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寺遗址家户考古研究

2022-09-15 10:00李尧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2年15期
关键词:遗址考古文化

李尧

(云南大学,云南 昆明 650021)

陶寺遗址地处晋南临汾盆地,崇山以北、汾河以东,是该区域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处中心性聚落。自1978年正式发掘起,对陶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期、年代、文化来源、文明起源等方面,也曾从聚落考古的角度研究陶寺文化的聚落形态。在遗址分期方面,分早中晚三期的看法被学界广泛认可,早期陶器有斝无鬲,釜灶是最具代表性的典型器物,晚期陶鬲成为主要炊器,不见釜灶,中期遗存显示出过渡性的面貌。在遗址年代方面,根据碳14测年数据并经地层关系检验,得出陶寺遗址的绝对年代距今4300—3900年。在文化来源上,陶寺文化早期是在当地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外来文化发展起来的,中晚期的文化因素分析显示陶寺文化与周临文化有着更为密切的文化交流与互动。在文明起源方面,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陶寺文化在中华文明起源中的重要作用。

陶寺遗址的聚落考古研究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在宏观上主要研究晋南地区整个陶寺文化聚落群的等级、群聚形态及组织模式;在微观上主要研究中心性聚落陶寺遗址的功能分区以及历时性变化等,而对于陶寺遗址家户的研究还存在相当的空白。家户考古20世纪末在西方诞生,近年来逐渐引起了中国考古学界的重视。陈雍在姜寨遗址聚落研究中认为小房子里共居的人群并非一定是亲属关系,提出用家户来代替家庭。刘莉对陕西康家遗址的个案研究中,是以家户活动的变化为基础,对当时的生态环境、生计方式以及仪式性宴饮等社会活动进行分析。还有一些学者对家户考古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系统的介绍。

1 陶寺遗址家户遗存的界定

家户又称为共居群体,是一个人类学的概念,指的是同居一处的一个社会单位,其组成除亲属关系外,还可能包括由经济生产等原因联系在一起的群体。家户在考古遗存中往往体现为一处居址及其附属性功能遗存,如水井、窖穴、灰坑等,不同的家户遗存在空间上有一定的距离和界限。

陶寺遗址是以新石器时代晚期陶寺文化为主的遗址,居住址各处均有分布,普通居民区主要集中在城内西北,但有详细发掘报告的普通居住址位于城址中部偏北大南沟与中梁沟附近。1978—1985年陶寺遗址第一次大规模发掘,居住址发掘面积达2100平方米,共发现17座房屋基址,既有半地穴式建筑,也有窑洞和地面建筑。其他附属性功能建筑有陶窑11座、灰坑(包括窖穴)133座、水井5座、灰沟2条、石灰窑1座。1999—2000年再度发掘,发掘区位于中梁沟与南沟之间,发现有陶寺文化时期的10座房址以及灰坑15个,房址除一座为地面建筑,其余均为圆角方形的半地穴式建筑。两次发掘的27座房址涵盖了陶寺文化早、中、晚三期,除一部分房址破坏严重,其余18座房址有详细的原始记录(表1)。

表1 陶寺遗址房址统计表

陶寺遗址普通居民区房屋以窑洞和半地穴式为主,从早期到晚期居住面积呈现逐渐变大的趋势。房址均为单间式,与之相联系的应当是核心家庭,相区别的是天井式院落,例如F319与F321,这两处房址类似现在黄土高原流行的地坑院,是在一处天井式院子崖壁上开挖出的两座并列的窑洞,他们共用一个院落的活动面,应当关系密切,推测为扩大的家庭。

陶寺遗址从建立起就是作为都邑聚落存在的,遗址面积400余万平方米,陶寺聚落的人口应当是非常庞大的,还控制着晋南临汾盆地的广大区域。根据普通居址区现存情况推测,应当有相当数量的房址在废弃后遭到破坏。房址内活动面发现的遗存数量很少,偶有釜灶、陶罐等生活用具发现,但基本上每户都有灶、火池或烧土面发现,灶坑这种遗迹对于判断家户的构成很有意义。占地数平米且拥有炊爨供能的一处居址就构成了陶寺聚落的一个家户的基础。

家户的附属设施主要满足人们的生产、贮藏和仪式性需求,如窖穴、水井、灰坑、墓葬等。陶寺遗址居住址范围内分布着数量众多的灰坑,但与房址的对应关系已不可考。根据民族学材料推测,一个家户单位通常对应2~6处灰坑,作为窖穴、取土坑和丢弃废物之用。依据灰坑的形制以及出土遗物等方面推测,陶寺遗址的灰坑可以区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为储物窖穴,数量最多,包含圆形、圆角方形的袋状坑以及圆形和圆角方形的筒状坑,底径在1~6米,坑深在0.5~3米,均经过有意的修整,出土遗物有陶器、骨器、石器等,其中有一些灰坑较为特殊,设置有进出的台阶,坑底撒草木灰防潮;第二种为大型地穴,部分坑深5米以上,设置有用于上下的坡道或台阶,其用途可能为窖穴也可能作为圈养家畜之用;第三种为不规则灰坑,似为陶寺居民取土随意开挖而成,后又用作丢弃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陶窑和水井是家户附属设施中比较特殊的一类,水井一般为多个家户所共用,而陶窑代表了手工业生产,可能附属于某个家户也可能是数个家户,但产品的分配和消费是在整个聚落内部进行的,甚至出现跨区域交换。

陶寺遗址除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还有建立在生产协作基础上的家户。在城址西南方向集中分布着陶寺的手工业区,占地约20万平方米,包括两处制陶工业区和三处石器生产场所。这处手工业区除了有生产场所、管理机构以外,还营建了工匠住所和小型墓地,显然这些工匠长居于此进行手工业生产,甚至其后代也继承其业。

不论是普通居住区还是手工业区的家户,都表现为几处房址和附属遗迹相组合,虽然它们在空间上有别,但很难独立区分出单个的家户。

2 陶寺遗址家户活动的重建

2.1 陶寺家户的生计活动

聚落堆积的形成包括建造、使用和废弃三个阶段。很少有居址能完整保留其使用时活动面上的所有物品,陶寺文化晚期是一个社会急剧动荡的时代,政权更迭,城址夷没,居住址遭到严重破坏,遗址已不能够反映家户的行为模式。对于陶寺遗址家户活动的重建只能借助动植物考古、墓葬等资料。基于遗存与人类活动的相关性,可以由此分析出陶寺聚落各类经济活动的存在。

陶寺遗址作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重点项目,在发掘之初就应用自然科学检测手段对人骨、动植物标本、古环境、古水文进行分析,这些资料为探究陶寺先民生计活动提供了依据。全新世大暖期,气候和环境的改善使农业文明迅速崛起。根据考古孢粉分析,4000年前的陶寺地区气候温暖湿润,植被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陶寺聚落以经营旱地粟作农业为主,虽然目前并未发现大量的碳化粮食遗存,但从其他遗迹方面不难看出陶寺农业文明所达到的高度。陶寺早期小城东侧分布有近1000平方米的大型窖穴遗迹,推测其为陶寺政权控制的大型粮仓,形制类似唐代的含嘉仓,只是规模较小。陶寺中期东南小城发现大型夯土基址,经鉴定为观象台遗址,整个观测系统由观测点、12道观测缝和崇山山脊的日出点相组合,记录了陶寺文化一整个回归年的立法规律,发挥着观象授时、指导农业生产的作用。陶寺墓地可鉴定的个体数为948例,其中男性占56.01%,女性占43.99%,男性个数明显多于女性,可知性别比例失衡。根据墓葬资料计算,陶寺先民的平均寿命约39岁,大多数人骨上都留有生前患病及创伤的痕迹,主要是关节、脊椎和牙齿方面的疾病,繁重的农业劳动侵蚀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陶寺文化作为黄河流域史前文明的一个高峰,已经处于由血缘政治向地缘政治过渡的阶段。氏族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地位逐渐下降,小房子代表的核心家庭成为陶寺社会最有活力的细胞。人们在陶寺政权的保护下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服劳役、缴纳粮食,这是陶寺普通家户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

2.2 陶寺家户的文化适应

在生态系统中,人类是唯一具有利用和改造自然能力的存在,人类用劳动创造了自己的文化,并以此为基础求得在自然界中的生存与发展。但史前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较低,生产活动受到了环境的限制,气候和水文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经济活动的类型。人们不能在干旱地区经营水田农业,或者在平原地区狩猎,但环境因素并不能完全决定人们的生计方式,它解释不了自然地理条件相同的区域为什么人们会采用不同的适应方式,以及自然地理条件有很大差异的区域人们却采用相同的方式。新石器时代文化适应的对象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其一是对资源的适应;其二是对资源波动性的适应;其三是对其他人类集团的适应。

环境对于人口的供养力是有限的,一个区域能供养的人口取决于食物资源的数量,而且是其中限制性资源的数量。例如我国的呼伦贝尔草原,其限制性资源就是草场和水源,一处百亩的水源和草场只能支持数十人使用,为了生存,当地的人们必须以小群的家庭或家族为单位分散在广大的区域里,很难联合成为较大的社会组织。

陶寺遗址地处北温带中纬度地区,水热条件适于经营旱作农业,并且可以利用剩余粮食饲养家畜。陶寺已经处于初级的集约型农业阶段,人工维持适于某种农作物生长的生态系统,集中劳动力使其产量不断提高。在一定程度内,投入多少劳动就能多生产多少粮食。相较于狩猎采集经济,农业对人口的供养力是不可比拟的。农业提供给人们稳定的食物资源,随着生产力的逐步提高粮食生产超过人口需要,一部分人从繁杂的农业劳动解放出来,社会进一步分工就成为可能。

陶寺社会资源波动性主要反映在农业生产方面。不同的生计经济对资源波动性采用不同的解决措施,例如狩猎采集经济应对资源季节获取的不平衡就采取周期性更换生存区的策略。陶寺社会的基础是劳动集约化的农业,提高粮食作物产量的同时也扩大了维持这一人工生态环境的难度,生产环节中有任何失误都会影响到最终的收获。陶寺遗址虽然尚未发现农田遗迹,但不难猜测当时的人们为维持农业生产所付出的劳动(表2)。

表2 陶寺应对农业资源波动的措施

除去来自自然界的挑战外,陶寺聚落周围分布有许多不同的人群集团,陶寺文化北部分布着杏花村文化,西北部分布着石峁一类遗存,东北部分布着后岗二期文化,南部依次分布着客省庄二期文化、三里桥文化以及王湾三期文化。这些人群集团的关系是敌对和竞争还是友好与交换现已不可考证,但是陶寺文化的遗存中包含了大量其他的文化因素,证实了他们之间的文化交流是非常密切的(表3)。

表3 陶寺典型器物文化因素对比表

3 结语

新石器时代中原地区在陶寺文化时期达到了第一个发展高峰,陶寺遗址从诞生起就作为中心性聚落而存在。农业的发展催生了社会分工与手工业专业化出现,其也是后来一切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产生的基础。陶寺的家户小型化是氏族逐渐解体、退出历史舞台的反映,因为劳动集约化的农业生产可以以小家庭为基本的经济单位。这并不意味着家户之间联系性的减弱,相反陶寺的家户是一种紧密联系的复合类型。陶寺社会高度发展,有完整的证据链可以与古史传说的尧舜一族相对应。总的来说,陶寺聚落经济分化程度已经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处于国家产生的前夕。

注释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临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1083-1123.

②陈雍.姜寨聚落再检讨[J].华夏考古,1996(4):21.

③刘莉.中国新石器时代:迈向早期国家之路[M].陈星灿,译.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29-64.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临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122-370.

⑤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山西省临汾行署文化局.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Ⅱ区居住址1999~2000年发掘简报[J].考古,2003(3):195-209,289-290.

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临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156-178.

⑦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Ⅲ区大型夯土基址发掘简报[J].考古,2015(1):30-39,2.

⑧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汾市文物局.山西襄汾县陶寺中期城址大型建筑ⅡFJT1基址2004~2005年发掘简报[J].考古,2007(4):3-25,97,100-101,2.

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临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1166-1227.

⑩童恩正.文化人类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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