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治理风险及纾解

2022-07-02 12:43于江
行政与法 2022年5期
关键词:数字化数字政府

摘      要:数字化革命已然开始,于政府而言,在数字政府建设中采取技术治理是一个具有时代价值的问题。我国的数字政府建设应坚持技术治理的基本立场,注意规避“数字鸿沟”“数字内卷”“数字偏差”“数字悬浮”导致的治理风险,从而找寻出数字政府建设的主要路径,实现从“用数据治理”到“对数据治理”的扩展,以此构建“服务高效、治理精准、决策科学和数字适宜”的现代政府。

关  键  词:数字政府;数字治理;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2)05-0013-08

收稿日期:2022-04-25

作者简介:于江,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政社教研室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政治与公共治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话语体系构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9JZD009。

伴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量子信息等数字技术快速迭代,数字化已经成为21世纪的主要特征。“数字”正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深刻推动着政府治理转型。数字政府建设渐成潮流,世界各国都将推进政府数字化作为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动能,数字政府不仅成为世界各国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更是我国政府当下面对新技术革命的现实要求,必将对未来政府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新时代,党和国家对于数字政府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的发展战略。各地区也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政务服务改革,促进政府行政效率提升。在内外部环境交互作用下,从中央到地方正在掀起一场政府数字化革命。

一、文献梳理

近年来,学界围绕“数字政府”这一议题展开了诸多探讨,主要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数字政府的概念和内涵。因数字政府研究尚属起步阶段,因而学界对其定义缺少统一的话语体系,在不同的分析視角下数字政府的内涵亦有所不同,但普遍认为数字政府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支撑。如有学者认为,数字政府的内涵在于“通过信息技术加强政府与公众、企业和第三方组织的关系”;[1]有学者认为,“数字政府是政府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所构建的一种政府形态”;[2]有学者建立DIKW模型(数据D、信息I、知识K和智慧W)进行分析后提出,“数字政府是为政府治理目标而服务的,通过技术帮助政府获取和传递更多的信息能力、数据流动与知识应用”;[3]有学者认为,“数字政府旨在改善政府服务供给,鼓励公众参与政府决策中,促使政府更加公开透明高效”;[4]有学者认为,数字政府指的是政府借助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以推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决策实现精准化、科学化为目标,通过连接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进一步重组、再造、优化政府组织架构、行政流程、服务供给,进行全局性、系统性、根本性的施政理念、方式、手段、工具等方面的变革,促进经济社会运行全面数字化而建立的一种新型政府形态,[5]这意味着政府要运用数字技术对参与治理的政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体进行赋能、协同与重构。二是建设数字政府的价值。如有学者认为,“数字政府的价值在于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政府治理民主化,还能使腐败失去发生要件”;[6]有学者从国家发展的战略视角出发,认为应建设数字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国家“数字蝶变”,以适用新技术革命的要求;[7]有学者立足于全球化视野,认为数字化政府已经成为世界诸多国家政府变革的趋向,应利用数字技术创新政府运作方式并不断转变信息公开、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的方式,积极了解公众需求,治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8]从以上观点可以发现,我国正处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的交汇期,加快数字政府转型已然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三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创新模式。如有学者认为,“数字政府应在改革中规避‘技术优先的传统思维模式,创建政务高效化、服务线上化、治理精准化的新型运行模式”;[9]有学者选取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为具体研究对象,提出了“管运分离模式、‘3+3+3建设模式、基层管理模式、‘互联网+管理模式”等政府数字化模式;[10]有学者从公私合作视角出发,将数字政府建设划分为平台垄断模式、服务交付模式、内部管理模式三种模式;[11]有学者进一步细化了“数字政府”建设的层级(具体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数字政府建设),聚焦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政府组织结构的变革,探索政府组织结构由传统工业化“物理空间”向现代信息“数字空间”转变的路径。[12]

总体上看,部分既有研究从技术驱动治理的维度探讨了数字政府建设的内涵和价值,将数字政府建设视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忽略了从传统政府治理转向数字政府技术治理过程中相伴而生的治理理念、治理基础、治理惯性等问题;也有部分既有研究偏重于理论建构,缺少当代中国各层级的实践经验及数据作为支撑。笔者认为,理论的形成取决于对现象的深入透视与阐释,而现象的产生又与所处境域密不可分。从实践上看,中国式数字政府必须基于运用的现实场景,避免脱离具体实情而产生“不适性”。当数字政府建设具备战略必然性和技术可行性时,如何实现数字技术与中国政府治理的良性互动就成为关键。从理论上看,数字政府建设必须确立“以人为主、服务于民”的理念,保持数字技术本身的中立性,避免数字技术应用的“工具异化”,不能“为我所用”。唯有如此,才能准确认识中国数字政府建设之“真问题”,精准找到中国数字政府技术治理之“真路径”。7BD9C040-083C-48D0-8F45-EADADD9C6291

二、数字政府建设中技术治理的基本立场

一切理论研究必须首先确立开展研究的基本立场,然后才能对研究对象有客观清晰的认识。在笔者看来,对“数字政府”“数字治理”仍需进行整体性探讨,特别是要仔细梳理数字政府建设的话语体系及本土因素,从中凝练出中国式数字政府技术治理的理论要义。

(一)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治理的重要论述

2014年2月,习近平在主持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强调,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2015年12月,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宣布要推进“数字中国”建设;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时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球数字治理”“数字中国”“数字政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足于全球数字技术发展布局现状,从契合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出发、从政府更好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出发,深刻阐明了建设“数字中国”的重大意义,主要包括“数字治理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数字治理提升服务人民的效能”“数字经济对构建现代化的经济体系具有重大影响”“必须注重维护网络和数字信息的安全”“开创全球数字治理的新模式”等方面。未来,学界针对数字政府建设的研究应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以中国数字政府技术治理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为探索方向,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理论建构方法,统合西方技术治理镜鉴与中国本位,为全球数字化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二)数字政府建设的话语构建:技术治理理论的学术立场

“治理”一词最早出现于我国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将其用于治国、理政、平天下抱负的抒发,如“君施教以治理之”(《孟子·滕文公上》);“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荀子·君道》);“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老子注·五章》);“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韩非子·制分》)等。在西方,“治理”这一概念逐渐成熟并形成系统理论,以应对国家统治模式的“失灵”,如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将“治理”定义为“可计算、有规则的法治系统和行政管理体制”。[13]19世纪下半叶以来,现代科学与技术逐渐一体化,在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界的活动中表现出巨大的威力,能否将科学技术应用到社会治理和政治活动当中以使社会运行更加科学和高效即是20世纪之交在欧美兴起的技术治理主义之主旨。[14]20世纪70、80年代以来,技术治理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政治活动和公共治理领域最显著的基本趋势和普遍现象,[15]如美国学者斯科特将“技术治理”理解为“根据统治者意志理性设计社会秩序的意识形态”。[16]然而,技术治理在西方治理实践中并未像学者们想象的那样转化为治理效能,二者之间始终存在着巨大“鸿沟”。

在我国,一段时期内,少数学者“言必称希腊”,将西方的技术治理主义简单应用于国内的治理研究中,实则解决中国问题终究要靠自己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突破。学术话语是对实践现象的解析及回应,中国式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技术治理话语体系必须将遵循“多元、法治、民主、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将治理方式和治理效能高度統一起来,在强调本土“适用性”的同时有效平衡“意识形态性”与“学术性”。

(三)数字政府建设的本土因素:中国社会的实践立场

“本土化”不仅是理论上的建构需要,更是实践上对国家现状的客观认知。正如有学者所言:“‘中国这个关键词与本土化议题相关。如果没有强烈的本土化意识,很容易导致研究价值迷失。”[17]我国有着广阔国土面积和悠久的文化历史,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区域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治理境域各不相同。数字政府建设需要借助西方技术治理工具,但更需结合中国的历史文化和实践基础,从应然层面开展比较研究,检视当下中国数字政府建设之真问题,从而触发本土理论的生成,以便“对症下药”。

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经历了“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18]的深刻转型。新时代,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主旨是要着力解决治理问题,提升治理效能,将“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核心问题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技术治理”以及“技术治理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民”。目前来看,“差异性”始终是数字政府建设中技术治理的“症结”所在,少数政府官方网站常年不更新、一些经济薄弱的基层社区缺少应有的电子办公设备、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乃至领导缺乏数字化思维和数字化技能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也正是技术治理未来的主攻方向。

三、数字政府建设中技术治理的风险因素

在政府数字化治理转型进程中,伴随治理方式、治理模式、治理机制与数字技术的融合,一些潜在的风险因素也呈现出来。相对于传统政府治理而言,技术治理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数字鸿沟”带来的社会公平失衡风险

信息化时代,公众应公平享有互联网数字红利。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21年12月,我国网民总体规模达10.32亿,农村网民规模为2.84亿,占网民整体的27.52%,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仅为57.6%。[19]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城乡间信息化水平差距依然明显。在现有条件下,若政府单纯依靠技术工具达成治理目标,农村地区因缺少技术条件恐难以跟上城镇的步伐,极易产生隐性的社会不平等。在政治参与上,“数字鸿沟”使得掌握技术优势的城镇网民往往能影响信息走向并控制信息流向,从而将处于技术弱势的农村网民排除在外;在经济发展上,“数字鸿沟”直接影响到信息技术落后的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利于实现全域性“共同富裕”;在文化教育上,“数字鸿沟”也会使农村网民在获取教育信息、提升学历职称、参与教育培训等方方面面居于劣势。7BD9C040-083C-48D0-8F45-EADADD9C6291

(二)“数字内卷”诱发联动机制失灵的风险

近年来,“内卷”成为社会焦点话题。在社会学语境下,“内卷”意指社会组织复杂性增加之后并没有带来技术与科技上的真正进步,只是在空耗社会资源。[20]“数字内卷”则是指伴随着政府在数字治理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增加,公共资源被不断吸收进入治理全过程,使得治理变得更加复杂化和精细化但治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的现象。目前,我国各地区正积极推动政府数字化改革,但实践中部分地区过多关注于数字技术的提升,不利于构建整体性的配套制度机制。如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在缺少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的情况下争相开发系统内部APP,并将治理压力沿着数据流层层传递至数据终端——社区。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社区连办公自动化都尚未实现,更遑论要求更高的APP;即便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社区已具备数字化建设硬件条件,但因软件条件跟不上且缺少掌握数字技术的工作人员,面对各职能部门种类繁多的APP只能疲于应付,已无余力再去处理社区日常工作。如此“数字化治理”对基层社区而言已成为负担,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又挤占了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治理效能提升却不明显。

(三)“数字偏差”引发政府决策失误的风险

“数字偏差”是指政府技术治理流程中在数据开发、数据采集、数据筛选和数据运用等环节出现的偏差,其极易导致政府决策脱离精准治理的初衷。一方面,“数字偏差”产生的风险来源于数据本身。在数据开发过程中,受限于技术水平、价值观念、经验阅历,设计一套适用不同治理镜像的数据系统并非易事,数据分析的标准也不可能适用于各个领域。即使原本准确的数据也可能在机器运算中因数据分析标准的缺陷而出现偏差,进而给政府决策造成误导。另一方面,“数字偏差”产生的风险来源于“人”。尽管数字技术日新月异,但其归根结底是由人创造出来的。人具有数据生产者、数据采用者、数据规则和标准制定者、数据运用决策者等多重身份,但其认知却是有局限的,面对掺杂着虚假数据、争议数据、错误数据的“海量”数据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偏差,这也给技术治理中的政府决策带来了诸多的不确定性。

(四)“数字悬浮”造成治理协同障碍的风险

目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协商治理的理念尚未确立,主体之间的关系、角色定位以及治理过程中各自的职责、权限与义务等问题还不明晰。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治理向数字化转型意味着打破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之间权利关系的平衡,“技术运用强权化压缩了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动空间”。[21]此时,基于隐私泄露的忧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的数据往往处于互不融通的“悬浮”状态,难以实现数据汇聚、协同与整合。“数据悬浮”不仅有可能加剧“数据鸿沟”“数字内卷”“数字偏差”等风险,也极易引发“数据垄断”风险,甚至会催生“堰塞湖”现象①。

四、纾解数字政府建设中技术治理风险的四重路径

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关键不止于技术,而是从“物理世界”渗透至“虚拟世界”的全域变革,数字化不仅悄然改变着政府组织形态、职能机构设置、运作方式方法、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而且重塑着“政府—社会”“政府—市场”的关系。因而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只有有效化解技术治理带来的各种风险,才能构建“服务高效、治理精准、决策科学和数字适宜”的现代政府。

(一)均衡城乡基础设施配置

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和资金供给。一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完善乡村地区数字化硬件基础设施,实现城区、行政村实现光纤全覆盖。二是降低互联网使用成本,增加农村互联网接入端口数量,确保城乡家庭互联网接入能力基本达到100Mbps。三是尽力满足农村地区互联网诊疗、农产品直播带货的需求,加快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城乡均等化,推动乡村“智慧水利”“智能电网”“智慧交通”等全面数字化发展,推促实现乡村地区基础设施的跨越升级,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加快对数字化基础设施老化城市改造升级的步伐。一些“先富起来”的城市因推行电子政务较早,大部分设备已无法满足技术治理的新需求。政府作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主体,既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也要鼓励相关企业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基础设计”的配套硬件设施建设,以降低政府单边主导项目的行为风险。

(二)制定开放的数字化建设标准

2020年3月3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22]“数据开放”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提升政府治理行为的透明度。一方面,统一政府、社会和企业的数字化建设思路。政府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开放的数字化建设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打造政务云资源集约、共享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支撑各类应用稳定运行;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将数据的目录和门类进行科学分类,规范各部门数据收集、筛选、存储、运用的各个环节,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将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的数据资源在省级数字平台上进行开放。如此,既可改变原来政务系统分散“烟囱林立”的局面,又能避免多方重复投资建设导致数据无法兼容的问题。另一方面,推进政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应将省市县“政务云平台”“政务大数据中心”“公共支撑平台”三大基础资源平台整合成统一的“大数据中心”,按照“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原则建强省级数据运行中心,优化各类公共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用户相通、证照相通、支付相通、信用数据共用,以便公众使用一个账号、提交一次材料、通过一个平台解决所需;应完善治理数据链,促进信息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从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体治理体系。

(三)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力度

数字政府建设关键在“人”。尽管人认知的有限性决定了无法彻底消除数字偏差,但高素质的数字化人才能够提升技术治理的效能,将数字风险降到最低。一是提升全民数字素养。数字技术与服务已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小到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等生活场景,大到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均需要公众具备较高的数字素养。政府应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数字安全社会氛围,制定保护公众信息的法律法规,对公众进行数字安全宣传教育,倡导共建共治共享数字化治理新理念;应着力构建“处处能学、时时可学、人人皆学”的学习型社会,着力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各年龄段努力学习数字知識;基于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极易因资源、能力、年龄等差异沦为“数字遗民”“数字难民”,应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个性化、人性化、一站式的数字普惠服务。二是培养专门数字人才。应加强政府专门数字人才的内部培养和选拔,组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数字化政务服务团队;应给既懂技术又能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创造更多的学习和锻炼机会;应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对话交流,建立政府与企业、科研院所的人才交流培养机制,以提升专业数字人才在不同境域下的适应能力。三是提高农民数字技能。农民数字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数字技能运用,但目前来看我国农民的数字素养明显低于其他职业类型群体。有数据显示,城乡居民的数字素养差距达37.5%。[23]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培养大量“懂数字”的新型农民尤显重要。政府应将数字化培训服务下沉到乡村,提高农民在农业中使用数字化生产的意识,指导农民开展农业数字化生产,帮助农民转变传统生产观念;应鼓励优秀乡村青年、新乡贤、乡土人才积极投身农业新业态、新产业建设,聚焦农村电商、现代农业激活乡村内生人力资源效能,为农村产业振兴提供智力支撑。7BD9C040-083C-48D0-8F45-EADADD9C6291

(四)构建数字政府协同治理模式

数字政府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各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应摆脱部门利益的束缚,形成统一高效的协同效应。一是树立数字协同治理理念。政府的数字化思维要从“封闭式边界”思维向“开放式跨界融合”思维转变,通过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在公共服务“需求端”的要求;应以多部门跨领域业务协同为主线,以数据共享交换为核心,及时准确获取人民群众的需求信息。二是利用数字技术连接特性快速匹配和配置公共服务。应在明确界定各治理主体权责关系的基础上,运用数字技术达成治理事务、治理环节与治理信息间的“无缝对接”,将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资源等有机连接起来,实现数据互通互连。三是建立网状治理结构。应构建以公共问题为核心的资源共享机制,借助数字技术打通不同层級、部门间的数据“蜂窝”,编织“鸟巢式”的网状结构,真正做到数据共享、统一高效、物理集中、互联互通。

总之,政府数字化是技术发展与现代化治理深度融合的必然结果,势必会掀起政府内在组织与管理的一场“革命”。数字政府建设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政府在战略、组织、人才、文化等各个层面进行系统整合重塑、变革创新,有效规避技术治理风险,引导全社会建立起数字化思维,提高公众数字化应用技能,加快推动“便民惠企一网通办、城区运行一网统管、政务管理一网协同、数字基础共享共用”等系统工程建设,以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赋能。

①堰塞湖本是地理学概念,是指由火山熔岩流或由地震活动等原因引起山崩滑坡体等堵截河谷或河床后贮水而形成的湖泊。应用于大数据领域,借指大规模数据汇聚导致“数据垄断”进而促使数据被不合理地分配与使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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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risk and mitig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Government

Yu Jiang

Abstract:The digital revolution has begun.As far as the government is concerned,building a digital government and carrying out digital governance is a problem of contemporary value.In China,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government should adhere to the basic position of technological governance,pay attention to avoiding the governance risks caused by“digital divide”,“digital Involution”,“digital deviation”and“digital suspension”,so as to find the main path of building digital government and realize the expansion from“use data governance”to“proficient in data governance”,so as to build a modern government with“efficient service,accurate governance,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 and digital suitability”.

Key words:digital government;digital governance;network power;digital China;intelligent society7BD9C040-083C-48D0-8F45-EADADD9C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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