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逻辑和社会逻辑耦合下的侦查学教学改革

2022-11-30 12:06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学科

付 琳

(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一、侦查学与其他学科进行深度交叉融合的必要性

在国外,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一直受到自然科学领域成果的影响,特别是数据统计工具的运用已经成为常态,学科交叉的研究方式实际上早已在学术研究领域运用。2018 年,中共中央发文明确指出“高等教育要努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简称“四新”)①《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7056/201810/t20181017_351887.html,发布时间:2018-10-08。。同时,教育部提出:要加强一流本科教育,鼓励建设综合性、问题导向、学科交叉的新型课程②《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http://www.gov.cn/xinwen/2017-01/27/content_5163903.htm#1,发布时间:2017-01-27。。2021 年1 月,教育部将“交叉学科”正式新增为第14 个学科门类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yjss_xwgl/xwgl_xwsy/202101/t20210113_509633.html,发布时间:2020-12-30。。侦查学与其他学科进行深度交叉融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生态的变迁,尤其是人工智能的技术赋能和全面渗透,形成了全新的侦查模式景观。这种颠覆、重构、改革与倡议势必对侦查学的学科建设产生质的影响。在学术上,侦查学是技术与法学的综合,具有极强的学科交叉性、综合性、应用性,其学科范式的构建也需要按照学科交叉的特点予以创新。在实践中,侦查模式和侦查方法已发生巨大变化,人才培养模式应遵循社会的发展规律予以改进。

现在的公安政法院校中,多数以刑事法律专业作为限定条件招聘侦查系教师,默许侦查与技术分离的教学方式,导致侦查系教师知识结构单一,难以满足多元技术社会的教学需求。校内教学依旧沿袭传统案件为主,忽略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的治理,导致学生步入岗位后,专业技能难以匹配现有犯罪趋势,不得不以在岗培训的方式进一步“补课”来满足实务工作之需。

综上所述,研究侦查学在“四新”背景下的升级改革已经成为理论和实际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从学术研究和社会发展两个价值维度对侦查学进行分解,剖析学术与社会共同作用下的侦查学的样态,从创新理念、人才培养、教师团队、国际协作四个方面入手,从而实现侦查学教学改革在学术逻辑和社会逻辑二元治理下的“逻辑自洽”,以期为侦查学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学术逻辑和社会逻辑耦合下的侦查学应然样态

价值取向不同,资源配置重点和评价标准也就不同,对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的方向乃至成效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学术逻辑:以学科交叉为方式渐进式发展侦查学

从学术逻辑的角度来看:知识本身即是目的。每个学科的产生和发展必然遵循知识生成的内在逻辑[1]。换言之,尊重知识的纯粹性,注重科研工作的无私性。同理,侦查学关注的内核是犯罪,作为一门以搜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犯罪为宗旨的交叉型、综合型、应用型学科[2]。本学科虽然初具规模,涉及法学、犯罪学、计算机科学等众多学科,涵盖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各个层级的人才[3]。但是从知识的生产来看,侦查学内生知识后继乏力,势必借助其他学科,以外源知识作为主要动力,故侦查学呈现出明显的知识交叉、融合和跃迁的趋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下大力气组建交叉学科群,加强学科之间的协同创新[4]。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2021 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到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学科交叉强调不同学科之间交叉融合与知识整合,是先前学科体系与研究范式界限的创新与继承,是已知知识体系的解构与重组。把握学科的演进路径和规律性认识,离不开学科交叉的理论滋养。由此,侦查学学科也需探寻与其他文科、工科等学科的交叉融合之路。

学科交叉的本质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知识融合过程,是知识系统自发演化的产物,也是知识生产的内生性要求。任惠华教授提出:高等教育的理论反省和知识重构,本质上是对学科合理性、合法性的常态审查[5]。知识体系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学科建设与课程改革路径探索的艰难性和不确定性。

侦查学涉及范围之广、学科之多决定了侦查学的理论研究必须借助于其他相关学科。教育者需要秉持开放包容、开拓共享的态度,尝试与其他不同学科门类的研究人员加强交流,促进侦查学的交叉融合。值得注意的是,固然学科交叉式发展侦查学,潜力颇大,前景向好,值得学界深耕一番。但是受益往往伴随风险,发展学科交叉范式的侦查学,学者需秉持高度谨慎态度对待,切不可急功近利,稍有不慎就可能创造出伪知识,使得教育背离原有初衷。

以中国政法大学侦查学为例,其在侦查学的跨学科研究上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一方面,其坚守侦查学固有的基础理论知识,研究证据的收集、发现、固定和判断审查;另一方面,关注学科交叉融合,将程序规则纳入侦查活动中,并将侦查的跨学科研究拓展到整个诉讼活动中,促进对于刑事错案等热点问题的研究。再比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将智慧审讯、大数据应用、审讯经验等问题开展研究,促进心理学、法学、人工智能、情报的交融。由此可见侦查专业的学科交叉融合趋势大有裨益。

(二)社会逻辑:以服务社会为导向贯穿侦查教学始末

社会逻辑强调:大学追求知识不仅是目的,更是一种服务社会、服务国家的手段[6]。从知识的应用角度来看,大学的教育不仅要关注“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也要关注“学以致用”。大学教育必须以适应时代发展为基础、以满足社会需求为依托、以解决问题为基本的价值导向、以促进个体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才具有外生力。

公安高等教育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 年5月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中强调了公安新时代的工作任务:“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7]“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等。赵克志同志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干部大会也强调要以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

数字化时代,基于“信息化侦查”“智慧司法”“区块链存证”等新理念的提出和应用,公安机关办理涉网刑事案件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侦查实践需要的是具备大数据侦查思维和技术、电子取证能力的复合型警务人才。

课题组调研发现,部分公安院校以行业为特征的封闭办学、相对滞后的教学体系和“公安联考”的就业优势,导致部分学生在学业上呈“佛系躺平”心态,更有甚者在工作中丧失相当的竞争力,这导致部分警务人员无法适应侦查实践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难以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公安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教育,应当紧跟社会发展、满足社会需求,建立大数据实验中心,提高学生运用大数据思维解决侦查实践的能力。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例,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新型犯罪的侦查和治理,设立犯罪现场三维重建、数据挖掘与分析、网络犯罪取证技术、电子数据检验鉴定等多个实验室,促进学生的实战能力。

事实上,主动服务行业、满足社会需求,并不意味着学术研究自由性与独立性有所减弱,相反,其会促进学术研究的实用性与普适性。实践证明,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学术研究才具有科学性和可采性。

这种“二元治理”的逻辑是知识产生与应用的基本理念,是知识内生力与外生力表现之和,是大学教学竞争力与生命力的保证,是“一流”学科发展的逻辑基础。因此,侦查学的教学改革要二者兼顾,以学术追求作为逻辑基础,以社会需要作为拓展延伸,在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教师团队、国际协作等方面突出特色,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

三、学术逻辑和社会逻辑耦合下的侦查学实然样态

(一)整体状态复杂

世界法律与技术已形成深度融合之势,侦查背景和侦查实践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体系日益复杂。其涵盖的对象范围更加广泛,研究的深度与广度都已经有了较大的突破。侦查学不仅关注如何利用技术手段揭露犯罪和利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关注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发挥作用,特别是侦查过程中证据的自向证明。

由此,侦查学必须全面深入地系统反思和整体重构。这包括理论基础、业务建设、价值追求、思维模式和技术方法等子系统的内容。比如:数据画像、数据建模、数据可视化分析等成为侦查学的主要方法;电子数据、心理痕迹等取代传统痕迹物证,在侦查中发挥巨大作用。同时,侦查学作为一门学科,根据多学科融合等不同形式,不断衍生出大数据侦查、网络犯罪侦查、数据安全法治化、智慧侦查思维和电子数据取证等众多新兴研究领域[8]。

(二)结构体系零碎

艾德蒙·洛卡德曾说过:侦查学应用自然科学,并不能说它“与社会科学无关”。侦查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综合运用的学科,兼具法律和技术的双重属性。侦查学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是多种多样的犯罪决定的,涉及的对象非常广泛,因而其所涉及的同一认定、物质交换原理等涉及计算机科学、犯罪学、法学、逻辑学、网络安全学等学科。侦查以证据为导向,以搜集证据为核心任务,实际上是刑事诉讼的证据裁判主义在侦查阶段的延伸[9]。侦查的本质是警务人员运用技术,在法律的规制下,发现、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由此,侦查学在研究手段上运用自然科学,而在证据认识上又需要运用社会科学——法学的知识体系,这就需要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具有复合的知识结构体系。从侦查学学科交叉性和综合性的二元属性来看,其教学改革的框架和学科范式的构建也需要按照学科融合的特点予以发展。

(三)原创水平不高

侦查学这一学科,在西方国家最早是由“Criminalistics”来指代,由刑事侦查之父汉斯·格罗斯于1891 年提出,翻译为“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刑事侦查中运用最多的是证据。随着诉讼中对专门性问题的查明的日益增长,证据的运用不再仅局限于刑事案件,越来越多的民商、行政案件审理开始借助侦查学中的证据运用收集和审查判断手段。针对社会开放的司法鉴定学科逐渐和刑事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相互融合,形成“大侦查学”。

侦查学的兴起与发展研究范式发生了多次跃迁,但依旧缺乏反省,存在学科碎片与空白。比如,侦查学对于侦查活动以外的证据审查判断活动不予重视。侦查学知识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学科内容依据社会发展而更新变化。郝宏奎认为,“侦查工作的时代变化呼唤侦查学术的系统创新”[10],甚至提出了“宏观侦查学”的构想。故而,应当以实践为先导,坚持与时俱进,适当关注学科碎片,填补空白,不断进行理论创新。

(四)开放层次较低

侦查学教育有着专而精的特点。公安专业的政治性、专业性和保密性较强,其在一定程度上排斥行业外办学而独立发展。侦查专业在公安政法院校专办以后,人才培养呈现出各自为政、院系界限明显、学科壁垒森严的状态,这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要求及学科间高度综合化、系统化、整体化的趋势相去甚远。以上诸多因素使得侦查学的学科建设,在公安院校和政法院校呈现出“双轨并行”的“本土化”趋势。

西南政法大学自1979 年在全国率先设置刑侦专业[11],并招收侦查专业的学生,至今为止不足半个世纪。侦查学发展历史较短,学术交流平台少、科研立项几率略小,学科建设经费不足、评价标准略单薄。纵向上,仅在行业内部交流;横向上,和其他学科交流不足,导致侦查学与社会发展日益脱轨,教学愈加“小众”。

四、学术逻辑和社会逻辑耦合下的侦查学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12],既要基于学科实际,也要契合时代需求和社会导向,选择与自身实际相匹配的建设策略[13]。侦查学的教学改革,应当遵循学术逻辑和社会逻辑耦合的“双规运行”机制,在学术价值与社会需求的相对分离和协调统一寻找到平衡点[14],正确处理知识生产与应用之间的关系,促进侦查学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从而寻求学科安身立命之所。

(一)以理念创新引领侦查学教学改革发展

首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学科建设,一为满足社会发展,二为实现个人发展。侦查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法学与技术兼备的综合学科,其授课方向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所以,要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学科的特点,再分设对应的研究方向。比如,网络犯罪侦查、大数据侦查、电子数据取证等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方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其次,树立政治信念。侦查学具有较强的政治性。侦查学教育必须以政治办学为依托,以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理念,以政治建警为实践指向、以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坚持两个维护,增强预备警官的职业荣誉感[15]。

最后,坚守法治信仰。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教育是法治建设之重要举措。侦查学的学科建设应当将法治信仰作为重要指导思想。

第一,将证据意识内化于心。侦查学以查明犯罪事实为核心任务。证据的运用是事实认定的逻辑起点与必由之路。侦查学的改革应当以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为切入点,在法律的规制下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保存、固定和审查判断。

第二,将人权意识践之于行。“人本化”是刑事诉讼法的一种应然理念和价值取向,愈加严重地体现在侦查活动之中[16]。在“审判中心主义”司法体制改革的影响下,加上大数据应用于侦查活动的趋势,侦查权的运行容易呈现出社会化、弥散化和“黑箱操作”的趋势[17]。作为重要诉讼环节的侦查,更应当将人权保障作为重要理念。公安政法院校应当加强人权教育,以冤假错案作为案例教学的资源,提升学生人权意识。

第三,将大数据信仰融入日常。大数据不仅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变革、更是一种信仰的变革。从信仰的角度来看,大数据意味着数据铁笼。将侦查权装进大数据监督的笼子,以公开促公正,从而使得侦查人员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教学改革须培养学生的大数据信仰,学习大数据相关内容,提高运用大数据思维解决侦查实践的能力,从而塑造大数据信仰、夯实法治根基,增强职业认同感[18]。

(二)以人才培养激发侦查学教学改革活力

面对犯罪的数字化给侦查实践带来的巨大变化及侦查学的学科交叉融合趋势,人才培育体系应当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评价体系三个方面入手,打破原有学科知识体系壁垒,促进跨专业学习,形成“专”与“通”的深度融合,培育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在课程设置上要满足教学内容与行业需求的匹配、学科壁垒与知识融合的衔接两个方面。首先,教学内容与行业需求的匹配。课程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满足社会与日俱增的现实需求,教育内容的变革更是时代演变的缩影[19]。侦查学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重在思维启发和实践能力培养。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特别是公安大数据系统架构与运维、数据分析与可视化技术[20]、电子数据的鉴真和审查判断能力。尤其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培养学生的实操能力,将理论讲解代入到实践问题的解决中去。同时,以学生为中心,以成果为导向。基于OBE 教育理念的影响,从教学效果出发,反向设计教学过程。学生自主寻找具体问题,确定目标,通过探讨和实验最终提出解决方案,增加学生对侦查学交叉属性的理解,提升自主性和积极性,促使学生“乐学”“会学”“学会”。

西南政法大学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这两个院校无疑是“教学内容匹配行业需求”的典范。2018 年,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在侦查学专业中新设海外利益保护方向实验班。其旨在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培养忠于祖国,能适应海外利益保护岗位职责要求,具备风险评估、紧急状况处置、维护国家安全的复合型人才。2022 年,为适应金融犯罪治理的社会需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新设金融犯罪治理卓越人才实验班,通过充分发挥该校刑事侦查学与金融学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强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培养犯罪治理和金融业新发展的专业交叉性人才。

其次,学科壁垒与知识融合的衔接,构建通识课、专业课和实验实训课3大模块课程体系。侦查学的课程设置由主体向分支延伸,体现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融合的特点,实现“专”与“通”结合。根据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的实际需求,学生的学习内容兼顾系统性与特色性,以专业知识为主干,交叉学科知识为枝叶向外伸展,触及更多不同学科的知识,形成多面课程内容(见图1)。

图1 侦查学课程体系设置

在教学方式方面:从理论加实务、线上加线下、现实加虚拟、校内加校外四个维度入手,促进教学质量。

第一,理论加实务。侦查学教学基于“课程——实验”主线,形成“理论——实务”“产生——运用”的虚拟教学模式。侦查学的专业课程比如侦查学原理、侦查逻辑、侦查策略等偏重理论讲解,但其丰富之内容、案例之新奇使得上课过程引人入胜。为促进理论对实务的指导,实务对理论的反哺,公安政法院校应搭建侦查学应用实验中心,实现与实战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构建侦查学教学仿真平台,为新型犯罪侦查研究和实战化模拟教学提供有力支撑。该平台可以将基础理论课与实验课相结合,为学生提供实际犯罪问题、实际数据的处理工具,让学生在仿真模拟的数据环境下实践,沉浸地体验真实的犯罪发生与进展,促进学生的体验感。基于侦查实践,搭建符合实践需求的实验与科研环境,将电子数据的取证运用到实验仿真项目中,提升学生实操能力,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保证理论的实务检验环节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线上加线下。线上教学体现在:教师通过自建在线课程教学资源,定期发布学习内容和作业;教师可线上批改作业并答疑,并根据作业成绩统计和分析等相关信息获得线上教学效果反馈;对于部分通识课的学习,学生可以通过慕课等线上资源免费学习。线下教学集中在疑难解读,归纳重点,解析知识脉络;软件的操作、模型的设计、数据的挖掘、数据的可视化分析和立体化犯罪现场勘查等;侦查学实验中心的应用,可使用“智慧校园”平台就近线上预约,打造开放式实验室,以安全为基础,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入实验中心,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在特定时间开展实验,促进学生自主性。

第三,现实加虚拟。过去侦查实训课程被极度压缩,学生的侦查专业能力无法迅速提升。以现场勘验为例,受限于真实刑事案件的复杂性、保密性、特殊性,学校无法为侦查专业学生展示真实刑事案件现场情况。尤其是对于现场勘查课程,大部分时间都是用于理论讲解,实际操作时间过短、案件类型单一、模拟现场简单等相对滞后的教学方式一直为人诟病。基于互联网和视觉仿真的虚拟现实技术有利于该问题的解决。其独特的可操控性和针对性,可深化教师、学生、内容、环境的虚实融合,支持侦查学学科建设场景分类融合,以数字化赋能侦查学的改革。

目前应用该技术到侦查教学的公安政法院校不多。据课题组的调研,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在现场勘查课积极应用VR 虚拟仿真技术,将现实和虚拟有机结合,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身临其境”地进行现场勘验。因此,各公安政法院校可以效仿西南政法大学经验,将VR 技术引入到侦查教学环节,以“现实+虚拟”的方式开展侦查学的教学。

第四,校内加校外。一方面,公安院校和政法院校内部之间加强协作,发挥自身优势和能动性,联合培养预备警官,促进广泛合作与协同创新。2022 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深层次、高质量、内涵式合作共建。两校分属我国公安与政法领域的佼佼者,该举措无疑为地方公安院校与政法院校的合作共建树立了榜样,开启了公安院校和政法院校合作共建的新局面。另一方面,公安政法院校应不断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企业、研究机构合作共建,打造“多主体、多元化、多维度”教育平台[20],推进协同创新,从校内学习理论知识,从校外学习侦查实战知识,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最终在前沿科研领域占领先机,促进全面落实“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思想和模式。2022年初,贵州警察学院与360 达成校企战略合作,共创大数据安全领域产教融合示范,共创校企合作新局面。

最后,在评价体系方面:公安政法院校需完善侦查学的教学评价体系,选取科学、实用的标准,以学生为中心、以成果为导向,采用自评、师生互评、外部评审等多种评价方法,及时评价,不断反馈,持续升级。在横向,建立从学生入学到毕业的全周期评价体系;在纵向,从课堂学习到实习再到就业等为主线,进行评价。由点至线、由线至面,横纵穿插,构成一个闭环,并对教学、学管、后勤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价。公安政法院校对于此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先试点、再推广、再普及”,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侦查学的发展。

(三)以教师团队夯实侦查学教学改革基础

教师作为侦查学知识的传播者,在侦查学的学科建设发挥巨大作用。公安政法院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引进高层次人才。本着懂业务、懂证据、懂技术、懂法律的“四懂”要求,通过各种人才引进项目,从国内外知名院校引进有多学科学术研究背景的学者,加强侦查学的学科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多学科交融的创新教学团队。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在软、硬件补给上创造条件,在住房、科研经费和工作政策上给予支持,以平台促科研。

其次,厚待重用现有人才。挑选科研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之人担任学术带头人,打造行业权威,发挥名师领航作用。学术带头人可以学科方向与个人能力组建专业团队,促进学术发展。公安政法院校也可以结合当前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及资源共享的方式,选送多名教师到公安实战部门进行实践锻炼,掌握前沿理论,提升实战能力,培养高水平的双师双能型侦查教师团队。

再次,重点培养青年人才。一方面,加强专业进修和学术交流。结合侦查专业教学的需要及教师的个人发展路线,建立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成长档案,遴选若干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研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提升其教学和科研能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后备人才,造就名师,提高侦查学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本校在业界、全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传帮带。青年教师与经验丰富的教师结成师徒对子,“点对点”进行帮扶,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师傅对青年教师科研、教师大赛、上课、教案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指导,并设定严格的考核指标,提升青年教师的公安实战、教学和科研能力。

最后,提高兼职教官比例。构建多元化的人才流动机制,积极引进不同年龄、不同背景、不同部门的公安实战部门的警察或者企业优秀技术人才,担任客座教授,提高教官配置比例,完善兼职教师聘任制度,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与层次,形成“校内专职教师”与“校外兼职教官”双向促进、理论实践贴合的教学模式。

(四)以国际视野拓展侦查学教学改革格局

前面提到,侦查学的发展囿于“双轨并行”“各自为政”的困境,而呈现出“本土化”和“小众”的趋势。但是,“本土化”并不意味着不好,也不意味着全盘否定。而是说,应该本着开放的态度,加强交流、扩展视野,促进侦查学研究的“中国特色”和“国际化”。

首先,坚持特色发展之路,保证侦查学的“中国特色”。侦查学呈现出学科交叉之势,但不是交叉学科。其运用自然科学解决社会科学问题,根本属性是社会科学[21]。中国特色是公安高等教育的基本定位。坚持特色发展道路,打造自身特色优势,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注重侦查学社会科学之根本属性,将社会需求同学校自身优势结合,关注前沿实务问题,突出特色,进行常态性反省,确保侦查学的可持续发展。政法院校则发挥法学优势,以侦查权合法化运行和证据的审查判断为研究重点,从而进行突破;公安院校则以证据的收集和查明案件事实作为基础,坚持政治立校,通过半军事化管理模式培育学生忠诚意识和政治素养。

其次,构建学术命运共同体,促进侦查学的“国际化”。构建学术命运共同体,组建全国性学术交流会,促进侦查学知识体系的演进与完善;提高形成区域性、专业性联合体,合作开展课题申请等;设置学术带头人,为学科发展设置标杆;学习外国先进知识,增强国际化视野,促进侦查学的兼容性,提高教学能力。

侦查研究可以通过跨国联合培养,促进侦查学知识体系的演进与完善,打破侦查专业的“本土化”,弱化侦查学的“学科边界”和“研究范式”,促进侦查学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动态发展性,使侦查学占据国际学术前沿,形成一定程度的国际认同。

学术逻辑和社会逻辑都是侦查学课程改革的基本支柱。本文针对侦查学教学在学术逻辑和社会逻辑耦合下的应然样态和实然样态进行了总结分析,并介绍了在具体教学实践中的探索。在数字化时代,侦查学的研究与发展存在新的契机。所以,在二者相互融贯的状况下,侦查学的研究与发展应当以学科交叉为方式渐进式发展侦查学、以服务社会为导向贯穿侦查教学始末,迎接新的挑战,进行多方改革,以交叉融合的学科结构,培养懂业务、懂证据、懂技术、懂法律的复合型警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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