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实现“两个转变”的内在逻辑考察
——从“难事”到“苦恼疑问”的解决*

2022-11-16 19:03马俊峰王万松
教学与研究 2022年9期
关键词:物质利益难事莱茵

马俊峰,王万松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马克思回顾了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和发现唯物史观的艰辛历程。他说:“我学的专业本来是法律,但我只是把它排在哲学和历史之次当做辅助学科来研究。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1)“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8、591页。。马克思在这里谈到了要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但他还缺乏这方面的研究)的“难事”和使他感到“苦恼的疑问”,这里的“难事”和“苦恼的疑问”是同一个问题还是各有所指?它们在马克思的思想历程中是否得到了一次性的解决?解决了这个问题就直接完成向共产主义者的转变吗?这几个问题是有内在关联的,对于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年来,理论界对马克思所说的“难事”和“苦恼疑问”的具体所指持有不同的看法,也产生了争论;而对于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到创立唯物史观从而解决了“苦恼疑问”与从民主主义者转向共产主义者的关系,则鲜有人关注。本文试图结合文献和当时语境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澄清一些误解,展现马克思实现“两个转变”的内在逻辑。

一、关于马克思的“难事”与“苦恼疑问”的争论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是马克思给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写的序言,后者大约写于1858年11月至1859年1月,它是马克思潜心研究政治经济学长达15年之久的伟大成果,于1859年6月正式出版。马克思生前并未再版。从时间上推算,15年之前,马克思正好是在《莱茵报》工作,作为编辑的他每天必须接触大量的现实问题,并且要对现实中比较突出的事情发表评论和意见。因此,他撰写了一系列政论性文章,例如,《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论离婚法草案》《摩泽尔记者的辩护》等。在这些文章中,马克思揭露了现实的普鲁士国家和省议会的阴暗丑恶的面孔,认为普鲁士国家和省议会只是当权者和富人用暴力统治和攫取物质利益的工具,在这样的国家和管理机构中,处于弱势的被统治者和穷人并不享有任何实质的经济和政治权利保障。这时的马克思明显是一个民主主义者,这个立场自然使他同情底层群众的疾苦和无权状态,揭露和批判当权者和富人以冠冕堂皇的言辞掩盖其攫取和保护自己物质利益的真相。而现实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地冲击着马克思头脑中原有的观念和致思方式,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而无能解决这些问题使他陷入严重的苦恼和疑问之中。

围绕《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缘何对物质利益问题感到“为难”以及为何“苦恼”在理论界形成了不同理解和争论。主流的观点是将二者当作一回事,或同一个问题,尽管表述和侧重有所区别。持“国家观冲突论”的陈先达先生和靳辉明先生认为,当时的马克思之所以感到“为难”和“苦恼”,是因为“黑格尔的国家观同现实的冲突,使马克思对自己原来信奉的黑格尔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关于国家的学说发生了怀疑”(3)陈先达、靳辉明:《马克思早期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65页。。孙伯鍨教授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一书中也指出,由于受到私人利益的强大影响,普鲁士的国家和法律受到了当权者的严重干预和扭曲,这使马克思“从国家理性同经济事实的严重冲突中,认识到唯心主义的社会观和国家观的缺陷”(4)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16页。。持“理性怀疑论”的张一兵教授认为,“作为历史的本质和发展动力的理性根本不能使自己得到实现,这不能不使马克思对自己原先信仰的理性主义国家观产生怀疑”(5)张一兵:《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原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6页。。刘同舫教授也指出:“马克思头脑中固有的理性受到了来自现实的冲击,他开始对从前的理性产生怀疑,并诱发了其对理性的信仰危机”(6)徐苗、刘同舫:《对理性从坚定到怀疑——〈莱菌报〉时期马克思遭遇“物质利益难题”的前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持“哲学差异论”者则认为马克思在《博士论文》期间形成了自己的哲学,而物质利益的问题使他发现自己的哲学与黑格尔的哲学存在根本的差别。(7)参见潘中伟:《〈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思想转向的内在原因探析——青年马克思难以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缘由》,《学术研究》2017年第6期。

与国内学者有所不同,国外研究者如梅林和科尔纽持一种“知识缺乏论”的观点。梅林指出,马克思是由于在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必须谈到黑格尔思想体系中所没有考虑过的物质利益问题而感到为难。(8)参见[德]弗·梅林:《马克思传》,樊集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年,第56页。科尔纽认为,马克思不满意于单纯从法学和政治的方面对物质利益问题加以评判,因为物质利益本身是一个经济的和社会的问题(9)参见[法]科尔纽:《马克思恩格斯传》,第1卷,刘丕坤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第398-399页。,而那时的他是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的。麦克莱伦在《马克思传》中也认为,马克思所说的“难事”和“苦恼的疑问”就是从法律和政治的立场来解释社会经济现实的困难。(10)参见[英]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传》,王珍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45页。

吴晓明教授批判地考察了梅林和科尔纽的观点,他认为,即便梅林所说的没错,对于老师(黑格尔)没有考虑过的问题(物质利益)发表意见或许有些“为难”,但是仅仅从这样的意义上去理解马克思又过于肤浅了。因为如果仅仅是这样的话,“这决不是一件值得渲染的‘难事’,除非这里的问题是涉及到真正哲学世界观方面的原则性变动”(11)。在吴晓明教授看来,《莱茵报》时期马克思面临的物质利益问题并不是真正使他感到为难的事情,“因为当时的马克思还尚未真正进入这样的问题领域;使马克思痛感‘苦恼’的是:‘物质利益’问题向他的单纯理性的世界观提出了尖锐的挑战,而这种理性世界观却很少能够直接对物质利益问题做出有内容的判断,在问题的解决方面甚至是完全无能为力的”(12)吴晓明:《“理性的法”和“私人利益”——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所面临的物质利益难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5期。。

吴晓明教授在这里不满于梅林和科尔纽将马克思感到“为难”和“苦恼”(难以发表深刻的意见)的原因归结为经济学的“知识缺乏”,认为是“‘物质利益’问题向他的单纯理性的世界观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属于“理性世界观”“原则变动”引起的深层次困惑或危机。针对吴晓明教授(实际也是主流观点)将马克思的“难事”与“苦恼疑问”视为一回事,即“他对其当时信奉的黑格尔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产生了怀疑”的看法,段忠桥教授认为这样的解释并不符合马克思的文本原意。(13)在《〈莱茵报〉时期使马克思苦恼的“疑问”是什么》一文中,段忠桥教授经过对文本的仔细分析,认为“难事”就是使他感到“为难的事”,之所以 “难”,“‘难’就难在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要基于对经济问题的研究, 而他当时还缺少这方面的研究”。这就是促使马克思“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后面说的“疑问”马克思没明说是什么,但可得出逻辑推论:(1)马克思后面讲的使他苦恼的“疑问”指的不是他前边讲的他所遇到的“难事”;(2)“疑问”来自对经济问题的研究;(3)“疑问”不只与黑格尔法哲学相关;(4)“疑问”的解决是在获得“总的结果”之后;(5)“疑问”指的是物质生活关系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14)参见段忠桥:《〈莱茵报〉时期使马克思苦恼的“疑问”是什么》,《学术研究》2008年第6期。

综上所述,学界对《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为何感到“为难”的事情和“苦恼的疑问”及其原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阐发,似乎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他对其所信奉的黑格尔国家观和法哲学(或理性观、或哲学观)产生了深刻质疑,马克思所说的“难事”与产生的“苦恼疑问”的具体所指是一回事。段忠桥教授则对马克思的“难事”和“苦恼疑问”做了区别和分析,认为二者不是一回事,因而也不是同时性和一次性解决的。段忠桥教授的观点对主流观点无疑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尽管从目前情况看还没有成为共识性的观点,但也没有见到有效的回应和反驳。

二、理解马克思“苦恼疑问”的多重向度

我们认为,吴晓明教授对梅林和科尔纽的批驳还是有道理的,仅仅因为自己经济学“知识缺乏”确实不值得郑重其事地予以“渲染”和强调,是由于意识到如何看待物质利益这个问题事关重大,对他原来所信奉的理性国家观、哲学观提出了尖锐挑战,引起了深层困惑,而自己又一时解决不了,才成为感觉到为难的“难事”并因此“苦恼”。这是从综合的角度着眼的。段忠桥教授则立足于分析的角度,认为“疑问”来自意识到物质利益问题关系重大,对物质利益问题发表意见需要经济学知识,而他当时又确实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所以感到是一件为难的“难事”,但“疑问”和“难事”并非一回事,“疑问”的内容也并“不只与黑格尔法哲学有关”,而是具有更广泛的内容,根本的“是物质生活关系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顺理成章,他认为“难事”的解决与“疑问”的解决不是同一个时间点,后者是在获得“总的结果”之后。尽管段忠桥教授将“难事”与“疑问”截然分开有点武断,但他对“疑问”内容的拓展(不只与黑格尔法哲学即国家观有关,而是物质生活关系在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疑问”解决时间的分析,无疑是值得重视的。尽管有这些分歧,但他们关注的共同重点问题,主要都是落在马克思从唯心史观向唯物史观的理论立场的转变,而对于从民主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的政治立场的转变,似乎都未予以重视。至于这两个转变的内在关系,当然也就都在视野之外了。

我们知道,马克思对现实生活的关注是多方面的,他作为《莱茵报》的编辑,必须对现实的诸多问题发表评论。在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时遇到的“难事”,一般认为主要有三件:第一件是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讨论;第二件是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先生就摩泽尔农民状况同《莱茵报》展开的官方论战;还有一件是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8页。

从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发表的相关论文来看,第一,马克思所说的“关于林木盗窃的讨论”是指写于1842年10月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16)我们看到,尽管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的开篇处就表明要谈论“地产析分”的问题(17),但是在整篇文章中,马克思并没有谈论任何有关“地产析分”的问题。在这篇论文中,马克思深入考察了历史上的法律和现实的普鲁士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各阶层代表的观点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并公开为贫苦人民的物质利益辩护。第二,马克思所说的“官方论战”是指写于1842年12月至1843年1月的《摩泽尔记者的辩护》(1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0-290、240、357-395页。,该文章是马克思依据《莱茵报》驻摩泽尔的记者彼·约·科布伦茨收集的有关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的贫困状况的大量材料写成,用可靠的事实抨击了普鲁士的社会政治制度,为农民的“物质利益”发声。第三,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我们并没有看到马克思的相关材料,但推断应该也是要马克思对现实的物质利益发表看法。然而,马克思为什么要把它们称作“难事”呢?我们从文本语境和历史背景中可以看到,马克思之所以把它们称作“难事”,一方面是因为他第一次触及物质利益的“非理性”冲突,而这种冲突并不能诉诸于理性的解决,这使他对当时所信奉的理性国家观和哲学观产生了“疑问”;另一方面,马克思意识到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需要相关的经济知识,而这时的他却缺乏这方面的研究。然而,从物质利益引起的“苦恼疑问”怕是还不至于此,这可以从恩格斯那里得到佐证:“我曾不止一次地听马克思说过,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状况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向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01页。。

在我们看来,马克思“走向社会主义”,即实现从民主主义者到共产主义者的立场转变,既依赖于从唯心史观向唯物史观的转变,但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实现了这个转变的自然结果,社会主义(理论)不是从唯物史观逻辑推演出的结论。从民主主义者到共产主义者的转变需要对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主体和条件的理性把握,这只有通过对当时流行的社会主义思潮进行深入批判并进一步研究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才能达到。换句话说,对马克思而言,“两个转变”都意味着一场“质变”,它们之间不是单义的前提和结论的关系,而是复杂的相互激发相互作用的关系。实际上,当时的马克思确已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在《莱茵报》上可以听到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带着微弱哲学色彩的回声。我曾表示反对这种肤浅言论,但是同时在和奥格斯堡《总汇报》的一次争论中坦率承认,我以往的研究还不容许我对法兰西思潮的内容本身妄加评判”(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8-591、591页。。马克思在这段话里究竟想表达什么意思呢?他为什么要讲这段话呢?我们从马克思留下来的相关资料中看到,他所说的“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回声”以及与“奥格斯堡《总汇报》的一次争论”是指《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一文,因为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写作时间上看,马克思的这篇文章都是符合的。该文章写于1842年10月15日,马克思在文章中指出,“《莱茵报》甚至不承认现有形式的共产主义思想具有理论上的现实性,因此,更不会期望在实际上去实现它,甚至根本不认为这种实现是可能的事情。《莱茵报》将对这种思想进行认真的批判。但是,对于像勒鲁、孔西得朗的著作,特别是对于蒲鲁东的机智的著作,决不能根据肤浅的、片刻的想象去批判,只有在长期持续的、深入的研究之后才能加以批判……我们坚信,构成真正危险的并不是共产主义思想的实际试验,而是它的理论阐述;要知道,如果实际试验大量地进行,那么,它一旦成为危险的东西,就会得到大炮的回答”(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5页。。如果我们将马克思的这些话整合起来进行考察的话,那么马克思所说的“法兰西思潮的内容本身”,其实就是指有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而在这些思想中并没有谈到最为关键的所有制问题。因此,马克思意识到如果要对这些观点进行批判,必须首先对经济关系中的所有制问题进行研究。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当时的他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相关思想并没有多少研究,因此,一方面,他只是简单地反对了傅里叶及其拥护者们将私有财产视为一种特权;另一方面,他又只能扼要地指出早期共产主义理论的空想性质和不切实际。而如何解决“共产主义思想的现实性问题”,无疑也是使马克思“苦恼”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使马克思感到难以回答的“苦恼的疑问”是多向度多方面的,一是现实物质利益问题对他当时所信奉的理性国家观的挑战,亦即如何看待物质生活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二是应该如何看待“共产主义思想的现实性”问题的疑难,亦包含其历史根据和历史执行人的问题;三是他对于自己一直以来的研究范式或致思路向的自我质疑。这几个方面构成一个“总问题”或“总疑问”,由此他转向了经济学的研究,而对总问题的回答或解决既不是同时的,也并非一次性的。

三、解决苦恼的“总问题”与走向共产主义的关联

为了解决这些“苦恼的疑问”,解决这个“总问题”,马克思采取的直接步骤的第一步是调整研究范式和思考路向,“由纯政治转向研究经济关系”,转向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他经过艰苦研究得出的第一个研究结果,是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他得出的结论是:“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8-591、591页。。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既清算了《莱茵报》时期试图从法本身和国家本身的关系来考察关于物质利益的各种冲突的观点,也批判了从黑格尔所谓的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法的关系和国家形式的演变思路。经过经济学的研究,他发现关于国家和法的观念只是一种抽象的“理性建构”,它们在根本上掩盖了关于物质利益的“非理性”冲突。根据马克思得出的第一个结果可以推断,一方面,马克思不仅批判了以往将法的关系和国家的形式从“应然的”“本身的”“永恒的”角度去理解的范式,而且同时也反对将它们视作“人类精神”发展的一般形式来理解的观点;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事实上,法的关系和国家的形式是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关系的总和被黑格尔命名为“市民社会”。因此,对法的关系和国家形式的正确理解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因为市民社会的物质关系规定了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它对政治制度和观念形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价值在于颠倒了黑格尔全部哲学,使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逻辑转换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23)臧峰宇:《缘何“回到黑格尔”?——兼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的形成过程》,《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6期。。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至少还写了第二部或更多的著作去解决另一方面的“苦恼”,即拥有并且真正可以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幻想和不切实际的方面进行批判,最终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奠定科学的基础的相关知识和能力。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因基佐先生下令驱逐而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593页。。从马克思告诉给我们的“地点”和“时间”来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解决“苦恼”疑问的第二部著作。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做了内容丰富的关于古典经济学、共产主义和黑格尔著作的笔记”(25)[英]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传》,王珍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98页。,并对私有财产和“三种历史形态”做了深入的考察。(2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2-187页。此外,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到新哲学的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其使命是“改变世界”。他与恩格斯1845—1846年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也应当看作是解决其“苦恼疑问”的著作。马克思说:“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593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首次较为系统地论述了唯物史观和实践的共产主义理论。例如,他们指出,“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28)。“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29)“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4、539、527页。。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以更为扼要的方式重述了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特别是强调了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分析了大工业如何产生了无产阶级以及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论证了资产阶级灭亡和无产阶级胜利的历史必然性,同时也批判了当时流行的各种社会主义理论,与它们划清了界限,还讨论了共产党人对于其他社会阶级和阶层的策略。至此,马克思恩格斯完成了从民主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的转变。

大致说来,从1842年到1847年,是马克思产生“苦恼的疑问”从而转向经济学研究,到获得“总的结果”,解决这个疑问,实现“两个转变”的时期。但“两个转变”的完成,还不等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最终确立。由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当年未能出版,恩格斯晚年又写了《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解释说明他和马克思如何经由费尔巴哈而批判黑格尔哲学并创立了唯物史观。值得注意的是,他在该书序言中特别强调,“在这篇稿子送去付印以前,我又把1845—1846年的旧稿(即《德意志意识形态》书稿——引者注)找出来看了一遍。其中关于费尔巴哈的一章没有写完。已写好的部分是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这种阐述只是表明当时我们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还多么不够。”(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6页。他还明确地说过,“在40年代,马克思还没有完成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这个工作只是到50年代末才告完成。”(3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01页。很显然的,转向经济学研究,发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真实关系,发现了阶级斗争的经济根源及其历史作用,创立了唯物史观,但直到写作《共产党宣言》时,作为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和特殊规律的“剩余价值理论”还未创立,或者说正在形成之中。恩格斯曾非常深刻地指出:“以往的社会主义固然批判了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后果,但是,它不能说明这个生产方式,因而也就不能对付这个生产方式;它只能简单地把它当做坏东西抛弃掉。”“问题在于:一方面应当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联系和它在一定历史时期存在的必然性,从而说明它灭亡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应当揭露这种生产方式的一直还隐蔽着的内在性质。这已经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而完成了。”(33)由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这两个发现,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5、546页。。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马克思从“苦恼的疑问”转向经济学研究,到实现“两个转变”有一个过程,从实现“两个转变”到创立“剩余价值理论”并最终创立科学社会主义,也经历了一段时间,其中,一些核心概念都经历了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蜕变”。因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写下的那段关于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包括“两个绝不会”的警示,其所蕴含的那种理论概念的深刻性和丰富内涵,对于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仅仅通过文本或字面上的熟读牢记是很难理解到位和真正把握的。这样我们也就能合理理解为什么马克思在世时就多次表示了对流行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不满和讥讽。而那种把真理当作是钱币、一旦获得就可以随时使用的公式化、简单化、教条化的贴标签的做法,在后来的共产国际运动中不仅不绝如缕,从内部败坏着马克思主义即科学社会主义的名声,有的还为革命实践带来巨大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超越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人为的学科藩篱,深入理解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有机性,还原马克思思想转变和不断成熟的历史过程,使我们能尽可能地从理论整体和“具体概念”的高度与马克思对话,向马克思请益,总结一百多年来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这对于我们今天解答“时代之问”、构建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都是非常重要的。

结 论

第一,对于马克思提到的“难事”与“苦恼的疑问”的关系,我们应该做辩证的解读和理解,既不能将之简单等同,视为同一个问题,以为解决也是一次性的,也不能将之截然分开,完全视为两件孤立的事。

第二,对于马克思的“难事”和“苦恼的疑问”,实则包含更多的内容,是多向度多方面的。一是现实物质问题对他当时所信奉的理性国家观的挑战,亦即如何看待物质生活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二是与应该如何看待“共产主义思想的现实性”问题的疑难,亦包含其历史根据和历史执行人的问题;三是他对于自己一直以来的研究范式或致思路向的疑惑。

第三,上述这几个方面构成一个“总问题”,它促使马克思转向了对经济关系的研究,通过对经济关系的研究达到对它们的解决,而对总问题的解决也是逐步的,并非一次性的。

第四,马克思对“总的结果”的正式表述,是在1858年,但他是以回忆的方式谈论的。因此,我们不能说是到了1858年才形成这个“总的结果”。实际上,这些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中就表述出来了,只是没有在十年后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表述的这么集中和精粹。这十年中马克思通过对经济学的深入研究,通过创立剩余价值理论,真正把握住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隐秘性质和内在规律,也使得对唯物史观核心概念上升到了“思维具体”的高度。对后世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只有明晰了马克思立场转变和概念成熟的过程,尽可能使思维贴近这些“具体概念”,并用以分析现实问题,才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公式化、教条化的流弊,真正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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