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蔡锷对广西“驱蔡风潮”的应对

2022-07-19 03:16邓江祁
关键词:罪状蔡锷风潮

邓江祁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 长沙 410016)

“驱蔡风潮”是清末广西新军编练中发生的重大事件,也是蔡锷人生轨迹的重要转折点,因而历来是蔡锷研究的重点之一,相关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笔者发现,以往这方面的研究中存在一个共同的缺欠,就是这一事件的中心人物蔡锷未曾有任何表示,似乎完全置身事外,后来竟然“幸运”地被证实清白。然而,史实并非如此。据笔者查考,相关史料表明,在这一事件中,正是由于蔡锷的沉着应对和积极抗争,才使“驱蔡风潮”引起清政府军咨处的高度重视和有效干预,从而迅速扭转了被动局面,证实了他的清白,并使其面临的危机得以化解。

一、风起于青之末

1905年7月,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后返国的蔡锷继于江西、湖南任职之后,应广西巡抚李经羲之邀转赴广西任职。蔡锷的才干颇得李经羲及其继任者张鸣岐的赏识,因而其先后被任命为随营学堂兼测绘学堂总理、广西陆军小学总办兼广西新军督练公所兵备处会办、广西新练常备军步队第一标统带、广西全省陆军讲武堂代理总办兼监督、广西陆军混成协学兵营营长等要职。1910年7月9日,时任广西巡抚的张鸣岐又任命蔡锷为广西陆军干部学堂总办。7月11日,蔡锷赴任接管干部学堂[1]。

但一到干部学堂,蔡锷就碰到了一个难题。本来,由于广西是边防重地,1907年8月29日,清政府陆军部奏定《全国陆军三十六镇(师)按省分配限年编成办法》,定广西编练新军1镇,限5年内编练足额,经费由本省自筹,但因广西是个穷省,每年岁入仅305万两,要由四川协济20万两,广东协济50万两,湖南协济10万两,才能勉强维持一年开销。而编练新军一镇,其开办费需银200万两,常年经费需银150万两。由于经费甚为紧张,广西编练的新军只得缩编为一个混成协(旅)。这样一来,广西干部学堂第二期的170多名学生毕业后,就将面临无法全部得到安置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蔡锷赴任后,即多次面见广西巡抚张鸣岐,请示解决办法。张鸣岐即“面谕”蔡锷:“陆军将弁应严加选择,而培植造就之始尤宜认真,庶收练兵之实效。该堂第二期学生应予切实甄别一次,严加淘汰,以固始基。且桂林方面只能编练一混成协,现时将校极形拥挤,该堂学生一经毕业,颇难位置,不如将学行庸劣之学生随时认真剔退,不独于公家有济,即被剔退之学生亦得以另事别业。若概予毕业,将来仍行置之闲散,爱之反所以害之,望毋避劳,恳勉为其难。”[2]于是,蔡锷根据张鸣岐的指示,着手制定甄别方案。恰在此时,张鸣岐即将离桂进京觐见,由布政使魏景桐暂护巡抚,加之广西督练公所兵备、参谋两处总办蒋尊簋也即将与刘洪基赴上海采办装械,因此,行前又下令由蔡锷代理兵备、参谋两处总办[3]。

张鸣岐走后,蔡锷又与魏景桐商议甄别干部学堂第二期学生事宜,并根据其要求,决定通过考核品行、考试语文的方法,对干部学堂第二期学生进行甄别,好的留用,差的淘汰。1910年9月28日,蔡锷到巡抚府向魏景桐“禀知”,拟于28、29两日举行考试,对第二期学生进行甄别[4]。随后,蔡锷主持了这场甄别考试,并根据考试情况,决定对那些表现不佳、体格孱弱、品行和语文分数在八分以下的学生予以张榜淘汰。结果,按照既定的方案,共淘汰61名学生。其中,广西籍学生由于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占49名;湖南籍学生由于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只占6名;其他外省学生6名。广西学生见广西籍学生淘汰较多而湖南籍学生淘汰较少,就以为蔡锷办事不公,拿着广西的钱,却袒护本乡人、排斥广西人,议论纷纷,感到不满。此事成了同盟会广西支部和广西咨议局发动“驱蔡风潮”的导火索。

原来,蔡锷到干部学堂任职之际,恰好是同盟会广西支部成立之时。该支部负责人耿毅、何遂从中越边境调查边防情况返桂途经香港时,在同盟会香港总部见到黄兴。黄兴告诉他们,南宁讲武堂总办蔡锷也是革命的同志,并给了他们一封介绍信,要他们多与蔡锷联系。他们回到桂林后本想直接拿着黄兴的介绍信去见蔡锷,但觉得蔡锷一人身兼兵备处总办和干部学堂总办,掌握督练新军的大权,官气太浓,没有革命党人的味道,就想先试探他,即在黄兴的介绍信之外另附一信,约他于某晚九时到江南会馆前门一叙,并把两封信都放在蔡锷办公桌上。可在约定的时间,蔡锷并未去。他们以为蔡锷与梁启超有师生之谊,觉得他不是革命派而是立宪派,就决定设法对付他。而蔡锷在干部学堂主持的这场甄别考试的风波,正好给他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于是,他们暗中推波助澜,扬言蔡锷袒护同乡、排挤广西人,并声言要把蔡锷赶出广西。他们又通过同盟会的组织关系,“动员干部学堂、陆军小学罢课,学兵营罢操”,并且这场风波很快波及师范学堂和法政学堂[5]465-467。10月23日,46名干部学堂第二期广西籍学生放假出堂后就不回学堂以示抗议,并在廖轰、王斌、覃连、周采藻等人的带领下来到巡抚衙门递呈请愿书,列举蔡锷浮开报销、滥用私人、徇纵败类、考试舞弊、妨碍卫生等五条“罪状”,要求罢免蔡锷总办的职务;并向省城文武各学堂发出报告书,申明驱蔡的原因与目的及实行之手段次序。25日,出堂学生继续散发驱蔡报告书并派代表赴广西咨议局申诉,请其出面主持。而此时,正在为反对广西高等巡警学堂拟招外省学生而提出“限制外籍学生案”的广西咨议局也为干部学堂大量淘汰广西籍学生、保留外省学生的做法感到十分气愤,于是以事关全省命脉、不忍坐视为由,在议长甘德蕃、议员蒙经等人的运作下召开会议,罗织蔡锷“罪状”二十余条,向巡抚衙门递交《呈请查办蔡锷案》,并气势汹汹地叫嚣:“就蔡锷之罪而论,杀之可也,严办之可也。”[6]当他们又听说时任云贵总督李经羲电邀蔡锷赴滇任职时,并不罢休,认为“若维予以宽大,使之辞去而止,则恩情虽厚大,非所以戒后来而维持军政也”[6],表示坚决不能让蔡锷轻松地离开广西。26日,86名干部学堂第一期广西籍学生也罢课出堂。出堂学生合禀巡抚衙门,发出《告广西同胞书》等传单,并派人与陆军小学、学兵营、法政学堂和桂林中学联络,请求声援。学堂派教官、区队长前去劝他们回堂上课,均遭到拒绝。同日,甘德蕃又在咨议局会议上火上浇油,“力言总办不去,学生不肯回堂”[7]。就这样,分属不同政治阵营的同盟会广西支部与广西咨议局在“驱蔡”问题上站在了一起,共同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驱蔡风潮”。

面对席卷而来的风潮,蔡锷自信“留桂六年,所办各事,内既不疚于神明,外复何惮乎谣议”,因而“毫不为意”[8]。同盟会广西支部见未达目的,又发动商会罢市,并动员《梧州日报》主笔陈太龙,联合了梧州的学堂、商会、报馆,再次向魏景桐请愿,强烈要求蔡锷离桂。于是,这场“驱蔡风潮”又波及梧州等地,结果愈闹愈大。魏景桐害怕事情闹大引火烧身,急忙作出批示,答应派人调查蔡锷的“罪状”,并要求学生回学堂复课。蔡锷见魏景桐退却,即于10月29、30两日,先后禀请魏景桐撤销各差,派员彻查,并请委该堂监督覃鎏钦接任干部学堂总办之职。10月31日,同盟会广西支部见魏景桐对蔡锷的去留尚未批示,又鼓动陆军小学堂桂籍生全体罢课,桂林文武各学堂亦纷纷聚议罢课,并对前来劝谕的督练公所参议、提法使王芝祥表示,与蔡锷总办势不两立,不达到驱逐蔡锷的目的就不回堂。11月1日,魏景桐只得批示蔡锷销差,委该堂监督覃鎏钦兼干部学堂总办,并宣布前次考试无效,将重新组织考试后再定学生去留。次日,各堂学生见目的已达到,才纷纷回堂上课,形势暂趋平静。

二、男儿有泪不轻弹

虽然风潮发生之初,蔡锷自信清白而泰然处之,并以为咨议局的煽动挑唆“言出无根,未敢据以为信”[8],但“环诵一过”友人从咨议局抄回的所谓“议案”之后,不由得热血奔涌,感到既委屈又愤怒,“觉(咨议局)无端之萋菲,辄惑怆之滋甚,横来拂逆,原可不必计较,惟以全省代表之身,演吠声吠影之剧,若不亟为纠驳,恐流言所播,是非淆乱,大足为军国前途之害”[8]。于是,他感到不能坐以待毙,表面上虽不露声色,暗地里却奋笔疾书两万余言,向已入京觐见的张鸣岐申诉咨议局的无端陷害,并逐条纠驳咨议局捏造的二十余条“罪状”。

对于所谓在南宁充当标统时,“官多兵少,多置私人”的“罪状”,蔡锷纠驳:所有创办广西新军第一标的办法、措施“具禀抚宪批准在案”,且“征募兵士,储备将校,制办装械,采购被服,督造营房,皆兵备处筹备主办,各省皆然”,而咨议局“既昧于军制,复盲于事理,乌能哓哓置喙”[9]?

对于所谓在办讲武堂时,“月开擦枪布至十余匹,火油至四五十箱之多,种种浮冒侵吞,不胜枚举”的“罪状”,蔡锷纠驳:讲武堂的“报册历经兵备处核明,详销有案”,而军需官又由巡抚所特委,“总办虽欲浮冒侵吞,从何着手”?且讲武堂装备的管理办法,“采办者为一人,凭各项之证据以登簿者为一人,发款者为一人”,“即有素性嗜利之员羼列其中,亦复无从染指”,所以咨议局“以该局议员营私之心,度陆军将领之腹,究竟浮冒者何项,侵吞者几何”[9]?

对于所谓在办学兵营时,“冒开学习官薪水”[9]的“罪状”,蔡锷纠驳:“经费为编制内所未列,而混领其款,谓之冒。虽为编制内所有,实则无其人而开支其款,以入私囊,谓之冒。按学兵营章程,于六月内详奉抚宪核准咨部,学习官亦于五月内经兵备处详准令派四十一员,嗣经陆续到营供差,所谓冒开薪水云云,不知何指?至于编制之当否,该局何得置喙?”[10]

对于所谓在办学兵营时,“军装服式,概未备齐,有着皮鞋出操者,有赤脚出操者。今将毕业,刺刀、皮带犹未发给”的“罪状”,蔡锷纠驳:“学兵营装械被服本不完全,锷于接差后历经咨请兵备处将急需应用各项赶紧设法制发,兵备处以各项军械已在沪上定购,业电饬速办运桂见复。及锷到处差后亦经迭次电催,于本月中旬始据报告起运第一批。是则装械之缺乏非营员之咎,亦非兵备处之咎,实因成营之前,毫无预备,既系急就于前,自不免凿枘于后。锷自接差以来四阅月之中,该营一切事物,虽未敢谓条理井然,卓有成效,然关于整顿筹维各事,则已心劳力竭,俯仰无愧者矣。”[10]

对于所谓在办学兵营时,“营中内务限学生以三日方得洗澡”的“罪状”,蔡锷纠驳:“本营澡堂原仅建设一室,容积甚狭,营内官佐、弁兵、匠夫人等八九百人,计三日轮浴一次,每日已有三百人之多,每人平均用水半担,则有一百五十担。浴室离河道往返在一里以外,土民游惰成性,每人按日挑水,概二十余担,则挑水者须五六人,浴室两灶烧火者二人,运柴及打柴者二人,计已去十人矣。全营火夫共仅六十余名,而办九百人之伙食,计以火夫一名而办十五人之伙食。若扣除专归浴室所用之火夫十名,则只五十余名,是以一人而办十八人之伙食也。……兵士三日洗澡一次,岂亦可谓苛待?且检查其内容,并有游惰性成,既轮班应洗已两三次,即尚不肯一洗者。吾国一般社会习惯,颇不勤浴,西省尤甚,则又人人所公认,即讲求卫生如该局之议员诸君,恐尚未必三日洗澡一次也。”[10]

对于所谓“兵士稍有不合,不特重罚,甚至有重刑酷打毙命者”的“罪状”,蔡锷纠驳:“此节语极糊混,究竟重罚者何人,酷打毙命者何人,系何时之事,此节全属该局捏造。”[10]

对于所谓“私吞炮科科长张文通薪水每月八十两……后张查知遂辞职”的“罪状”,蔡锷纠驳:“张科长今仍在堂,并无辞差之事。此节全属该局捏造。”[10]

对于所谓侵吞关敏等人遣散费的“罪状”,蔡锷纠驳:“干部学堂将关敏、林正民等撤差、分别斥退一案,其原委始末早在宪台洞鉴之中,请免赘叙。”[10]

对于所谓克扣干部学堂学生暑假饭食银的“罪状”,蔡锷纠驳:“据收支官方国深所报,新班留堂学生七十七名,旧班留堂学生八十二名,共支膳食银四百一十余两,俱经造报局处有案,档案具在,可以一查而得,所称计存饭食银七百余两云云,全系该局捏造。”[10]

对于所谓任用私人何锦充新班区队长的“罪状”,蔡锷纠驳:“何锦系陆军速成学堂毕业生,于五月内由部咨送回桂,旋经兵备蒋总办详请派充干部学堂差遣员,七月下旬由堂调充第二期区队长。……咨送其北上考试者为张抚,悉造就何锦者为速成学堂,及其毕业咨送何锦回桂服务者为陆军部,详请派何锦充差遣员者为蒋总办,何以培植之、造就之、委用之之人皆不得而私之,惟偶经蔡一用则为私人?”[10]“且何锦之派充区队长也,阶位仍次等二级,月薪仅三十两,何足以收感恩知己之效?该局以私人之名号加之,毋乃不伦。”[2]

对于所谓包庇犯有偷盗行为的同乡郑洪海以及准许湘人唐铣天、刘汉等冒全州籍而入干部学堂的“罪状”,蔡锷纠驳:“郑洪海是否有过犯被罚,经面询覃监督,据称并未知闻其事。监督且不知之,何有于总办?……至唐铣天、刘汉等之许予更正原籍云云,更属子虚。”[2]

对于所谓借甄别考试之名,“开除至六十余名之多,除外省学生十四名,本省占六分之五。现留堂者一百廿名,本省仅占三十余名。再学生环立,请免开除,不许问所以犯开除之故又莫能言”等“罪状”,蔡锷纠驳:剔退学行庸劣之学生系“迭奉”张鸣岐“面谕”而为之,且严行试验之后,“传集第二期科长、区队长调取试卷及学生品行考语,择其品行陋劣、体格孱弱、学术科在八分以下者,按名推校,不厌详审,磋论五六时之久。彼此意见佥称毫无疑议,乃将榜案决定。在审查成绩、决定去留之际,并不知所谓籍贯也。……甄别全案俱在,可以复核。至所称‘学生环立,请免开除,不许问所以犯开除之故又莫能言’以下各语,均系该局议员任意捏砌,应免置论”[2]。

对于所谓在办学兵营时,擅设官职、擅支薪水等“罪状”,蔡锷纠驳:学兵营章程及官长名目、薪水阶级,均“禀奉抚宪张谕,饬会同蒋总办将章程妥为厘定”[2],“亦经抚宪张咨部有案,并未奉驳。该局议员于速成法政讲议尚少研究,其于陆军制度更未梦见,少见多怪,无怪其然”[6]。

对于所谓兼练兵重要数差委的“罪状”,蔡锷纠驳:历年所兼抚院练兵总参谋兼新军随营学堂、测绘学堂总理、陆军小学堂总办、兵备处会办、调查局参议各差,“均未领用兼差薪水”;“兼代讲武堂总办时,当经电请不支薪水,奉饬薪水应照支,借资办公”;“本年奉调来桂,力求交卸回籍,未邀见允,反以重职相属。干部(学堂)及兵备处两差,前后力辞,竟未邀准。然学兵营则只支半薪,兵备、参谋两处并未照章支薪”,且“历年所供各差,均经奏咨有案。该局所称为‘大不合者’,殊不可解”[6]。

对于所谓“广西练军经费如此之巨,练军人员如此之多,试问有何实效,何款不侵吞,何事不废弛,何员非冗设?而大槖皆在于蔡锷。以就蔡锷之罪而论,杀之可也,严办之可也。若维予以宽大,使之辞去而止,则恩情虽厚大,非所以戒后来而维持军政也”一节,蔡锷愤怒驳斥:“此节纯系讼痞声口,本应毋庸置议,但试问该局所谓练兵经费究有若干之巨,练兵人员究有若干之多,何者无实效,何者为侵吞、何者为废弛、何员为冗设?蔡锷之罪何罪,何者谓之宽大、何者谓之恩情、何所谓戒后来、何所谓维持军政?!信口雌黄,莫可究结。苟锷竟于该局所捏造之罪状而实有一端也,则锷虽愚陋,既身为军人,一闻人言之指摘,早经自刭以谢同袍之战友,并以谢该局之所谓议员者矣,何敢留此污秽之躯壳以贻军国羞耶?!”[6]

对于原案所称“理合提议呈请护院即将蔡锷彻查究办”,要“取调蔡锷历年办事报销数目彻底清查究追”,将“所有蔡锷种种徇私舞弊、违背法律之章程及事实一一取消更正”之语,蔡锷指出:“此节当系该局议员狂痫中之呓语,故有此奇离怪幻之文字。报销数目固不难彻底清查,惟办事数目应如何清查,则应由该局先行议定清查之手续;种种违背法律之章程或不难取消更正,惟种种违背法律之事实应如何取消更正,应由该局研究其方法,苟事实而可以取消更正也,则洪荒以来历史上之事实皆得追溯而取消更正之矣。”[6]

对于原案所称“顷查,蔡锷侦悉本局提议纠举其种种劣迹,已雇备书记十余人,将前后报销数目更改,日夜赶办,……拟请护院迅速将前后报销数目抄送一份至本局,以备此案之参考”之语,蔡锷指出:“此节纯系讼师装点狱词之法,尤属可笑。夫报销月册定章于次月初十日前后发出,每册四份,一呈抚署,一存粮饷局,一存兵备处,一存财政局。本年夏季以前报销,早经财政局汇造达部。纵如该局议员所称,心腹人如是之多,书记如是之易雇,究亦何能为力?身为议员而于本省财务、行政最浅近之办法尚盲然莫辨,不亦大可哀乎?如其为逞词锋计,何不竟抄小说中成语谓蔡某有降妖捉怪之能、驱神遣鬼之伎,其历年款项报销不难以咒语戟指之劳,霎那之间可以弥缝于无迹,不更新奇动听乎?”[11]

对于原案所称“以上皆蔡锷之劣迹,有确据可指,所谓溺职、徇私舞弊、任威任性者,其余如任用私人之类又无事不然,无处不是”之语,蔡锷怒斥:“议案所指各节,要不外道听途说,及提议此案不过二三人之梦呓。今竟谓有确据可指,不知所谓确据者果何在也。推其心不过曰构陷蔡锷之手段,特造以上各种之谣言耳!”[2]并指出:“该局欲肆其倾陷排挤之技,自不得不搜括风说浮词,以达其含沙射影之阴谋,犹虑风说浮词之不足以神其说也,更设种种幻语以附丽之。”[11]

最后,蔡锷指出:“溯查此次风潮,远因起于数年以前,近因起于甄别一案。……一般桂人所最痛心疾首者,则以国家经费范围内所设各学堂,不分省界,一律征收学生一事。去年咨议局开局之年,即以限制外籍学生为第一议案,始终坚持,至为激烈。……惟锷历年所办各学堂,其为一手创办者,如测绘学堂定额五十名,只收取外籍学生五名。陆军小学堂第一期学生定额百名,只收取外籍附学生十名。招考该堂第二期学生时亦然,是所谓收外籍学生者仅乃十分之一。其他如中途接办之学堂,若随营学堂、讲武堂、干部学堂等处,其中外籍学生或占全数或居十分之三四。两相比较,锷固毫无负于桂人而有所谓偏私者也。此次举行甄别,上系奉抚宪之严令,下有监督、科长各员之分任试验,去留之间,全凭公决。”他强调指出:“该局议员贸然不察,横起干预,明则提议,暗实主谋,以致文武各学堂纷纷罢课,匿名揭帖,遍布通衢,声势汹汹,不可向迩。呜呼!锷一人之去留死生,不足轻重,其如军政前途何?窃念军人以名誉为性命,宁甘玉碎,不敢瓦全。该局议案若据以上呈而宪台曲予优容,不予彻底究办,则锷之名姓既已高揭于通衢,此耻乌能忍受!”为此,蔡锷请求张鸣岐“迅赐派员按款彻底查办”,并表示,“如所陈各节,有一虚饰欺诳,甘受严惩。否则,应治该局以反坐之罪”。与此同时,蔡锷还恳请张鸣岐将此案“迅咨陆军部、军咨处核办”[11]。

总之,蔡锷辩驳书中的各条纠驳,事实充分,理由充足,义正词严,有力地反驳了咨议局的种种诬陷。

三、要留清白在人间

正在北京觐见并升任署理两广总督的张鸣岐收阅蔡锷的辩驳书后,震怒,同时感到事情重大,即应蔡锷的要求将有关情况迅咨陆军部和军咨处。清政府统筹全国陆海军各项事宜的军咨处初步了解情况后,对魏景桐“将总办销差,并将剔退学生重新试验收回”的处置办法不以为然,故于11月9日一面电令魏景桐“不准撤销蔡总办各差,业经剔退试验收回之学生,暂缓入堂,听候本处核办”;一面密电广东督练公所总办吴锡永“迅速前往(广西),秉公查核禀复,以凭办理”[12]485。

吴锡永遵命于11月30日到桂后,经过“博访舆论,细核案卷,复于当日在事各员详加询问”[12]488之后,即陆续向军咨处详细报告了调查情况。关于风潮的起因,吴锡永指出:“桂省地方偏瘠,困于交通,风气初开,人无远见,干部学堂开办年余,总办经已数易,军界人员亦多更动不常,兼以该省士绅,素以排斥外籍为宗旨。上年咨议局开局,即以限制外籍学生为第一议案,始终坚持。此次干部学堂,因剔退学生本省较外籍似占多数,遂疑总办蔡锷有所偏私于外籍各生,似乎有意仇桂。咨议局议员复不知大局所关,昧于权限,从而干涉。”[12]487关于广西咨议局对蔡锷的各种指控,吴锡永提出了确切的调查结论。对于有关蔡锷甄别考试舞弊的呈控,调查结论是:“蔡锷于剔退学生之事,上系奉抚院严谕,下有监督、科长各员之分任试验,去留之际,本无成心。调查该堂学生成绩表及试卷,一再详核,尚无不公之处。”[12]488对于广西咨议局“所禀蔡锷贪婪舞弊各节”,调查结论是:“尽皆虚拟无实。”[12]488

基于初步调查结果,魏景桐与吴锡永商议后,即于12月15日对此事的处理重新提出了四条意见:一是“甄别剔退各生,经调阅原卷,均不及格,照章应行剔退,毋庸再行考验”;二是“桂籍罢课出堂、持众要挟之学生,查系廖轰、王斌、覃连、周采藻,列名在前,及湘籍罢课出堂学生代表唐岳五、李有馥、刘镇南、皮寓麟,均请一律斥革,仍追缴学费,以肃军纪”;三是“咨议局呈控蔡锷违法纳贿各节,经派司、道详查,并经吴参议切实访察,均无其事。除由景桐札复外,应否按照议院法要领,将诬蔑毁辱之议员,咨由钧处转请资政院分别惩罚,及以后应如何明定限制,免令凭空结撰,煽惑军心,统候裁夺”;四是“以后陆军各学堂学生,应饬令各主管总办、监督,严行告诫,化除畛域。嗣后如再滋生事端,除将为首之学生从重惩办外,仍惟该主管总办、监督是问。至蔡锷已奉滇督奏调,拟请准其赴滇”[12]486。12月21日,军咨处经研究后电复魏景桐、吴锡永,同意调查结论,并对魏、吴提出的善后办法批示:“第一、二、四各条,均属妥善,希即照办。惟三条内所拟办法各节,应请贵抚查照定章办理可也。”[12]486

这些调查结论和处理措施洗清了广西咨议局强加在蔡锷身上的各种“罪状”,否定了魏景桐先前应闹事学生和广西咨议局要求而销蔡锷之差的退缩处理方法,并拟对为首闹事的干部学堂学生及参与“诬蔑毁辱”的广西咨议局议员进行惩处。这就使“驱蔡风潮”的形势发生了逆转,广西咨议局对蔡锷的各种诬陷得以澄清,蔡锷面对的各种危机得以化解。1910年12月22日,吴锡永完成任务离桂,31日抵穗。1911年1月8日,吴锡永将此次的正式调查报告,连同8件清折表册、传单、报纸等,一并上报军咨处。随后,湖南革命党人宁调元主编的北京《帝国日报》亦以连载的形式,将蔡锷致张鸣岐的驳辩书公诸于世。

虽然针对自己的各种诬陷均得以澄清,但是风潮过后的蔡锷对广西不免心灰意冷,加之云贵总督李经羲早已多次来电邀请,遂决定离桂赴滇。临行前,蔡锷并未忘记此次风潮中的“对手”之一的同盟会广西支部,特意请何遂等人吃饭。席间,蔡锷语重心长地对何遂等人说:“你们何苦撵我,你们是革命党,我比你们资格更老。你们太年青,浑身带刺儿,不小心将来难免于杀身之祸。我在此尚可为你们敷衍,我走后你们更须自爱,千万不可拔苗助长。”说着,蔡锷还在桌上取过一个炮筒子放在他们面前说:“这个送你们作个纪念,成大事的人都要有个修养,你们念过苏东坡的《留侯论》吗?所谓‘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你们能做到这一点,当成大事。”[5]468同时,蔡锷还推荐革命党人方声涛继任兵备处帮办,让广西的革命活动更便于开展。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面对这场惊心动魄的“驱蔡风潮”,蔡锷自始至终并未自乱方寸,虽然他表面不露声色,但却并未向恶势力低头,而是沉着应对、积极作为、出奇制胜,即通过张鸣岐向陆军部、军咨处提出申诉,逐条批驳了广西咨议局强加在其头上的种种不实罪名,最后借助中央机关的权威结论,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使风潮得以平息,使危机迅速化解。蔡锷在“驱蔡风潮”中的这种应对策略,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证明了清白。广西咨议局为达到“驱蔡”的目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诬陷蔡锷“贪婪舞弊”,但事实并非如此。蔡锷到广西后,以“澹泊明志,夙夜在公”作为座右铭,始终严于律己,坚持清廉从政。张鸣岐曾积极动员蔡锷捐官,并表示愿为资助,而且“怂恿者颇众,且均愿助资”,但蔡锷因囊中羞涩,又“以受惠大普,足将来之累,决计作罢”[13]282。离桂前夕,蔡锷对好友曾广轼说:“除盘川外,约留三百金之谱。此居桂五六年之储蓄也。”[13]282在“驱蔡风潮”中,吴锡永经过认真调查,得出了广西咨议局“所禀蔡锷贪婪舞弊各节,尽皆虚拟无实”的结论,使广西咨议局诬陷蔡锷“贪婪舞弊”的阴谋破产。这样一来,“驱蔡风潮”坏事反而变成好事,向社会各界证明了蔡锷是一个公正廉洁的清官。

二是证实了才干。广西咨议局为达到“驱蔡”的目的,另一手段是诬陷蔡锷“溺职”“徇私舞弊”“擅设官职”“任威任性”。对此,蔡锷在致张鸣岐的申诉书中也逐条进行了辩驳。事实上,居桂期间,蔡锷为广西引进了一批革命人才,培养了一批军事人才,并暗中支持革命党人的反清活动,不仅为广西的军事教育和新军编练付出了心血,也为广西反清革命的准备作出了贡献。他自己认为:“对于西省毫未吃半点冤枉饭,可以质诸鬼神者也。”[13]283有论者也曾对蔡锷在广西期间所做的工作及产生的影响作了客观评价:“蔡[锷]富有革命思想,与孙中山先生一般革命人士,同作革命活动。革命思想传播到桂林,蔡松坡就是其中最有力的一个人,广西宣布独立当时,蔡虽不在桂林,拿他‘种因’这一点来说,不能否认他是广西响应武昌起义的主要人物。”[14]110所以,由于蔡锷的有效应对,广西咨议局对蔡锷的“溺职”等指控反而证实了蔡锷的超人才干。

三是免除了后患。1911年春,蔡锷离桂赴滇任职后,广西咨议局对蔡锷仍揪着不放,又多次致电云南咨议局,以“前干部学堂总办蔡锷劣迹昭著”,“请审查办理”。一些不明真相的云南咨议局议员也以此案“既经广西咨议局呈请查办,各省应表同情”而呈报李经羲,意欲发动云南“驱蔡风潮”。对此,李经羲极为愤怒,在云南咨议局相关呈文批道:“查咨议局应议事件,以本省为范围,广西咨议局呈控蔡总办各条,早经广西抚院派司道详查,并无其事,咨由军咨处销案。兹该局以他省已结之案,呈请本督院审查办理,不惟该局无此权限,即本督院亦岂能越俎?所请应毋庸议。”[15]这不仅说明李经羲对蔡锷一直是十分了解并充分信任的,也说明广西咨议局强加在蔡锷身上的种种“罪名”早经军咨处调查清楚,并彻底予以推翻,所以他才有底气怒批广西及云南咨议局。倘若蔡锷不是在广西就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即便到了云南他也是无法立足。由此可见,蔡锷的奋起抗争,不仅证明了他在广西的清白,也免除了到云南的后患,可谓一举多得。

四是积累了经验。“驱蔡风潮”是蔡锷人生中遇到的一次大考验。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诬陷和打击,身处当时盲目排外的广西,加之了解和信任自己的李经羲、张鸣岐又离桂,蔡锷孤掌难鸣,即使浑身是嘴也难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因此,蔡锷表面置身事外,但暗中却向在京的张鸣岐申诉,并请求其将此案“迅咨陆军部、军咨处核办”。这就为洗清强加在自己身上的种种“罪名”,迅速化解所面临的危机,找到了正确的途径。事实证明,蔡锷最终顺利通过了这次大考验,以完胜者的姿态离桂赴滇。这锻炼了蔡锷不屈服于邪恶的意志,积累了他在复杂情况下的斗争经验,为他后来成功地发动云南“重九”起义和反袁护国起义,从而奠定其在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地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蔡锷在“驱蔡风潮”中表现出来的勇气和胆略对于其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性格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蔡锷长约两万余字的辩驳书,对于完善蔡锷文集和研究蔡锷在广西练兵期间的活动乃至清末广西新军编练的历史均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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