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防问题及优化路径

2022-03-24 10:34陈嘉鑫董紫来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诈骗嫌疑人预警

陈嘉鑫,董紫来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网络技术对社会生活的浸润进一步加深,大量日常活动由线下转向线上,由平面转向立体。信息技术的发展形塑了新的生活样态,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大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了诸多威胁。根据公安部近三年发布的数据,2019 年、2020年、2021 年全国破获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别为20 万起、[1]32.2 万起、[2]39.4 万起,[3]呈现持续上涨趋势;而在2019 年,“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已超过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总额的五分之一,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4]

“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以婚恋交友形式掩盖诈骗目的,引诱被害人从事投资理财、网络赌博活动,并骗取被害人财产、情感的新型诈骗犯罪方式。信息网络改变了传统诈骗侦查关注的各要素的组合、联结情况,突破了传统经验对犯罪发生的时间、空间条件的把握,诈骗犯罪的犯罪链条以新的形式出现并不断发生变化。如何有效进行“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和预防,是公安机关乃至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关心的问题。

一、“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

(一)技术——信息——资金:要素的强耦合

在大数据时代,“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技术、信息、资金三要素的强耦合特征,即技术手段的进步提高信息获取能力、降低犯罪成本,信息源的丰富扩大犯罪收益,资金的充足促进技术手段的升级。在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日益降低高新技术学习、使用成本的双向推动下,犯罪分子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在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以“选猪”、制作“猪饲料”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爬虫”等工具在婚恋、交友网站抓取用户个人信息,甚至利用黑客技术窃取各数据库存储的个人信息。在反侦查、反取证方面,犯罪分子开始广泛运用代理技术和加密通信技术。例如,在犯罪的准备和实行阶段,通过PCP 加密技术隐匿相互通信,利用境外的云服务器设置代理服务器以躲避针对IP 地址的追查,伪装犯罪信息以规避我国的网络审查机制。在掩盖犯罪与分赃的环节,因数字货币具有“超主权”、匿名等特征,且游离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之外,被犯罪分子广泛应用于洗钱、交易等行为。通过上述技术手段获取的个人信息是犯罪分子搜寻被害人群、制定诈骗策略与编制“诈骗剧本”的基础。[5]犯罪所得除被主要分子分赃外,被作为代理服务器、不同分工的犯罪分子等软硬件的维持费用,也被用于发展和使用更新的犯罪技术。犯罪在短期内产生的巨大收益,不断引诱更多的人为逐利而加入犯罪。如此,犯罪群体不断扩大,犯罪的辐射面和技术水平、分工水平不断提升,犯罪的侦防难度不断提高。

(二)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主体的弱联结

当前“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预防主要关涉三类主体:公安机关、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界定为非接触式犯罪,“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其中的特殊类型,“杀猪盘” 的犯罪形式进一步削弱了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结、被害人与公安机关的联结。“冒充公检法”“猜猜我是谁”的被害人在对该犯罪方式并非蒙昧无知的情况下,往往倾向于向真实的公检法机关、可靠的个人求证。在“杀猪盘”犯罪中,处于持续受骗状态的被害人往往会因羞耻、厌诉等心理避免向公安机关求助,甚至将公安机关认定为“追求感情”的障碍;而相比“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杀猪盘” 中犯罪分子身份的不确定性更强,初期的推广引流、筛选、试探等寻找被害人的步骤和后期“一对多”的具体行骗方式,无疑加深了犯罪分子身份的模糊程度,被害人与犯罪分子之间并不存在确切的联结,被害人更不可能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此外,犯罪嫌疑人为避免被害人动辄要求相见或登门寻找,往往倾向于谋求对距离遥远、地处偏僻的受害群体实行诈骗,进一步弱化了两者的联结。[6]在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公安机关与被害人之间的联结是阻断骗术实施、阻止钱款转移的基础;而这种联结在面对更加倚重心理操纵的“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显得力不从心。此时,这种联结的薄弱便体现在缺乏事中劝阻的补充主体和手段,即公安机关缺乏与被害人熟悉的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联动机制;通常情况下,该类主体更贴近被害人的日常生活,更为被害人所信服。

(三)“供料”——技术——话务——洗钱:分工的广分布

根据一线警务人员的案件侦办经验,“杀猪盘”犯罪分子内部已经形成了严密的犯罪分工:提供个人信息、虚假人设的“供料组”,提供服务器、加密技术等软硬件技术支撑的“技术组”,对被害人进行具体诈骗活动的“话务组”和负责掩盖、转移犯罪所得的“洗钱组”。[7]“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典型的非接触式犯罪,其组织者通过信息网络组织不同分工的犯罪嫌疑人,各犯罪嫌疑人分布范围广泛,利用加密通信相互联络,利用数字货币或者移动支付进行分赃。该类犯罪的运作机制、组织、人员呈现境内转向境外、境内外相互联系、境外向境内渗透的弥散扩张趋势。多数情况下,犯罪的组织者位于境外,境内外灰色产业、黑色产业从业人员相互配合,在不同地域广泛吸收话务人员、寻找受害群体,并将犯罪所得在境内外转移。一方面,上述情况使得犯罪活动的组织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极大地促进了该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数的增长,也使得关涉不同犯罪、从事不同分工的犯罪嫌疑人之间出现了繁复严密的交叉;另一方面,各犯罪嫌疑人之间缺乏时空交集与物理意义上的接触,各自对外显示的仅仅是经过伪装的IP 地址和虚假的网络特征,在让犯罪组织不断“去中心化”的同时,加大了由单个犯罪嫌疑人向犯罪组织、由个案向关联案件的追查难度。此外,信息网络的便捷途径和犯罪嫌疑人的分布样态,使得犯罪实行行为的实施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致使受害群体的空间分布范围不断扩大。

(四)“操纵——应和——封闭”:被害心理的渐形成

被害加深指的是在犯罪嫌疑人开始实施具体骗术、与被害人建立信任关系后,被害人为巩固这种所谓的信任关系,满足自身的情感需求,主动或被动应和犯罪嫌疑人,推动诈骗犯罪过程的现象。在被害加深的过程中,被害人的受骗状态持续、损失程度加深,开始陷入对外界救济性干预自我封闭的状态。“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对象主要是28 到37 岁的适婚青年,利用的是该群体的情感、婚恋需求,因此该类犯罪具有明显的心理操纵特征。心理操纵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手段,犯罪嫌疑人利用“晕轮效应”塑造虚假人设,有意识地暴露经过修饰的想法和境况,根据被害人信息编造自我经历,并有意识地加以表露,逐步引导被害人与其建立信任关系,最终实现心理控制。犯罪嫌疑人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远程传导心理操纵,是潜在受害群体沦为被害人的重要外因和动力,但是缺乏被害人的应和,犯罪也无法完成。犯罪嫌疑人通过个体的反馈,一方面从潜在受害群体中筛选出进一步实施犯罪的对象,另一方面充实所掌握的被害人身份、财产信息,为进一步实施犯罪准备条件。[8]从被害人的应和开始,通过加害、被害双方的互动,双方建立起一种畸形的、单向度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在削弱被害人理性判断能力的同时,增长了被害人沉浸于“婚恋关系”、排除外界干预的封闭心理;鉴于只存在被害人单向度信任犯罪嫌疑人的受骗状态,这种封闭心理本质上是被害人的自我封闭,排斥的是公安机关给予的以阻止犯罪、救济法益为目的之事中劝阻。被害加深不仅存在于由犯罪嫌疑人的操纵行为、被害人的应和到被害人的自我封闭的过程中,还表现在物质损失的不断扩大,例如从被骗取流动资产到被骗取变现后的固定资产。

二、“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防工作的问题检视

检视当前“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防工作的问题,主要需把握两方面内容,即处理具体案件和消除犯罪发生的基础。在处理个案中,传统侦防工作重视事后侦查,而忽视事前预警、事中劝阻;在改造犯罪发生的土壤方面,传统侦防工作没有改变犯罪要素耦合为犯罪再生提供动力的情况,缺乏对“杀猪盘”发生基础条件的溯源治理。

(一)事前预警:态势感知能力不足

在“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一旦发生转移钱款的行为,损失将难以追回;而从提高打击犯罪的效能角度看,事前预警能力同样不可或缺。“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较 “冒充公检法”“套路贷”隐蔽性更强,在“养猪”阶段,不同于后两类犯罪,交流过程少有类似“涉嫌犯罪”“拘捕令”“资金清查”等可识别性较强的词汇,容易被认定为一般网恋;在“杀猪”阶段,往往以投资、博彩等形式掩盖资金转移,难以与正常交易和黑灰产业区分;在对信息、资金要素的监控和分析上,当前单一的预警体系难以应对形式复杂多变的 “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公安机关以反诈事前预警为目的使用数据主要有以下步骤: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共享。在数据的收集方面,许多地区的公安机关存在数据类型单一、节点把握不清、逻辑混乱、范围模糊等缺陷,如果一概收集通过社交软件发送的交友信息,无疑会侵犯公民的隐私、个人信息权利;如果不设置风险出现的节点标志,则会极大浪费公安机关的侦查力量。[9]在数据的存储方面,“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惯用语及其频率、资金转移目的之外在表现都与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同,需要建立专门的数据库以记录和分析标志性词汇。而当前状况下,我们并没有针对“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据的专门管理方式。在数据的处理和分析领域,“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模式和特征更为模糊,尚未建立可供人工智能分析使用的模型,且过度依赖侦查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呈现出个案及时预警、多数案件缺乏预警、总体预警迟滞的特点。在“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从犯罪嫌疑人行骗到被害人上当受骗、被害人受骗到转移钱款之间,往往有着一定的时间间隔,给反诈预警以减少损失提供了条件。而预警的及时与否,决定了介入干预的时间窗口的存在与否和长度,间接决定了介入干预发挥作用的可能性。然而,当前反诈预警能力发展不够充分,导致了许多情况下预警的缺失或预警不能满足时效性要求。

(二)事中劝阻:心理干预能力薄弱

在预警基础上开展的救济防范干预,即劝阻被害人投入资金、支付钱款的具体操作,是防止物质损失产生和扩大的关键。“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不仅侵犯被害人的钱财,还欺骗被害人的感情。感情因素的介入,使得传统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虚假的劝阻方式难以起到制止犯罪的效果;公安机关还需要证明抽象情感关系的虚假,排除被害人的感性冲动。鉴于劝阻时被害人往往并未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在“养猪”环节中已经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强烈的情感依赖,因而对“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说辞有排斥心理。被害人还受“杀猪”环节产生的“沉没成本效应”“从众效应”和“未竟事件”效应影响,希望挽回前期损失而加大投入,抑或是追求情感关系的确定结果而继续投入,都会影响救济、预防性干预的效果。[10]与此同时,公安民警在预警争得的较短窗口期内,往往只能选择以远程通信的方式介入,对于被害人来说,陌生且不在眼前的公安民警的劝阻,难与 “讨取伴侣的欢心”相提并论;有些情况下第一时间介入的甚至是异地公安民警,容易使被害人误将其与“冒充公检法”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联系起来;有时甚至出现被害人坚信犯罪嫌疑人的言辞,反将履行职责的公安民警当作诈骗人员的闹剧。在侦破此类心理控制型诈骗犯罪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时疏于使用心理学技术对抗犯罪分子的心理操纵、破除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情感依赖,阻止人民群众被害加深的效果相对欠佳。而对于那些贴近人民群众生活、为人民群众所熟悉和信服的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公安机关则缺乏与之联络的渠道,尚缺乏联动配合机制,在自身干预无效的情况下,需要耗费相当多的时间联络居委会人员、被害人同事和领导等并使其加入干预,往往错失阻止物质损失产生和扩大的最佳窗口期。

(三)事后侦查:个案侦查与并案侦查断链

“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较高的分工水平、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不同个案之间的繁杂串联关系,要求侦查机关将个案侦查与并案侦查相结合,对犯罪展开力度到位、广度合理的打击。“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分工相较传统电信网络诈骗复杂,各分工人员提供的犯罪要素也不同,不同功能的组合之间可以自由组合,使得具体案件中的“供料”、话务、技术、洗钱组可能以其他组合方式牵涉不同“杀猪盘”犯罪,并案侦查在此时显得非常重要。而传统侦防模式习惯于处理时空较为集中、犯罪链条简单、参与人数少的犯罪,对于持续时间长、空间跨度大、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众多、犯罪链条复杂的“杀猪盘”类犯罪则显得力不从心。在个案侦查中,虽有安徽省安庆市刑警不到24 小时侦破一起“杀猪盘”案件的案例,但是多数“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线索难以与正常婚恋交友、投资交易信息区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之间的分工及相互关系复杂,难以探明分别所起的作用,更无从把握整个犯罪组织的体系。[11]各级公安机关自行组建的内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在个案侦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却不利于归并不同分工的犯罪嫌疑人信息,以及对其他组织、技术帮助“杀猪盘”的行为开展并案调查。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活动时,强调保密规定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却对开展部门合作时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把握不足,有时会保守地采取 “一视同仁”的严格保密态度,为部门间信息的高效流转和利用设限。侦查机关各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壁垒,在工作和职能的协调之中易受限于相互分割的格局;上级部门针对具体个案启动的协调机制有时不够及时,也难以满足各部门协同作战的常态化需求。个案侦查和并案侦查断链的因素还有侦查信息化程度不高,对于源码审查、反编译等线索获取技术的了解和掌握不足,导致获取信息网络犯罪线索的渠道欠缺,线索处理能力亦无法满足需要。

(四)事后溯源:对犯罪要素耦合解构有限

“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需要信息、技术、资金的特殊组合方式提供动力,当信息、技术、资金要素强耦合时,技术手段的进步提高信息获取能力、降低犯罪成本,信息源的丰富扩大犯罪收益,资金的充足则促进技术手段的升级。传统侦防模式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往往只能控制“话务组”“洗钱组”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对分工链条的解构不足,亦无改变信息、技术、资金三要素的耦合状况。当“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组织者使用未被追回的资金,获取其他“技术组”的技术支持服务,窃取个人信息并招募话务、洗钱人员时,新的犯罪集体便产生了。潜在的话务、洗钱人员规模庞大,不同分工的犯罪集体可在信息、技术、资金等犯罪要素的串联下重新组合;公安机关控制部分话务、洗钱甚至技术人员,只能解构具体的分工组合,不能阻止该案件的其他人员投入新的分工组合,更无从扭转四种分工的犯罪嫌疑人变化繁多的任意组合。犯罪要素的耦合使“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成犯罪技术不断提升、犯罪基础不断扩大、犯罪动力不断增强的负面循环;而信息、技术本就是抽象要素,传统侦防模式对限制其流动和获取无能为力;资金在大数据时代转入线上流转,犯罪分子更进一步利用了货币的数字形式,使得传统侦防模式对其流转逐渐失去控制。无法有效阻止“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中个人信息、犯罪技术、犯罪所得资金的耦合,无法有效抑制不同分工的犯罪集体组合方式的变化乃至分工链条的再生,是“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防难以治本的重要原因。

三、“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防的优化路径

“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防之优化路径:应当由事后打击转向以事前预警、事中劝阻、事后侦查为构成部分的全领域犯罪控制,由调整“杀猪盘”个案转向改造犯罪发生的土壤——犯罪要素的耦合,以达到标本兼治、溯源治理、抑制“杀猪盘”再发的效果。

(一)逻辑进路:从打击犯罪到解构犯罪要素之耦合

在打击“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侦防体系发挥作用的环节首先是 “杀猪盘” 的事前预警、事中劝阻及事后侦查。从系统科学的角度看,事前预警是在采集并分析大量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消除“杀猪盘”是否存在的不确定性,并从上述过程中获得反馈的行为;而事中劝阻则是根据预警得到的反馈,使用介入性手段阻断犯罪发展的行为;事后侦查则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责,减少再犯的基础。由此可见,事前预警、事中劝阻、事后侦查整体满足信息时代的社会控制逻辑之外部特征——为特定目的采集并分析信息,依据此实施合理的行为,在接受前述行为反馈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行为。[12]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社会控制逻辑标表了侦防体系的外在特征,而面对极其倚重心理控制的“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心理干预的科学性决定了侦防体系目的能否实现。在被害人上当受骗到转移钱款,或两次转移钱款之间的较短窗口期,只有使用科学的心理干预,解构犯罪嫌疑人通过“晕轮效应”、构造社会相似性、“自我暴露效应”等心理控制机制构建的人设和环境,才能有效阻断被害加深的情况。

新形势下针对“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防需要做到标本兼治,处理具体个案即为治标,解构犯罪要素之耦合即为治本。犯罪要素的耦合推动“供料”、技术、话务、洗钱各组不断重新组合,再生新的犯罪,因而需解构犯罪要素之耦合,抑制犯罪链条的再生,继而从源头和末端双管齐下,优化“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防工作。

(二)建设以态势感知为中心的事前预警体系

有效的“杀猪盘”犯罪侦防,既需要有高效的部门运转体制机制,又需要对网络空间信息态势的准确感知。鉴于计算治理的逻辑和实践深刻地影响了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方式,也符合数据密集的 “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事前预警的客观需求,我们将计算治理概念引入预警体系构建。[13]在构建事前预警体系的过程中,首先要分析 “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的数据特征和扩散规律,建立该社会问题态势感知基本模型,该模型要重点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的情感特征和情感表现形式。其次是要在综合研究“杀猪盘”犯罪关涉的学科、理论的基础上,联系既往的实践经验,进行诈骗预警机制、体系设计。在具体实践中,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之间、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交流记录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杀猪盘”各阶段特定用语、词汇的出现频率,建立“杀猪盘”预测模型,并在破获新的案件后及时依据涉案人的数据对该模型进行修正。有关部门还要深入研究“杀猪盘”犯罪关涉的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理论,结合具体的办案经验归纳“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其他构成特征,以上述特征为尺度,建设以态势感知为中心的诈骗预警体系。上述实践需要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支撑:采集、分析“养猪”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蒙骗技巧的外在表现形式,例如拉近距离、“画饼”等一系列情感语词的出现阶段、频率;建立“杀猪盘”模型,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筛选敏感数据态势,并代入判断是否存在“杀猪盘”风险及其程度高低。各部门要改变原有的将电信网络诈骗数据不加分类的存储、管理办法,协同建立“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数据库,在更高整合程度的基础上满足“杀猪盘”风险分析、态势感知的需要。

(三)深入挖掘心理干预实践技巧和社会潜力

被害人抗拒公安民警干预的行为在心理学上被界定为“阻抗”,其目的在于不使固定的自我认知、期待和尊严受到威胁。“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产生极强的情感依赖,导致消除被害人阻抗变得更加困难。传统电信网络诈骗中,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信任关系”主要来源于恐惧或人情,而“杀猪盘”中的信任关系则来源于婚恋情感上的依赖。这种“信任关系”和犯罪嫌疑人烘托的虚假环境,构成了阻抗反应的主要来源。公安民警首先要从被害人的行为和言辞中判断被害人是否存在阻抗,阻抗情形主要有:敷衍称听从劝阻却并不停止转移钱款、流露出明显的不耐烦或反感、顶撞或投诉民警;根据一线警务人员的办案经验,迅速答应也为被害人阻抗的表现。

在解构受骗状态下的信任关系方面,首要任务是消除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情感依赖、帮助其认清犯罪嫌疑人的虚假人设。被害人往往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养猪”环节通过社交软件资料卡片和交流时的有意透露,而对其产生错误的好感。侦查员既要指出犯罪嫌疑人在交往中的关怀带有骗取钱财的目的,又要揭露其良好的教育、工作等富有情感吸引力的特质并非真实。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量身定做的虚假人设对被害人具有相当的吸引力,破除该虚假人设对解构信任关系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在揭露虚假人设的同时,要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控制技巧进行有针对性的拆解,指出其暴露自己的想法、处遇是惯常使用的诈骗技巧,并非基于情感关系的信任;强调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所谓的社会相似性,只是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信息构造、经营的结果。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营造一种周围人都在广泛参与投资理财、婚恋对被害人经济条件有较高要求的环境氛围,以期调动被害人的从众心理,并压制其理性考量,因此破除该虚拟环境也是解构骗局的一个维度。要告知被害人该种投资、博彩并非许多人参与的热门活动,而是为其量身定做的骗局;被害人并非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情感交流,而是被众多“供料”、话务、技术人员拉入“养猪”环节。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公安民警切不可把被欺骗感情的群众视为傻瓜,也不可指望效果能立竿见影;要以被害人为中心,采取“扩大解释”策略,既对其如何受骗进行解释,又对其受骗后的感情损失进行解释,还要解释“杀猪盘”的严重性。[14]在加强自身劝阻能力的同时,应积极准备被害人亲属、朋友、居委会成员、单位同事与领导等备选项,挖掘其他社会主体在反诈骗心理干预中的潜力,建立与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反诈联络机制,及时引导上述人员介入反诈干预。

(四)建立健全侦查联合工作机制

目前,公安机关对反“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合成作战机制进行了探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联合的举措往往局限于公安机关内部,联合其他治理主体对该工作机制的参与度不足。我国素有全社会一盘棋的社会治理传统,该类案件的侦查工作也应在党委领导下,构建以公安机关为主导,金融监管、互联网、电信、社会组织乃至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侦查联合工作机制。[15]公安机关内部协作方面,要在继续推进多部门、多警种共同参与的合成作战机制的基础上,探索侦查环节的前置,既要加快对具体个案初步侦查的速度,又要对个案中的涉案人员进行排摸,挖掘可能存在的类案、其他被害人、潜在受害群体;在发现具体犯罪嫌疑人时,除了寻找个案中从事其他分工的人员,还要侦查其是否组织其他“杀猪盘”,是否参与其他个案的“寻猪”“养猪”“杀猪”环节。在公安机关与其他主体协调方面,其要与网络监管部门配合,针对个人信息泄露与“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强或然关系,加大对网络黑灰产业的侦查打击力度,从纷繁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中,摸排“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起始环节。犯罪嫌疑人在“寻猪”环节必然接触大量适龄青年,其中绝大多数或识破或怀疑,不会被引入“养猪”环节,应当设立制度,鼓励该群体提供“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线索。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出入境管理部门,筛选排查出入境数据中涉嫌前往境外实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动员基层民警、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对“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潜在被害人群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摸排易被害人群;适当采集上述出入境人员和易被害人群的个人信息,建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重点人员数据库。[16]公安机关要立足侦查联合工作机制,把握“杀猪盘”犯罪中技术、资金、信息、人员等要素的流动规律,一方面根据上述要素分析犯罪构成要件、特征模型,另一方面扩大线索来源,开展溯源型侦查。

(五)全方位解构犯罪要素的耦合

为有效应对“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们既要提升侦查、预防、劝阻干预等具体治理能力,又要解构犯罪必需要素的耦合,限制犯罪技术能力提升、基础扩大、动力增强。要从“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内外两方面入手,双管齐下,以提升治理效能,降低治理成本。首先,要限制信息、技术、资金由社会生活要素转化为犯罪要素,以减少犯罪要素的供给。要强化对于网络黑灰产业和婚恋交友平台的规制,限制婚恋交友平台对用户的信息采集范围,限制对其他用户详细个人信息的查看,设计防“网络爬虫”抓取程序和爬虫抓取预警程序。加强对私人数字货币的打击和限制,强化对数额较大的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的规制,以限制犯罪所得的流动和以数字货币为载体的犯罪所得的变现。加强网络防火墙建设,减少境外的云服务器、虚拟基站对国内犯罪分子的技术支持,限制个人信息、犯罪流量在国内外的流转。在减少犯罪要素产生的同时,要阻止既有犯罪要素的耦合:对身处境外无法抓捕的“杀猪盘”组织者,实施冻结账户、监控经济活动等一系列措施,防止犯罪所用资金流向技术、话务端;标记包括但不限于由黑灰产业泄露的个人信息,为可能被犯罪使用的信息建立数据库,在监测互联网信息流的过程中,加强监控库中信息被异地、境外用户使用、传输的情况,以限制信息要素与资金、技术的耦合;对从事过帮助“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技术人员建立数据系统,并统计其非法技术的获得途径,以采取针对性的关闭网站、设立准入资格等措施,并定期对相关人员展开排查,防止重新投入“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的技术工作。离开“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生的土壤去治理犯罪是难以持续的,只有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要素的输入,解构犯罪要素的耦合,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四、结语

“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是一项标本兼治的系统工程,在把握解构犯罪要素耦合与处理具体个案两方面内容的基础上,需要加强事前预警、事中劝阻、事后侦查、事后溯源治理能力的建设。侦防体系的优化将在极大程度上阻止各类犯罪要素向犯罪的供给,减少“杀猪盘”的发案数,抑制“杀猪盘”的发展演化,使犯罪嫌疑人不再具有侥幸心理、畏惧犯罪后果,从而不敢轻易犯罪。同时,也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情感价值,让执法活动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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