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盛器类字研究

2022-07-24 12:08陈浩男
今古文创 2022年28期
关键词:食器象形说文解字

【摘要】 《说文解字》 (以下简称《说文》)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分析字形、说解字义、辨识声读的字典,在中国语言学史上占据重要地位。选取其中表盛器的字,按部首归类予以分析,不仅可以了解不同盛器的用途,而且可以从中洞窥先民的生活面貌。

【关键词】 《说文解字》;字;盛器

【中图分类号】H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28-0113-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2.28.036

本文试将《说文》中有关盛器的各部收字罗列一下,并选取其中的一些字略做阐述。

一、鬲部

《说文》鬲部共收13字,其中有9字是表示炊具的字,分别为“鬲”“䰙”“鬶”“鬷”“    ”“鬵”“䰝”“鬴”“鬳”。鬲部字中仅举“鬲”字进行分析。

“鬲”,《说文》:“鼎属。实五觳。斗二升曰觳。象腹交文,三足。凡鬲之属皆从鬲。”[1]《说文》段注:“《楚世家》:楚武公曰:居三代之传器,登三翮六翼以高世主。小司马曰:翮亦作䰛,同音历。三翮六翼谓九鼎,空足曰翮,翼即耳,事见《尔雅》。按翮者䰛之假借字,翼者釴之假借。九鼎,款足者三,附耳于外者六也。《爾雅》曰:鼎,款足谓之鬲。附耳外谓之釴。” [2]鬲是煮粥为主的烹煮食物的炊具,《说文》列为鼎属,其形为大口、袋形腹、有三足也有四足者,有两个立耳,有的有盖,足中空,与腹相通。鬲产生于新石器时代,当时普遍使用陶鬲。青铜鬲最早出现在商代早期,商代晚期以后袋腹逐渐蜕化,且多数青铜鬲有精美的花纹,不宜于火煮,当为盛粥器。春秋战国时期,鬲多以偶数与列鼎配合,起陪鼎的作用,常见的是以二或四器与列鼎五器使用。到了战国晚期,青铜鬲便从祭器和生活用品的行列消失。因为战国末期出现了灶台,三足的鬲逐渐演化为釜,鬲就消失了[3]。

二、瓦部

《说文》瓦部共收27字,其中有2字是表示炊具的字,分别为“甑”“甗”;1字是表示食器的字,为“㼝”;1字是表示酒器的字,为“瓻”;11字是表示其他盛器的字,分别为“瓵”“瓽”“瓯”“瓮”“瓨”“瓴”“㼰”“甂”“瓿”“㼸”“甈”。瓦部字中仅举“甑”“甗”进行分析。

“甑”,《说文》:“甗也。从瓦曾声。”[1]《说文》段注:“甗也。《考工记》:‘陶人为甑。实二鬴。厚半寸。唇寸。七穿。’按,甑所以炊烝米为饭者。其底七穿。故必以箅蔽甑底。而加米于上。” [2]甑是蒸煮食物的器具,形似大碗,宽沿平底,底上有透穿的孔,一般使用于鬲跟釜上,食物放在甑中,鬲或釜内放水,水蒸气通过孔让食物熟透,甑不包含下面的鬲跟釜。

“甗”,《说文》:“甑也。”[1]“甗”“甑”二字互训,二者应为形态功能类似的器物。《说文》段注:“甗,甑也。一穿。各本作一曰穿也。小徐本在鬳声之下,今正。按甑空名窐,见穴部,不得云又名甗也。陶人为甗,实二鬴,厚半寸,唇寸。郑司农云:‘甗、无底甑。无底、卽所谓一穿。’”[2]段玉裁认为“一穿”各本作“一曰穿也”,应改为“甑也。一穿。”,意思是甗类似于甑,上下相通,中间无底。甗为蒸饭器,其基本形制分上下两部分。上部用以盛放食物,称为甑,甑底是一有穿孔的箅,以利于蒸汽通过;下部是鬲,用以煮水,高足间可烧火加热。甗虽然不是普遍存在的礼器,但在一定的场合有特殊的重要性。这在一些器制上可以看得出来,如安徽寿县朱家集李三孤战国楚王墓出土成组的大甗,高达一米以上[3]。

三、鼎部

《说文》鼎部仅收4字,均为炊具,分别为“鼎”“鼒”

“鼐”“鼏”。鼎部字中仅举“鼎”进行分析。

“鼎”,《说文》:“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昔禹收九牧之金,铸鼎荆山之下,入山林川泽,螭魅罔两,莫能逢之,以协承天休。《易》卦:巽木于下者为鼎,象析木以炊也。籒文以鼎为贞字。凡鼎之属皆从鼎。”[1]鼎属炊具,用来烹煮肉食和盛放已烹煮好的肉食,早在甲骨文、金文中既有“鼎”字,均为整体象形字。甲骨文“鼎”字上部为两耳,中部为圆腹,下部为两足(实物为三足或四足),足部左、右两侧的短横表示足部的装饰。在商代金文中,“鼎”则为三足,形象更加逼真。到了西周金文,其字形则省略了上面的双耳,只剩腹、足之形、楷书形体即源于此[4]。

四、豆部

《说文》豆部仅收6字,其中4字是表示食器的字,分别为“豆”“梪”“     ”“      ”;1字为表示礼器的字,为

“     ”。豆部字中仅举“豆”进行分析。

“豆”,《说文》:“古食肉器也。从口,象形。凡豆之属皆从豆。”[1]《说文》段注:“豆,古食肉器也。《考工记》曰:‘食一豆肉,中人之食也。’《左传》曰:‘四升为豆。’《周礼·醢人》:‘掌四豆之食。’”[2]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像古代的一种下有高圈足的盛食物的食器。豆是一种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外形似高脚盘,早期是陶制,后来也有木制、铜制的。青铜豆出现在商代晚期,盛行于春秋战国。出土的青铜豆比较少,可能是因为当时人们多用陶豆、漆豆和竹木质豆,少用铜豆,而竹木之类又不易留存的结果[3]。

五、皿部

《说文》皿部共收26字,其中有7字是表示食器的字,分别为“皿”“盂”“盌”“盛”“䀁”“盧”“盋”;7字是表示其他盛器的字,分别为“盨”“䀇”“盄”“盎”“盆”

“㿾”“䀊”。皿部字中仅举常用的“皿”“盂”“盆”进行分析。

“皿”,《说文》:“饭食之用器也。象形。与豆同意。凡皿之属皆从皿。”[1]皿,是独体字,象器皿形。皿,是指盘盂碗盏一类饮食盛器的总称[5]。《说文》段注:“饭食之用器也。饭,汲古阁作‘飮’。误。《孟子》:‘牲杀器皿。’赵注:‘皿所以覆器者。’此谓皿为幎之假借,似非孟意。象形,与豆同意。上象其能容,中象其体,下象其底也。与豆略同而少异。凡皿之属皆从皿。”[2]段氏认为皿之形与豆“略同而少异”,又大、小徐本一者认为“与豆同意”,一者认为“与豆同形”,可见其形意与“豆”应相似。

“盂”,《说文》:“饭器也。”[1]盂,是一种大型的用来盛饭食的器皿。它与簋配合使用,簋中之饭取自盂中。用青铜制成盂最早见于商代晚期,一般为敞口、深腹、附耳、下有圆形足,形体都比较大[5]。《说文》段注:“盂,饮器也。飮,大徐及《篇》《韵》《急就篇》注作饭,误。小徐及《后汉书》注、《御览》皆作飮,不误。”

“盆”,《说文》:“盎也。”[1]《说文》段注:“盆,盎也。《广雅》:‘盎谓之盆。’《考工记》:‘盆实二鬴。’”[2]盆的基本型制是侈口,深圆腹,两耳,有的有盖,无底座。青铜盆盛行于春秋时期。《仪礼·士丧礼》:“新盆,槃,瓶,废敦,重鬲,皆濯,造于西阶下。”郑玄注:“盆以盛水。”可知盆是盛水的器具。出土青铜盆有“饮盆”“飨盆”等,所谓“飨”就是晚饭,也就是盛饭的器皿,可知盆既可盛水又可盛饭。

六、竹部

《说文》竹部共收145字,其中有8字是表示食器的字,分别是“籭”“籓”“籔”“箅”“筥”“簁”“箄”“箸”[6];16字是表示容器的字,分别是“笥”“箪”“篿”“篓”“筤”“篮”“篝”“笿”“籨”“籯”“簋”“簠”“笾”“篅”“簏”“簝” [6]。竹部字中仅举“簋”“簠”进行分析。

“簋”,《说文》:“黍稷方器也。”[1]即用来盛黍稷的方形器皿。簋的基本形制为底座长方体,棱角突折,壁直底平,有方圈形足或矩形成圈形足,盖与器身形状、大小相同,上下对称,合时为一体,分开时其盖也可倒过来自作一器。西周早期流行的是方座簋,通常为双耳方座簋[3]。小篆所以从竹、从皿、从皀,乃是因为后代簋多为竹木所制,皿为食盘之样,皀为放满食物之象形。《说文》段注:“葢本以木为之,大夫刻其文为龟形,诸侯刻龟而饰以象齿,天子刻龟而饰以玉。其后乃有瓦簋,乃有竹簋方,因制从竹之簋字。木簋、竹簋、礼器瓦簋,常用器也。”[2]段氏认为簋原本为木器,后有竹器、瓦器等不同材质。

“簠”,《说文》:“黍稷圜器也。”[1]说文《段注》:“《说文》段注:簠,黍稷圜器也。簠盛稻粱,见《公食大夫礼》,经文云:‘左拥簠粱’是也。此云黍稷者,统言则不别也。如毛传云:‘四簋,黍、稷、稻、粱。’亦是统言。云圜器,与郑云方器互异。”[2]簋与簠,是先秦时期两种常用的祭器,按许慎的说法,簋为方形,簠为圆形。但是郑玄在注《周礼》时解释为“方曰簠,圆曰簋。”综合分析前人注家说法以及参照出土文物,基本可以确定许慎与郑玄对于“簠”与“簋”孰圆孰方的分歧中,以郑说较为准确,簋形确为圆,而簠形确为方[7]。

七、缶部

《说文》缶部共收22字,其中有16字是表示盛器的字,分别为“缶”“䍍”“匋”“罂”“    ”“䍌”“缾”“   ”

“䍇”“罃”“缸”“     ”“䍎”“䍃”“    ”“缿”。缶部字中仅举“缶”进行分析。

“缶”,《说文》:“瓦器。所以盛酒。秦人鼓之以节歌。象形。” [1] 《說文》段注:“缶,瓦器。所盛酒。《释器》 《陈风》传皆云:‘盎谓之缶。’许云:‘盎,盆也。罂,缶也。’似许与《尔雅》说异。缶有小有大,如汲水之缶,葢小者也;如五献之尊,门外缶大于一石之壷,五之瓦甒,其大者也。皆可以盛酒。”[2]“缶”在古代生活中使用广泛,有多种用途:盛酒浆和水,《左传襄公九年》:“陈畚挶,具绠缶,备水器。”《三国志吴书》卷五一:“令促具罂缶数百口澄水。”用作祭器,《周易坎》:“尊酒簋贰,用缶。”《礼记礼器》“门外缶”孔颖达疏: “尊、簋、缶,皆祭器也。”用作炊器,缻同缶。《孙子兵法行军》“军无悬缻”杜牧注:“缻,炊器也。”盛他物,《周礼地官牛人》郑玄注引郑司农云:“盆,所以盛血。”[8]可见,缶原为盛酒或水的容器,也可以荐于宗庙。

八、匚部

《说文》匚部共收19字,其中有2字是表示食器的字,为“匜”“匡”;1字是表示酒器的字,为“㔶”;11字是表示其他盛器的字,分别为“匚”“匧”“匴”“匪”

“   ”“匫”“匬”“匮”“匵”“匣”“汇”。匚部字中仅举“匜”“匡”进行分析。

“匜”,《说文》:“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以注水。”[1]《说文》段注:“匜,佀羹魁。斗部曰:‘魁,羹枓也。枓,勺也。’匜之状似羹勺,亦所以挹取也。柄中有道。可注水酒。道者,路也。其器有勺,可以盛水、盛酒,其柄空中,可使勺中水酒自柄中流出,注于盥槃及饮器也。”[2]可见其为勺水酒之饮器。形似瓢而有流,下承四足或三足,后有龙形的鋬。战国时期匜容体呈横向的椭圆[3]。

“匡”,《说文》:“饮器,筥也。”[1]《说文》段注:“饭器。句。小徐有也字。筥也。谓卽筥也。竹部曰。筥、䈰也。䈰一曰饭器。容五升。䈰有三义。而筥匡取此一义耳。匡不专于盛饭。”[2]可见,匡本义是古代盛饭用具,这一含义后来写作“筐”。“匡”是方形的器具,故引出了方正、端正之义,引申为动词就是扶正、纠察。

九、匕部

《说文》匕部共收9字,其中有2字是表示食器的字,分别为“匕”“匙”。匕部字中举“匕”“匙”进行分析。

“匕”,《说文》:“匕,相与比叙也,从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饭,一名柶。凡匕之属皆从匕也。”[1]依照《说文》的解释,可以知道“匕”字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并列、挨着,是“人”字的反写;一是古代舀取食物的器具。所谓的“从反人”的“匕”与器具之“匕”本是两个字,后来在文字演变的过程中二者逐渐趋同,混同为一个字。[9]“匕”的古字形像勺子,是古代的一种长柄浅勺,勺端稍锐的取食器具的象形,字的上面是勺柄,左边是一个挂耳,下面是勺身,后代的羹匙由它演变而来。

“匙”,《说文》:“匙,匕也。从匕是声。”[1]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匙,匕也。”《玉篇·匕部》:“匕,匙也。”是“匕”与“匙”互为训释。可见,“匙”是用以舀取食物的工具。

十、斗部

《说文》斗部共收17字,其中2字是表示酒器的字,分别为“斗”“斝”。斗部字仅举“斗”进行分析。

“斗”,《说文》:“十升也。象形,有柄。”[1]“斗”的本义是一种盛酒的器具,《说文》释斗“为十升也”已是其引申义。《诗经·行苇》:“酌以大斗。”为本义舀酒器。《说文》段注:“象形。有柄,上象斗形,下象其柄也。斗有柄者,葢象北斗……许说俗字人持十为斗,魏晋以后作升,似升非升,似斤非斤,所谓人持十也。”[2]可见汉代之人讹解,将斗说成是“人持十为斗”,许慎正其意。因北斗七星和南斗七星等星的排列似斗,所以古代的人就称其为“北斗”或“南斗”。

除以上各部字,金部、木部等部也包含一些表盛器的字,在此不再细述。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马承源.中国青铜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孙永兰.从“鼎”字探究中国古代饮食文化[J].语文学刊,2015,(01):81-82.

[5]曾丽.《说文解字·皿部》与中国古代文化[J].才智,2010,(30):179-180.

[6]李木会.《说文解字》“竹部”字语义浅析[J].铜仁学院学报,2010,12(02):62-65.

[7]李琪琪.《周礼》“簋簠”考[J].今古文创,2021,(29):60-61.

[8]李方元,张玉琴.说“缶”[J].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7,(02):68-74.

[9]洪飏,王添羽.《说文》“匕”部字及含有“匕”部件字研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2,31(04):52-55.

作者简介:

陈浩男,河南洛阳人,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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