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普遍幸福观中的“平等”意涵辨解*

2022-11-22 09:47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个人利益幸福观欧文

宋 馨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100872,北京)

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壮大和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加剧,平等成为空想社会主义的重要诉求。为解决无产阶级在社会中遭受的不平等问题,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尝试通过改良的方式建构以普遍幸福为伦理内核并最终指向社会平等的理想社会制度。欧文的普遍幸福观吸收了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并以平等为内核对功利主义的效率至上做出了超越。欧文认为社会平等可以通过“环境决定”的理论预设和由个人幸福达到普遍幸福的实际路径来实现,然而以“环境决定”作为平等思想的建构基础与“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存在着逻辑不自洽的理论矛盾,个人幸福与普遍幸福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平等理解上的悖论。

1 普遍幸福观的思想渊源

学界目前关于欧文伦理思想的相关讨论主要从三种角度展开:第一,将欧文思想放置在整个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背景下,与圣西门、傅立叶的伦理思想相比较而展开研究。杨娟对三人的分配思想进行了比较,认为三人主张在平等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但该设想因受当时历史条件和个人社会观的限制,没有真正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破产。[1]钟宜对三人的社会平等思想进行了简述,认为社会权利是获得平等的形式,社会劳动是平等的重要内容。[2]上述研究基于历史背景,铺陈开空想社会主义者对社会伦理问题的讨论,但多将他们的“空想”归咎于时代和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局限,未从其思想内部展开深入分析和批判。第二,将欧文的伦理思想集中于经济、政治等关乎社会发展的领域,探讨宏观的伦理命题。柳硕从欧文具体的社会改革和实践活动对欧文的经济伦理思想进行了研究,认为欧文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工厂实验等具体改良措施都体现着欧文改善劳动阶级状况的伦理追求。[3]卢坤对欧文的政治伦理进行研究,认为其政治构想始终聚焦于政治正义、社会和谐与普遍幸福的人道主义政治伦理路向,以实现普遍幸福、提升人的自由和全面性作为未来政治建构的终极旨趣。[4]笔者赞同将普遍幸福作为欧文政治建构的目标,但认为普遍幸福观是欧文改良资本主义体制、进行社会改革的新的价值观,更是其理想社会建制的伦理内核,因为它从建构基础、施用范围和表达方式等多个方面对平等作出了新的价值诠释,指明实现平等的路径是由个人幸福通往普遍幸福,并以社会平等为最终指向。因此,有必要对普遍幸福观进行更深入的分析。第三,从欧文承继的理论渊源来展开。学者多认为其思想受唯物主义启蒙思想的影响,如恩格斯指出:“罗伯特·欧文接受了唯物主义启蒙学者的学说:人的性格是先天组织和人在自己的一生中,特别是在发育时期所处的环境这两个方面的产物。”[5]莫尔顿提出:“以罗伯特·欧文为首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把他们从曾经鼓舞过法国革命的唯物主义哲学家那里吸取来的理性和正义的标准运用到社会上。”[6]还有学者认为,欧文接受了爱尔维修立足感性和人性论出发所说的“环境决定意见”的观点,提出“环境决定人格”作为其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依据。[7]上述关于欧文伦理思想的评述大多仍将其简单视为社会发展的构成要素,放入一种政治目标的框架下,而且欧文普遍幸福的伦理思想除与唯物主义启蒙思想相关之外,主要与英国功利主义学说有直接关联,整体上是基于功利主义的。从理论来源上来说,欧文借鉴了功利主义的人性观和个人利益观点,提出了自身的人性观,并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了发展;从理论内核上来说,则是以平等取代了功利主义奉为圭臬的效率。

具体来看,普遍幸福观的提出有其现实根源。近代产业革命造成资本集聚,资本家占有生产工具和生产成果,作为创造产品的劳动者反倒被奴役。如何看待这样的不平等现状?空想社会主义者们大多认为:追求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从根本上来说会损害个人或社会乃至国家整体财富的增加,然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也是人类的天性,对现实的改进和理想社会的设计都要充分利用人类利己的天性。

普遍幸福观的理论根源则主要是功利主义。欧文受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最大幸福”原则的影响,提出其普遍幸福的伦理观念,构成了其社会主义思想的雏型。边沁的功利主义深受英国经验主义人性论影响,还受到爱尔维修公益论的启迪,其理论要求政府将所有人民的整体幸福或者幸福的净余额最大化。欧文受此启发,提出“政治的目的是使治人者和治于人者都幸福。因此,能够在实际上为最大多数的治人者和治于人者创造最大的幸福的政治,便是最好的政治”。[8]欧文的普遍幸福观念虽然受边沁功利思想的启发,但并未停留于此,而是在诸多内涵方面对“最大幸福”原则进行了超越。

受经验主义人性论影响,边沁将抽象的“快乐”和“痛苦”当作基本人性,认为趋利避害、趋乐避苦是人的自然天性,由此确立了其功利主义的基本框架: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9]其功利思想带有明显的后果论特征,他以行为结果作为道德评价标准和行为准则,认为行为的正当与否取决于能否最大限度的促进当事人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显然,边沁关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以及公益的达成,但边沁关于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关系的划分直接来自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式,认为基于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的运行,人们出于商品交换价值的需要,不得不相互依赖。个人组成了共同体,人们在行动时会理性地追求个人私利从而能够考虑到他人的利益和情感需求,对于共同体来说,一项符合功利原理的行动就是能够增益共同体幸福的倾向大于它减少幸福的倾向,这也是边沁功利主义中最为核心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观点:每个个体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时,就是为了促使共同体利益的实现。但说到底,边沁始终认为人都是从自我利益出发,追求个人利益实质上的优先性,没有个人的最大利益也就不能相加构成社会的最大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虽然具有一致性,但他并未提出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真正一致的途径,社会利益只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利益才是唯一的和真实的,因而个人利益在边沁功利主义体系当中占有基础地位,个人利益也是一切行动所要考虑的出发点。

受边沁影响,欧文也认为“人生来就具有谋求幸福的欲望,这种欲望是他一切行为的基本原因,是终身都有用的;用一般人的话来说,这便是人的利己心。同时,人也生来就具有动物性倾向的幼芽,也就是具有维持生命、享受生活和繁殖生命的欲望。这些欲望在成长和发展的时候,就被称为人的自然倾向”。[10]出于这样的人性假设,个人利益的实现和增益成为关注重点,但与边沁不同,欧文还受洛克“心灵白板说”的影响,认为每个人出生的时候没有特别的差别,也没有善恶之分,“人的享受幸福的欲望、自然倾向的幼芽以及获得知识的官能,都是在母胎中形成的,他自己是不知道的”。[11]因而,要获得个人利益,实现幸福,“取决于他所接受的是哪一类知识,接受的程度如何,同时也决定于他周围的人所具有的知识”。[12]这表明,欧文不仅强调结果对人的快乐、幸福的作用,他还关注到了行为与个人相关的其他方面,比如人的其他内在品格,主张通过教育和建立良好制度保障个人的自我发展。

可以看到,普遍幸福的提出是要解决现实社会当中的不平等现象,然而,工业革命所创造的巨大财富并未被社会的大多数人享有,资本主义制度下机器大生产正是造成工人贫困和社会贫富悬殊的根源。为此,欧文援引边沁的“最大数量的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并从中引申出了“最大幸福”所蕴含的平等内涵,认为不仅要实现个人的最大幸福,而且一个合理的社会在数量上应该尽可能满足让每个人都获得最大幸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还要制定满足普遍幸福的制度,以“互相合作、财富共有、平等劳动和平等享受为基本原则”,[13]全面推行一种“全民平等”的幸福观,所以,基于平等和最大数量的普遍幸福是人们要努力获得的最终幸福。这意味着欧文以平等的社会发展目标取代了边沁指向效率的社会发展目标,以平等为核心的普遍幸福超越了功利主义的伦理预设。

2 “平等”在普遍幸福观中的呈现过程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到,欧文的普遍幸福观以“平等”为内核,“平等”首先表现在其“心灵白板”的人性假设上,这从根源上表明人人生而平等。此外,它直接指向施用范围上的普遍性,即普遍幸福本身就体现着平等。毋庸置疑的是,欧文肯定了个人和他人、社会的共生关系,他所理解的利益和幸福最终由个体走向了群体,由个人幸福走向普遍幸福的过程也是平等得以呈现的过程。然而,面对着资本主义社会事实上诸如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的不平等,平等如何建立?个人幸福如何在事实上走向普遍幸福以实现范围上的平等?个人幸福与普遍幸福之间是否也是一种平等关系?这些问题都有待探讨。

探讨个人幸福如何走向普遍幸福,首先要对个人幸福和普遍幸福进行语词上的分析。如果说个人幸福所关涉的个人发展和个人目标的实现在道德层面上对个人主义作出了一定超越的话,那么追求个人幸福必定不意味着仅停留于个人幸福,因为如果只停留于个人幸福的获得,那么幸福的获得与否将成为个人行为的唯一后果,幸福对于个人来说就不再是其道德人格的产物,因而要体现个人幸福的道德性,最终就必然指向关涉他人的普遍幸福。普遍幸福具有且表现出了一定的伦理意涵,这体现在普遍幸福内涵着个人与他人、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之间的紧密关系。然而通过语词分析只是表明在语义上提供了个人幸福导向普遍幸福的可能路径,并不能说明平等可以天然的在个人幸福和普遍幸福之间转换和实现,也不能对其中的平等问题提供完满的解决,因而还应进一步考量个人幸福与普遍幸福之间的关系。

欧文在其《新社会观,或论人类性格的形成》中明确提出了他关于个人幸福与普遍幸福之间关系的看法,认为“世人明确地理解了的并在实践中一贯体验了的个人幸福,只有通过必然促进社会幸福的行为才能得到”。“在走向智慧的进程中,人类还要发现,个人幸福只能按照个人为增进并扩大周围一切人的幸福所做的积极努力的程度而增进并扩大。”[14]这充分表明在个人幸福与普遍幸福的关系上,欧文确认了普遍幸福或社会福利逻辑上的在先地位,然而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却是一个艰难的理论问题。因为按照欧文的观点,个人幸福的获得和增益取决于社会整体幸福的增益,而如果个人幸福只是在增益普遍幸福的过程中获得的一个必然结果,普遍幸福的实现真的必然确保个人幸福的实现吗?而且,个人幸福是出发点和基础,然而个人幸福的实现又受个人利益和主观条件所制约,这导致了个人对幸福的看法和衡量标准也千差万别,在实践中很容易造成个体在追求个人幸福时阻碍他人幸福的实现,导致个人与他人之间的不平等。那么如何保证个人幸福和普遍幸福之间在幸福的权利、幸福的层次和主体的先后地位上始终保持着平等的关系?这需要从普遍幸福的实现路径上来分析平等得以建立的基础。

从实现路径来看,“环境决定”是欧文普遍幸福观中平等思想的建构基础。环境①对普遍幸福起着决定性作用。正是由于人们的生活环境而非个体本身决定了各自的状态,才使得个人不是以单独的个体、而是以人类群体中的一员存在,自然世界对存在于群体中的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公正的,这是平等原则得以建立的根源。那么,环境如何作用于普遍幸福以使人们获得形式上的平等?从环境的内涵上来说,欧文所说的能够获得普遍幸福的环境包含了能帮助人们(通过教育)养成良好的品德并(通过制度)确立行为规范的大环境。在欧文看来,教育使人们获得知识,让人们具备了获得幸福的能力,情感与习惯的养成依赖于人们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性格,好的品德和性格则受制于良好的社会环境。教育、制度和由此确立起来的环境构成欧文普遍幸福观中不可缺少的内在线索,他对三者的论述贯穿起了其伦理指向与理想社会志向,三者间又存在着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

环境决定人的性格,政治和法律制度决定着人的发展,二者分别从内部、外部影响人们获得幸福。“环境决定”建基于感觉经验论所主张的人的认识能力与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而非天赋的立场,欧文明确主张,人们道德品质的善恶归因于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人之所以会不同就在于所处的环境和所受的教育的不同。之所以会这样,在于教育能够帮助人们养成性格,培养出全面发展的道德新人,让人们具备获得知识和通往智慧的能力,从而获得幸福。立法与教育又是改变环境的入手之处,通过好的立法和制度设置,可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也要注意的是,环境虽然提供了有助于人们实现平等的受教育的条件,“环境决定”在实践上却存在一个理论困境:环境构成了影响人的性格的政治与法律制度的哲学前提,但政治和法律制度却最终取决于立法者的意志和理性,结果是政治领袖的意志支配世界,立法者创造历史。这是由于欧文所说的“环境”被理解为是一种人们生活于其中并受其影响的场域,人与环境之间是单向的作用关系,环境对人拥有决定作用,人的活动与构成环境一部分的社会却最终处于相对隔离的状态。然而事实上,环境不应该只作为场域而存在,而是应当被看作实践的产物,环境、教育、制度等都是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的产物。

进一步来说,环境影响普遍幸福的根本表现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关系所造成的人的利己本性阻碍了人们获得幸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利己主义的理论预设以及由此导致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不会自行消失,由此,合理的走向是从政治方面和道德方面寻求出路,在一个平等的社会体制下实现普遍幸福的伦理诉求。社会主义者试图为民众建立一个人人都能获得平等义务和平等权利的乌托邦式社会模式,为此,在道德方面寻求的出路是转向对道德本身的自我批判和自我完善,即破除建基于利己主义之上的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进而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结合,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平等。针对19世纪初社会状况的谬见和弊害,欧文认为与现存资本主义社会相匹配的社会制度是一种不合理的甚至是虚伪的社会制度,无法合理发展人的本性也无益于平等的实现,“人的自然愿望在于取得幸福;但是,他周围众多的人和愚昧无知地设计出来的社会制度,却极力阻挠他达到这一目的”。[15]幸福的获得既要依托内在道德感的生成,还要依托外在环境和行为规范的确立,内在道德感来源于养成良好的性格,外在行为规范的确立则依靠制度的约束和保障,国家的治理也应该以使人们获得普遍幸福为目的。因而欧文设想,只有改变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在一个新的公有制社会中,以作为平等基点的劳动和联合劳动来获得新的财富分配,才能获得普遍幸福意义上的平等。

3 普遍幸福实现过程中的“平等”悖论

通过对平等如何表现于普遍幸福当中的分析可以看到,欧文的普遍幸福观中存在着一个主要的平等悖论,即普遍幸福即便是平等在总体范围内得以实现的结果,但这一结果也不能保证个人在实质上拥有获得幸福的平等权利。实现普遍幸福的前提下如何达成个人幸福?从这一问题出发,欧文主张通过劳动和联合劳动的形式改变社会环境进而改变人的处境,然而他所给出的劳动预设——人的体力劳动是国民财富的源泉——也充斥着一个悖论,即“环境决定”预设了人生而平等,劳动则凌驾于“环境决定”之上。

从如何获得普遍幸福可以看到,欧文竭力弥合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试图通过实现二者的利益统一达到平等,并认为“环境决定”是平等得以建立的基础,因此采取了一种通过给予补偿措施来改变不平等的境况以实现平等的话语表达,即要实现平等就要采取种种措施来营造保证平等得以发生和普遍幸福得以实现的环境。欧文所要达到的目标不是确保每个个体获得幸福,而是创造一个置身于其中的人们能够平等的获得幸福的共同体,其伦理思想最终仍指向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照此来看,人们之所以无法获得幸福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前提下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不平等的伦理关系,也就是说,只要生产关系和社会活动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就会导致阶级的不平等,如此一来,在经济上处于不同地位的个人利益将发生分化,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使他们无法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也就无法实现普遍幸福。因此,欧文致力于建立一种新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生产资料公有的前提下,出于不平等占有生产资料而导致的冲突和对立将被破除,剥削阶级也将不复存在,阶级间的利益对立也会得以消除。“第一,富人与穷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实际上利益是一致的。第二,目前社会上所流行的观念与措施必然会破坏各阶层的幸福。第三,对于人性的正确知识将消除人间的一切仇恨与愤怒,并为新的措施铺平道路。在采取新措施时,人们既不使用暴力也不伤害任何人,而会彻底消除社会上现存的一切错误与祸害的起因。”[16]公有制下,人们的逐利行为将遵循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有可能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因此,要让人们获得幸福,首先就要改变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改变所有制形态,通过平等的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的劳动权力和联合劳动创造财富,通过公平的交换劳动推动社会发展。

在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统一过程中,欧文将劳动作为平等的基点,将其作为打破阶级对立的主要方式,并进一步提出通过“联合劳动”形式的合作可以最大化社会收益,融通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欧文所说的劳动始终与劳动者相伴随,在工厂管理当中以劳动者为出发,工作目标也指向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下,机器会节约时间和生活成本,从而提高劳动者的幸福指数,在此基础上按照工作内容将劳动者进行分组,以使每个人能发挥其最大才能,由此达到形式上的联合。欧文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组织内部成员间、组织间的自然结合而形成的联合劳动,从而以劳动力整体的形式支配生产资料,用共同利益来阐述合作和分工的关系。合作的达成在于人们对社会利益的追求并遵循公共利益至上,在集体生产的条件下,人人都占有生产资料,其直接后果就是促进生产力的蓬勃发展,“由于生产资料公有,人的体力劳动是一切财富和国家繁荣的源泉”。[17]人人参与劳动还避免了由于阶级固化和僵化的社会分工所导致的利益冲突问题,进而促进社会产品总量的增加,物质产品的不断积累,人们获得物质财富就成为可能,“人们为了共同利益在一起工作,比被雇去按天或按件挣工资而工作对自己和社会都更有利……如果他们和其他人在一个利益一致的公社里工作,那么这两种极端就可以避免了;劳动将变得既有节制又有效率,并且很容易管理和调整”。[18]可以说,联合劳动内涵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幸福与普遍幸福的联合统一。

欧文将劳动和联合劳动作为弥合个人幸福与普遍幸福的纽带,将人类的一般劳动看作国民财富的源泉。但欧文所说的劳动既不是个人的劳动,也不是具体的劳动,而是平均劳动,他虽然关注劳动者,但脱离了现实的社会关系和实践,也并未将劳动与人的主体本质进行关联,因此个人所进行的只是无差别的体力劳动。显然,这是一种带有资产阶级色彩的劳动观,正是出于这样的立场,欧文认为工人和资产阶级都有获得幸福的权利,他在提出改善劳动者处境的前提下并没有明确否定资产阶级的财富所得,而是以改良的手段来调和阶级矛盾,以公平的劳动交换代替了对资产阶级财富的再分配,这实质上也蕴含了工人和资产阶级在平等的前提下能够达成一定程度上的联合,而这种基于平等的联合则以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公德形式成为了调和阶级利益的社会公共准则的预设。然而这种带有资产阶级色彩的劳动观点被马克思猛烈地抨击。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说法回避了使其得以成立的重要前提:“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做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19]而这一前提恰恰与欧文所主张的“环境决定”相矛盾。“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赋予了劳动以“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从而在理论上预设了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抽象的自由与平等,但实际上由于劳动者之间占有劳动力之外的生产条件的差异,所导致的结果恰恰是“活劳动”(除了自己的劳动能力之外一无所有的劳动者)在根本上受到“死劳动”(资本家作为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代理人,或者说作为资本的人格化)的支配。[20]而且,不否认资产阶级的财富合法一定程度上表现着对其阶级属性的消极认同,这将会变相地使资本的生产力有所增长,客观上加剧对劳动的支配权力,最终站在工人阶级的对立面而造成实际上的不平等。这也表明,无论从理论前提还是实际结果来看,欧文以劳动作为平等地获得普遍幸福的途径都面临着挑战。

客观来看,欧文普遍幸福伦理思想指向的理想社会建制是通过联合劳动来创造更多财富进而有益于促进社会平等,这种以社会平等为最终目的的趋向暗含了对阶级、剥削、支配和权力的消解,可以说,欧文最终指向社会平等的发展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现实的不平等境况,但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关系,还要结合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来考察。在社会结构方面,欧文明确表示可以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来解决当前的不平等现状,但他对阶级剥削关系的消解只停留于权力支配的层面,也就是说解决的是反抗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占有的支配。但从实质上来说,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并没有得到改善,即在一种不彻底的社会关系下,人们并没有真正以劳动力整体的形式控制生产资料,资产阶级控制和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力并未得到彻底摆脱和消除。在社会关系方面,欧文则表现出了明显的静态思维局限性:在个体参与社会的环节中,“环境决定”表达了环境对人的单向关系,本应被塑造为具有平等权利和平等关系的人却成为环境的客体,本应被看作伴随实践而成为社会关系产物的环境、教育、制度却被当作人们被动存在于其中并受内外约束的场域,人们与环境并未形成一个能够产生反思性交互作用在其中,从而能让人们产生自我感进而获得人的主体本质认同的途径。从实践上来看,由“环境决定”的立场出发并未达到欧文所说的人的自由发展的境地。在个体间的社会交往方面,欧文以联合劳动的形式将个体间的交往限定在劳动领域,但对个体间的其他交往行为并未过多着墨,这无疑缩小了社会关系交往的内涵。

4 结语

欧文本人亲身实践,力图建立一个理想的合作社乌托邦,但无论是公社中的成员交往,还是个体与统治者之间的意见交换都未能诉诸一条民主协商的途径,这使得权力的不平等性并未得到真正消解,权力的结构性压迫也依然存在。所以,可以清楚看到的是,尽管欧文试图通过构建“人、环境、社会”共生的方式来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环境,用劳动权利责任对等的方法来化解社会公共生活中面临的不平等困境,但在欧文所说的普遍幸福的实现路径(即“环境决定”是平等得以建立的基础,因而需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来改变和代替不平等占有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这一造成利益冲突的环境,在公有制前提下,劳动是平等的基点,通过联合劳动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进而实现普遍幸福)中,无论是从理论基点还是从演进过程来说,都包含了平等悖论在其中,这也是尽管欧文构建了从个体幸福走向普遍幸福的路径之后,普遍幸福依然不能保证个体间平等享有幸福的原因所在。

注释:

① 本文所说的环境意指广义上的环境,指包括制度、文化等在内的与人相关、对人的发展与活动产生场域影响的情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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