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评价中忽视教师自我评价的原因及对策

2022-11-24 03:08朱欣萌
教育科学论坛 2022年29期
关键词:评价教师

■朱欣萌

教师自我评价是教师评价整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早在2001年发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就指出,“应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强调教师对自身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 该纲要对教师评价提出了新主张,体现了教师自我评价在教师评价中的重要地位[1]。然而,长期以来中小学在教师评价过程中忽视了教师的自我评价, 导致教师主体地位丧失、教师评价价值失灵,这一不良后果严重阻碍了教师的专业发展,放缓了教育评价现代化进程的脚步[2]。 2020年发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再次呼吁“改革教师评价,坚守师德师风,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可见改革教师自我评价与教师评价未来发展方向息息相关,是一条充满阻碍但仍须长期坚持下去的道路。

一、中小学教师评价中忽视教师自我评价的表现

在中小学教师评价中,教师作为评价对象扮演着被评价者的角色,社会、政府、机构和学校领导等管理部门掌握了评价权力和资源,因此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使得教师自我评价处于被抛弃和被忽视的尴尬局面[3]。

(一)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中缺失教师自我评价

1.教师评价总体考核中剔除了教师的自我评价

如今,教师自我评价在我国中小学教师评价中还未得到充分肯定和支持,大部分学校仍然采用老一套的教师评价体系,没有纳入教师的自我评价。而缺失了教师自我评价的传统教师评价体系更多指向统一和量化的教师绩效考核和专业水准,在评价体系中仍存在内容不够全面、 评价方法单一、评价结果带有奖惩性、 缺乏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教师评价的进一步发展。 教师自我评价无法涉足,传统教师评价的重心也只放在教学业绩上,忽视了教师劳动的特点和个体创造力的培养,减弱了教育效果的长期性和迟效性。此外,管理部门忽视了教师群体的差异性,在考评内容中对不同学科性质和层次职务的教师采用同一套评定标准和体系,往往会把教师整齐划一,使得评价失去了公正性[4]。

2.教师丧失了自我评价权

由于传统教师评价的体系和框架舍弃了教师自我评价这一重要环节,未将其纳入总体评价考核,导致教师作为被评价者未能成为评价主体参与其中,丧失了话语权和主动权,整个评价过程缺少了与教师本人的对话与交流,使得教师被迫“置身事外”, 无形中否定了教师在教师评价中的主体性地位和主人翁意识[5]。教师丧失了参与评价的机会,无法吐露自己的心声,只能被动地接受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因此当他评的结果达不到部分教师的自我预期时,容易与外在评价主体发生认知上的矛盾与冲突,激化教师群体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导致教师职业倦怠感上升,也不利于教师个体未来的长足发展。

3.教师缺乏向上沟通反馈的渠道和机会

当自上而下的教师评价整体过程结束后,管理部门为保留教师的知情权,对于评价结果只是简单地进行线上或线下公示,而没有后续的指导建议和改进措施。对于教师来说评价结果的公示只是简单告知整个教师评价的评定等级,由于被评价的教师未能参与自身的评价过程,当遭受不公正的评价结果时只能无奈接受,缺乏向上沟通的渠道因而无法反驳,久而久之教师自身也不想进行辩解。 即使他评的过程顺利,结果公正,但评价结果如何正确发挥激励和促进作用则又成了一大难题,教师也无法通过教师评价改进不足、获得成长。没有互动交流,教师的心声和意见无法吐露和表达,管理部门也无法获知真实的情况,评价结果难以解释和发挥作用,严重降低了教师评价的意义和价值。

(二)教师自我评价在中小学教师评价过程中受重视程度不高

1.教师自我评价结果在总体成绩占比中赋值过低

少部分学校虽然意识到教师自我评价的重要性,但在实际过程中仅仅把教师自我评价看作是他评的附庸,形成“为了他评而自评”的倾向,使得教师自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成了他评的陪衬和服务,教师自我评价有名无实, 其过程充满了形式主义。名不副实的教师自我评价使得其自评结果在总体教师评价结果中所占比重小、赋值低,其作用和影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如在折算教师评价各主体的结果比重时,重点只关注领导评价、组织评价和学生评价,这几部分的分值高,在总体结果中所占比重大,因此评价过程在实际操作中也更加严谨。 教师自我评价的过程流于形式,大部分教师也未能认真对待, 导致教师自评结果在教师群体中差距不大,让教师的自我评价丧失了原本的意义和价值[6]。

2.教师自我评价结果利用不当

采用教师自我评价的学校对于教师自我评价结果的重视和利用程度也比较低下。对于参与教师自我评价的教师来说,他们一方面想通过教师评价了解自己在教师排名中的位次和工作绩效,另一方面也想通过教师评价的结果在教学成绩和个人能力上与其他教师进行比较。而对于教师自我评价的结果,管理部门只是简单按照百分比例折算进入总体结果中,没有认真分析每一位老师自我评价结果呈现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未能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也忽视了教师自我评价结果与他人评价结果的比较。对自评结果的草率处理错过了根据教师个体差异而促进其专业发展的绝佳机会,也使得教师自我评价结果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二、中小学教师评价中忽视教师自我评价的原因

忽视中小学教师自我评价所造成的种种不良现象和后果对整个教师评价的改革和发展都产生了消极影响,其原因应从教师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本身进行分析。

(一)管理部门仍然坚持管理主义评价理念

我国大部分中小学通常采用行政管理模式来管理老师,教师的职称评定、骨干选拔、奖金发放、晋升选优都由校方或教育部门来决定,每个老师只是整个学校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小环节,在一些私立学校,学校管理高层甚至可以依据教师的业绩考核和评价结果直接决定教师的去留。管理部门只注重管理的效率和业绩,掌握主动权和发言权,为凸显权威,因此喜欢自上而下的评价模式方便对教师进行管理,忽略了对教师评价的目的、意义和未来走向的思考,也忽视了每个教师的个性和需求。 长期工作于管理主义体制下的教师,在传统的教师评价中也习惯于被动地接受外在的他人评价,难以正确把握教师自我评价的标准来接受新的评价模式,也丧失了积极性与主动性[7]。

(二)管理部门对教师自我评价权配置利用不当

部分学校在赋予教师自我评价权时,未能提前对教师进行科学性的指导和约束,导致大多数教师在进行自我评价时缺乏专业的教育评价知识,无法把握评价的原则和尺度。又因教师评价的总体结果与教师自身形象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教师容易受到内在和外在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滥用自我评价权,在自评时出现避免浮夸的过低评价和追求利益的过高评价两种极端现象,造成部分教师的自我评价结果缺乏可信性,不符合教师真实的教学水平和客观成绩,还容易激化教师群体内部矛盾,酿成尔虞我诈、争名夺利的后果,反而违背了教师评价的初心和价值[8]。 以教师自评作为对教师本人进行考核的主要参考的管理规则难以保障信度,管理部门由于种种顾虑和担心,因此在纳入教师自我评价这一环节、下放教师自我评价权时,做出削弱甚至再次剥夺教师的自我评价权利的决定。

(三)中小学“五唯”机制的束缚

部分地区受升学考试指挥棒的影响,在考察和评定学校时只将重心放在了升学率上, 养成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这“五唯”顽瘴痼疾,形成了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严重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小学教师背负着学校巨大的行政和教学压力,这一压力着重体现在教师评价上,在评价教师时把上层指标和要求层层加码于教师个体,教师评价内容在评分细则上简单以所带学生考分排名等外在的教育教学成绩来评判教师本人,以升学率高低来奖惩教师,忽视了教师其他的能力、实绩和对学生身心发展、健康成长的贡献,因而自我评价在复杂的大背景下显得十分弱小,教师自评的结果也丝毫站不住脚。

(四)部分教师缺乏自我评价主体意识

教师自我评价的过程其实是教师自我反思的过程,只有经常性地自我反思才能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做到“扬善救失”。 而自我反思是教师主体意识的重要展现,部分教师并未认识到自我反思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缺乏自我评价的主体性。 某些教师为了获得更好的评价结果,错误地把自我评价的过程当作工作陈述和总结,重点放在了突出个人的贡献和成绩上;某些教师对于学校要求的自我评价只是敷衍了事,草草应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新时代的教师既是“教育者”,也是“学习者”;既是“引导者”,也是“研究者”,然而教师在线下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还要应对大量行政教学会议和家长答疑, 超出了教师应该负荷的工作量,也增加了其心理负担,让教师显得“有心无力”,导致教师职业倦怠、心理压力等问题日益突出,也造成自我评价主体意识低下[9]。

三、中小学教师评价中忽视教师自我评价的对策

教师自我评价的落实面临诸多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就难以实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因此,在推动教师自我评价不断发展的道路上,需要教师评价主体给被评价对象自身多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一)树立发展性评价理念

教师评价的目的不是把教师分成三六九等,而是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在教师评价中应体现“以评价促教师发展,为教师发展而评价”的理念,强调评价的民主化、人性化,尊重教师群体中的个体差异,鼓励教师发扬自身的闪光点[10]。 为创设发展性评价氛围,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自我评价,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应带头进行自我评价,定期召开自我评价交流活动,听取教师意见。 为保护教师的隐私,鼓励教师大胆发声,还可设立匿名信箱,拓宽交流渠道, 让教师可以真实地吐露自己的心声,并定期公示自评结果,促使领导和上级部门不断改进工作。 当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带头自评,并重视自我评价,虚心对待反馈意见时,学校自上而下的自评氛围得以创立,发展性评价理念深入人心,教师得到尊重与保护,必能客观、真实、认真地对待自我评价,并主动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条件获得实践知识的增长[11]。

(二)改革教师评价制度

教师评价的主体应该是多元而并非单一。增强教师自我评价的意识、提高教师自我评价的能力依赖于一套能被广大教师群体接受的教师评价制度和标准,而改革教师评价制度,重视教师自我评价,要从捍卫教师群体的自主权和话语权出发,在选择和制定教师评价制度时,教师也应该拥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在评价内容、标准和操作中要赋予教师一定的权利和政策空间,使其拥有通过合法方式捍卫自身权利的途径,才能充分保障教师自我评价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教师评价是一项实施起来较复杂的工作,应明确评价目的和发展方向,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教师评价的导向、激励、改进的功能,评价制度应力求简洁、可行,切忌“假、大、空”造成教师的心理压力剧增,使得教师无所适从,缺乏信心,以最大化实现教师自身在教师评价制度中的主体性[12]。

(三)尊重教师自我评价的特殊性

促进教师自我评价的发展要尊重教师这一职业的神圣性和复杂性,应考虑到教师的任务是塑造人的灵魂,通过向学生输送知识和技能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教育,以实现“五育”并举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因此不能简单用政府或者企业的绩效管理模式和标准来评判教师的劳动贡献。 更重要的是,教师劳动的对象是身心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学生,如果教师善于在自我评价中反思和总结,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对教育、教学、课程、学生全方位的认识,运用更好的教学方法营造良好教学氛围,促成教学目标的达成,也提高了教师自身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会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习惯产生极大的影响,培养其自我评价、自我反思的良好习惯,使之在以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能够全面认识自我,扬善救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四)创设提高教师主体意识的环境

自我评价不是任意妄为,一份真实且公道的自我评价需要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一定的专业知识来支撑,因此学校要创设提高教师主体意识的有利环境,开展教师自评培训,使他们了解自我评价的目的、原则和任务,这样才能选择恰当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解释这些信息并及时给予反馈。 掌握必要的评价知识、方法和技能,有助于提高教师自我评价的意识和自我评价的能力,保证教师能够按照自我评价的标准和要求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促使每一位教师能在自我评价过程中不断反思、总结和前进[13]。 此外,定期召开自我反思交流会,鼓励教师勇敢吐露自己的真实想法,让教师群体之间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也便于教师能收集更多有利于自我发展的信息,使教师能够全面地认识自我。 注意切实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 为教师留出反思的时间,便于教师冷静思考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得失,把精力真正用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上来[14]。

总之,改革和完善教师评价制度必须推动教师自我评价的发展,合理制定和实施教师自我评价政策, 可以实现教师的有效管理并促进其专业发展,也对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促进教师自我评价的改革和发展,未来还需多方面的保障、支持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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