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法院案款管理探析

2022-12-05 08:37陈程
大众投资指南 2022年29期
关键词:人民法院法院案件

陈程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5)

一、“互联网+”法院案款管理的相关概念

(一)“互联网+”的概念

在现代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早在2012年“互联网+”这一概念就已经被Analysis International的CEO所提出,其认为“互联网+”是一种在未来会出现地利用信息技术的跨平台跨行业的用户与企业结合的化学公式。现阶段,“互联网+”不仅仅被应用于企业,而是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本文在查阅大量的文献理论成果对“互联网+”概念进行了总结,认为“互联网+”是建立在现代化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在互联网平台的支持下实现组织或个人在各个行业和产业的链接之后所衍生出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领域。“互联网+”大环境的形成可以使各行业通过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技术实现管理上的突破和升华。

(二)法院案款管理的概念

1.法院案款的概念

法院案款是指除去财政拨款经费,其他有关于没有明确权属的,与诉讼案件相关的过渡性款项。现阶段法院案款不再是单一的形式存在,基于一些案件内容存在着复杂性,法院案款可以以执行款、没收财产、调解款、保证金、预交诉讼费、预交罚金、随案移交案款等多种方式存在。2.法院案款管理的概念

法院案款管理是指包括预交诉讼费、预交罚金、调解款、随案移交案款、执行款、没收财产、保证金等人民法院财政拨付经费之外,与诉讼案件相关的,没有明确权属的过渡性款项的管理工作。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加强法院案款管理对法院判决执行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提升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体现在提升案款的收取、划付安全性上,而且还有利于沉淀的财政资金盘活。

3.法院案款管理的特点

法院案款管理相对于普通资金管理来说具有一定一些特性,主要表现在数额大、收支频率高、收支时间长、管理难度大等几个方面,具体如下:第一,数额大。法院案款由于管控严格,很多案款由于不符合支付规定进而出现沉淀情况,少则百元以下,多则上亿元,其所孳生的利息累积数额巨大;第二,收支频率高。近些年来,法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加,部分案件存在着审理执行难度较大的情况,一些案款收支需要通过多次收支才能够将一个问题处理完毕;第三,收支时间长。现阶段,法院所受理的案件类型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其中诸如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存在着追索收付时间较长的情况,有可能跨月、跨季度、跨年进行,进而导致案款管理难度大;第四,管理难度大。一些案件涉及多个当事人,诸如一些集团性、多原告、多被告、破产案件结案时需要将案款按照审批结果对多个申请人进行分配。同时,还要对有无担保物权情况进行区分,根据多种不同情况进行案款的多次转账、多次分配后办结。

二、“互联网+”法院案款管理的相关理论

(一)效率管理理论

管理效率作为法院案款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内容主要可以对管理输入和输出管理进行全面反馈。在开展法院案款管理过程中如果输入是既定的情况,而能够获取更多的输出,那么管理的整体效率就得到了提升。而如果输入较少,而能够获得与之前投入同样的输出,难免也间接反映出管理效率的提升。在开展管理工作过程中可以输入的资源存在着局限性,如果实现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则是管理的关键所在,简而言之就是管理的最终目的要最大限度地对资源成本进行控制,将资源成本压缩到最低。在“互联网+”背景下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输入资源,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实现预定目标,而且还能够超额完成目标。

(二)风险管理理论

风险不仅是指不利的,而且还指不利事件的发生概率,风险管理所注重的是风险管理损失的不确定性、损失的可能性、损失可度量的不确定性以及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之间的偏差等四个关键点上。第一,损失的不确定性。损失的不确定性主要是通过损失估量和认识差异来体现,引起原因主要是个人的精神抑制或是心理状态的不同。损失的不确定性表现形式呈现出多元化,不仅包括事件不确定,而且还包括状态不确定、结果不确定以及是否发生不确定;第二,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某种行为难免会存在着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会产生不同的后果,其中一些后果就存在着不利影响,即反映了风险承担;第三,损失可度量的不确定性。由于风险存在着不确定性,且影响因素众多,所以一些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无法进行准确估计;第四,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之间的偏差。如果必然有且只有一个结果发生的话,则差异与风险均为零。但是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难免会存在着差异性,且会因为因素的不同产生不同种结果。总而言之,风险管理是一种处理风险、把握机会的能力,是一个循环、动态的过程,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潜在影响主体事项的识别来实现对最终损失的管理。

三、“互联网+”背景下加强法院案款管理力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法院案款流向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提升

在“互联网+”背景下,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引入使得法院案款管理系统平台逐渐形成,系统平台的应用可以实现案款管理信息共享,不仅可以使相关部门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案款流向,而且还能够更加及时地实现案款管理信息披露,使得利益相关者掌握案款流动进程,有利于法院案款流向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提升。

(二)有利于法院案款管理相关资源科学化配置

在“互联网+”背景下,法院案款信息可以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得以全面、准确、真实地反馈。法院财务部门可以根据法院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再结合系统所反馈的数据来对这类资源进行科学化配置。同时,这些系统化、准确度高的数据信息还可以为法院判决提供有效信息参考,对于其更科学、合理地配置案款有着巨大帮助,有利于法院案款管理相关资源配置质量的提升。此外,“互联网+”还可以间接推进法院案款管理模式的优化,实现由传统模式向创新模式的转变,模式上的创新也有利于促进案款配置高效性和科学性的提升。

四、“互联网+”背景法院案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法院案款管理模式没有实现统一

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是现阶段财政部以及最高法都没有对人民法院案款管理模式进行明确,很多地区的人民法院在此类款项管理上主观操作较多。一些人民法院将案款纳入到当事人资金范畴之内,认为此类款项属于当事人暂时寄放在法院,既不属于国家收入也不属于法院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则通过开立案款专户的方式进行管理。有的法院则将法院案款视为是国家收入,认为能够收缴入财政国库,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如果存在款项使用需求则需要通过财政申请的方式来获取使用权。由于人民法院案款管理模式没有实现统一,一些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尤其是国库财政专户管理模式所产生的问题较为明显,通过此种方式将案款缴纳到国库财政专户后,如果出现需将案款转还给另一方案件当事人的情况时,需要经过法院承办人合议、执行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向地方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款项划转等程序,整个程序下来不仅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还会直接加大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量,在对法院的公正裁判司法形象造成影响的同时还会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造成影响。

(二)缺少先进的法院案款财务管理方式方法

现阶段,部分法院在开展案款财务管理过程中并没有构建财务账本,而是通过以缴款人名称设置备用明细账的方式进行流水账的记录,所反映的也仅仅是案款的余额,至于案款的往来情况并不能够得到全面反映。同时,还有一些法院为了能够简化工作,对部分案件的预交诉讼费、随案移交案款、执行款、预交罚金、调解款、没收财产、保证金等收入进行了合并,使得财务人员不知那些案件执行完毕,进而导致一些案件款项归属无法得以明确,进而导致此类款项管理混乱。

(三)法院案款财务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法院案款财务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其中包括缴存、上缴诉讼费、申领退回、结算支付、审核与结案归档等各个阶段,需要经过多人进行处理和操作,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引发案款代理人或其他人冒领、错领、多领等风险,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就需要一套成熟完善的案款财务管理制度作为工作开展的支撑。但是现阶段,一些法院存在着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不仅缺乏有针对性的“互联网+”背景下案款管理实施细则,导致重案款缴存,轻案款审核和监督,案款难以实现追踪管理情况的发生,而且财务管理工作某些环节存在着冗余以及衔接不当的情况,不利于此项工作开展的高效性。

(四)法院案款管理系统存在滞后性

虽然现阶段一些地区的人民法院已经构建了案款管理系统,但是由于投入上的局限性,普遍存在着诉讼费、调解款、执行款等各类款项管理功能不全的情况,有关于基本设置、用户管理、综合查询以及其他凭证管理、账簿管理、统计汇总等功能存在着缺失情况。同时,很多地区人民法院也没有全面实现网格化管理,并不能够保证案款与财政专户向对接,当事人不仅在账户查询上存在困难,而且还缺乏法院网络、财政网络以及银行网络对案款信息管理进行支持,进而导致案款情况存在着不透明性。

五、“互联网+”背景下法院案款管理质量提升的几点建议

(一)引入人民法院案款网络管理模式

考虑到现阶段人民法院案款管理模式没有实现统一的局面,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对于现阶段国库财政专户管理模式所产生的问题要明确具体管理模式。由于现阶段案款划转程序链较长且需要的时间较多,可以大力宣传案款网络管理模式的优势所在,鼓励人民法院引入网络管理模式,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地实现银行托管,财政也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当事人可以通过自主管理方式了解实际情况,进而实现网络管理公开透明化。

首先,法院案款收付要以指定银行为托管方,财政为监督方,人民法院为案款权属裁决方,所有收支都需要通过银行实现;之后,对于裁决结果,银行应基于此来开展执行拨付相关事宜,在查询申领款项上可以给予当事人相应的权力。这样可以对法院沉淀案款的归属进行明确,进而实现“互联网+”环境下人民法院案款管理的透明化。

(二)优化法院案款财务管理方式方法

在“互联网+”背景下,法院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财务账本进行构建和完善,并不能够通过以缴款人名称设置备用明细账的方式进行流水账的记录,而是应当在获取《缴款通知书》时要求明确缴存人姓名、缴存理由、所缴存案件号码等,在获取《分配通知书》时明确发还款项名目、金额、案件号码,并利用财务管理系统构建明细账进行系统记录,确保案款的往来情况可以能够得到全面反映。同时,法院应当对案件预交诉讼费、随案移交案款、执行款、预交罚金、调解款、没收财产、保证金等收入进行分项记录,要能够在财务系统中反映出案件执行进度,明确案件归属,实现此类账款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法院案款财务管理制度

法院案款财务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其中包括缴存、上缴诉讼费、申领退回、结算支付、审核与结案归档等各个阶段,鉴于此,法院应当在构建财务管理制度过程中明确各个环节经办人员的权责,要能够对法院的裁决权、执行权、决定权等权力进行规范,要求通过实现信息网格化来扫描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和“风险点”,制度中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治的具体管理业务,并明确各环节管理权限,一旦出现问题要能够落实到具体人员。同时,要对收缴和发还业务、会计核算、财务审批等岗位的权力进行明确,通过授权方式实现其独立操作,并进行相互监督,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促进案款财务管理效率的提升。

(四)开发和完善案款管理系统

人民法院应当在现有的案款管理系统基础上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案款管理系统功能的升级,实现诉讼费、调解款、执行款等管理功能的完善,实现用户管理、基本设置、凭证管理、账簿管理、综合查询、统计汇总等六大功能全面设置。同时,人民法院还应当全面实现互联网网格化管理,通过网格化管理保证案款收支都能够在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进行,并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上下级法院网络、上下级财政网络以及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网络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对此类款项的全方位监督。此外,在对案款管理系统升级过程中还应当考虑到当事人账户查询需求,设置专项查询机制,以便于当事人及时获取案款信息,提升法院案款管理的透明度。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互联网+”背景下,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案款财务管理的与时俱进,实现此类资金的科学化管理。对于现阶段人民法院案例管理上的不足,本文提出了引入人民法院案款网络管理模式、优化法院案款财务管理方式方法、完善法院案款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开发和完善案款管理系统等优化建议,旨在为“互联网+”背景下法院案款管理质量的提升提供一定有效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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