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行为理论下家长参与家园共育动力提升策略研究

2022-11-24 03:08廖苗陈丽君
教育科学论坛 2022年29期
关键词:共育家园动力

■廖苗,陈丽君

家长参与子女教育已经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把生、养、教三育紧密联系在一起。 家长作为幼儿综合性教育的核心人物,在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提供的公益类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充分肯定了家长参与共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家园共育存在家校沟通不畅[1]、家长的意愿与实际行动间差距大等不足[2]。 其主要原因是学校缺乏对家长的关怀、 教师能力不胜任、家长自身的参与动力不足、双方互动欠佳[1]以及政策不完善、参与机制不健全、认知与能力不足等[3]。目前, 学界对家园共育研究多聚焦在家园共育现状、 家园共育的意义以及如何提升共育质量等方面。 即使有学者关注到家长参与的重要性,但针对家长群体参与的内在感受和实际困窘的研究相对较少。 因此,加强家长参与在家校共育中的内在感知与行为控制等的研究对更好地教养幼儿具有重要意义。

计划行为理论从行为影响因素出发, 以态度、规范及感知行为控制对行为动力产生的影响,用以解释个体在社会行动中如何改变自身行为模式,帮助了解个体的行为。 以计划行为理论的模型,从家长层面分析影响家长参与共育动力的现实窘境及原因, 有助于为我国家园共育模式提供新视角,以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计划行为理论下家长参与家园共育的动力要素分析

1985年,阿耶兹(Ajzen)提出计划行为理论(TPB),该理论认为态度、规范和感知的行为控制意图一起塑造个体的行为意愿和行为[4]。其实,意愿产生就是一个动力知觉,意愿即动力[5]。 基于此理论,家长参与家园共育行为受到家长内在参与动力的影响,而动力产生受以下因素制约。

(一)参与态度

计划行为理论中的态度是指个人对某行为可能出现的结果的感知和看法。往往态度越积极行为意向就越大,反之越小。在计划行为理论下,家长对参与家园共育认同度越高态度越积极,参与动力就越大,反之则不然。 而其认同度受两大因素影响:感知收益和感知冲突。感知收益指家长对参与共育能够获得的利益认知。 通常感知收益越高,参与态度越积极。感知冲突则指家长在参与共育时感知到的利益、责任或观念分歧而产生的排斥意愿或行为。感知冲突越大,参与态度越消极。 若家长在参与中有良好感知收益,能把合作中的冲突转变为促进力量,则利于提升其参与态度。

(二)参与规范

在计划行为理论中,规范有主体规范与个体规范。主体规范是指个体执行某项行为所感知到的外界对其行为的期待,可利于行为动力转化为行为[6],家长参与共育的主体规范主要来自国家和社会,国家政策法规越完善、社会越支持,其参与动力越足。个体规范则是个体对执行某行为时的自我责任评估,其会通过制约动力,进而影响参与行为[7]。 这里则指家长意识到自身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共育。个体规范越强的家长责任感越强,参与动力越足。

(三)参与感知行为控制

感知行为控制是指家长对参与动力转换为参与行为时的困难知觉,主要以过去的参与体验为依据[6]。 家长参与感知行为控制一方面受制于家长效能感,是指家长对其是否有能力、时间承担参与结果的预判,参与动力会根据效能感产生波动;另一方面,受制于外界的影响,是指幼儿园的共育资源条件状况,如园方管理、制度、环境和教师等条件。不论是对自身的感知,还是园方影响,都来源于家长曾经的参与体验。 家长自信心越强,则参与动力就会越大;同时,幼儿园资源条件越好,越能激发家长感知行为控制的积极性,参与动力也越大。

二、计划行为理论下家长参与家园共育动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以计划行为理论视角审视家长参与共育动力的影响因素发现,家长参与动力影响因素的实然和应然状态存在差距,这些差距成为家长参与共育过程中动力不足的原因。

(一)参与态度消沉,家长感知收益冲突差异大

家长参与态度由感知收益和感知冲突所制约,计划行为理论认为,参与态度通过影响动力,进而影响参与行为,家长把对感知收益和感知冲突的预测作为是否参与的依据。

感知收益“遥不可及”。 本质上来说,家长把参与家园共育看成一种教育投资,但观念上却对学前和中小学划分了界线。 一是对“5+2”模式理解的偏差,由于我国学前教育起步晚,共育观念滞后,认为幼儿园只是“集中的保姆所”,只需解决“5”工作日照看问题,和中小学有升学任务不一样,家长无须花时间和精力去参与;而“2”在家,家长认为孩子的任务就是“玩”,未意识到“玩”的过程正是教育的关键时机,父母是否有效参与此阶段对儿童“玩”的引导,对其未来发展影响深远。 二是家庭资本认识匮乏,虽然我们一直倡导教育公平,但事实上优质园存在“难入园”“高费用”的困境,由优质教育资源带来的经济竞争使得一些家长陷入家庭资本的认识误区,认为只要提高家庭收入,让孩子上“好幼儿园”就是给小孩好的教育。然而,事实上此阶段的孩子不仅需要学校的教育,更需要家庭资本非认知能力的熏陶。 总之,由于观念滞后和认知匮乏使家长未能感知到共育的实际收益。

感知冲突“近在咫尺”。家长和教师是教育的两大主体,但因诉求和利益不同而存在冲突,包括观念差异型冲突、责任推诿型冲突、主导本能型冲突[8]。 第一,观念差异型冲突,如教师的“集体利益”与家长的“个体利益”冲突。由于我国教育制度的统一要求,培养目标的一致性,以教材和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育模式影响, 即使教育界开始注重儿童的个性发展,但长期缺乏创新思维和个性思维的教师并不能做到真正因材施教,往往忽视家庭背景的多样性与个性化。 然而,如今的幼儿园家长多数是“80 后”和“90 后”的独生子女,个性化教育诉求更为凸显,认为幼儿园应该组织这样或那样活动,使自己的孩子变得更优秀,获得“个体利益”。第二,责任推诿型冲突,家长视角认为教育应该是学校的事情,家长付教育费用,幼儿园应该承担起教育责任并回报家长所期待的答卷;教师视角认为学前阶段家庭教育对儿童起关键作用,因为幼儿各方面还在不断发展中,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在园时间是有限的,即便教师能把握好5 天的教育时间,而在家2天父母没有有效参与,那么“5+2”等于“0”。第三,主导本能型冲突,家长本能需要话语权,而从权威视角出发,园方认为家长只需配合工作。 目前我国家园共育多以园为主导的单一模式,合作中较少考虑到父母的参与困境或需求。园方占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权利中心,家长通常是扮演服从安排的参与者角色,甚至是旁观者。 园方缺乏对家长“家本化的关怀”,长期忽视其主体地位,虚化了其参与的动力。

(二)参与规范政策与支持力度欠佳,家长愿望难以实现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家长在考虑是否参与家园共育时,受到自身责任感和政策完善及社会支持方面的影响。 目前,关于家长参与家园共育的制度及社会支持系统仍有待健全和提高,家长参与过程缺乏责任感。

制度不健全,社会支持不够。事实上,办好家园共育是家长所求、学校所需,更是国家所盼。在科斯定理看来,无成本时,制度必不可少[9]。 合作本是一种开源节流,减少内耗的最优制度模式[10]。 而家园合作就是使家庭、幼儿园、国家三面都能获取最优回报的教育模式。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家庭教育责任更加明晰,如何落实却成为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立法角度上,有关家园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仅提及家长有义务和责任参与家园合作,但对于参与程度、参与方式等则未明确标准。社区和幼儿园作为家园合作的有利臂膀,也未能及时有效宣传和提供家长参与的有效路径。 政府政策与家长之间的纽带没有连接好,导致家长参与无法落地。 计划行为理论下,政策制度不完善即家长参与主体规范不够,社会对家长参与的支持不足, 使主体规范对参与动力无法发挥作用。

家长缺乏参与责任感,责任动机不强烈。 事实上,作为家长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但如前文所提,如今幼儿园家长基本是“80 后”和“90 后”独生子女,由于独生子女一代本身的教育问题,导致家长家庭教育责任感缺失。 另外,受“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影响,父亲角色缺位,参与压力向母亲倾斜。母亲单方面长期的参与压力使他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也难以实现。从计划行为理论来看,家长的责任感缺失,使个体规范对参与动力的影响难以发挥促进作用。

(三)参与感知行为控制较弱,双方共育掣肘大

计划行为理论下的家长感知行为控制主要包括对幼儿园的资源条件掌握以及自身能力条件的效能。 对于家长来说,尽管参与共育首要考虑受益是家庭、是孩子,但他们主动性依然不强,决定家长是否参与的重要因素是自身能力状况以及幼儿园的资源条件的满足。

不同家长差异大,参与动力不一。首先,家长的能力直接影响其主动参与和以何种方式参与的可能。 对于一些参与公共事务能力有限的家长,他们对如何更好地参与、如何配合老师却“无从下手”;但对于一些高学历、高资本、经验丰富的家长来说,他们更愿意深层次参与,以便发挥资本优势实现个性化教育。其次,不管是优势家庭或弱势家庭,当下“80 后”和“90 后”的家长基本是各行各业的“主力军”,当个人时间和精力有限时,在只有收入才能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情况下,家长为追求优质生活,而放弃参与共育的机会。

幼儿园共育资源条件有限,无法满足家长参与期待。 随着新时代对人才的高质量要求,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质量需求更加迫切,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家长希望学校能够以更专业更高的教育水准帮助他们提高教育子女的质量。因此,幼儿园共育实力、参与质量无法保证等无疑将是直接影响家长是否参与的动力因素。 目前看来,共育制度不系统不明确、育人环境欠佳、教师能力不够、家长参与形式仍是重“形式”轻“质量”等现象,无法满足家长参与的期待,导致动力不足出现恶性循环。 甚至有些时候幼儿园成了谋取利益的“场所”,家长无法感受到幼儿园的“真爱”,从而影响家长参与动力。

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家长参与态度和参与规范良好的情况下,感知行为控制较强的家长能够产生更强的参与动力, 而感知行为较弱的家长则仍不足。 因此,在合作中难以保证家长参与体验和幼儿园资源条件较差的话,纵然家长参与态度与规范为正向,其参与动力也不足。

三、计划行为理论下提升家长参与共育动力的建议

(一)改观参与态度:明确家长诉求,平衡感知收益与冲突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家长参与态度主要由感知收益与感知冲突共同决定,感知收益是家长参与共育的隐性催化剂,起关键性作用,而感知冲突则是直接影响其是否参与的判断。只有正确处理好家长感知收益差异,平衡感知冲突,才有利于促进家长参与动力。 因此,幼儿园需要明确家长需求。

一方面,幼儿园发挥专门教育机构作用,帮助家长转变观念,提升家庭资本的认知与作用。首先,建立公开的信息沟通渠道,帮助家长在“知”的情况下更好地调整自己的参与态度,如开学时,给家长发放家园共育指导手册,宣传栏粘贴相关政策和资料,公众号推送共育成功案例等。其次,组织系统的培训,如通过讲座和网络课程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落实《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称《指南》)和其他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给予家长针对性培训。 家长参与观念滞后,原因在于对《指南》和政策不熟悉、领悟不透彻,没有掌握有效育儿知识。因此,很有必要由上至下重视并认真落实《指南》学习,帮助家长转变观念。 最后,打造家长成长课堂。一是“5+2”教育模式下,在园5 天教师发挥专业特长,通过观察、发现、记录不同儿童存在的问题,主动与家长沟通,用利他主义策略,平等协商,引导家长参与共同制定针对性的育儿策略。二是加强专家与家长、家长与家长之间的对话,请育儿专家做专题讲座,帮助家长正确认识家庭资本,激活家庭资本的利用度,避免“5+2=0”,并请有经验的家长分享成功法宝。

另一方面,明晰教师与家长主体之间的本质差异,降低家长感知冲突。促进家长参与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作,不能仅依靠一两次活动,要有整体的规划和设计考虑[11]。 应避免碎片化的机制弱化家长主体参与动力:针对观念差异冲突的问题,应充分考虑家庭教育背景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根据不同家庭情况、不同的经济情况、不同需求,科学多元地为家庭提供有弹性的支持和帮助。对于责任推诿型冲突的问题,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交融。一方面,幼儿园联合社区,通过第三方力量缓解家园冲突,另一方面,要增强教师家园共育中的问题意识,鼓励教师多用赞美、利他主义、关心伦理等观念的合作策略。教师应调整心态正确认识“冲突”,把冲突转化为监督和促进力量,理解家长的困难并愿意帮助家长。对主导本能型冲突的问题,首先,幼儿园要摒弃观念歧视,激活家长参与资本, 把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为幼儿园常规工作,由传统的家长走进校园向教师走入家庭模式转变,教师主动了解幼儿家庭情况、父母参与困境、教育需求及存在教育问题等,加强对家长“家本化关怀”。园方要充分尊重家长参与主体地位,把握好话语权和权力中心,在合作中应当主动维护家长的话语权,听取来自家长不一样的声音,允许每位家长都有表达的机会。 如菜单式模式,由家长“点菜”、幼儿园“买单”[12],让家长由“客人”转为“主人”,由“被动参与”到“主动构建”,体现参与的公平,避免参与边缘化,不仅减少了家长感知冲突,同时还能让家长感知到自己的参与价值。 最后还可以尝试从社会学、心理学、神经学等不同领域进行跨学科深入探析教师与家长以及家长、教师与孩子之间亲密和信任关系的建立[13]。

(二)重塑参与规范:健全政策体系,强化家长参与责任感

根据计划行为理论,主体规范与个体规范均能提升参与动力,因此,政策体系的完善、社会支持与家长参与责任感的提升对于促进家长参与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压-动双力推进。一是国家应重点考虑完善激励政策体系,如政府给予幼儿园资金和资源上的支持,并通过资源分配、评估考核等方式形成共育行动联盟网络,整合家庭和社会教育力量, 呈现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四维结合”制度化,多方位促进家长参与动力。 同时,鼓励幼儿园把促进“家长参与”作为幼儿园园本课程建设,并且将其作为幼儿园评级考核的参考条件,对于“家长参与课程”建设落实到位、有特色,家长参与满意度高的幼儿园, 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鼓励。二是完善惩罚制度,加大社区、家长参与“压力”,以压力创造动力。一方面根据我国各地区教育水平和经济差异,对于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可适当加入强制性条件,促进社区和幼儿园把“如何提高家长参与”作为政治任务。 对于在促进“家长参与”优化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加大约束力度,如采取实名通报教育、取消评级资格等措施。另一方面,重视家园合作的生长土壤,自上而下,由国家层为监督,以教育部门为依托,各地尽快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 对于责任严重缺失,因不积极参与共育而影响幼儿学习健康发展的家长给予明确惩罚, 如停工教育等措施,确保家园共育可持续发展。

提升家长教育责任意识,促进深层次参与。 首先,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让父亲角色有效回归。如借鉴设立“男性护理假”办法设立“父亲家园共育假”,提高父亲角色的参与责任意识,确保父亲参与的时间。 其次,关注女性需求,释放母亲角色能量。由于新时代对女性要求更高,政府方面可利用地方教育部门、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多方面帮助母亲提高教育能力,维护其内心参与平衡,促进其参与动力。最后,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群体,考虑从其他学科领域,如社会学领域去研究“独生子女”家长群体责任缺失的深层因素,从根源着手治理。

(三)提升认知行为控制:优化家长参与体验,幼儿园资源条件持续完善

从计划行为理论出发,当家长参与感知行为控制足够强时,才能以正向的参与态度、参与规范共同增强参与动力。所以,优化家长参与体验,提升幼儿园资源条件能够强化家长感知行为控制,进而促进家长参与动力。

优化家长参与体验感与能力,帮助其准确定位、量力而行。首先教育部门与幼儿园联合,对本园家长参与方式和内容进行整理规范并细化,根据家长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帮助家长选择适合的共育方式和内容。 合作中教师应尊重家长,积极与有先进教育理念的家长交流探讨,只有教师与家长有机结合,才能促进共育结出“好果子”。 其次可以利用媒体的力量,如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网络媒介加强家园共育的宣传,重点帮助家长了解不同共育活动带来的“收益”和需要的能力及时间要求。当家长学会选择正确的共育活动, 他能从中感知到参与的“收益”,那么他的自我效能感就会逐渐提升。同时,当前家长参与能力普遍不足,一些研究者认为,“公共性”是制约中国社会建设的短板[14]。 因此,还需提高家长对教育的“公共性”参与能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把家庭教育提升到国事层面,家长必须学习,并以公民的身份付诸行动。 因此,要建立多方联动政策,为家长开启普惠性成长之路,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三结合”模式,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力量作用促进家长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善用第三方的力量,优化服务策略,促进家长教育和指导工作可持续发展[15]。 最后,为减轻家长参与时间压力,可善用“互联网+”的资源,突破时空距离约束,促进线上线下有效衔接。同时,幼儿园可根据不同类型幼儿的兴趣爱好,整理出高效的系统性亲子游戏,按期、按需推送给家长,并且针对不同游戏,提前指导家长掌握游戏的引导方法。 这样可大大减少家长因选择参与共育内容浪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提前掌握引导方法,也可让家长从正确的引导中感受到幼儿成长带来的喜悦,从而提升家长参与动力。

幼儿园紧密联系家长,持续深化完善本园共育资源条件。 首先幼儿园应重视共育工作,成立专门共育研究小组,把共育工作写进幼儿园章程,明确教师与家长的任务和职责。 同时,敢于打破以园为主的传统,建设特色共育机制。要善用家长资源,家长来自各行各业,幼儿园大胆打开共育围墙,让不同行业的家长担任策划者、组织者,如在净水工厂的家长,可以提供幼儿参观净水过程,这样走进生活,不仅能培养儿童对生活、对科技的向往,更能强化亲子关系, 同时也增强家长参与的能力与动力。其次,要扎实教师队伍的共育理念与能力,对于部分教师师德师资低、工作内容素养低、个人品格差“二低一差”特征[16]带来的共育能力不足,政府教育部门应把关好幼教师资的生源质量关,高校做好师范生共育能力的培养工作,幼儿园重视教师职前培训,构建系统的园本“家园共育”特色教师能力主题培训与园本化的“家园共育”教师标准。 另外,重视幼儿主体的作用,幼儿是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促进教师与家长合作关系的重要纽带,要善用幼儿作为共育桥梁,如创办“书香家庭”等亲子项目,此过程设立不同等级鼓励政策,如“全能家长”“进步之星”等奖项,吸引家长积极参与。再者,为避免幼儿园为节约成本和时间而举行低质量家长参与活动,教育部门应建立共育质量、资金管理等专项指导和监督机制,提高共育质量,强化合理利用资金。最后,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创建生态化协同育人环境。建立管理层—教师—家委会—后勤部门相协调的生态互联社群,形成系统和谐平等的育人环境,更能吸引家长参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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