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助力乡村振兴

2022-05-07 05:24耿彦华
中学生学习报 2022年20期
关键词:自治德治法治

耿彦华

摘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民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健全乡村治理体系,需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强化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关键词: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民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需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自治是乡村治理的一个组织基础。乡村治理和乡村管理的重要区别就是乡村管理更多的强调政府对乡村社会的单向管理,而乡村治理只是更多的注重发挥政府之外的人员、组织、团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涉及广泛,包括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自我、四个民主”,“三个自我”,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就是通过开展各种民主自治活动使村民受到教育和提高,每一个村民既是教育者,又是被教育者。自我管理就是村民依法组织起来,管理本村事务。自我服务就是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解决生产、生活等问题,促进农村发展。“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就是农民主动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村民自治也面临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比如一些村两委不能有效的为村民提供服务,缺乏凝聚力和号召力;村干部一天忙于为乡政府跑腿,无暇谋划村内的事业;也有的村干部以村民自治为由,不接受乡镇的指导和正常的监督;也有的村不依法行使职权,擅自的决定应该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等等,这些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效,需要着力的研究解决。

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需要强化乡村法治建设。乡村治理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效果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为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建设,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乡村社会氛围。

当前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强化三农工作的客观要求看,法治在发展现代农业,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的作用更加重要,也更加突出。但是目前,与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客观要求相比,法治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比如从法律法规来看,尽管国家、省、市、县出台了40多部法律法规和一大批的部门规章,农业农村工作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个别领域,特别是一些新兴的领域,我们与农村工作息息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一些政策、规章、制度还存在着空白,现有的规章制度也不适应形势发展,急待去修订。

从法律的执行来看,受到执法力量、执法经费、执法装备,还有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业务水平等一些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制约,严格立法,选择性执法,普遍违法的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在一些村、一些行业领域,有的时候也能发现,违法的不一定受到惩处,守法的还不一定得利。这些现象,都损害了农民群众对于法治的信赖。

从法治的意识来看,一些村干部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认识到法治重在规范和约束公权力,而是错误的理解,是用法来治理老百姓、来惩罚不听话的村民,相应的也出现了一些现象。比如不尊重村民的权利,乱作为或者冷漠的对待农民群众的合法诉求,这些乱作为不作为这些问题在一些地方也是客观存在的。还有一些村民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遇到问题不寻求合法的途径解决,不管诉求是否合理合法,都要求政府必须满足,这些要求严重的影响了矛盾纠纷的依法有序的化解。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的强化农村的法制建设,通过强化法制建设来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需要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德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价值支撑,没有村民大众道德意识的提升,良好的乡村治理只能是空中楼阁。当前,伴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巨大成就,村民大众的总体道德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也存在道德建设相对滞后而带来的乡村道德失范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进入新时代,我们既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沉淀在民族精神中的推己及人、行为适宜、遵守规矩、谨守本分、明辨是非、温和友善、诚实守信、忠国爱家等传统美德,也应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乡村文化,塑造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新的道德标准。通过道德标准体系的完善,乡上信任的重建,正民心、树新风,营造乡村德治氛围,维护乡村德治秩序。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制是基础,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内生力,具有基础性作用,有利于解决社会治理的主体和组织形式的问题。法治是根本,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硬实力,具有保障性的作用,有利于解决社会治理的法律依据和法治手段的问题。德治是前提,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软实力,强化道德的教化,有利于提升村农村居民的道德素养,厚植基层社会治理的道德底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必须深化自治,强化法治的同时,实化德治,将抽象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村民可以理解可以操作、可以评判的行为规范,以道德充实和滋养农民群众撑的心灵,以道德指导和规范农民群众的行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党的十九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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