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及启示

2022-11-22 16:41
关键词:请示报告中央中国共产党

何 旗

(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自新兴的无产阶级政党登上政治舞台伊始,党内就存在上下级党组织间以及党员与党组织间的请示报告实践。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不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的领导的学说,且依循共产国际的惯例,建立自上而下的党内请示报告工作体系,并在实践中将请示报告制度塑造成全党必须坚持的“新的领导制度”。历史和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异常残酷复杂的革命斗争环境下彻底克服党内军内出现的地方主义、游击主义、分散主义以及无纪律无政府状态,确保军令政令畅通,坚持和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进而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格外重视建立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便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作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关键一环,通过在全党全军建立和实施定期性的请示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凝聚起了强大的领导力,确保了“党领导一切”的有效贯彻落实。近些年来,由于请示报告制度所蕴含的党建价值而逐步纳入了学术研究视野,相关研究成果相继涌现。归纳既有研究可以发现,更多的学术注意力倾向于从三个维度切入对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研究。一是从党的领导人维度研究请示报告制度。二是从整体性、历时性维度研究请示报告制度。三是从个体性、现实性维度研究请示报告制度。上述成果虽为我们深入探究请示报告制度奠定了研究基础,但目前学界尚未出现聚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专题性研究成果。事实上,站在请示报告制度的百年演进视野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无疑具有奠基性意义,这不仅是因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极具创造性地在全党全军普遍建立和实施请示报告制度,形成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经验,而且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创设请示报告制度的缘起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学说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在共产国际的直接影响下生成的,更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实践中不断加以推行的制度化成果。

1.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学说发展的内在要求。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未明确提出过请示报告的概念,但在其著述中蕴含着丰富的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学说,特别是他们提出的建立无产阶级政党内下行上知定期汇报性的领导制度等思想,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创建自己的请示报告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作为初登政治舞台的新兴无产阶级政党,要保障在同旧恶势力的围剿斗争中能够存续、发展和强大起来,必须有一套与革命斗争环境和斗争方式相适应的领导制度。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在共同起草《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时就作出了这样的明确规定:“每个区部至少每两个月向总区部报告一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每个总区部至少每三个月向中央委员会报告一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1]由此,开创了无产阶级政党集中报告制度的先河,成为共产党创建请示报告制度的思想源头。1871年11月,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制定共同章程时亦特别指明:“为了联系,总委员会发表定期报告。”[2]

列宁作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学说的创立者,在将马克思主义付诸实践的革命活动中亦极为重视党内报告制度建设。在1907年发表的《社会民主党和杜马选举》一文中,列宁阐明:“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3]为此,列宁在领导俄共(布)时不仅普遍建立起了党内的报告制,而且规定:政治局、组织局、书记处定期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汇报工作。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决议提出,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报告制[4]。尔后,列宁倡导建立了定期召集省委书记向中央书记处报告组织工作的制度,并严格规定党员向党组织进行报告的有关制度。中国共产党严格依照马克思主义原则组党建党,其诞生和发展无不与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和指导息息相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加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学说对中国共产党组党建党具有重要启迪,为中国共产党创设请示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党的领导制度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基本依循,使中国共产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在继承和发展中逐渐形成。

2.共产国际指导中国革命的直接影响。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发生,还与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直接指导密切相关。受俄共(布)支配的共产国际为指导中国的革命斗争,不仅派遣代表、顾问来中国指导工农革命运动,还直接推动了旅俄中国共产党人组织及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并从一开始就把中共作为其下属的一个支部要求与其发生密切联系。据档案记载,1920年制定的《旅俄中国共产党人组织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人中央组织局主席团与俄共(布)中央保持最密切的接触,向俄共(布)中央通报自己的工作,并在着手这些工作时要征得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同意。这里的“通报”即表明了报告之意。

1921年3月,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与中国支部召开了中国共产主义组织代表大会(即“三月代表会议”)。据瞿秋白《中国共产党历史概论》记载,“三月代表会议”通过了第一决议,其中第六条规定:“加入第三国际----每月报告。”[5]为加强对中国革命的指导,便于与中共间发生密切的联系,作为上级组织的共产国际突出强调和重视建立上下级组织间的报告制度。由此,中共一大通过的第一个决议旋即作出了党中央委员会每月向第三国际报告工作的规定,及至中共二大召开前夕,作为中共中央执委会书记的陈独秀即以书面形式向共产国际详细报告了党员及经费、政治宣传、工人运动及未来党的工作计划等。此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第三国际成了中国共产党的实际领导者”[6]。中共作为下级支部向上级----共产国际定期报告工作成为惯例,而共产国际则通过中共所报告的党和中国革命的有关情况对中国革命斗争进行指导,并与中共发生密切联系,这对中共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也产生了直接影响。

3.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斗争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夕,一直处于秘密状态,组织发展较为缓慢和“内敛”。中共一大召开之际,全国党员不过50余人,故决定暂不必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人数较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了和当时存在的个别支部发生联系,建立党的中央局”[7],即仅建立了临时性的组织机构----中央局。中央局负责党的日常领导工作,在加强党中央与各地党支部的联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员数量的增加及地方组织规模的扩大,如何密切各地方党组织与党中央之间的联系,以便能够更好地执行党的决议、维护党的纪律及扩大党在工农群众中的影响,成为党的缔造者们必须正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在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不得不转入秘密状态中,及至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更是长期处于被敌人分割的、游击战争的并且是农村的环境之下,条块分割、各自为战无疑产生了党内和军队中的“事前既不请示,事后又不报告”的地方主义、分散主义及无纪律无政府状态。

在上述情势之下,党内各级组织之间、党与军队之间如何发生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如何加强中央对地方和军队的有效领导,以及上级组织实施对下级组织有关革命活动的及时指导,建立和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就成为了在当时新的革命环境下中国共产党所采取的极佳的“联系”和“领导”方式。随着全国解放战争的迅速推进,到1948年中央九月会议前夕,党领导下的解放区面积已达235万平方公里,人口为1.68亿,党员人数增加到了300万,人民军队280万,另在南方几个大区域内也建立了游击战争根据地[8]1343-1344。在这种情况之下,不仅党领导革命斗争的空间范围空前扩大,客观上也要求党的领导工作由分散迅速向集中转变,而此时“全党迫切需要的,是不失时机的生动的具体的报告和指示”[8]1333,以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形成脉络

基于上述缘由,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便开启了请示报告工作实践,及至1949年上半年在全党全军普遍建立起了请示报告制度,这一建立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1.早期酝酿阶段(1921-1927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格外注重党内的请示报告工作,并将其作为健全党内生活、加强组织纪律的重要工作。据目前所发现和掌握的文件记载,中共一大是最早规定建立报告工作的,其通过的决议规定:“党中央委员会应每月向第三国际报告工作。”[9]6中共一大结束后,中央局即向共产国际报送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等一整套完整材料。中共一大所提及的“报告工作”即为“报告制度”的最初表达,可视为建党初期的“准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中共二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其“纪律”部分载明:“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9]168由此开启了创建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大门。

中共三大后,党的组织和党员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党员跨地区活动渐多,管党治党“作业面”随之拓展开来。在此情况下,中共中央如何了解和掌握各区组织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级如何掌握下级乃至每个党员情况就急需党内经常性的报告工作跟进。1924年11月,《中央通告第二十一号》党务活动的报告工作提出要求:“(五)委员会或组长,至少一星期应向中央作报告一次,报告一星期内所做工作;(六)报告不宜过于简略,要很有条理的述明各项工作之全部。”[10]

中共四大后,党的组织系统架构逐步完善,分为支部、地执委、区执委、中央,并建立了驻地方的派驻中央委员制度。为了密切与各地区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各地党务,以便加强对组织建设之指导,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各地方党组织、驻地方的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就各地的政治状况和党的工作情况向中央作工作报告,并且要求各地方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应就该地方的政治和党务情况每周向中央作一次工作报告,区委、地委下的各部至少每月向中央各部作一次详细工作报告。此时,党内不仅存在上下级间的报告工作实践,中共中央还进一步提出了报告的类别:一是就地方政治动态和党组织应对策略所作的政治报告;二是组织、宣传、妇女、农运等党的工作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三是由相关负责人作的不定期报告。

上述多处所提之“报告”,即是对后来“请示报告”制度的原初表达和应有之意,表明中国共产党尚在幼年时期就注重形成以党的组织为支点、以党的负责同志为主体、以党务和政治动态为核心的党内报告工作。尽管这些党内报告工作规定尚处于文本草创阶段,且其内容相对简陋和零散,并未形成较为系统的制度文件,但在当时条件下却起到了加强党的上下级组织间联系的重要作用,为日后建立健全党内正式的请示报告制度种下了“制度基因”。

2.初步形成阶段(1928-1945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被迫从公开转到地下,从城市转向农村,党的活动范围和组织方式亦发生重要转变。为了加强中央对于党内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的经常性指导,中共中央于1928年10月1日、17日分别发布关于党的宣传鼓动工作和组织工作的中央通告,要求“每个省委接到此通告后,应立即提出讨论,并根据过去经验与现在需要,作一切实的宣传计划,寄交中央,并将过去宣传工作状况详细报告”[11]621;规定“以后省委应督促各级党部做组织报告,每月整理向中央作单独组织报告一次”[11]654。这既是对党的组织纪律要求的细化,亦是加强自下而上的党内报告工作的重要举措。

随着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的不断发展,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迎来新局面。为加强各根据地建设,建立一个坚强有力的苏维埃政府,1931年12月15日,由毛泽东、项英共同签发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问题》的中央政府通令中,明确提出各级苏维埃政府建立由下而上的报告制度,强调“除定期报告外,遇有临时问题也要及时请示报告”[12]143。与此同时,红军中党的报告工作也得到加强。1932年1月19日,王稼祥给红军各级政治委员、政治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指示信中强调“每月月终,支委应向支部大会做工作报告,要全体同志参加讨论,详细检阅支委的工作”[13],从而对红军提出了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

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异常残酷复杂,“一切服从战争”成为加强各革命根据地集中统一领导的最高原则。然而,一些地方和军队在组织上自成系统,向中央闹独立性,反对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甚至还出现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不遵照中央的政策和指示,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14]的严重情况,极大影响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纠正这些影响党的统一性的问题,1939年3月6日八路军政治部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通知》,完善了原先中央规定的报告制度,规定了军队中各种报告的内容、频次及编写注意事项。

1941年至1942年是中国敌后抗战最为困难的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更加艰难复杂的斗争局势,集中全党的一切力量并快速、有效地开展对敌斗争显得日益紧迫。但在长期分散的独立活动的游击战争环境下,党内甚至党的高级干部中出现了独立主义、个人主义、分散主义等各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性的错误倾向。为此,中共中央突出强调请示报告制度建设,指明下级党政军民组织“在解决新的原则问题及按其性质不应独断的问题时,不向上级和中央请示,都是党性不纯与破坏统一的表现”[15]433-434,要求各根据地领导机关“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15]433。

由上观之,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和抗日战争的领导实践中,进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经验和成果,其请示报告制度不仅涵盖党内上下级组织间,也开始延伸拓展到党领导下的政府和军队中。虽然由于党所处的革命斗争环境和自身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制约,这一时期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尚未形成系统、稳定、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但已逐步实现了从单一到多样、由碎片化向规范化方向的发展,标志着请示报告制度在党内和军队中的初步建立并已在一些领域逐步落实。

3.正式确立和广泛推行阶段(1946-1949年)。请示报告制度初步形成后,在确保党在战争状态下的集中统一领导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特别是在解放战争前的武装割据和游击战争时期,各自为战“产生了某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9]1346;还有的军队负责同志“事前既不请示,事后又不报告,仍然将自己所指挥的野战兵团或军区机关部队看成好像一个独立国”[16]。为迅速克服存在于党内军内的分散主义、游击主义、地方主义,并尽快克服和消除无纪律无政府状态,既使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帮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错误,又把一切必须和可能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中共中央对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1948年1月7日,由毛泽东负责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分别就地方和军队两个层面如何建立报告制度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在地方层面,规定各中央局、分局书记就该地区军政、土改、整党、经济、文宣等各项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及对此问题和倾向的解决办法,按照1次/2月的频率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综合性报告;在军队层面,规定各野战军和军区首长按照1次/1月的频率作战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同时按照1次/2月的频率作政策性综合报告和请示,所报告的主要内容除了涉及军队纪律、军民关系等之外,还要包括指战员中发生的偏向及克服这种偏差的方法等内容。这一规定表明,各中央局、分局及各野战军、军区的主要负责同志除了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以往临时性事务性的请示报告外,还要及时汇报各地各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随后,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中共中央、军委关于严格执行向中央作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以及毛泽东致东北局的《执行报告制度的重要性》等一系列党内文件,进一步规范和补充了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向中央进行报告的事项和方式,并对一些地方和军队不同程度存在的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无政府无纪律现象提出了严肃批评。

在上述基础之上,1948年召开的“九月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以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该决议对于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党务等各方面工作中哪些决定权属于中央,哪些必须事先请示中央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哪些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审查均作了明确规定,并详细规定了各地向中央报告的事项和报告程序及执行程序,以及哪些事情应该报告、哪些人应该报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报告,同时指明了如何写报告、如何请示等问题。决议文件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党内请示报告工作,而且强化了党的上级组织对其所属的下级组织的集中领导,堪称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与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九月会议”后不久,中共中央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根据“九月会议”精神具体制定所属范围和管辖领域内的请示报告制度,并要求各单位各系统开会检视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执行情况。据此,各大单位纷纷就建立与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问题召开会议、进行检讨,并作出相应决定。例如,中原局经过讨论后形成《关于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并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并建立了分工明确的请示报告制度:中原局单月报告中央,所属下级机构双月报告中原局。与华北局、华东野战军等的做法相似,从九月会议至1949年初,各野战军兵团、军以上单位普遍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诚如1949年3月29日罗荣桓在东北野战军师以上干部会议上所作报告时指出的:“目前野战军、兵团、军,请示报告制度一般说是建立起来了。”[17]自此,请示报告制度得以在全党全军中普遍确立和广泛推行,并逐步成为全党全军必须坚持的优良传统和工作制度。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实践功效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加强革命斗争时期党的领导和党的各方面建设,提升党的向心力、组织力和领导力发挥着重要功效,推动着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更加伟大的胜利。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有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中央权威提供了制度保障。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无产阶级政党尚未掌握国家政权的情况下,党中央权威的获取需要依靠强制力。就本质特征来看,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要义在于确保中央对各方面各领域各层级工作的全面领导,首当其冲的是保证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加强各根据地党的领导,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各根据地领导机关在实行政策及制度时,必须依照中央的指示”[15]433,同时规定各根据地领导机关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这鲜明体现了以建立和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性。此后,毛泽东及中共中央反复督促、纠正、批评、指导各中央局、分局、野战军、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等各系统各单位厉行请示报告制度,并坚决纠正党内军内存在的“先斩后奏”“不斩不奏”等闹独立的错误做法,防止“令行不止”“各自为政”等妨碍党的集中统一的不良现象,体现出了捍卫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坚强意志。

由上观之,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确立之最初目的,便是为了确保革命战争条件下党中央对于分散在各区域党组织、根据地政权、军队等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的领导权威,确保党中央能够对革命工作有清楚的掌握和控制,从而发出正确的指示和命令,以便有效应对瞬息万变的革命局势。而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根本内容就是作为下级的地方党组织(如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定期向作为上级的党中央报告情况、请求指示,而上级(如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及时对下级作出安排、下达指示,正是由于全党全军严格执行这种下行上知、上传下达的定期性请示报告的领导方式,不仅确保了革命战争环境下党中央对各革命根据地、军队的全面领导,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性,还充分彰显了党中央的核心领导力和最高权威性,使党中央能够在一盘大棋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从而为巩固、完善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2.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的内在要求,为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提供了制度遵循。在党纪建设的视野中,请示报告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的内在要求。纵观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形成史,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所一贯倡导和坚持的重要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中国共产党在艰难复杂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强化党的组织纪律性和规矩意识的重要保障。例如,由于长期游击战争而形成的惯习,抗战时期出现了王明等党的高级干部在重大问题上不请示中央、不尊重中央决定等严重破坏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问题,解放战争时期一些地方党和军队的领导机关出现了“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地方主义、经验主义的恶劣作风以及无政府无纪律状态。

为了坚决反对和迅速克服这些破坏党的组织纪律性的错误现象,全党全军集中开展了反对和克服分散主义、游击主义及无纪律无政府状态的党纪教育和专项整顿,毛泽东及中共中央接连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的决议》《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关于在全党全军展开对执行报告制度之检讨的指示》等一系列党内文件,严厉批评了一些地方和军队所表现出的严重地方主义、游击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倾向,指出“这种状态,给予革命利益的损害,极为巨大”[8]1332,要求作出认真的检讨,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当时东北局因未按时按要求向中央作综合性报告,毛泽东三次去电督促,同时提出批评:“在这件事上,在你们的心中存在着一种无纪律思想。”[18]在毛泽东严厉的批评下,东北局不但作了深刻的自我批评,而且坚决克服了无纪律思想,严格贯彻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可以说,正是请示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了全党全军纪律严明、政令军令畅通,从而为赢得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3.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机制,为巩固和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制度安排。 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领导活动规律,其核心要义在于使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融合。事实上,请示报告制度生动地体现了这一组织和领导原则,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工作机制。请示报告,顾名思义,包含了上对下、下对上两个维度的双向互动含义:一是各地方和军队将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向中央进行报告和请示,听取中央的意见和指示;二是中央认真听取各地方和军队的工作汇报和请示报告,及时明了和掌握各地方和军队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以便发布正确的指示、决议和政策部署。这种下行上知、上传下达定期汇报性的组织和领导方式成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工作机制。一方面,由下至上、层层报告,能够让各地方和军队的重要情况和真实意愿得以向上反映;另一方面,由上而下、步步下达,能够使中央的革命路线方针政策在地方和军队中得到普遍贯彻执行。实际上,中共中央发布一系列关于建立和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通告、指示、决定等,为的就是能够保证全党全军下情上达、上令下行,既使各地方和军队出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中央反映,又使中央的革命路线方针政策在各地方和军队中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从而深刻体现出请示报告制度在践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精髓要义。

就实际情况来看,在建立和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过程中,毛泽东及中共中央既突出强调各地方和军队对中央战略意图和政策决议的坚决服从,体现出“下对上”的集中,同时也格外注重听取各地方和军队对中央领导工作的意见建议,体现出“上对下”的民主。譬如,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央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中就明确规定:“每一个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均有单独向中央或中央主席随时反映情况及陈述意见的义务及权利。”[19]1321948年8月23日,毛泽东专门就改进向中央作请示报告事宜给党内军内各系统各单位发出指示,“你们对于中央的领导工作,不论是内容和方法,如有批评,亦请提出”[20]。这既是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突出表现,亦是中央集中意见的重要方式。随后不久,“九月会议”根据各地所反映的情况形成的请示报告的决议,不仅具体规定了政治、经济、军事、党务等八个方面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权限,而且在明确中央决定权的同时要求“各地得向中央提出建议”,在确定地方决定权之时亦强调“必须事先请示中央”[19]356。由此可见,通过建立与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既融汇贯通了“上对下”的民主与“下对上”的集中,又把维护中央权威与发挥地方积极性有机融合了起来,从而成为了贯彻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有效工作机制。

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现实启示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领导制度安排,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学说密切相关,亦同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指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创造和实践请示报告制度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这种特殊的领导方式成功塑造成全党必须遵循的“新的领导制度”。通过建立和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来加强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上下级组织之间的下行上知、上传下达、上令下行使上级及时知晓和掌握下级情况和问题、下级准确理解和贯彻上级意图和部署。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推动党和国家各领域各系统各层级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实践中,我们重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历史,探讨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缘起、形成及价值功能问题,至少可以得到如下三点重要启示。

第一,请示报告非小事。请示报告看似是比较具体细致的小事,但该不该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决不是小事,而是关系党的领导、涉及党的组织纪律性的大事,亦是党性原则的集中体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指出的:“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要满不在乎,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上面。”[21]建立和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之核心要义就是要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地生根,特别是在处理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影响广泛的重要情况以及应对全局性变革时,应由党中央总览全局并统筹调度各方,确保党中央的决策和指示由上而下地得到严格地贯彻落实。当前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等问题较为突出,有的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把自己主政或分管的地方和部门当做“独立王国”“私人领域”,背着中央另搞一套;有的遮遮掩掩,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不如实请示报告;有的满不在乎、敷衍塞责,甚至阳奉阴违等。这些都给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造成严重影响,必须通过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推动全党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领导权威。为此,2021年5月,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出发,重申了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22]。

第二,请示报告是适时变化的。作为富有革命色彩的领导机制,请示报告制度的发生固然打上了革命时代的烙印,但其种类、内容、方式、程序等基本元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党的历史任务和面临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完善和创新,同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实践同步。在这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均是典型例证,这些都是立足于新时代健全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现实需要。这就启示我们,要在继承过去建立和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好的传统和做法基础上,认真分析研判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完善和发展请示报告制度存在的难点与问题,查找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出现的根源,从而形成更有区分度和显示度的请示报告类别、更为细化具体的请示报告内容、更具明确规范的请示报告程序,以及更契合时代特征的请示报告方式方法。如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各个层级、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需要请示报告的内容及配套办法;再如按照不同领域,提出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专门工作领域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制度,以及抽查核实机制等配套实施规定。

第三,请示报告要简要、求真务实。请示报告制度所要求的请示和报告的内容不是时过境迁、面面俱到的总结性报告,亦不是泛泛而谈的综合情况报告或数字统计报告,更不是空穴来风、华而不实甚至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的工作汇报,而是强调政策性、问题性、针对性、适时性及客观真实性,讲究简明扼要、切中要害、言之有物、实事求是。质言之,任何请示报告都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而不能虚报浮夸,更不能掩盖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撰写请示报告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不仅要有坚持问题导向的政治敏锐性、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的辩证思维,而且还要秉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务实作风,对于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所涉及之材料,必须经过分析整理和证实,而不是道听途说;撰写请示报告的态度,必须实事求是,而不是敷衍塞责,做到既有分析也有结论,既说优点长处又说缺点错误,切忌空洞无物;撰写请示报告所用之文字,务求简明扼要,切忌长篇大论又无法说明问题。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坚持、发展并自觉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使这一重要领导制度真正在坚定“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而在赢得新时代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闪耀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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