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的阐释维度、发展向度和比较尺度*

2022-11-24 04:30张亮亮
理论视野 2022年1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政治

■张亮亮

【提 要】“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揭示了中国民主内蕴的“全过程性”和“人民性”特征及其内在逻辑,提供了中国民主高阶的阐释维度;从以全过程把握“三者”统一、完善五个“民主”、加强人大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等四个面向提供了中国民主明确的发展向度;以两大特征为基本标准,提供了中国民主胜过西方民主的比较尺度。从而,开辟了当代中国乃至人类文明的民主新形态。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这一重要理念的提出可追溯至2019 年,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在“七一讲话”中,习近平作了进一步阐发,正式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中国民主一种高阶的阐释维度,明确的发展向度,先进的比较尺度,开辟了当代中国乃至人类文明的民主新形态。

一、关于中国民主高阶的阐释维度

中国民主是内涵丰富的多维范畴。因此,既要对其进行制度阐释,也要重视过程阐释,并将二者有机结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科学揭示了中国民主内蕴的“全过程性”和“人民性”特征及其内在逻辑,从而,把握了中国民主的本质内涵和实现方式,为读懂中国民主提供了高阶的阐释维度。

(一)中国民主的“人民性”

民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同社会形态的民主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所谓民主的,就是照顾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3]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民主,体现为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性”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内涵。马克思主义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指明了其被取代的必然性。无产阶级政党领导革命运动,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政权。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民主政治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成功开辟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实现了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实保证。任何统治阶级为贯彻其意志,都会在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相应的政治上层建筑,因此,民主在特定的时空具象为特定的政治制度。马克思指出:“民主制是国家制度的类。”[4]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以“党”建“制”,“党”在“制”中,以“党”行“制”[5],为中国民主作了实在的制度性安排。这些制度、体制、机制,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

(二)以“全过程性”实现“人民性”

民主有内容,也有形式。内容是事物的内在要素,形式是事物的外在表现,二者都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内容决定形式,并通过形式表现出来,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人们的认识实践活动,要注意二者的辩证关系,既要反对形式主义,也要反对忽视形式,使内容“空洞化”。

中国民主是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内容,侧重于民主实质和结果,但这只是中国民主的一个面向。习近平指出:“人民当家作主不是抽象的,必须经由具体的途径或形式才能实现。”[6]民主内容必有其表现形式。“全过程性”是对中国民主形式的概括和总结,促进着中国民主内容的发展。

中国政治过程是民主的过程。政治不单是静态的制度结构,也是环环相扣、紧密相连的动态过程,即政治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这一过程具有自身的内在机理。中国民主的“人民性”特征,应然且实然地贯穿于中国政治过程的全环节、全阶段,使其成为民主的政治过程。从而,中国民主就又具有“全过程性”的特征。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

民主的“全过程性”是指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是民主的,具体而言,就是五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而,从全过程上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7]。

关于民主选举。在我国,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法规确定,候选人由提名产生,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在各级人大,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作为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选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直接的展现。关于民主协商。它处于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各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构成选举外的重要制度设计。“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8]关于民主决策。立法、行政等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经过努力,中国已建立起“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了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9]。关于民主管理。在我国,作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还通过人大代表,以及基层组织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委员会、代表大会等,间接或直接地进行相关事务和事业的管理。关于民主监督。人大、其他国家机关及其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接受人民监督,由人大产生的所有机关都接受人大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从而形成严密闭合的监督网。通过五个“民主”的依次推进,中国的政治过程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综上,“人民性”主指民主的实质、结果、目的,“全过程性”主指民主的形式、手段、程序,二者在理论和实践上是统一的。通过“全过程性”,彰显和保障“人民性”,真正做到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长期以来,关于中国民主的理解阐释存在一定的偏颇,即过多强调实质和结果,忽视形式、程序以及两方面关系,形成了理论阐释的洼地,乃至造成误解、误读。“全过程人民民主”克服了这种片面性、抽象性,提供了关于中国民主更为高阶的阐释维度,为发展民主理论、推进民主实践、开展意识形态斗争,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中国民主明确的发展向度

习近平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10]“全过程人民民主”鲜明的实践品格,着眼全局的方法论特质,为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有具体面向的发展向度。

(一)从全过程把握“三者”统一

新世纪初,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1]“三者”统一不是自然而然实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过程意蕴,为协调“三者”关系提供了新思路,即从全过程的民主政治实践把握“三者”统一。

其一,通过加强党的全过程领导,全过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离开全过程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就会出现脱节。党要加强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对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环节的科学谋划。要贯彻好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执政水平,增强各级干部的民主意识,发挥好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作用。要将加强全过程领导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相结合起来,使二者相得益彰。

其二,通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离开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就会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人民主体地位,调动其主动性、创造性。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在政治全过程厉行法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要从法律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更科学完备的程序化安排。

其三,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政治过程中将“三者”统一。“三者”统一既是关于制度体系的结构问题,也是关于权力运行的过程问题。加强党的全过程领导,保障人民进行利益表达和整合,实现决策及其执行,达成有效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人民民主在政治全过程依法而行,并将有效的实践经验法律化。从而,使“三者”在政治过程各阶段相辅相成。

(二)坚持和完善政治过程的五个“民主”

五个“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意涵。这五个“民主”按照当代中国政治过程的逻辑顺序展开,形成闭合性回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总要求,就是以更大力度、更实措施推进五个“民主”。

其一,落实民主选举。人大选举工作应着眼于发展实际,勇于创新。要改进“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合理划分选区,优化代表结构,保证基本群众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比例,提高妇女代表比例。要加强选民登记,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条件。要完善提名方式,创新组织见面、回答问询形式以加深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要吸取个别地方人大选举弊案的教训,严查违法行为,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其二,发展民主协商。国家机关、政党、基层组织等要将协商作为工作必要程序,要重点发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政党协商、基层协商,要明确“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12]的内容、对象,要创新协商形式以扩大群众参与面。要发挥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作用,完善政协制度体系,将民主协商精神贯穿于统战和政协工作之中。总之,要完善协商民主的工作机制,“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13],将显著优势展现出来。

其三,推进民主决策。任何决策都要遵循严格的决策程序。要重视对人民利益问题的“体认”,准确把握客观实际和人民根本性、长远性的利益关切,要加强智库、专家团队建设,注重对建议的吸收借鉴,提高宏观把握的水平。要加强主动性回应,坚持“问计于民”,做好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有效衔接,广开言路,汇聚社会公众,特别是直接利益相关方的相关诉求,将利益表达、综合和决策更好地贯通起来。

其四,实行民主管理。相比于决策,管理更具专业性。因此,实行民主管理,应区分专业和一般。基于专业性,要求管理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基于一般性,则要着眼于人大和基层组织两方面,要保证权力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提高人大代表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发展基层自治,在基层治理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实行更广泛和有深度的自我管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

其五,加强民主监督。加强民主监督,要在现有基础上有侧重地推进。要更充分保障人民直接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要加强政治协商监督、各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要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切实行使监督职权,重点抓好执法检查。要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认识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加快建章立制,更规范行使国家监察权。总之,要形成监督合力,促进监督体系科学高效。

(三)加强人民代表大会主要实践载体的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改革成效显著,“四个机关”建设不断推进,各项制度规章日益健全。2020年,“全过程民主”被写入人大组织法“总则”[14]。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实践载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加强人大建设。

首先,加强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第一,要加强人大机关和群众的联系。人大要下沉基层,要强化专门委员会职能,做好专题调研等工作。要总结推广“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成功经验,搭建更多和基层组织直通的桥梁。要创新基层群众座谈会等形式,组织群众直接参与人大具体工作。第二,要加强人大机关与代表的联系。人大代表是人大的主体。要加强委员长会议、常委会/主席团和同级代表的联系,建立上述组成成员联系具体代表和代表列席上述会议的机制,还要创新多级人大代表座谈等形式,加强不同级机关与代表的联系。要组织代表参与调研、评估、执法检查等活动,人大决策和其他日常工作要听取代表意见,保障代表履职。第三,要加强人大代表和群众的联系。要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加强代表同群众,特别是原选举单位、选民的直接联系,利用联络站(室)、接待日、网络平台及时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并探索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制度。同时,要加强群众对代表的监督,特别是原选举单位、选民的直接监督。

其次,尊重和支持人大工作,保证其行使职权。人大要科学制定和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基于人大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要健全履行该职权和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等制度。要保障人大行使好监督职权,要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通过听取报告、质询案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日常监督。同时,从党和国家整体层面,要做好对人大性质、地位、职权、作用的宣传等工作,形成保障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基层群众组织重要微观基础的建设

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以直接的政治参与,直观感受到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体现于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之中,因此,基层民主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微观基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这个基础。

首先,改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内部架构和外部环境。要理顺基层的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政权三者的关系,形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合力。实际情况表明,基层不宜搞简单化的“分权”,要推进“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基层政权要做好必要的“放权”“减负”,切实保障基层权益。要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除盘踞的黑恶势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立法,研究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发展经济民主。

其次,在基层组织框架内贯彻落实五个“民主”。在这一层级,政治过程的全部环节都在基层组织中展开。以基层民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将五个“民主”贯穿始终。要依法选举,村、社区党组织的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要加强对基层选举的指导,纠正不正之风。要创新“恳谈会”“议事会”等形式,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要深刻认识到“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15],通过会议讨论决策相关事项。要强化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公开,让基层群众直接监督权力。

综上,“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发展中国民主指明了四个具体路向:从全过程把握“三者”统一,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坚持和完善五个“民主”,把握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总体要求;加强人大建设,把握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载体;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把握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微观基础。中国民主更加清晰的路径由此展现出来。

三、关于中国民主先进的比较尺度

关于民主,有一个如何评价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认为,民主“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16]。“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强调的“人民性”和“全过程性”,提供了两个联系又区别的尺度,使中西民主能够展开充分比较。

(一)西方民主不是“人民”的民主

西方民主的实质是“进行统治的少数人的专制”[17],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决不是人民民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指出,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是“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18],它的民主“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19]。站在今天的角度,上述批判仍有穿越时空的隽永价值。

随着工人阶级的斗争、改良主义政党的改革、社会主义国家的竞争,资本主义政治发生过一些新变化。然而,这种变化超脱不出资本主义基本框架。长期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政界和学界逐步窃取民主“定义权”“仲裁权”,并将其特定形式,如“票决制”“多党制”作为民主唯一标尺,从而,抽象掉了民主概念的丰富内涵,遮蔽了西方民主的本质属性,但西方民主的弊端越发暴露。

(二)西方民主不是“全过程”的民主

美西方国家所标榜的民主并未体现于其政治全过程之中。“一人一票”“竞争性”的选举是西方民主的显著标志。然而,“选举保证金”和高额竞选费用事实上剥夺了大多数人的被选举权。政客为争取选民极尽能事,甚至煽动极端情绪,使选举沦为政治“闹剧”。在决策环节,政府总是受制于强势利益群体或集团,过程充斥大量“非政治化”操弄。人事安排,尤其是政务官任命,大量以“政党分肥”等办法私相授受。在政治管理上,西方大多奉行“精英治国”,而“建制派”的沉沦加剧了精英与大众对立,造成社会撕裂。行政主导权膨胀,议会监督乏力,司法机关貌似“独立”。党争和分权制衡也并未形成有效的纠错机制。人民的直接监督主要透过选举促使政党轮替,结果却让当政者事实上逃避责任。

习近平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20]就“全过程性”而言,西方民主是中断的而不是连续的,就每一个具体阶段而言,也谈不上民主。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西方民主的整体超越

是否具有“人民性”,是两种民主的根本区别。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了最大多数人的统治,它的站位高、立意深,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新阶段。社会主义革命铲除了资产阶级操控国家政权的现实基础,将被垄断的民主权利归还给人民。在中国,人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各种政治自由。国家机构设置体现“议行合一”原则,具体制度安排体现人民民主本质。“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代表、实现民意,“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21]。

“全过程人民民主”扬弃了西方民主的政治管理经验,将民主形式发展到新水平。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不以党派划分席次,代表不以政党名义和党团形式参加权力机关。协商保障人民有序而持续的政治参与,明确社会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决策由于协商的前置,利益诉求的渠道更加畅通。各类人才按照程序,通过“选拔+选举”的方式进行录用。人民在权力机关和基层组织实现民主管理,权力运行得到了有效的监督。长期以来,中国直选的选民参选率远高于西方国家,利益表达和整合公正合理,协商聚同化异,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中国民主克服了西方民主在具体过程的种种缺陷。

是否是“全过程”“人民”的民主,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基于该标准,“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了西方民主,而且是整体性的超越。我们有理由认为,邓小平20 世纪80 年代“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22]的期待,在今天的中华大地上在不断地实现。

注释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2页。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1年版,第280页。

[3]《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27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9页。

[5]张亮亮:《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6]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6年版,第374页。

[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8页。

[8][9][10][12][15][16][2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93页;第287页;第291页;第293页;第297页;第292页;第293页。

[11]《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53页。

[1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82页。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3号,第374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40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2页。

[19]《列宁全集》第35 卷,人民出版社2017 年版,第244页。

[21]《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7页。

[2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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