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生态伦理观的路径探究

2023-01-02 20:48路雪莲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00
关键词:伦理观中心主义以人为本

路雪莲(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曹 宇(杭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36)

“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是基于以物为本、自然生态伦理观和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反思,它破除以往对生态道德层面上价值的简单评价。“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并不是简单地宣扬人的中心地位,而是侧重于发挥人的理性精神与实践能力,完成对生态伦理的价值构建到实践路径生成的转化过程。随着人类对全球生态的破坏日益加剧,比如全球气候变暖、全球范围内恶劣天气的频发与全球化的疫情的传播等等,让我们认识到人类并不是自然界的掌控者,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受制于自然界,因此,人类应积极主动寻求与自然的和平相处。在风险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西方伦理学家曾提出构建自然伦理学,将道德主体的地位赋予自然界,但由此陷入了道德价值主体上的虚无与神秘主义,把人类降低为消极被动服从于自然规律的一般动物。自然界并不能向人们传达出具体的话语内涵与规范原则,生态环境也不能解决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而且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人”的话语体系构建的,将道德主体范围扩展到自然界的范围是无益于解决自然生态问题。在新时代,构建生态伦理观应该发挥人的生态理性,在界定人类生态位的基础上,努力构建生态命运共同体。

一、“以人为本”生态伦理观的路径选择

“以人为本”的生态路径的选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具体社会生产实践活动中,依据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矛盾变化而逐渐形成的。“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是基于人类的主体地位,以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生态命运共同体的新型生态伦理观的路径。

(一)对以往生态伦理观的反思

在农耕文明时期,由于人们的生产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现象以及对自然规律缺乏科学的认识,此时的人们对自然界的万物抱有崇敬且神秘的信仰。人们认为世间万物皆有灵性,自然现象的发生是由于当权者的所作所为,例如我国西汉时期董仲舒所提出的“天人感应”一说。在西方哲学思想中,由于人类活动的狭隘性,人们也存在着对自然的神秘崇拜,认为万事万物都存在灵魂,普遍流行着“物活论”“泛灵论”“泛神论”等思想,费希特也曾表述出,“即使是树木也有意识”的物活论观点。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普遍提高,人们的交往范围日益扩大,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掌握了一定的自然规律,对自然的运行规律形成了一定的科学认识,人们通过对象化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制造出大量的原先自然世界中不存在的东西。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进一步加剧,一方面,资本家为了满足市场所需而毫无节制地开采自然资源,用于生产活动中;另一方面,生活资料生产会进一步扩大对某种新型消费产品的需求,进而增加对原材料的需求。其次,随着机械大工业的普遍化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工业废物与生活垃圾的排放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程度。“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形成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界的真正蔑视和实际贬低。”[1]52此外,生态环境越来越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必备的条件,甚至将生态资源资本化,以纳入市场经济交易的范畴中,不断将自然转化成金钱或抽象的交换,资本化的自然在全球投资体制控制下日复一日地自我生产,通过穿越时空的价格体系,将一切都纳入生产和交换的理性计算中。生态环境逐渐成为资本家投资于市场经济的砝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人类中心主义”逐渐占据生态伦理思想的主导地位。

由于人们片面地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不断地挖掘、破坏自然资源从而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我们更需思考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以自然资源为代价换取的高质量生活水平,到底是在进一步服务于人民大众还是更加恶化人类生活环境?这是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近些年来一些通过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来实现对自然环境修复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这并不能解决人与生态环境所产生的矛盾,即人类不仅只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去修复生态环境,更主要的是人们要意识到保护自然就是维护人类自身的发展权益,要从根本上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通过科学技术的手段去改善生态环境只会陷入“破坏-改善-破坏”的恶性循环中。

随着生态危机问题日益突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伦理学主要的研究对象。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理论体系初步形成,人们开始从哲学、伦理学的层面对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进行思考。“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一般来说持有“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学者认为自然物不仅能作为道德关怀的对象,甚至它们本身就是道德行为主体。他们主要从功利主义伦理学、动物或自然物的理性能力和自我意识、天赋权利、内在价值论等角度去论证自然物也和人类同样拥有着道德权利。不仅人类具有内在价值,生物与自然环境也具有一样的内在价值。“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将道德目光从人类世界转向自然世界,重视生态环境的问题,这抓住了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聚焦点,但是这一理论思想陷入了新的矛盾,生态中心论不能解决权力的属人性如何向权力的自然性过渡的问题、不能解决权力与义务关系对等性与生态环境实践性解决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内部个体之间的生存权力矛盾问题。

(二)突出人的生态理性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生态自然界的认识进一步拓展,进而人类对生态自然界的开发程度越来越深入。伴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基因技术、神经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呈现出对人类社会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渗透性影响,经济发展所需自然原材料的增长以及科学技术对人类社会关系所造成的不稳定性因素,这些都会给人类的生存、人与自然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挑战,使得人类对未来社会发展的走向处于难以预估的风险中。贝克曾在《世界风险社会》一书中提出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文明面临着巨大的生存风险,是人们“生活在现代文明的火山口”[2]。人类取得一定程度上的科技进步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滥用而造成的社会伦理冲突与新型事物出现所引发的新的伦理问题,使得社会关系的不稳定性因素增加。风险社会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种社会意识,我们所处的社会各个领域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生态风险的破坏力与影响力能够超越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造成全球性的生态问题。

我们应该发挥人的生态理性,来面对生态危机的挑战,人们应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到自然生态环境与动物植物应是人们道德关怀的对象,而它们自身不具有道德意识,不是道德主体。普通的花、草、树木;猪、狗、羊等不会对人们产生怜悯、慈爱、关怀等道德品质,它们所具有的是本能而不具有认知与实践意识。它们本身不能意识到它们与人类的关系,不能提出相应的道德理论,更不会为此付诸实践行动。在人类的话语体系的建构过程中,人类无疑是占据话语权的主导地位,也只有人类的理性思维才能提出相应的伦理思想,并由人们的实践能力借以施展。现代生态伦理学对自然生态问题的反思,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价值讨论的层面上,不能拘泥于认识论维度并简单化地将生态伦理问题分为主客体问题。解决生态问题的路径就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看到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变革社会生产关系的决定性力量。“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是我国在对西方“深绿”“浅绿”的认识基础上,呈现出扬弃生态中心论或人类中心论的部分伦理观点的发展趋势,并在“红绿”思潮的引进中,借鉴其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在坚持对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体性,以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为旨归的生态伦理观。“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是着眼于全球生态共同体的利益,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对西方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生态学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不仅是生态伦理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是生态伦理学实践要求的落脚点。

(三)“以人为本”生态伦理观的阐释

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高扬人类对生态自然的征服,主张将生态环境纳入市场经济发展逻辑中来。由此导致的问题一方面是自然环境的恶化,另一方面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器(技术)的运用使得工人在劳动进程中产生了异化[3]45。此外,消费主义的盛行使得人们偏执于对物质产品的追求,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更严重的破坏。

西方“深绿”生态伦理思潮的主要观点是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它把道德关怀的范围拓展到人类之外的存在。而在道德责任与生态建设方面出现的空缺。生态伦理问题产生于人们现实的实践活动,而解决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也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马克思认为,人不仅通过物质生产实践满足自己的需要,同时也在物质生产实践过程中丰富和发展自己。在人与生态环境的交往中,人类以自身的话语体系与生存方式界定生态环境,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与社会关系交往中具有积极的创造性与能动性。“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就是把人与人之间的生态道德考虑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道德关系并列起来,并把价值的焦点定位于自然实体和过程的一种现代生存伦理学”[4]68,但是,它只停留在对道德责任、道德主体的认识论界定中,并没有将实践性的角度引入现实生活,往往会造成生态环境治理的虚无。

西方“浅绿”生态伦理观点在坚持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人类生态运动的内在动力和目的的同时也对此加以修正,在此基础上强调理性和责任为基础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但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深绿”和“浅绿”生态文明理论都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进行的抽象性的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探讨,客观上推卸了资本在全球生态治理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秉承的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立场。在“红绿”思潮中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和有机马克思主义都反对和批判资本主义指出和生产方式以此构建生态社会主义社会和市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非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立场。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全球性的重要问题,单纯依赖某一思潮内的生态伦理学说都具有片面性,都不足以解决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建构全球性的生态伦理观应以全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共同价值为依托,立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实践活动来谈论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批判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主张通过实行以共同体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有机教育,用共同体价值观取代现代性价值体系的个人主义价值观。

强调“以人为本”,重视人类共同体的利益,通过人的实践理性来把握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在突出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同时也注重生态环境存在的价值,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实践路径。“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征程中的路径选择,也是维护全球生态共同体利益的出发点。这里的“人”既包括这一国家的人,也包括那一国家的人,既包括当代人,也包括后代人,既强调代内公平,也强调代际公平[5]。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的出发点在于突出人作为价值评判的主体性作用,人是价值关系的核心,其落脚点在于按照生态规律保护生态环境以促进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以人为本”生态伦理观的实践导向

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不仅体现在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控制力与利用力上,更体现在人们面对生存危机时对其背后问题的思考以及人们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中的主体性、能动性。“以人为本”就是突出人作为主体性力量的实践性,强调人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对生态自然的保护与修复主体性作用。

(一)重视自然价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以往的动物伦理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都是强调道德价值主体上的建构,都是将道德主体性从人类扩展到植物、动物乃至整个自然生态环境的范围上,即是将道德关怀的主体扩展到自然界中一切有生命特征、有苦乐感觉的生命体,甚至是赋予没有生命特征的物质以道德主体的地位,从而使人们普遍地尊重自然世界中一切的存在物。以往的生态价值观顺应了人们对自然环境破坏污染后的反思需求的,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敬畏生命上取得一定意义上促进作用,但是将道德主体性价值拓展到自然世界,会造成道德实践意义上的虚无,因为其他生物不能提出相应的道德理论,不能产生一定的实践活动,更不会构建人与生态自然和谐到相处的生命共同体,可见,单纯地用道德主体性拓展道德自然世界是缺乏实践意义的,因而只有人才能将生态伦理思想付诸实际行动。归根到底,生态逻辑上的道德拓展,最终诉求的还是人类主体的能动性。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人对生态环境单向的奴役性并吸取了生态中心主义的一定合理因素,将人类的道德范围从人类自身拓展到生态自然环境中,认识到保护自然环境就是维护人自身生存发展的权益,通过对自然生命的价值探讨,学会敬重自然,敬重生命。但是其内核还是保护资本主义生产的经济方式,资本主义国家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或通过将本国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或国家来修复和保护本国的生态环境。但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是一个全球化的问题,国家保护壁垒是无法解决环境问题的,在人类生态共同体中,人类始终在场,只有超越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方式,以实现全球环境正义为价值的诉求,才能使得每个国家承担全球环境治理的责任和义务。“以人为本”伦理观立足于本国发展现状与全球发展现状,作为发展观和境界论二者的辩证统一[6]1-13,是基于人与自然双向的互动关系上,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通过人类的道德关怀向自然的延伸,以唤起人们保护自然的意识。“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源于对现代社会发展问题的反思,通过将道德关怀拓展到自然界,并确立人对于构建生命共同体的主体地位来探寻人与自然和谐相生的实践路径[7]47。

(二)由生态启蒙导向人类社会的生态理性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人类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人们开始思考生态危机背后的原因。面对风险社会的常态化,生态启蒙运动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开展,首先表现在政治层面,生态启蒙认为风险社会是一种政治的自然、文化的自然所导致的。生态启蒙从一开始的思想理论运动转变为政治层面的运动,尤其是随着欧洲绿党的发展,作为一种政治上的生态伦理理论的践行得到了广泛的关注。通过对生态启蒙中的理性因素的认识,进一步协调人与生态的关系,在生态理性的促进下,人类从自然客体上升到了能动的主体,使人类意识到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需要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

生态理性是生态启蒙运动的内核。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是以人的主宰性力量为其根本,而是在人类社会与自然世界相互依存的基础上人类社会得到发展,人类应该视自然世界为其生存的伙伴。经过生态理性的逻辑深入,此时人们对自然万物的崇拜已经不是原始社会意义上的盲目崇拜,而是在对自然现象与自然规律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自身对自然所造成的破坏其实就是损害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权益,对生态环境的迫害的实质就是阻碍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在经历了对自然的盲目崇拜、人类中心主义观、动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等形态的生态伦理观念的发展过程中,人们经过对生态问题的反思,通过对道德关怀的拓展,将生态正义拓展到生态自然环境,同时也认识到人对于改善自然环境的决定性力量。一方面人类的生态理性使我们意识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自然世界给予人类物质生产活动所需的原材料,另一方面,自然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日常的物质生产活动乃至是人类的生存发展活动。人们意识到过高的估计人类的力量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的偏倚,是无助于生态问题的解决。人们要从道德层面超越人类本身发展的困境,要将生态正义拓展到与人相互依存的自然世界。只有认识到自身的理性力量与实践能力,才能将生态理性落实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去。

(三)重视人的价值,促进人全面发展

生态理性使人们意识到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其实就是维护人类自身发展的权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到的“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8]179。“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将人的主动性与自然世界价值意义结合起来,自然作为一种多样性的资源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人为本”的生态理性是旨在保护自然,但同时也在保护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权益。一方面“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就是保护了马克思所指的第二种生产条件,继而维持现代生产力与人类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将道德关怀拓展到自然世界,丰富与扩充了人类人文关怀的范围,将人文伦理与生态伦理结合起来,对于完善人类本身的道德责任感与人文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不仅注重自然环境本身的价值,突出人与生态环境共存的生命共同体价值,而且也认识到人对于和谐社会与自身完善性的追求。“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是生态理性与经济理性的辩证统一,是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有机统一。我们要注重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一方面要将人类社会视为包含生态自然世界在内的生命共同体的一部分,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的支持;另一方面,创新性地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融合于经济发展,把握好经济理性与生态理性的辩证关系,加快将道德主体对自然的善转化为国家政策支持。

“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一方面是保护人自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提升人类生态德性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挖掘人文精神、对自然美学价值的尊崇。“以人为本”的生态理性不仅对人本身具有规范性的伦理意蕴,更重要的是激发内源性发展需要的自我满足,填补外在性发展需要对“物化”生活过度追逐所造成的“内在空虚”,提升人获得真实幸福感的道德能力。正如生态心理学所讲,保护生态环境其实就是塑造人类的生态心理,塑造人的心理世界。“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就是重视人的存在价值,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三、“以人为本”生态伦理路径的生成

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的实践选择是基于生态理性的价值导向以及“以人为本”的实践导向。生态伦理观如果只停留在理论层面,那它仅仅就是道德上的虚无,只有付诸实践行动的道德理论才能增强人们的道德力量并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体现出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对其研究范式的转变,即我们不再拘泥于西方的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单纯的价值观层面上的探讨,而是深入生态与人类间的矛盾,由理论研究转入到立足中国的现代化实践,探索中国形态的生态文明理论。

(一)守好生态位界限

生态位是生态学上的一种概念,是指一个种群在生态系统中,在时间、空间上所占据的位置及其与相关种群之间的功能关系与作用。人类、动物及其植物等物种都在时间与空间占据一定的位置,它们在共同所处的生命圈内进行相互作用,并且具有不同的功能属性。生态位的划定实际上给人类的活动空间实施了限制,即人们不能过渡地开采利用自然环境以获取经济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注重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人们意识到人与自然社会是相互共存的,人类社会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人类在进行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要把握一定的限度,坚守好人类自身的生态位。

守好人类社会的生态位,需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认识到人类社会在生物圈中的位置,认识到人与自然世界是处在和谐发展的共同体中,人类不能随意僭越物种的范围而过度地开采自然资源或猎取不符合人类生存发展的生物。人们意识到自然界的生物与人类是处在同一生命圈内,人类与其他生物保持一定的生物平衡中,过分地剥夺某一物种的生命,会造成生态圈的失衡,最终损失的还是人类本身生存发展的权益。我们更应该注意到其他物种的生命也具有重要的价值,人类和野生动物之间要保持合理的限度。人类活动是有意识指导的实践活动,“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9]47。

人类坚守生态位需要认识到自己的生态伦理责任,一是补偿性责任,人类应该认识到自身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对已经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另一个是前瞻性责任,人们应树立风险社会常态化的意识,对现有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作出合理的评估以及对其未来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并进行预先性的保护工作,比如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化、大力发展清洁技术、将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进行立法等措施。人类坚守生态位就是坚持空间限度的原则,生态系统是一个具有多样物种共同生存的有机系统,它是以一定空间和环境作为承载力的,恪守一定的空间限度是万物得以和谐发展的条件。人类的实践活动不应该过度地剥削其他物种生存空间的位置,保持生态物种的空间限度也是对“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的践行。

(二)加强生态美育建设

“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重视人自身生态品质的提升,促进人们生态德性的提升。“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一方面需要硬实力,将生态环境的保护纳入法律制度规范层面;另一方面要用软实力,即对人们进行生态启蒙教育,拓展人的生态理性,其中就包含着对人的生态美育的加强。生态美育旨在激发人类对生态环境在美学层面上的欣赏与敬畏,进而催使人对生态环境的依恋之情,从而唤醒人对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

生态环境包含着丰富的自然风景,具有重要的美学价值,随着人类社会实践范围的扩大,自然世界逐渐进入到人类实践范围内,自然世界越来越多地呈现出人类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印记。由此,生态环境可以划分为自在自然环境即人类实践活动还未触及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的自然环境,其中人文的自然环境作为人造物的自然环境也保留了一部分自然本身的特色,兼具审美性与艺术性。生态美育包括生态自然美与人为自然美两个方面的培育。对生态美育的培养,使人们意识到自身存在的生态环境之美好,唤醒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美学意义上的欣赏进而完成传统美学的价值转向。

通过对人们生态美育的强化,用自然环境的瑰丽秀美渲染着、丰富着人们的精神世界,促使人们形成相应的生态觉悟与生态德性。开展生态美育是激发人类保护生态环境责任意识的内在要求。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离不开人类品格的整体性,其中就包含人类对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即生态品质。生态品质不是虚无的人性观,而是具有实践内涵的,生态人格的形成是基于感性现实的人,通过对人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认识,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保护自然就是维护人类自身的权益。人的生态德性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着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这需要生态美育的渲染。我们在进行生态美育建设的同时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实现自然之美与人类实际需求相结合,维护人类对生态环境享受的权益[10]。从社会生活实际出发,以实践哲学的视野深层反思现代生态危机的实践根源,培育公民生态道德意识,形塑生态觉悟,进而道德生态伦理自觉,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文化价值和生活方式。

(三)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公平

约翰·贝拉米·福斯特在《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一书中指出,“我们必须寻找一个以人为本的方式来保护环境。可以采取很多方式减少环境破坏造成的经济风险,尤其是对那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没有之间风险的人来说更应如此。只有承认所谓‘环境公平’(结合环境关注和社会公平),环境运动才能避免与那些从社会角度坚决反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个人阶层相脱离。”[11]维护生态环境不仅仅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单线性的治理方式,而是要站在社会结构角度处理好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对自然的剥夺也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夺;环境恶化也是人类关系的恶化。”因此,人类一方面因未来生态环境而进行绿色产业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也要推进社会结构环境公平性的分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是积累的扩大化。正如熊彼特阐明的那样,“资本主义是一个过程,静止的资本主义本身就是自相矛盾。”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不断地压缩生产成本获取利润最大化,为此不惜将高污染、高耗能的生产方式的企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以此剥夺了欠发达地区人民生态权益,甚至是生存权益。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城乡二元体制的局面,城市发展的生活、生产垃圾大量地排放到农村地区,使得农村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土地肥力严重受损,造成城乡空间性的发展不平衡。一方面早期激进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义者直接将矛头指向高污染、高耗能的工厂,环保主义者并未给予相应的工人以更多的关怀,从而使得部分企业利用工人与激进环保主义者之间的矛盾来谋求自身利益,环保主义者与工人的分离,使得其生态环保理念进一步受到阻碍;另一方面给工人的就业、生存的权益造成了威胁。生态环境的正义体现在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某一国家的城乡之间、产业工人与激进环保主义者之间以及代际之间生态环境公平的分配。

对于发达国家向欠发达地区转移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一方面我们可以借助国际平台通过加征关税、促进本国就业率以及对企业排放要求标准的制定进行双方的友好协商。在碳排放问题上我们要公正而有区别地进行商讨,针对资本主义工业化进程中所造成的不可逆的大量环境污染,我们要落实正义补偿原则,在生态环境全球化治理过程中,我们既要与其他发达国家达成一致的商讨,也不能损害本国和其他欠发达国家的权益。

在实际推进生态环保进程中,通过科研创新激励等政策对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选用清洁能源代替高污染能源,利用高新技术使其生产效率提高;在城乡建设中,我们要构筑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加快乡村基础设施的改善,落实乡村基础卫生的保障体制。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由于生产方式的调整而裁员的员工,政府应发挥社会保障的转移支配的职能,保障下岗工人的基本生存、生活物资的需求,对社区居民进行上岗培训,积极推进工人转岗就业措施的落实。我们要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人类生存所享有的公共空间是人类世世代代共同的永久的公共财产,我们在求得发展的同时不能超出一定的限度,即不能损害后代人以及其生存发展需要的权利。在面对生态环境时,我们应该树立一种整体的生态平等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注重社会公正,自觉维护生态正义观不仅是保护代内各阶层的人平等地享受生态环境的生存与发展的权益,也是维护后代人发展对生态环境需求的权利。

(四)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问题日益突出,人们逐渐意识到人与自然世界同处在生命共同体中,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人类必须以自然为根,发挥人的主体性,学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与保护自然。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领导人峰会上以视频方式发表主旨讲话,习近平主席站在可持续发展与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上,深刻阐释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重大意义,为全球性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自然不仅是外在于人类社会的自在自然,也是人们对象化力量的发挥领地,其中有一部分是已形成人类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属人”自然,自然世界并不是完全孤立人类生存世界之外的东西,而是与人类社会一起构成了生命共同体。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了人类的社会生产实践体现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性关系,认为“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的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的活动,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12]106。人类社会与自然世界是相互依存而得以发展的共同体。人类应该发挥生态理性的价值导向,将道德关怀拓展到自然世界,这种道德层面的拓展并不是将道德主体地位简单地赋予自然世界,即并不是将内在价值简单地赋予一切有苦乐感受性的自然界,而是坚持“以人为本”,发挥人类的生态理性能力并将自然世界纳入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性中。

首先,人与自然共存于全球生命共同体中,蕴含着人文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命共同体的建构,就是以承认自然世界的价值为前提,认识到自然世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生命共同体的构建以经济社会与自然社会的辩证统一为基础。在这一层次上,共同体也给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划限,人类在进行社会活动时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与自然共存于全球生命共同体中,蕴含着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主体性的高度统一。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依赖于自然界,自然界为人类提供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是人类生产生活需要遵循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生命共同体的构建应发挥人的生态理性并将道德关怀拓展到自然环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维护生态环境、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生命共同体是建立在人类生态命运休戚与共的生态觉悟,人类必须坚持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承担起生态治理、生态维护的责任与义务。

生命共同体呈现出以人为本,以自然为根的特征。构建生命共同体我们需要追溯人的本质,恩格斯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13]106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给我们提供的物质基础,自然是人类的生身之“母”,自然是人类的生存之“根”[14]。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扩大,某一个国家体制内的环境问题已不单单是个体的问题,而是全球范围内的共性问题,我们应把人类视为一种有机社会的一部分与所有生物分享生命的发展,努力构建全球生命共同体,构建“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

四、结语

“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既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性,又强调人的生态理性与实践力量的主导性,从实践维度揭示出人是解决生态问题的主导力量,从价值维度揭示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唇齿相依的关系。“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立足于处在现实生产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是理性的、道德的、无阶级区分的个人,为了保证自身的权益,维护生态环境所做出的共同选择。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表述道,在自然必然性王国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化,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既强调从人的主体性出发,保护自然环境也是保护人类的生态需求、生态权利;也突出生态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生态伦理观的提出是探索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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