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网络文学IP的改编模式研究

2022-06-11 13:56王昕李怀苍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2年5期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

王昕 李怀苍

摘要:“互联网+”背景下,数字化和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催生着手机、平板等各类智能化产品的涌现,更推动着人们进入发达智能的社会和全媒体新时代,这样的变化不仅改变了受众观看文字类作品的方式,也更新着受众对影视类作品的需求和期待。基于当前受众审美心理期待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互联网时代下大数据精准快速的分析促使网络文学多类型题材涌现,加快网络文学IP改编的多样化趋势。本文基于“互联网+”背景下,对当前网络文学IP改变的现状、模式以及不同时期网络文学发展的差异及对策进行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文学IP;改编模式

一、网络文学IP概念

IP(IntellectualProperty),即知识产权。在中国互联网语境中,IP的重点不再是“产权”,它不单是个法律概念,而是综合了符号、品牌、版权等多重含义,指具有长期生命力和商业价值等跨媒介内容的运营模式[1]。IP的核心要素是经过市场验证的、用户情感承载和价值认同的故事,或者说是在创意产业里面经过市场验证的用户需求,以及能引发“用户情感共鸣”的符号[2]。网络文学IP是将纯文字形式在网络上创作发表的文学作品与不同品牌、版权等含义综合起来从而形成具有IP价值的作品,使这类作品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且能承载高度的情感价值。有研究指出:“在互联网时代,網络IP无论是文学、游戏、影视还是动漫领域,都不是孤立的,而是被整个产业链赋予更大的生命力和更丰富的内涵,网络IP已经从一个概念层面深化到整个产业链层面。[3]”

二、网络文学IP改编现状及存在问题

网络文学IP改编是指通过跨媒介传播后经过市场的传播与受众认同的基础后,通过网络的推动将具有IP热的作品进行改编,从而使改编的作品具有受众需求量高且受行业利益推动快的特点。

当前,网络文学IP改编的类型不仅呈现出单一的改编模式,也呈现出由一种类型进行多种变化的趋势以及由一种类型引发的多种类型之间变化发展的趋势。从当前改编的类型可分为:“一对一”改编模式,如根据网络文学IP改编的电影、电视剧、动漫等影视作品,此类均为单一的改编模式;“一对多”改编模式,如根据网络文学IP改编的影视剧,在影视剧中又衍生出游戏的开发、歌曲的爆红、周边产品的热卖等多方面改编模式;“多对多”改编模式,即从网络文学IP改编成的影视作品中衍生出多个产品,其由多个产品进行多元联动从而衍生出其它类型的作品。

“互联网+”背景下,多样化的平台、快速化的传播、广泛化的受众、炒“热”钱的资本引发了对IP市场的抢占。当前,网络文学所处的环境极为开放、创作方式较为多样、传播手段更加广泛,为网络文学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让当前网络中所存在的盗版现象更加泛滥且缺乏优质的故事内容,网络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剧也逐渐呈现产业化和版块化的趋势,不同于传统文学的高雅,网络文学的消费性尤为明显,作品文字浅显、易理解,作品为获取利益的目的性也更加明确。受“IP”热潮的带动,网络小说IP改编的步伐也越来越快,快节奏的步伐势必使得作品以同质化、模式化的形式大肆出现,从而也引起严峻的消费主义问题。

三、“互联网+”背景下网络文学IP改编模式

1、网络文学IP改编为电影

近年来,在“互联网+”的时代语境下,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电影的现象频频爆发。电影产业规模逐渐扩大,阿里巴巴、BAT等各大互联网公司不断进行电影产业的开发,使得网络文学成为其开发和赚“热”钱的有效方式。尹鸿教授表示网络文学在网生代心目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也是电影人热衷改编网络小说的原因之一。网络文学IP改编为电影的成功之处不仅基于当下“互联网+”时代的催化和电影产业规模的扩大,还有其影片内容和主题的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少年的你》这部现实主义的校园题材电影,究其故事内容本身为互联网催生下的产物,同时其校园霸凌引起了受众的强烈反响,电影本身所引申出来的社会价值也更具有价值。

2、网络文学IP改编为电视剧

“互联网+”时代下,网络文学改编为电影的作品数量不断增加、作品类型不断丰富,且扩增的作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大数据的推送不仅能够为受众传播其喜欢的内容,也能更加细化电视剧的类型。就其热播电视剧的类型来讲,受众不仅仅局限于网生代的人群,卫视独播加之各大网站平台的播出,使其受众群体更加具有广泛性。

近年来,就以播放量和讨论话题度更强的现实主义题材电视剧《都挺好》为例,根据大数据对受众喜欢的类型以及兴趣点的精准分析下,《都挺好》的播放平台更为多元,受众更为广泛。其次,该作品故事内容的真实性、与生活的贴近性是作品成功改编的重要基础,不仅增加了受众的代入感更增强了创作者和受众的联动性,形成高且热的话题讨论度。以受众年轻化群体观看量高的剧目《长安十二时辰》来看,作品在内容以及制作等方面的精良不仅满足了受众的期待视野,作品以其独特的叙事手法,在叙述影片的时间与空间上改编了以往单一的创作模式,采用多元的叙述视角、复线性的叙事结构、通过声画语言来完成对时空的建构,满足受众立体且丰满的视觉感受。综上所得,网络文学IP改编电视剧在精准分析受众的基础上,对其改编的创作方式的新颖性也有更高的要求。

3、网络文学IP改编为动漫

近年来,国产动漫也逐渐迎来了自身的发展,产业规模开始扩大。据《2020微博动漫白皮书》统计,观看动漫的在线人数近3亿。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动漫产业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当前由有庞大粉丝数量的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动漫作品的市场占有率极高,庞大的粉丝数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的风险,同时也吸引了更多产业资源的投入,进一步想要实现动漫产业的全面化发展。据第四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网络文学用户数量已经达到4.55亿,当网络文学本身有了强大的购买力支持后,将粉丝受众基础大的网络文学IP改编的动漫也势必有了成功的把握,加之动漫本身具有天马行空的特性,其表达方式较为夸张、场景自由、视听语言极为丰富,不仅大大增强了文学的生产力与影响力也给观众带来极具冲击力的视觉效果和不一样的体验感,使得网络文学以“文本性输出”与动漫以“影视化输出”的联合呈现出双赢的发展态势。近年来出现的较为成功的有《斗罗大陆》《天官赐福》《元龙》《武动乾坤》,以《斗罗大陆》为例进行分析,从2018年连载播放至今始终获得极高的播放量,成为国漫之中的佼佼者,《斗罗大陆》能够成功的原因有实力雄厚的由企鹅影视和玄机科技联合制作公司支持,其次,由于动漫在二次制作无需考虑演员等额外支出,其所有资金将全部用于角色的创作和动画的精良制作上,使其二次创作时的角色的塑造要最大程度的满足和服务于消费群体,最后,动漫的开发潜力极强,表现在动漫剧情内容的容纳程度很高,不同于影视剧类型,需要考虑人物情感的细腻性、动作的表现性,只需在塑造好人物角色的基础上以制作精良的视觉效果将故事表述完整即可。

4、网络文学IP改编为游戏

将网络文学改编为游戏便属于一种多元的联动结合,网络文学在这样的改编过程中不仅体现出了自身独特的适应性和创造性还寻找到了自身的新发展,呈现出更多新的特质。目前由网络文学成功改编为游戏的有《诛仙》系列、《斗破苍穹》、《仙剑》系列、《天龙八部》手游等。当网络文学真正改编为游戏时,网络文学的题材、人物、故事等就需要更加具有游戏性,而这样的游戏性也主要基于两点才得以形成。其一,网络文学的网感属性强,网络文学是在互联网时代,在低价革命的推动下出现的一种代表着个人狂欢精神的全新文学形式[4],网络文学自身的创作与传播都离不开互联网,互联网在催生网络文学发展的同时也为其带来更多创造性的发展,也使得网络文学改编为游戏成为了一种可能;其二,游戏的需求属性高,新一代年轻群体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的普遍性再次增强了网络文学改编为游戏的可能性。除了游戏性,网络文学成功改编为游戏,还须注重网文作品本身的流量属性。其次,要注重网文与游戏的适配性,只有当网文的题材、内容以及人物等都能和游戏达成一个更高、更好的适配性时才能增强网文改编为游戏的更好的融合,增加改编成功的概率。最后,要有改编的价值引导性,当前网络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群体成为游戏的主力军,在游戏改编的过程中必须注重游戏的价值引导性,价值引导性也要求游戏必须更加注重优质内容的输出和动画制作的高质量输出。

5、网络文学IP的衍生品开发

网络文学创作、阅读与转载是IP情感维系和粉丝培育阶段,动漫游戏改编、影视改编是IP开发和运营的关键阶段,衍生品、品牌授权是IP持续运营阶段,每个阶段都是IP生命成长的延伸。[5]从产业链的角度看,IP催生了DP(Derivative Products)[6]由网络文学改编为影视剧、游戏、动漫等形式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阅文发布的“IP生态链三级开发体系”中,将有声和出版作为第一级推动力,丰富阅读场景的同时以较轻量的方式巩固IP、拓展粉丝;将动漫、影视和游戏作为第二级推动力,为IP提供视觉基础,例如,有声方面,阅文与腾讯音乐、喜马拉雅强强联合,将目前已经热播的电视剧《赘婿》改编为有声作品,将目前热播电视剧《庆余年》作为图书出版销售;将IP商品化和线下消费作为第三级推动力,贯穿动漫、影视、游戏各类内容业态的衍生品开发,所以要想实现网络文学IP的全方位、多角度的产业化发展,对于其衍生品开发的第三级推动力便显得尤为重要。衍生品的成功开发不仅基于网络文学以及网络文学初次改编作品的大流量和高受众,还需要注重再次改编作品的产品创新性、产品用户需求性以及产品开发的多样性。

四、传统VS“互联网+”时代下网络文学的发展差异

中国网络文学经历了从萌芽发展到PC互联网时代再到移动互联网时期,在这个过程中,网络小说的发展高潮阶段处于PC互联网时代下的发展。网络文学的传统发展时期主要集中在萌芽发展时期和PC互联网时代下。从不同时期网络文学的内容及类型来看,萌芽发展时期的网络文学内容较为单一,多为短篇连载,内容质量较差,主要是为人们带来一种新鲜的阅读体验,之后在PC互联网时代中,网络文学不断实现快速化发展,内容类型逐渐丰富、内容数量急剧上涨,快速的更新速度造成了这个时期网络文学内容重数量而忽略质量的现状。当前移动“互联网+”时代下,传统媒体的衰落,各类新兴媒体逐渐涌现,网络文学开始注重自身内容质量的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精准化分析的数据,创作受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形成高质量的文本IP,达成一条良好的产业发展链,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从不同时期网络文学的特征來看,萌芽发展时期的网络文学小说主要以便捷为特点,向受众提供网络化的阅读服务,为受众提供新奇的新鲜感。在PC互联网发展时期,主要以多数量、多类型化为特点,这期间产生了大量的类型化小说,创作门槛较低,以主流商业类小说为主,内容多为网络幻想类,在此期间,以付费阅读为主的阅读模式,付费模式基本形成,也使得网络文学实现了从小众阅读走向数字化大众阅读。当前处在“互联网+”发展时代下,网络文学小说更加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创作更加自由、创作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互性更强、作品内容与类型更加多元,同时,商业化程度逐渐加深,娱乐性越来越强,小说的思想性较低,受众也更加广泛,内容付费模式愈发成熟,IP概念与价值开始变得尤为重要。

传统时期与“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文学作品传播形式也大有不同,传统时期的网络小说更多以PC端网络付费阅读模式为主,以文本形式向大众输出,而“互联网+”时期的网络小说更多以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终端进行阅读,这一时期的网络文学小说除了文本形式的网络阅读外,以网络小说自身所形成的IP价值开始体现,大量小说被改编为影视剧、游戏以及各大类型的衍生品,使得网络文学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生产链,由此创造更多的价值。

五、“互联网+”背景下,网络文学IP改编的策略

1、建立优质的版权保护机制

网络文学的兴起不仅带动了很多行业之间的联动,同时也为各个行业带来了巨大利润,为了实现网络文学积极良性的发展,势必需要对其作品的版权进行保护,设立相关的版权保护机制。首先,要对抄袭等事项设立明确的概念和规范,毕竟我国司法惯例是认定抄袭时只比较作者在作品表达中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是否相同或相似,而不比较思想、情感、创意、对象等方面[7],这样的原则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洗稿”、“融梗”等行为难以认定为抄袭。近年来,电影《少年的你》的剧本内容涉嫌模仿《白夜行》中的共生关系以及《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等。在认定抄袭上,传统方法是考察作品雷同点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否则即使是明显观感上的表达相似,也只能作为“借鉴”而非侵权[8]。其次,还需要完备网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技术的快速发展增加了侵权的可能性,必须要正视网络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同时还需要对网络写作进行严格的筛查,也要对网络写作可投放的平台进行管理,限制低质量、庸俗化、抄袭等作品的投放。最后,完善法律对版权保护的各项制度,我国目前适用于网络文学的法律法规是《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界定网络文学的称谓,对网络文学也没有明确的保护条款[9]。应加大对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文学创作者、传播者与消费者三者之间进行调研,听取多方意见进一步为制定法律法规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同时加强市场监督与管理的制度,从而进一步实现对网络文学的管理。

2、培养高质量的网络作家

艺术家是艺术创作过程中的创作主体,是推动艺术消费的根本动力,培养高质量的网络作家是推动网络文学进一步提升的根本要求,促进网络文学消费的原动力。中国作家协会网络中心副主任何弘谈到:网络文学20多年来告诉发展,成绩斐然,但作品题材结构、价值导向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网络文学中心最新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显示,90后以及95后正在成为网络文学创作的主力,因此当前网络文学的题材大多偏向与武侠、玄幻、奇幻、历史穿越以及青春爱情类的题材,作品主题虽然多元但缺乏可深究的价值性,缺少对时代的把握与以及传承的精神,所以培养高质量的网络作家可以更多地创作紧跟时代的现实主义题材作品,更好地传承时代的红色精神,创作具有社会导向性月价值性的类型作品。

3、构建和谐的创作与消费环境

创作刺激消费,消费推动创作,创作与消费达成彼此互利共赢的关系。尤其在网络文学创作与消费中,粉丝经济效益强化导致其消费性十分明显,粉丝经济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概念,而被认为是架构在被关注者和其粉丝关系上的一种经营性创收行为,是“以情绪资本为核心,以粉丝社区为营销手段增值情绪资本,粉丝经济以消费者为主角,由消费者主导的营销手段,从消费者的情感价值出发,企业借力发力,达到为品牌与偶像增值情绪资本的目的。”[10]很大程度上是趋于利益的导向型创作,这大大消解了文化的独立性,使得创作在其生产过程中只是为了推动消费,创作的作品便只是一味迎合大众审美的作品。

构建和谐的创作与消费语境,在创作与消费达成互利的情况下,还不可忽视作为消费者的个体,好的创作可以给消费者群体带来更高的精神享受和价值追求,也可以进一步推动良好的创作与消费之间的关系;其次,还需要在创作的改编和制作过程中,既要保证对原著的高度还原,也要进行适当的创新,做到不一味迎合大众但又能满足受众的新期待视野,这样才能在改编的基础上衍生出新的特色和构建好的环境。

4、利用大数据分析创建优质IP

“互联网+”时代下,对于网络IP的建立与运作也逐渐有了成熟化的模式,当下泛娱乐化现象极为严重,利用大数据的分析之下,网络文学创作的数量大肆涌现,应当充分利用好当下大数据的分析,将大数据分析与IP内容产业进行深度联合。第一,要利用大数据分析受众心理需求,从而产生符合受众喜爱的作品;第二,利用大数据的分析扩宽传播内容的渠道,大数据的分析将作品推送到各个不同的平台,从而在平台上与受众形成联动,加深受众与互联网的交互性;第三,利用大数据进行运营,作品的传播需要大数据分析之后,结合当前市场需求与行业发展,再进行组织、运营和策划,从而实现作品IP的最大价值化及利益化。总之,根据大数据对以上的分析能够精准把握用户、扩宽传播渠道、形成精良的运营模式,由此可以创建更加优质的IP。

六、结语

“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文学IP改编也正经历着更多的不可预测的变化,网络文学IP改编当下未能构成产业的多元联动和相互衍生的发展模式。目前,网络文学产业所创的产值已相当可观,超过70亿,国家战略层面上已开始关注并支持网络文学的发展,有“大力发展网络文艺”和“全民阅读”的宏观政策引導,更有推动网络文学主流化、促进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具体思路,网络文学发展正当时[11]。总之,在“互联网+”时代下,网络文学的发展面临着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只需要在其繁荣发展的过程中,既要注重作品创作的价值性、时代性以及文学性的深层次文化底蕴,也要注重作品版权保护以及对受众的审美观念影响等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尹鸿,王旭东,陈洪伟,冯斯亮.IP转换兴起的原因、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J].当代电影,2015(09):22-29.

[2]崔聪.“互联网+”背景下国内动漫IP的改编模式研究[J].传媒,2016,No.232(11):75-77.

[3]林进桃,徐仁萍.数字阅读语境下网络IP的协同与互哺——基于从网络文学到网络剧改编的考察[J].中国编辑,2021(04):54-58.

[4]杜程.电子游戏影响下的网络文学新现象[D].苏州大学,2015.

[5]秦枫,周荣庭.网络文学IP运营与影视产业发展[J].科技与出版,2017(03):90-94.

[6]石群峰,晏萌.从IP到DP:全产业链开发的难点与出路[J].传媒,2016(7):80-82.

[7]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1号.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EB/OL].http://www.court. gov.cn/shenpan-xiangqing-37642.html.

[8]洪乐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中的“法律与技术”命题——基于抄袭问题的法理探析[J].中国出版,2019,No.458(09):59-62.

[9]何玉玲.浅谈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措施[J].出版广角,2016,No.265(07):38-40.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16.0250.

[10]张嫱,《粉丝力量大》,[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1]赖敏,方杰.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的文化产业影响研究[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3):78-87.

作者简介:

王昕(1997-08)女,汉族,山西忻州,硕士,昆明理工大学,新媒体影视艺术作品创作;

李怀苍(1974-07)男,汉族,云南曲靖,硕士,昆明理工大学;副教授,品牌体验与“互联网+”广告、媒体策划。

猜你喜欢
互联网+互联网
“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对传统图书出版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从“数据新闻”看当前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生态
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
以高品质对农节目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