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上跨桥安全隐患及整治措施探讨

2022-10-31 10:01杨建锋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司安全监察室
上海铁道增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设施铁路公路

杨建锋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司安全监察室

受制于当时施工水平、地形地势、社会发展需要等原因,现阶段还存在为数不少的上跨于铁路的建(构)筑物,主要包括上跨公路桥、人行天桥、槽道、管线等,其中上跨公路桥和人行天桥占主要部分(以下统称上跨桥),本文主要以上跨桥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治措施等方面开展研究探讨。

1 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管理隐患

(1)上跨桥移交工作滞后。截止目前全路还有部分上跨桥未完成移交工作,部分已移交的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已移交的未落实专项维修资金。

(2)桥梁日常检查不全面。上跨铁路的桥梁含桥面、梁底、桥梁警示标志、桥梁安防设施、桥梁附属设施、桥梁附挂设施等部分,公路部门和铁路部门在日常检查时未能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如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公路等上跨桥检查较为困难,检查车辆无法停车,检查人员无法进行检查或者检查不全面。

(3)存在劳动安全风险。由于上跨桥和铁路平时都是处于运营状态,铁路部门基本采用检查人员乘座汽车驶上上跨桥,人员下车或汽车低速行驶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确认,存在较大劳动安全风险。同理,上跨桥道路管理单位需要检查桥梁底面、桥墩、支座等设备设施时,存在触电伤害和列车相撞等重大劳动安全风险。

1.2 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根据铁路部门日常对上跨桥进行巡查记录和安全生产信息,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上跨桥附属设施脱落、桥面防护设施不达标、附挂线缆脱落、梁缝异物掉落、上跨桥冰棱隐患、上跨桥车辆超载超限超速、上跨桥车辆事故等问题。

1.2.1 上跨桥附属设施脱落

桥梁附属设施主要有防抛网、栏杆、灯柱等,因设施安装不牢固、设备设施年久失修、车辆违章开行碰撞等多个因素,可能导致上跨桥的附属设施脱落,掉到铁路线路上或接触网上,引起接触网跳闸或发生相撞事故。如2018年1月10日,某路政公司进行绕城高速路面铲雪除冰作业时操作不当,导致绕城高速上跨某铁路线K21+500上跨桥防抛网掉落在线路上,影响列车62 min,见图1。

图1 上跨桥防抛网脱落

1.2.2 上跨桥附挂线缆脱落

因历史原因,上跨桥存在栏杆外侧附挂通信、电力线缆、泄水管等附挂物,由于安装方式简陋、年久失修,或者在安设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附挂物脱落,悬挂到接触网上,发生跳闸等事故。如2019年6月6日,某铁路线客运列车运行到区间K98+280处,与高架桥上垂下的一根电缆线相撞(经调查为废弃光缆,因年久失修,支撑点断掉了,加上大风天气,造成脱落),影响列车紧急停车18 min,见图2。

图2 上跨桥附挂线缆脱落

1.2.3上跨桥缝隙填充物掉落

桥梁施工过程中,在梁缝处采用橡胶条或浆砌进行封堵,但随着时间推移和车辆振动,存在梁缝处橡胶条脱落或石块掉落隐患,给列车开行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如2019年7月3日,某铁路线K8371次运行下行线K24+585处,公路上跨桥的梁缝间填充的橡胶条从梁缝中脱落下垂,低于接触线导高,侵入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电力机车通过时受电弓受到撞击,造成受电弓、支柱定位器受损,危及行车安全,造成多趟列车晚点,见图3。

图3 上跨桥缝隙填充物掉落

1.2.4 上跨桥超载超限车辆交通事故

近年来,某些大型货车车主为了利益开行超载车辆到公路上发生路面凹陷,甚至引起桥梁折断的新闻偶有报道,如果这样的事故发生在铁路上方引起的危害会更大。如2011年4月9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违章逆向行驶,与另一辆载重汽车在铁路上跨桥半幅桥面上会车,由于单侧偏载和超载,导致两辆汽车侧翻并轧断桥梁承重梁,事故造成公跨铁立交桥桥梁断裂2片,护栏损坏30 m左右,某走行线封锁,某铁路线上下行正线限速45 km/h,见图4。

图4 上跨桥超载超限车辆交通事故

1.2.5 上跨桥车辆交通事故导致次生灾害

2020年6月4 日发生一起某铁路公跨铁立交桥栏杆被撞事故,引起上跨立交桥护栏立柱与横梁脱落掉入线路,导致客运列车紧急制动停车,影响23 nin,见图5。经调查,该处上跨桥缺少安全防撞设施是导致发生次生灾害的主要原因。

图5 上跨桥桥面防护设施不达标

2 原因分析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归类分析,有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有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也有工作机制不健全的,具体分析如下:

2.1 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

由于铁路施工和运营的特殊性,地方道路需要跨越铁路时,一般委托具有铁路建设资质的单位承建或代建,尤其是上世纪承建或代建的项目中,因资料缺失、设备缺陷、资金不到位、管理部门不明等原因,导致部分上跨桥未移交地方道路管理部门或道路经营企业,或只是做了设备的移交未进行管理职责的移交,造成上跨桥的管理职责不明确,为上跨桥的各种安全隐患埋下了伏笔。

2.2 沟通协调机制不畅通

铁路部门和公路部门因为服务对象不同、运输方式不同,所以两者在空间上虽有交汇并行的情况存在,却没有业务往来,因此多年来,铁路部门和公路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对接联系机制,造成实施日常养修时存在管理盲区。

2.3 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

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上跨桥防抛网高度、网孔尺寸、长度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但不符合铁路关于防抛网的设置要求;上跨桥附挂线缆、附属设施、梁缝异物掉落会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上跨桥安全警示标志安装不到位导致超载超限超高车辆驶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2.4 路地应急处置不完善

2021年新版《安全生产法》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进行安全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目前铁路部门和公路部门之间针对上跨桥交通事故、上跨桥坠物等紧急情形缺少应急联动机制。

3 整改建议措施

在此背景下,基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铁路运输安全的考虑,要大力推动上跨桥设备移交并积极建立联合检查、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建议措施如下:

3.1 从源头解决新建铁路上跨桥移交

无论是铁路,还是地方引起的上跨立交,均应从建设协议、设计中明确移交有关事项并在开通前办理移交。建议新线委托运营前,在有关协议中明确资产归属、移交、日常维护等事项;负责提前介入的单位加强开通前期工作,新建的上跨立交验收开通前,应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安全协议。

3.2 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既有线上跨桥移交

运用涉铁项目和路地会谈的有利契机,铁路科信、安监、计统、建设、工务等部门集中发力,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加强上跨桥的安全管理、设备维修及固资接收工作,并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协议。铁路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收集梳理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资料,便于接收单位及监管单位的日常检查、维护。

3.3 对上跨桥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将上跨桥作为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风险源进行管控,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道路管理部门要共同开展上跨桥安全隐患检查,对上跨桥作一次全面安全评估。将上跨建筑物已有梁体裂缝、支座吊空、桥台下沉开裂、防抛网松动锈蚀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作为检查重点,对检查发现的设备病害、防护设施不达标等问题共同编制整治方案,提报施工计划,纳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4 构建路地联动的联合处置机制

充分利用近两年开展全国铁路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创造的路地对接条件,铁路设备管理单位与地方道路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公路铁路桥梁协同检查维护联络机制和危及铁路安全110应急机制,可借鉴河道“河长制”和铁路“双段长制”等机制,研究制定上跨桥“桥长制”,路地双方对上跨立交进行共同巡查,发现影响铁路行车安全隐患时,相关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及时处理隐患。

4 结束语

铁路和公路都是助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两者在时空上多有交叉,在铁路上跨桥方面,还需要铁路部门加快上跨桥的移交,需要公路部门加强上跨桥的检查和整治,需要铁路部门和公路部门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沟通、联合检查和应急处置等机制,共同应对和防范上跨桥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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