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机制的动力结构分析

2022-03-23 07:39张新伟
开封大学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斗争腐败政治

赵 弼,张新伟

(1.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a.办公室;b.学报编辑部,河南 漯河 462000)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总体目标,要求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全面加强反腐败体系建设,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治氛围。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稳步推进,工作内容不断丰富,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惩处力度不断加大,以思想政治教育和监督惩处并重为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新局面逐步形成。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尚未完全清除,权力寻租的空间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新的矛盾和挑战不断出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和复杂。对此,要深化改革,破解难题。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体系,实现腐败治理制度化、现代化,以民主监督为主要驱动力,构建多主体参与的动力结构,在实践应用过程中提高制度执行力,以有效解决从严治党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为反腐败工作提供持续动力[1]。

一、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

(一)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九大以来,面对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的决心和恒心推进工作,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体系,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建立起以党内监督为主、多要素参与的体制机制,使纪检监督的权力配置更加科学,工作运行更加顺畅,反腐工作的政治严肃性、监督有效性得到全面检验和提升。二是推动反腐败的法制化建设。加快推进党内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国家立法,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管理规定、纪律处罚条例、监督问责条例,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一批相关法律法规,为反腐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保障。三是强化制约和监督。不仅做到有法可依,而且做到有法必依,提升了制度的执行力和执行效能,严肃执纪执法,对腐败零容忍,加大反腐惩腐力度,增强制度刚性,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四是加强思想建设。倡树反腐倡廉文化,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党史学习教育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增强了全体党员的廉政意识,筑牢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文化根基,在全党范围内营造出遵纪守法、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查处和惩处腐败行为,坚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以强力手段“打虎”“拍蝇”,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有关资料显示,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各类信访举报386万多件,处分省(部)级干部 36 人、厅(局)级干部 3024 人、县(处)级干部 2.5万人。2022年第一季度,国家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3 万件,处分 11.2万人,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2]。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信息显示,新时期我国反腐工作成效显著,腐败行为和问题得到有效查处和治理,腐败分子得到有力惩治和有效震慑,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并且反腐力度不减,反腐内容更加丰富全面,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

(二)常态化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不论谁在党纪国法上出问题,党纪国法决不饶恕。”[3]反腐败斗争仍然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需要长期坚持。党和国家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不应该有“休息会儿、喘口气”的想法。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儿和干劲儿,坚决打好反腐败这个攻坚战、持久战。我国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巨大成果,取得了压倒性胜利,确保了我国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但是现阶段,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腐败形式愈加隐蔽,反腐败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我们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巩固现有的斗争成果。站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新起点,我们要不断加大改革力度,提高发展质量,确保改革与发展成效双提升,使反腐倡廉工作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要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构建完善的惩戒机制,让党员干部“不愿腐”“不敢腐”,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党风廉政建设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发展并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而预防和惩治腐败一直都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建设现代化政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党风廉政建设息息相关。如果不能切实有效地消除腐败,国家的政治建设就会受到阻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会受到影响[4]。另一方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也能够有效促进反腐败工作。要创新国家治理体制机制,明确管理者的权与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新时代,我国在腐败治理上要做到与时俱进,通过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技术等诸多方面的调整和变革,不断完善治理体系,以满足实际需求,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质量。国家的政治、社会稳定带来了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事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状态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民众对政治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有了很大提高。我们必须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腐败问题对国家有效治理和社会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5],认清反腐常态化趋势,以制度化、法制化手段,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切实有效地发挥制度优势,突显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新时代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政治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

我国已经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并且进行了深入的实践探索。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我国正在稳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削减或简化了大量行政审批项目。政府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仍未厘清,权力寻租空间依然存在。近些年,我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打击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活动,但透明度仍然不够,一些权力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主动性不强,“三重一大”等事项公开的范围和质量与社会公众的期盼还存在距离。我国的政务公开还有一段路要走[6]。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旧体制并存,许多不确定因素交织在一起,这也为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腐败治理的复杂性增强,人们日益增长的反腐败期望与短期内根除腐败的困难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当前,腐败形式更加隐蔽,“选择性腐败”现象、“保护伞”、“小官巨贪”依然存在。以前,在反腐败方面,我国主要实行二元化治理体制。而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要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

(二)反腐动力结构不完善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以及监察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监督权力结构发生了转变。目前,我国的反腐败工作主要依靠各级纪委、监委进行监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其他元素参与较少,社会参与面不大(例如私营企业主中愿意参与、主动参与的不多)。我国的反腐败工作需要党政群齐抓共管,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目前,全社会广泛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在一些私营企业和基层党组织较为薄弱的领域,还存在着反腐败水平较低、监管不到位的现象[7]。近年来,在网络平台陆续曝光了一些腐败案例,这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公众愿意参与反腐败斗争,反映出他们的意愿和诉求,另一方面说明了目前信访举报、司法诉讼渠道不畅的事实。

目前,针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单位还存在“一言堂”现象,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做“裸官”,甚至甘愿被“围猎”。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这些腐败现象说明,我们的管理体系还存在漏洞,还有空隙可钻,组织内部还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管。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以党内监管、社会监督为基础的反腐倡廉机制,鼓励多主体主动参与反腐败体系建设,形成共识,以公开透明赢得社会信任,重塑权力结构,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振整个社会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

(三)正面激励引导作用发挥不够

治理腐败既要有全面从严治党的“封堵”,也要有思想政治教育的正面“引导”,既要“惩腐”,也要“扬善”。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腐败分子的惩治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的震慑效果。相比较来说,正向激励、正面引导不够,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健全。对此,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应将廉政建设以合理的比重纳入公职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那些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优秀的党员干部,要果断提拔使用,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在进行精神激励的同时,还要进行正当的物质激励,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为那些优秀公职人员提供优越的经济条件和保障,提高其工资待遇,使其消除后顾之忧,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热情(在我国的一些边远地区,基层公职人员的收入普遍较低,这不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8]);要建立容错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加压驱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在各个单位之间、党员干部之间建立良性竞争关系。我国很早就提出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但聘任制改革触及利益较多,改革尚未达到预期,在体制内,“进得来就出不去、上去了就下不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只有让明规行大道,才能真正营造出健康的政治生态。

三、新时代反腐倡廉的可持续动力分析

(一)加强反腐败体制建设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想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根本性胜利,就须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廉政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制止腐败行为。新时代,面对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探索新的反腐败形式和可行途径,通过制度体制建设,挤压腐败空间,推动反腐败斗争制度化、常态化。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事业单位重塑与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发挥市场的促进作用,让利于民。其次,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决策中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尤其是那些令民众“急难愁盼”的事项。权力部门要多进行社会公示,多举办一些听证活动。在单位预决算编制、人事聘任与干部选拔任用、福利待遇、基建与采购招标、固定资产处置等事项上,要实现公开化、规范化、透明化。

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过度集中。要想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决定性胜利,就必须推进民主,完善反腐败制度,使各种反腐败机制有效运转起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明确党员干部的责权利,消除官员的“唯上”思想,加强廉政建设,系统推进反腐败斗争[9]。随着监察法的实施、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转向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只有不断推进反腐败制度创新,完善相关法律结构,建立健全反腐败保障机制,才能全面激发活力、增强驱动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成效。

(二)从严治党与依法反腐相结合

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已经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新时代,我们必须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净化政治生态,铲除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环境中持续提高党建的整体质量。反腐败法制体系建设是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程。依法治党、依规治党,首先要“有法可依”“有规可依”。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我国反腐败法制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出新硕果。新形势下,要继续推进反腐败立法,全方位构建相关法律制度,完善预防与惩治腐败的法律结构,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使反腐败斗争走向常态化、法制化,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以更严格、更全面的问责制促进反腐败工作,增强驱动力,使反腐败斗争更加有效。法律具有权威性。要用法律法规去规范各权力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引导他们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依法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要树立法治思维,将党的反腐败决心和意志转化为全社会都认同和遵循的法律准绳,构建反腐败制度体系,与党内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去疴用猛药,治乱用重典。新时代,要以刀刃向内、刮骨断腕的勇气推进反腐败工作,加大反腐力度,增强反腐败的内生动力,坚持从严治党的主基调不动摇,并向纵深推进,做到全覆盖。面对腐败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亮剑,做到零容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依法执纪,加大执法问纪的力度,“打虎”“拍蝇”“猎狐”,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反,避免“破窗效应”[10]的发生。严肃党的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不能松懈。

(三)构建多主体参与、协同推进的反腐败动力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监督者和执行者,法院和检察院主要负责依法处理违法乱纪案件,其他主体单位都有责任有义务在党建框架下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预防腐败的发生。民主是政治制度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力量源泉。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用党纪国法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清除“官本位”思想,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要构建多主体参与、协同推进的反腐败动力机制,充分利用党内外的各种监督资源,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民众的参与度,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动力来源及保障,提升反腐败成效。只有建立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才能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有力遏制腐败。

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渠道还不通畅,机制尚不完善,效果还不够理想。要建立健全多主体参与机制,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的渠道,大力宣传、正确引导,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现代化通信工具,广泛获取信息,提升办事效率;要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座谈,听取群众的看法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公布信访举报电话、邮箱、网站等信息,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简化举报程序,为社会公众正当的监督举报提供方便。同时,纪检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加大对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和隐私的保护力度,打消他们的顾虑,并向举报人及时反馈线索追踪情况及最终处理结果;要严肃查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此外,还要关注网络和自媒体,主动跟踪相关热点、焦点,开展调查取证,对涉及腐败的舆情及时进行分析处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互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11],推动形成良好工作局面。

(四)传播反腐倡廉文化,进行正向激励引导

丧失理想信念是很多党员干部在廉政上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教育、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弘扬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赓续红色血脉,传播反腐倡廉文化,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的根基,使之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不易被各种诱惑绊倒。

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正向激励引导,建立责权利相匹配的制度体系。要明确公职人员的权力与责任边界,强调公职人员的责任担当。要建立一个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廉政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引导。要树立正面典型,对那些履职尽责、清正廉洁的优秀党员干部,要予以表彰,并在职级待遇提升上予以优先考虑。要严抓公职人员队伍管理,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一旦违纪,就严肃查处。

四、结语

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12]。我们必须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构建多主体参与、协同推进的反腐败长效动力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消除腐败现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胜利的根本政治保障,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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