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及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增加值贸易(TiVA)测算和跨国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

2022-11-02 06:38周升起
关键词:分工增加值价值链

黄 诺,周升起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20世纪末以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ITC)的飞速发展、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显著降低,产品不同生产阶段在全球范围内的空间分离变得越发普遍,这种分离被称为全球价值链。在此背景下,基于服务业贸易总额来考察服务业在国际分工中地位的方法已经不能准确反映服务贸易的真实状况,而基于投入产出数据的增加值贸易方法可以更加准确地测算服务贸易额,并评价我国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GVC)分工中的地位。因此,探索并引入新的分析工具,基于服务业实际创造的增加值来评价我国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及影响因素,显得十分必要。

一、文献综述

最初,大多学者基于传统贸易核算方法来判断一国或某产业的国际分工地位,如使用高技术密集度服务产品的出口贸易额占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比重来测算其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1]。国内学者基于传统方法对我国服务业国际分工地位进行了多方面考察,主要研究视角有贸易总量、贸易结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技术复杂度等。然而,传统的贸易总值核算存在着较大的统计偏差,不能反映出真实的贸易状况,当前,从全球价值链的角度研究服务业国际分工地位较为流行。Daudin等(2011)[2]首次提出了增加值贸易的概念,对世界各国不同行业出口的价值增值分布进行了测度;Koopman等(2010)[3]在增加值分解的基础上建立了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GVC_Position)和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GVC_participation)两个测算指标,以此来衡量国家或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李惠娟、蔡伟宏(2016)[4]以及李 静(2018)[5]都基于 Koopman(2010)的方法计算了中国服务业的“GVC地位指数”和“CVC参与度指数”,后者更是对中国整体、三次产业及18个细分行业的国际分工地位做了详细测度。

在服务业国际分工地位影响因素的研究上,国外学者一般基于理论研究或实证研究展开。最初,学者从比较优势理论角度来研究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因素。Hausmann 等(2007)[6]认为除比较优势外,规模和人力资本也显著提升了各国出口复杂度;也有学者提出贸易成本是影响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重要因素[7-8];Humphrey(2004)[9]指出提升GVC分工地位的关键要素之一是技术能力的提升。国内许多学者基于波特产业竞争优势理论,从要素禀赋、需求条件、相关支持性产业、企业战略、政府政策及机遇等因素中选择指标构建实证模型进行分析[10]。

综上,现有研究多集中于传统“总值贸易”核算方法,使用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的较少,且国内外学者主要以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为基础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基于增加值视角修正了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并使用跨国面板数据对影响一国(地区)服务业全球分工地位的因素进行实证检验,从而测算我国服务产业的真实国际分工地位。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增加值贸易的理论基础

参考Johnson和Noguera提出的关于TiVA的定义[11],行业层面的增加值出口可以表示为:

式中Vr表示国家r分行业的国内增加值比率行向量;diag()表示将行向量转化为对角矩阵,对角线上的元素为行向量对应的元素;A是行业直接消耗系数矩阵;(I-A)-1是行业层面的国际里昂惕夫逆矩阵,即完全消耗系数矩阵;F是国家层面的最终产品需求列向量。将国家按行业加总即可得到一国(地区)的增加值出口矩阵。

(二)“新GVC地位指数”的构建

基于Koopman等提出的“GVC地位指数”,对其进行修正提出“新GVC地位指数”。

上式为Koopman等提出的“GVC地位指数”,其中GVCpositionir代表r国(地区)i产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IVir为r国(地区)i产业间接增加值出口,即一国(地区)出口产品被进口国加工后又出口给第三国的增加值;FVir为r国(地区)i产业出口最终品中间包含的国外中间品增加值;Eir为r国(地区)i产业的增加值总出口。该指数通过比较一国(地区)某产业间接增加值出口占该产业总出口的份额和国外中间品增加值占该产业总出口的份额来确定一国(地区)某行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GVC地位指数越大,说明该国(地区)该产业越处在全球价值的上游环节。

由此可以看出,GVC地位指数中,IVir和FVir所代表的中间品增加值均跨越国界两次或两次以上。因此只有参与一国(地区)某产业“复杂GVCs”分工的中间品增加值才被纳入该国“GVC地位指数”的计算,参与“复杂GVCs”分工的最终品中的国内和国外增加值均不被包括在内。本文借鉴Nagengast和 Stehrer(2014)[12]及 Borin 和 Mancini(2015)[13]的分解方法,使用OECD发布的最新版国家间投入产出表(ICIO)数据,对一国总出口进行增加值分解,并将跨越国界两次或两次以上,参与“复杂GVCs”分工的最终品中的国内和国外的增加值考虑在内。修正后的测算一国(地区)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地位的“新GVC地位指数”计算公式能够更加准确地测算一国(地区)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及变化。

(2)式为修正后的“新GVC地位指数”。其中,NGVC_positionir代表r国(地区)i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代表被第三国最终需求吸收的r国(地区)i服务业的国内增加值;代表进口国出口到第三国后,又返回到进口国并被最终吸收的r国i服务业的国内增加值;代表经进口国加工后,又返回到r国并被吸收的i服务业的国内增加值;Eir代表r国(地区)i服务业的增加值总出口。“新GVC地位指数”的数值可能大于0,也可能小于0,其数值越大,表明一国(地区)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越高,获取的经济利益越大;其数值越小,表明该国(地区)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越低,获取的经济利益越少。

(三)数据来源

本文的主要数据来源是OECD&WTO联合发布的TiVA数据库、OECD发布的最新版国家间投入产出表(ICIO)和世界银行。除中国外,本文选取了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巴西、印度、俄罗斯及东盟8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比较分析,时间跨度是2005—2015年。

三、中国服务业国际分工地位核算结果

(一)服务业增加值贸易核算

本文基于2018年12月份OECD&WTO联合发布的TiVA数据库,对中国服务业的TiVA数据进行了核算,并与传统“总值贸易”计算的结果进行了对比,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传统“总值贸易”与TIVA统计标准下中国服务业进出口比较

表1显示了传统“总值贸易”统计标准和TiVA统计标准下,中国服务业2005—2015年进出口以及差额对比情况。从进出口的状况来看,TiVA标准统计下的中国服务业进口额和出口额都显著高于传统“总值贸易”标准统计下的进口额和出口额。其中,2005—2015年按照TiVA标准统计的中国服务业出口规模不仅大于按“总值贸易”标准统计下的出口规模,且增加幅度呈明显的扩大趋势。这说明内含在货物出口中的服务业增加值出口增速明显快于服务业自身的出口增速。

从服务业贸易差额来看,传统“总值贸易”统计标准下的中国服务业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且在2005—2015年间呈上升趋势。TiVA标准统计下的中国服务业贸易仍存在逆差,但是相比于传统“总值贸易”统计标准,服务业贸易逆差大幅度降低,并且在2007年出现27.12亿美元的顺差。这反映出,虽然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大都处于逆差状态,但是TiVA统计标准下的服务业贸易逆差额相对较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TiVA统计标准将内含在货物中的服务业增加值计算在内。由此可见,传统“总值贸易”统计标准下的服务贸易进口额与出口额被低估,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规模被明显高估。传统“总值贸易”标准下的服务业贸易统计结果没有真实反映出中国服务贸易在国际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服务业“新GVC分工地位指数”分析比较

除中国外,本文选取服务业发达,服务和货物贸易规模大,同时是中国主要贸易伙伴的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四个发达经济体,以及同属新兴发展中经济体、也是中国重要贸易伙伴的巴西、印度、俄罗斯和东盟作为比较样本,根据公式(2)计算出不同国家和地区服务业“新GVC地位指数”,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2005—2015年部分国家(地区)“新GVC地位指数”变化比较

表2是使用“新GVC地位指数”计算方法下,2005—2015年不同国家(地区)服务业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的对比情况。“新GVC地位指数”涉及到参与”复杂GVCs”分工的最终品中的国内和国外增加值,能更加全面地测算不同经济体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对各国(地区)的服务业分工地位的竞争力及排名的比较更准确。对我国的情况进行分析,2005—2011年按“新GVC地位指数”统计的中国服务业分工地位指数为负数;2012—2015年中国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转为正数。其中,2005年我国服务业“新GVC地位指数“最低,为-0.114 3;2015年最高,为0.138 9,11年来我国服务业的国际分工地位有明显提升。

图1是根据公式(2)计算的中国与部分经济体服务业GVC分工地位,以考察中国服务业在GVC分工中的地位高低、变化趋势,明确优势及所存在的差距。由图1可见,在2005—2015年间,我国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总体呈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服务业发展规模和质量在2005—2015年间稳步提升。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这四个发达经济体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最高,其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最深,服务业处于全球价值链上端的主导地位,附加值较高。相反,东盟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最低,其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下端。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比较可以看出,中国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明显低于日本、欧盟、日本和韩国四个发达经济体。与新兴发展中经济体相比,2014年前,我国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低于俄罗斯、巴西和印度,但高于东盟地区。从2015年开始,中国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已经超过巴西和印度,与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四个发达国家以及俄罗斯的差距在逐渐缩小。由此可见,我国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增速最快,说明我国服务业虽处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中下端,但发展规模及提升速度较快,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图1 中国与部分经济体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比较

四、影响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实证检验

本文以迈克尔·波特的钻石模型为基础进行变量选取。钻石模型提出要素禀赋、需求状况、相关支持性产业、企业战略、产业结构、机会和政府六大因素综合决定了一国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结合该理论及数据的可取性,本文选择以下指标作为解释变量构建模型:(1)要素禀赋:选取研发投入(R&D)和人力资本(LABOR)两个要素。其中,研发投入指一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研发投入所占的比例;人力资本为服务业从业人员占GDP的比重。(2)需求状况:选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衡量指标。一般而言,一国(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越高,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消费能力越强,对服务产品的需求越强。(3)相关支持性产业:选取工业化程度(IND)作为指标,并使用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全球价值链发展的背景下,一国工业化发展水平越高,越能够辅助服务业发展。(4)企业战略:随着各国服务业开放水平的提升,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成为企业的重要发展策略,本文选择外商直接投资(FDI)和对外直接投资(OFDI)两个要素。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用一国(地区)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占GDP的比例来衡量;对外直接投资用一国(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占GDP的比重来衡量。(5)产业结构:选取服务业发展水平(SVR)作为衡量指标,使用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代表。一国(地区)服务业发展规模是决定一国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并预测其与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呈正相关。(6)其他要素方面:本文选取服务贸易开放水平为衡量指标(OPEN)。较高的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对于提升我国服务业的全球价值链地位有着积极影响。本文使用服务贸易额占GDP的比重来代表一国的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考虑到各国家和地区指标的完整性,选取中国、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巴西、印度、俄罗斯8个国家和地区,对其2005—2015年数据进行研究。为了降低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本文对所有解释变量进行了对数处理。其中,被解释变量为服务业“新GVC地位指数”,由上文计算所得,并使用公式ln(1+NGVC)对其进行处理,其他变量直接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本文采用固定效应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研究。采用Hausman检验的p值为0.000,明显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说明选择固定效应面板模型是合理的。运用Stata的固定面板数据模型对选取的指标进行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影响因素实证结果

由回归结果可知:

服务业发展水平是影响服务业国际分工地位的首要因素。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条件下,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每提高1个单位,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指数上升0.556个单位,二者存在正相关性。这说明一国(地区)服务业增加值和产业规模的扩大,能够对服务业贸易产生正向影响,从而提高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

人力资本和工业化程度对一国(地区)服务业国际分工地位有显著的正向效应,系数仅次于服务业发展水平。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就业总数的百分比每上升1个单位,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指数上升0.407个单位;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每上升1个单位,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指数上升0.313个单位。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服务业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旺盛,服务业就业人员占比的提升会显著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同时,工业化程度较高的经济体能为其服务业的发展产生正向辅助作用。因此,人力资本和工业化程度是提升一国(地区)服务业国际分工地位的主要驱动力。

研发投入的估计系数为0.046,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研发投入的提高会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产生正向效应。一国(地区)投入研发占GDP的比重越高,研发能力越强,从而有助于其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

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对一国(地区)服务业GVC分工地位具有负面效应。随着全球价值链的发展,一国(地区)服务贸易开放水平的提高会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是会使服务贸易增加值的出口提高,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加深;另一方面,服务贸易开放水平的提升也会促进一国服务贸易的进口。通过对“新GVC地位指数”的计算公式和实证结果分析可知,一国(地区)服务贸易开放水平的提升,会使其服务业出口的国外增加值占总出口的比重上升,从而对其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产生负向效应。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估计系数为-0.028,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提高会对一国(地区)服务业国际分工地位产生阻滞作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提升代表一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但其并不能从根本上使一国居民的服务产品需求增加。

对外直接投资的估计系数为0.007 5,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一国(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会带动本国服务业增加值出口,从而促进其提高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外商直接投资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其回归系数为负。一国(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会扩大其服务业的增加值进口,使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降低。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基于增加值贸易视角对中国服务业的国际分工地位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传统“总值贸易”统计方法不能反映出中国服务贸易在国际中的真实地位,而TiVA统计标准下的中国服务业贸易逆差大幅降低;第二、分析和比较中国服务业“新GVC地位指数”,发现我国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明显低于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经济体。但是我国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从2015年开始,中国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已经超过巴西和印度,与发达经济体的差距逐渐缩小;第三,国际分工地位的实证结果显示,一国(地区)的服务业发展水平、人力资本、工业化程度和研发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服务业的国际分工地位,而服务贸易开放水平会阻碍一国(地区)服务业国际分工地位的提升。

(二)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统计制度和规则。由于贸易统计制度的原因,传统“总值贸易”统计标准不能准确反映出一国服务业贸易规模及国际分工地位。因此,中国应建立更科学的贸易统计新体系作为对原产地原则的补充。第二,人力资本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服务业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要培育服务业人才,实现服务业结构升级。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应持续扩大教育投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并注重对服务业劳动力的培养。第三,继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完善服务业开放制度,建立公正合理的服务贸易营商环境和秩序;同时引导国内服务型企业走出去。此外要继续完善服务业产业结构,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促进服务业深入参与全球价值链并提高国际分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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