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自由贸易区网络构建研究

2022-06-15 00:26李建宇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15期
关键词:构建路径一带一路

李建宇

摘 要:面对当前全球经济疲软、公共卫生事件、贸易摩擦频发的三重压力,加快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自贸协定、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是为全球市场创造新活力、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的“助推器”,同时也是应对中国经济下行压力的一味“良药”。然而,各国间经贸壁垒高筑、政治文化差距大、自贸协定相互架空、协定陈旧且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不断挑战着自贸区网络的建设。因此,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下统一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的建设,显得尤为紧迫。

关键词:“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网络;构建路径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5-0048-03

为顺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外访问期间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2015年,“一带一路”由策略构想阶段進入了全面务实的发展阶段,《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应积极同沿线国家加快自贸协定的扩大升级,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这一大市场的“蛋糕”红利做大分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同样强调,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将编织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这一战略构想提上日程;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了自贸区建设问题,提出要以“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为支点,大刀阔斧地改革和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摸索出自贸区网络建设新方向。“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外开放战略的基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签订自贸协定,不仅是我国在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重要一环,也是我国构建自由贸易区网络的重大战略方向。

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建设现状

建设“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是我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一个泛区域构想,是我国推行“一带一路”倡议和深化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工作的题中之义;借此构建标准高效的经贸合作平台、创新“一带一路”经贸发展模式,为世界各国提供广阔消费市场和工业制成品,有利于提升我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的影响力与话语权。

(一)我国自贸协定签署数量上升,覆盖地区逐年增加

中国自贸区服务网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1日,我国完成19个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工作,自贸伙伴包含东盟、澳大利亚、瑞士、哥斯达黎加、新加坡、智利、格鲁吉亚、冰岛、巴基斯坦等24个国家和地区。

近四年来,我国面向“一带一路”国家成功签署并正式生效的自贸协定(下文称FTA)就高达6个,标志着我国的自贸区网络构建工作达到一个小高峰。从数量上看,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的文莱、柬埔寨、马来西亚、菲律宾、巴基斯坦、越南、马尔代夫、格鲁吉亚等共签订了10项自由贸易协定,共涉及15个国家和地区。在东南亚地区,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标志着一个拥有世界上最多人口、成员结构最多元化、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市场正式诞生,按照RCEP的最终规划,将有高达90%以上的商品被取消关税,这将使“一带一路”沿线经济区的贸易市场更加开放和包容。在南亚地区,在与马尔代夫提前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我国与巴基斯坦的第二阶段FTA在2019年正式签署完成;与斯里兰卡、尼泊尔、孟加拉等国的FTA正在谈判或研究阶段。在西亚地区,与海合会的谈判就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条款、电子商务等议题接近达成一致。在独联体国家中,《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区议定书》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也同时正式开启了与摩尔多瓦的谈判。

(二)自由贸易区网络间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宽,自贸协定的质量也有所提升

近年来,随着自由贸易新内容和新方向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逐步将协定涉及的货物、服务、投资等传统领域拓展至技术贸易壁垒、透明度、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新议题,通过推动自由贸易协定升级使已签署的FTA始终与时俱进,各国间经贸合作领域更加宽广。

二、“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区网络建设问题与挑战

(一)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壁垒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参差不齐,对外开放程度也各有不同。各个经济体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设置了诸多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严重阻碍沿线国家自贸区网络的构建。世贸组织官方网站的World Tariff Profiles 2021数据显示,泰国、柬埔寨、印度、尼泊尔等“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货物贸易平均关税税率均超过10%,在非农产品领域,这些国家的平均关税税率同样远超发达国家水平,这意味着部分国家关税壁垒仍然高筑,持续性削减关税壁垒仍是沿线发展中国家在构建自由贸易网络时的重点和难点。零关税占比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贸易自由化水平,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中,新加坡零关税占比领跑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而伊朗、巴基斯坦、蒙古等国的零关税占比水平非常低。

除关税外,沿线国家间的经贸合作还可能受到配额、进口许可证以及检验检疫等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同时合作机制不畅通、基础设施建设程度不同、贸易便利化水平低下等因素也会导致推进建立更紧密的自贸区网络步履维艰。例如,中欧班列途经多个亚欧国家,换轨成本、通关手续等将使贸易的成本上升;部分国家港口铁路设施运力不足,各国口岸间合作机制缺乏,物流成本高企等,都构成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经贸合作的障碍。

(二)沿线国家政治经济的差异性较大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虽地缘接壤,但由于发展模式、资源禀赋等不尽相同,加之东亚、中亚、南亚间高山深谷横亘,基础设施发展落后,成员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现状,普遍适用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机制的谈判和具体执行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制约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经贸关系的进一步深化合作。尤其自2020年公共卫生事件全球肆虐以来,世界各国经济陷入低谷,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面对各成员方不同的利益诉求,达成一个统一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方案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在政治文化方面,东南亚部分国家政治转型加速,经贸摩擦时有发生;中亚、西亚部分国家受历史遗留问题等影响导致国家政治环境复杂多变,投资风险性高,增加了自由贸易区网络全面铺开后的不确定性。此外,沿线部分国家法律体系建设和法治水平相对落后,政府的公信力与监管力度不足。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的国际规则在实现时缺乏国内外统一的法律解释和范本,势必对自由贸易协定网络统一执行和管理造成阻碍。

(三)沿线各类贸易安排盘根错节

近年来,沿线国家之间存在众多不同层次的区域性贸易组织,如东盟、东盟“10+1”、中日韩FTA以及RCEP等,协定成员、范围、议题等方面相互间重叠交错,协定的作用彼此之间盘根错节,不同的贸易安排相互架空,合作层次较低,使得协定制度烦琐,交易成本增加。例如,中国与东盟十国签订FTA,而同时又与其内部成员A国单独签署FTA,在中国与A国进行经贸合作时,就必须同时面对双边和多边贸易规则,须对嵌套叠合的多项贸易规则进行协调取舍。此类复杂交织的贸易安排易使各国对与我国新签订的自贸协定重视程度不足,思维方式陈旧僵化,导致自贸区网络的活力不足,名存实亡。

(四)自贸协定自由化、便利化程度低,新议题覆盖面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締结的FTA涵盖议题的覆盖面较窄,且协定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没有显著的大幅度突破,在货物贸易领域,大部分已签订的FTA在具体施行过程中难以满足GATT第24条的基本要求,即自贸区不应提高非成员国与此区域性自贸组织其他国家的贸易壁垒。在承诺水平上,已成功签订的FTA仍基本以《服务贸易总协定》为范本,在创新性与自由化程度上与原有模式的水平基本持平。

早年由于对于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认识不够深刻,经验不够充分,贸易协定的内容大多集中于传统货物贸易领域,仅将目标定位于以互惠方式提升货物与服务的市场准入等传统议题,而忽视了诸如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电子商务以及竞争政策等领域,如不及时对传统自贸协定条款加以修正与更新,自贸区网络推进工作在后期易陷入僵化的“泥潭”。

三、构建“一带一路”倡议下自贸区网络的路径

(一)加强“五通”建设,进一步削减壁垒和障碍

深入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首先必须强化“设施联通”。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不但有利于提振全球经济发展,更为亚欧大陆的进一步联通奠基。中国可充分发挥国内融资和建设优势,为沿线国家港口、机场、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机器设备、土建、人才等一条龙的解决方案,缩减货物运输成本;“贸易畅通”是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内容。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不但要促进多边关税水平降低、消除关税壁垒,同时非关税壁垒的削减也十分紧迫。如此便能提升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打造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网络。“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支撑,也是对我国金融市场功能和文化影响传播能力的一次检验。此外,充分发挥好政府与相关组织沟通的各类途径和平台以实现“政策沟通”。因此,在构建“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过程中,中国需根据现实情况采取异质性的协定政策,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发挥好“五通”建设这一工具,削弱经贸壁垒与障碍。

(二)充分发掘经贸文化互补性,搭建合作网络促进交流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结构较为单一,贸易领域复杂度低,文化交流融合进展缓慢,合作深度不足,在经济文化交流方面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应充分发掘与沿线国家间在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互补性,加强科研机构、高校、文化团体之间的交流往来,在工业科技领域交流学习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各国间语言、法律、文化传统的沟通与理解,充分发挥跨国企业在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的纽带作用,提前布局高科技产业、高附加值行业的人才和知识产权储备,搭建“一带一路”沿线互联互通的综合设施网络和基础平台,为铺设以中国为主导的自贸区网络打下良好基础。

(三)全面升级自贸协定,制定统一自贸协定范本

面对部分自贸协定自由化与便利化水平不足、新议题覆盖面窄的问题,应积极跟进升级已签署的自贸协定,将自由贸易协定升级版的全面化签署提上日程;加快谈判中的 FTA,借鉴欧美、日本高水平自贸协定的经验,结合沿线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以货物—服务—投资的互联体为桥梁,供应链体系构建为载体,在知识产权、投资开放、经济技术合作、透明度等方向寻求新突破;启动新的 FTA 谈判,拓宽自由贸易协定的新议题,探索未来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数字经济、人民币国际化等领域,提炼出中国参与自由贸易协定的范本,达到严谨性与灵活性的有机平衡,做自由贸易协定“领头羊”,形成超越现有自贸协定的深化条款和超越条款。

(四)由“点”及“面”逐步深化自由贸易区网络构建

理顺自贸区网络建设的交错关系,长期规划、循序渐进,建设由“点”及“面”辐射“一带一路”国家的自贸区网络。所谓“点”是指选择重点伙伴国“一对一”谈判,率先寻求在多个自贸协定中有较大话语权和经济基础的国家,互相交换核心诉求、逐步缔结自贸协定。例如,在正在谈判的FTA中,以伊朗、沙特为发展支点,以印度、巴基斯坦为重点,以俄罗斯为起点进行面向整个欧亚大陆的经贸合作纵深。所谓“面”,是指针对各个次区域参与自贸区的条件和诉求,“一对多”式推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在具体实施时,可先行推动中国与东盟、中东欧和西亚地区的FTA谈判,进而推动中国与沿线各个次区域的跨区域融合,最终建成立足沿线重点伙伴国、辐射亚欧大陆、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总之,以更多高质量高标准自贸区协定的签订和升级为发力点,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建设之中,力图构建层次丰富、布局科学、发展协调的自贸合作体系,建成以中国为主导的多层次、广覆盖、高质量的“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网络,从而为全球经济的开放合作发展提供新的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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