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意蕴探析

2022-05-30 10:48郭绍均
学理论·下 2022年8期

摘 要:改善民生既盡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是中国共产党积极而又稳妥推进民生建设的经验总结和关键之举。其内涵主要包括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是根本出发点,紧密契合我国基本国情是根本立足点,总体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是根本支撑点。其重大意义在于能够优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避免掉入“福利陷阱”,增进社会主义优越性。其行之有效的实现路径是更好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持续发挥经济发展的主轴作用,并使之实现高度协同。

关键词: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8-0001-03

当前,人民对美好生活寄予更多而又更高的期待,改善民生工作的广度、深度、难度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改善民生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1]。这是我国当前和今后民生战略的逻辑基点、民生政策的基本原则、民生举措的核心方法论,为廓清民生领域仍然存在的诸多认识误区、辨识民生事业必须跨越的实践陷阱,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基本遵循。因此,从深刻内涵、重大意义和实现路径等维度,综合分析“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涵括的内在意蕴,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深刻内涵

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其根本出发点是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其根本立足点是要契合我国基本国情,其根本支撑点是要适应经济发展水平。

1.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是根本出发点

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的政党,不断增进人民的福祉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立场的彰显、根本动力的源泉。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永恒目标和价值旨归,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所急、所忧、所思、所盼,在改善民生方面为人民群众办成了不少大事难事以及实事好事。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以人民为中心、为民造福的新的奋进之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归结到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14亿多人口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日益广泛、不断丰富、加速升级,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的民生问题更加复杂,这需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地予以解决。究其实质,就是把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根本出发点,以扎实改善民生为先,以持续改善民生为重,以不断改善民生为本,确保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紧密契合我国基本国情是根本立足点

改善民生是一项兼具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宏大社会工程,其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都必须把我国基本国情作为根本立足点,确保民生举措切实可行而又行之有效、民生承诺契合实际并且不打折扣地实现。

改善民生的标准和速度,必须与我国基本国情相一致,与我国综合国力可承受程度相适应,这是我国民生建设的基本规律。违背这个规律,就会适得其反。一方面,改善民生倘若“滞后”或者裹足不前,民生事业就难以恰如其分地体现应有成效;另一方面,改善民生倘若“超前”甚至出现好大喜功、贪大求快、急于求成等“急性病”,我国国力势必无法长期承受,显然不利于我国民生可持续和更长远的改善。因此,改善民生务必坚持主观愿望和客观条件相统一、当前与长远相统一。从我国基本国情来看,改善民生的标准并非越高越好,改善民生的投入并非越多越好,改善民生的速度并非越快越好;适度的、渐进的、协调的、可持续的、注重实效的民生建设,才能与我国基本国情相契合。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若干具体阶段组成的,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民生问题、民生工作、民生事业都会呈现出阶段性特征,必须契合我国民生发展阶段。改善我国民生必将面临一个又一个新起点,凡是想着改善民生要一蹴而就抑或一步到位,都是不合理的,必会导致行动上的错误。从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可以看出,人民群众从期望获得“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生活保障转变为期望满足多样性、多层次、个性化、发展型的需求体系,改善民生工作进入了新阶段。这个阶段的各项民生工作都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且必须以此为总依据。此外,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符合我国民生从低水平到高水平、从不均衡到均衡、从不全面到逐步全面的发展过程,为解决民生问题必须分清轻重缓急、做到循序渐进,使改善民生的步骤、成效均达到最优化,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指导。

3.总体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是根本支撑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基础,经济不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2]民生问题本质上属于发展问题,是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发展阶段在民生领域的具体表现。民生问题,可以看作是社会发展问题与经济发展问题的结合体。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持续而又大量地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此,要全面考量改善民生的经济支撑,深刻理解民生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紧密关系。

经济发展水平是改善民生的根本支撑。改善民生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其中的前提条件甚或决定性因素。撇开经济发展水平谈改善民生之策,必然会陷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境地。因此,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把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参照坐标和必要依据。具体而言,经济实力作为支配民生建设的“硬支撑”抑或“主轴”,决定着民生总体状况和发展水平,搞脱离经济实力的民生建设会酿成“开空头支票”的风险。还需强调的是,经济发展并不等同于民生改善,经济发展了并不意味着民生就已改善了。即便如此,发展经济始终是改善民生的关键举措,注重用发展经济的办法促进民生改善已经是世界性共识。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解决民生问题,是我国民生工作的鲜明特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国家财政实力明显增强,改善民生的力度随之加大,这为持续有效解决我国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养老、住房、环保等领域的民生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资金保障。例如,收入乃民生之源,倘若不以经济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基础或者前提,居民收入增长和劳动报酬的提高就不可持续甚至成为“空中楼阁”。此外,我国正是由于立足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升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速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所以建成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重要经验为正在想方设法促使社会保障体系升级或者扩展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国家,提供了良好的示范。

二、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重大意义

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回答了我国民生领域“做什么、为什么做、做多少、怎么做”等基本问题,是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要求和重大方略,是避免我国民生事业陷入“福利陷阱”的合理之策和防范相关重大风险的综合考量,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进而增强“四个自信”的有效方式。

1.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要求

人们能够生活,是人生存发展和社会历史进步的首要前提。实实在在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和保障人民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始终不渝的追求。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执政者的首要使命就是集中力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2]

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归根到底是为了尽可能不断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把党的宗旨、党的使命、党的执政理念深入贯彻到民生领域。在新时代新阶段新征程上审思如何改善民生,仍然需要遵循“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所蕴含的辩证逻辑。这有利于根据新时代的民生发展趋向,设计更恰当和更优化的民生思路,运用更精准和更有效的民生举措,确保各项改善民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达到更符合预期的效果。

2.避免掉入“福利陷阱”的必然要求

民粹主义和福利主义吹捧高福利模式,迷惑了不少人,“福利赶超”等声音曾甚嚣尘上并在拉美多个国家风行一时。但是,不少国家日益受到自身高福利制度的深重困扰,效率低下、增长停滞、入不敷出等问题不同程度凸显,有的国家甚至不堪重负而陷入债务危机、财政危机、金融危机、政治危机。究其根本,不从客观实际出发,为讨好国民而提出力不能胜的过多过高民生许诺,最终损害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样的前车之鉴进一步确证: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才能尽可能保障甚或满足最广大人民的生存需要、发展需要,避免掉入“高福利陷阱”。

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不会一成不变,总体上呈现为“水涨船高”的趋势;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期待,已经从“有没有”的阶段转变为“好不好”的新阶段。这个阶段不仅不能没有“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思维,而且应当通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逐步建成全面的、适度的、多层次的、可持续的民生保障体系。此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作为改善民生的思想方法和工作办法,更加彰显其重要性、针对性、合理性,有利于防止经济“超负荷”甚至“透支”,也有利于防止财政捉襟见肘,更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我国民生事业。

3.增进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內在要求

改善民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最密切,因而与民心紧密相连。“民生好坏决定民心向背,民心向背决定国运昌衰,这是人类发展进程的历史逻辑。”[3]社会主义建设及其规律有其特殊性,但必然包含和必然服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从民生视域来看,因地、因时、因事、因人制宜地制定民生之策与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解决民生难题,呈现出辩证统一的鲜明特征,才能做实做细做好民生工作,促进人民群众更深入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

改善民生的效果是评判不同国家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兴衰成败的核心标尺。逐步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民生改善能力和民生水平,是社会主义思想、运动、制度得以诞生和发展的不竭动因、基本特征[4]。从这个意义上讲,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建设行稳致远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助于充分拓展和展现社会主义制度相较于其他制度的比较优势,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完善。

三、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实现路径

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必须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实效,而这需要探寻正确路径。从改善民生的主导力量来看,党和政府要担当作为;从改善民生的主体力量来看,人民群众要发挥积极作用;从改善民生的主轴力量来看,民生改善要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

1.持续书写人民满意的民生答卷

民生问题产生于始终处在自然和社会历史条件交互作用之中的“现实的人”。有学者指出:“现实的人”的需要满足程度可以作为衡量民生状况的根本尺度[5]。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客观存在的。民生状况是否与美好生活需要形成耦合效应,应当由人民群众做出评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改善民生也可看作“考场”,14亿多中国人民是“出卷人”和“阅卷人”,党和政府应当成为名副其实的“答卷人”。这要求党和政府在民生领域弘扬“赶考”精神,在民生答卷上给出经得起人民检验的好成绩。

作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是决定我国民生事业能否真正办好的关键所在。改善民生能够体现出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检验党的执政成效。因此,要充分发挥党总揽民生全局、组织协调民生事业整体发展的作用,深入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社情、民情的变与不变,准确把握新时代条件下的新变化和新特征,找准民生领域的新情况和新要求,领导“党政军民学”和“东西南北中”在改善民生方面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增强民生方略和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这是我国民生事业的显著优势。

各级政府要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民生工作思路,围绕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相辅相成作用,不仅要做大“蛋糕”,还要提高做大“蛋糕”的效率,更要分好“蛋糕”,权衡好怎样办好“该办的民生事”和怎样办到“能办的民生事”。这要求各方面民生举措的针对性更强、实际效果更显著,推动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2.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党和政府在民生领域肩负首要责任、核心责任,其作用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即便如此,党和政府肩负的责任并非全部责任或者无限责任,改善民生完全靠党和政府是不行的,人民群众不可能并且不应该置身事外,全体人民群众都应当为创造美好生活而自觉行动起来。

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也是改善民生的根基所在和最大底气。换言之,在改善民生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是最广泛、最深厚、最根本的依靠力量。能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决定着改善民生各项工作的成效乃至成败。因此,改善民生必须顺应人民意愿、赢得人民支持、集聚人民力量,激励并引导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由人民共同来完成。全体人民向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而不懈奋斗,才能汇聚成改善民生的不竭力量。

3.不断确保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并不相互排斥,也不能相互割裂,而是相互结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改善民生要始终把经济发展作为主攻要務,通过不断发展经济并且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改善民生。作为兜底性民生工程的社会救助,之所以能够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兜准底,就是因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关键支撑。另一方面,要尽可能把改善民生反作用于经济发展的效应巧妙用好,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强劲内生动力、更充分市场活力、更广阔发展潜力。具体而言,改善民生并不是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的事业,改善民生能够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多层次、多样化而又广泛、具体的民生需求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指南针,不仅可以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更加公平、经济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此外,改善民生还可以提升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增进社会消费预期,挖掘消费潜力,培育内需体系,从而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一言以蔽之,“要全面把握民生和发展相互牵动、互为条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良性循环、相得益彰”[6]。

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改善民生。经济越是发展起来,越应当从更高水平改善民生,让人民成为经济发展成果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完整把握、系统化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不仅是新时代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发展阶段实现更高质量民生的基本支撑。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130.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3]郑功成.民生巨变与中国制度及治理体系的事实逻辑[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9(12).

[4]郭绍均.中国共产党发展民生事业的基本原则[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1(12).

[5]杨静,周钊宇.马克思恩格斯民生思想及其在当代中国的运用发展[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2).

[6]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