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野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功能创新研究

2022-12-21 16:44王政翔
统计理论与实践 2022年10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农户主体

王政翔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河南 郑州 450001)

一、引言

2017 年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确立了我国“三农”工作的开展蓝图和方向。2018 年1 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2021 年4 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三农”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乡村振兴需要集聚全社会有效资源,动员相关社会经济主体,激活现有组织活力,增创新生社会活力,进行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生力量[1]。党的十九大以来,多份涉及“三农”的国家政策文件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确认为实现乡村振兴特别是组织振兴的重要抓手。

实际上,作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重要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伴随新中国经济发展全过程,并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征程,21 世纪以来更是受到顶层制度设计的高度关注。2007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2018—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视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因此,针对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三农”发展面临的土地流转、金融资本、科技创新等突出问题,探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创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时代紧迫性。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传统功能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实践中具有多样化的组织形态,如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经销公司、农民联合体、农民经纪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2]。有关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学者基于不同背景进行了多元视角的论述和研究。有学者认为,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具有市场联结、政策沟通、规避风险、信息与技术支持、生产要素组合优化五个方面的功能[3]。也有学者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的历史角色角度认为其具有以下功能:农民利益代表者,农业生产专业化、一体化、标准化承担者,农业利益提升者,农民素质提升者,农业补贴接受者[4]。另外,有人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市场风险、实现规模效益、推动成果转化、农业品牌塑造及农村和谐社会构建几个方面对其功能作用进行探讨[5]。此外,有学者认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促进生产工具现代化、生产技术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和管理现代化等重要功能,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典型路径[6]。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显示了独特的功能,具体表现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为农民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7]。

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发展状况和相关研究看,体现出共同特征,更多是以农业产业、农业产品等为基点,重视发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以及农产品商业化中的作用,强调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要素引进、农产品价值链延伸、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功能。以产业、产品为着眼点考虑设计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固然重要,这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传统功能,也是国内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起点。然而,我国农村目前面临土地流转效率低、金融资本短缺、知识资本缺乏等一系列突出问题,给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出新的发展任务,同时也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与功能拓展提供了发展空间。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究竟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能够在哪些问题与领域产生影响,如何运行才能更好地释放出组织能量,是亟待研究与深化的问题。根据有关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传统功能的研究,基于我国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的突出问题,本文重点探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金融资本集聚和农村知识资本积累中的功能创新。

三、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功能创新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是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是基于市场交换原则,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反映的特定经济行为[8]。从当代中国农村发展实际情况看,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改革的必经之路,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各种问题和障碍。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流转土地低效使用、随意改变流转农地用途等现象时有发生[9]。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大量转移形成反差,农村土地流转发生率严重滞后。1984—1992 年间,完全没有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高达93.8%,到2008 年,流转率仅为8.6%,尽管2017 年农地流转率提升至36.9%,但农地流转市场发育仍面临诸多难题,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10]。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微观运行组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具有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是当前促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村生产力面临的紧迫问题,而流转主体问题、流转方式问题、利益协调问题的解决是保证农村土地流转有效进行的重中之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够在多个方面发挥主体功能,推动有效流转运营。

(一)土地流转的重要推动主体

科学、合理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多方面力量的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农户,三者之间以及各自内部都存在土地流转[11]。不同主体在推动土地流转、进行土地经营等方面各有差异,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推动作用最为显著。政府推动土地流转主要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实现,但基于政策的推动方式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特征,缺乏政府、农户、企业等多元主体间行为互动的弹性。在中国土地情结浓重、以地养老的观念下,农民难免会有永久失去土地的担忧,同时,也难免乡村组织由于潜在利益驱动发生“寻租行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这方面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通常由农户、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基地等多种要素构成,包含多元化主体,主体间沟通自由、畅通,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利于集聚集体智慧,凝聚多方资源,充分表达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意愿,传达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政策要求,从而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推动主体。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土地流转的推动作用有多重表现形式,可以通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户、企业融为一体的天然联系,以易于接受的方式向农户解读党和政府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方针,也可以借助组织优势,与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向政府充分反映农户、企业对土地流转的利益诉求。另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也能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就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出推进动议,供政府部门参考,为农户、企业参与土地流转提供指导。

(二)土地流转的有效受让主体

土地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是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关系到土地流转的推进工作及农村土地经营效益。规模化经营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目标,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要求经营主体具备一定的条件。龙头企业、实力较强的少数农户是农村流转土地的主要受让主体,但是企业作为流转土地的受让主体存在一些弊端。由于企业本质属性的局限,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价值追求,往往会因过度追求企业利益而忽略农户和村集体的利益,在土地经营开发上也存在过度开发的可能。个别基础较好的农户作为农村流转土地的受让主体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在规模化经营、市场信息把握、农产品价值链提升、农业品牌塑造等方面受到较大限制。除企业和少数农户以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作为流转土地的有效受让主体。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既与广大农户、农业企业有着天然联系,又与政府管理部门保持密切交流,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又与其他农业发展主体高度渗透,在发展目标、利益诉求等方面与农户、企业、政府有类似之处,在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获得农业科技知识、获取农产品市场信息、推动农产品深加工、打造农产品品牌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作为农村流转土地的有效受让主体之一,吸纳农民流转的土地进行经营,与企业、农户等其他受让主体优势互补。实际发展中,有些地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在这方面做出探索,如渑池县英豪镇金银花合作社以受让主体的方式直接介入农村土地流转与经营过程,在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同时,安置了部分闲置农村劳动力。

(三)土地流转的利益协调主体

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之间的矛盾问题。农村土地流转过程涉及广大农户、农业企业、地方政府、村集体等多元主体的利益,不可避免会造成各种利益交织与冲突。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推进缓慢,与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协调没能很好解决密切相关。土地价格低、流转收益少导致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农户缺乏获得土地流转信息的渠道,单个农户获取农村土地转让信息主要依靠邻居、亲戚、朋友及农村干部的信息交流,获取信息的难度大、成本高;有些地方农地分散,“不好犁不好耙,弄得群众光打架”,难以机械化作业,不便于大户耕作和管理,降低了大户作为流转土地受让主体积极推进土地流转的热情;一些地方采取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农民将承包地集中连片流转,有的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导致土地纠纷增加,使农地流转变得更加困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多元主体属性,为农户、企业、政府间进行沟通协调提供了平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通过土地流转供求与价格信息发布、土地流转储备库建立、流转项目推介、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指导办理流转手续、流转后跟踪服务、流转纠纷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关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不同主体间利益冲突,实现农户、企业、政府等多元主体的利益共赢,从而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成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重要的利益协调主体。

四、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金融资本积聚中的功能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日益提高,生产经营模式逐渐呈现高投入、高产出、商品化生产的新特点。农业生产不再是一种纯粹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呈现资本相对密集的产业态势。农业金融资本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方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实际上,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建立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农业保险在内的分工合理、多元主体的农业金融体系[12]。相比之下,我国农业金融制度建立较晚,尽管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提供信贷,邮政储蓄部门吸收存款的农村金融体系[13],但仍存在金融基础薄弱、资源配置低效、金融资源呈现逆向扭曲配置等突出问题[14]。新型农业生产高投入、高产出的特点形成农户对农业金融越来越大的需求,农业金融资本的匮乏导致资金需求缺口越来越大。面对农业金融资本运行中的种种问题和农村经济发展遭遇的资金困境,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各种解决办法和路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农业金融资本积聚中的价值逐渐被关注和体现出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第一次给了农民发展金融的自主权,也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金融资本发展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尽管实践中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进行农业资金融资过程中还经常遭遇各种困境,但是基于自身的特征和优势,在积聚农业金融资本方面具有很大发展潜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农业金融资本发展中的功能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拓宽农业资金获取渠道

首先,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以集体名义进行农业资金借贷,助推农业规模经济发展。通常情况下,个体农户在扩大经营规模、寻求资金借贷过程中经常遇到借贷担保难题,额度较高的贷款尤其如此。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汇聚多元主体力量,作为组织群体向金融机构进行借贷。另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为农业企业、个体农户介绍信贷来源,提供借贷信息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多元化主体,日常运转中能够接触到不同的客户商家,有较大机会获得借贷方面的信息,从而为组织内企业、农户提供借贷信息便利。此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为农业企业、个体农户提供借贷信用担保。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以集体名义向金融机构提供借贷担保,将个体信用转化为集体信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体农户发展生产中由于抵押、担保不足而导致的资金困难。与此同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集中个体农户闲散资金,发展规模农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将农户闲散资金集聚起来,用于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有效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扩大农业资本规模、提升农业资本与工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的抗衡能力方面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二)优化农业资金配置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一方面缺乏推动规模化经济所需资金,另一方面缺乏引导有限资金科学合理使用的组织人才,对实力较为单薄的单个企业和农户来说,这种问题更加突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通常由农户、企业等多元主体构成,有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则直接由种植大户和农业精英发起,组织中不乏既懂农业科技,又懂农业金融的人才。通过这些精英人才的引领和放大效应,能够引导农业资金投资方向,促进农户和企业将资金投入到有前景、有潜力的农业产品、农业产业领域。另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规范农业资金使用过程。农业经济发展是一个持久的过程,产品商业化包含选种、育种、培育、采摘、深加工、包装、品牌打造等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都离不开资金投入,但何时投入、投入多少、如何平衡各环节投入比重,对产品商业化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都将产生一定影响。对普通农户和部分个体企业而言,这方面知识难免存在局限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借助集体智慧和精英决策,引导农户和企业适时适度在各个环节上进行资金投入,实现有限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农业金融信贷信誉体系

农业金融资本发展遭遇困境,农户、企业在进行农业规模化经营中难以得到充足的资金借贷,与当前金融信贷信誉体系不完善密切相关。一定意义上,信誉体系缺失,信誉机制不健全,比信贷资金短缺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对农业金融环境建设而言,诚信建设是基本内容与核心任务,实际发展中,以诚信为核心内涵的金融借贷信誉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在速度上还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信用立法工作滞后,信用评估程序不严,社会整体缺乏足够的信用意识。社会信用的缺失,一定程度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运作风险,使其有钱不敢贷,与此同时,企业和农户缺钱借不着,形成恶性循环,给农业金融生态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阻碍[15]。农业金融环境的优化,金融信贷信誉体系的建立,需要多方面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共同完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多元主体构成,在完善农业金融信贷信誉体系方面大有作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通过组织力量,对农户、企业的借贷资金和借贷行为进行跟踪式论证评估,引导借贷资金得到科学合理的应用,提高农户、企业的还贷能力。同时,可以及时发现、总结并反馈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农户、企业及时还贷。

五、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知识资本积累中的功能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对发展当代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意义越发重要,中央对知识在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也给予高度重视。2007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在农村全面实现小康,最根本的手段是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加快科技成果在农业和农村中的转化与应用。研究表明,农民的知识资本与农民绩效及农村生产力具有正相关关系[16],教育对农民收入有明显的促进作用[17]。然而,就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看,农村劳动人口的知识资本存量不高,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18]。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比重达87.8%,小学文化程度占31.1%,初中文化程度占49.3%,高中文化程度占9.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5%[19],形成了农村人口资源丰富而人力资本严重短缺的现象。目前,我国农村知识资本积累是主要依赖政府力量推行的国家事业,各级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是主要载体。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曾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逐渐面临知识资本积累渠道单一、积累效率低、积累过程缺乏互动等突出问题。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知识素质的路径多样,包括学校教育、短期培训、信息宣传等。学校教育是提升农村人力资源文化素质的重要方式,但同时具有周期长、见效慢、覆盖范围有限等特征。因而有必要开拓新路径、新方式,促进农村人力资源文化提升与知识积累,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农业科技知识遴选功能

21 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农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同样倚重农业科技知识的创新与应用。知识经济时代体现出知识存量与知识增量指数式增长的发展趋势,甚至呈现信息爆炸的发展特征。农业科技知识与生物科学、动物科学、生命科学、土壤大气、化学化工等诸多学科密切相关,是一门具有高度综合性的知识体系,知识增长的速度同样令人应接不暇。面对知识的快速更新,知识的选择成为影响农业经济创新发展的前提条件。哪些知识具有农业经济价值,哪些知识具有应用的可行性,哪些知识宜与当前农业发展相对接并被农民接受,对一般农户而言,不具备进行识别与选择所需的能力。日常的电视广播等也难以引导农民使用有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的创新知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通常拥有企业精英和农民精英,有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创新人员建立有一定的合作关系,奠定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科技知识选择中的优势地位。

(二)农业科技知识扩散功能

对农民进行种植技术、操作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培训,是国内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功能之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专业协会,如技术专业协会、产品专业协会等在帮助农民引进新品种的同时,承担对农民在栽培知识、种植技术、操作规程及市场营销等知识方面的培训。有些专业协会还通过聘请高等院所专家的形式,定期为农民讲解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使农民在掌握农业生产技术和知识的同时提高专业文化素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科技能人、专业技术人员或创新合作单位可以为合作社会员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会员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从而帮助农民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20]。以农业合作组织为载体的知识传播路径既可以弥补人际传播中范围狭窄的缺陷,又可以促使农民在生产中逐渐对科技认可并学习,克服电视传播存在信息杂乱、不易记忆等缺点,在扩散农业科技知识和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农业科技知识在相互信任的组织内传播,促使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进而极大地提高土地生产率。

(三)农业科技知识创新功能

尽管农业科技知识创新主要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完成,但是并不排除其他主体在农业科技知识创新中的作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既是农村经济的经营组织,又是对农业科技知识进行加工、改进的学习型组织。从组织邻近角度来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农户和农业企业有着天然联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技术创新的认知、判断最接地气,对农业种植、培育、产业化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也最为了解。因而,在充分挖掘组织科技精英、结合本地特殊农业耕作环境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条件进行技术局部改进方面具有发挥潜能的巨大空间。强化在农业科技知识创新方面的作用是推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功能拓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价值与时代使命的重要路径。◆

猜你喜欢
农村土地农户主体
强化述职评议 落实主体责任
莘县农村土地托管的实践与探索
农户存粮,不必大惊小怪
论碳审计主体
农村土地如何突破“细碎化”?——“三农”干部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经营创新
可食用香水玫瑰成农户致富新选择
让更多小农户对接电商大市场
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强化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何谓“主体间性”
略论意象间的主体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