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践与对策分析

2023-01-03 10:33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22年6期
关键词:水费水价定额

戴 羽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辽宁 盘锦 124000)

1 农业水价现状

盘山县为退海之地,地势低洼较为平坦,地处下辽河冲积平原的最未端,总面积1103.01km2。该区域属温带大陆性半湿润气候,年内平均降水量633.6mm,降水年际变化大,丰、枯水年最大相差2倍,年内分配极不均匀,7、8月降水量占全年的52%。调查显示,盘山县人均占有水量不足400 m3,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用水有较大缺口,仅农业约缺水3600多万m3。

自1999年1月1日起至今,盘山县水田供水价格一直都按文件规定的0.05元/m3计取的(省属水库供水价格自2016年调整到0.10元/m3计取)。水价不能反映现行市场价值和稀缺程度,导致用水户普遍缺乏节水意识,水价成本核算不到位,严重影响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的建立,加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缺少计量设施,不能计量供水,按方收费,造成管理者不便管理,降低了群众参与改制的积极性,影响了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在此背景下,盘山县积极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2014年就着手进行机制建设、节水工程建设。农业水价改革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且政策性强,且与受益区物价上涨指数、经济利益等直接相关[1-3]。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可操作的、政府接受、农民承受的水价改革措施是水利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全面探讨了盘山县水价现状、发展过程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2 农业水价改革面临的问题

2.1 灌区体制、机制问题

盘山灌区是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模式,但灌区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混为一体。由于现行水价近20年未涨,县镇两级水管单位工资、运行费用已相当困难,不但承担灌溉供水的经营职责,同时还承担防洪、除涝、饮水等公益性支出。特别是除涝,既要负责农田排涝,还要承担城区、镇区、工业园区、村屯排水,全是无偿的(排涝电费从灌溉电费支出),这些公益性支出更加重了灌区运行负担。灌区在这种体制下难以按市场法则运行,也无法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求发展。

农田水利工程效益尚未真正与灌区人事劳动分配挂钩,只是坚持“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机构压缩、人员精简、定员定岗,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难以分发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杜绝“平均主义”。

2.2 固定资产测算、产权明确问题

水资源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所有权,在共有制下模糊不清,其后果易造成在局部利益最大化驱使下,灌区和用水户对灌区固定资产和水资源过度无约束消耗。近年来,盘山灌区实施节水改造的面积有17万亩,这大幅度降低了整个灌区灌溉定额,明显提升整体用水效率,并获取了巨大外部效益。然而,这种外部效益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补偿灌区内部成本,故必须在灌区固定资产和水资源测算精确、产权完整明晰的情况下,用水户和灌区才能将外部效益设法促使其内在化,逐渐转变对水资源和灌区固定资产无约束的过度消耗[4]。

2.3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问题

在水资源管理过程中,最难以克服的是供水成本的不断增加和水资源的日益稀缺。目前,盘山县水利工程建设费用还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由于现行水价偏低,资金补偿不到位,水利工程连年亏损,也使各级财政压力较大。水价改革的深水区就是资金问题,若各级政府对精准补贴不能按时足额到位,就会发现水价改革叫“难”声一片。

①补贴用水户,优点是农民积极性高,与国家的惠民政策相符;缺点是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不能到位,水管单位继续负债艰难运行,水利行业与改革前相比不会有大的改变。②补贴农民用水协会,优点是用水协会管护积极性高,末级渠系的工作职责得到有效落实;缺点是不能总体实施全镇、全县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加之协会又是社会组织,缺少监督机制,不利于补贴资金安全。③补贴对象为县级水管单位,优点是便于统筹全县水利工程的总体规划;缺点是用水户农民的积极性不高[5]。因此,精准补贴的资金应根据用途、按比例、合理的分配给各水管部门。精准补贴的使用管理则应建立监督机制,由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方进行监督管理,如财政、银行等。

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策

3.1 制定合理水价政策

①合理测算水价成本、价格水平。根据《2015年盘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测算的水价,灌区全成本水价为0.35元/m3,运行成本水价为0.18元/m3。经调查,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为1350元/hm2左右,以11565m3/hm2(“十三五”规划数据)为田间灌溉定额,按0.12元/m3,每公顷收水费1387.5元。稻田养蟹用水定额比水稻正常灌溉定额增加1500m3/hm2,增加的水量按0.35元/ m3的全成本水价收取。②执行分类水价。一般地,水费收缴分为普通水稻种植户和稻田养蟹户。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稻田养蟹用水定额比水稻正常灌溉定额增加1500m3/hm2,稻田养蟹户每公顷比普通水稻种植户多收入13500元/hm2,其公顷应缴水费1912.5元(11565 m3/hm2×13500元+150m3/hm2×0.35元)。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灌区农作物为水稻,以田间灌溉定额11565m3/hm2为标准。灌溉用水量超过定额10%-20%以上的部分收0.20元/m3;超过定额20%-30%的部分收0.30元/m3,超定额30%以上部分收0.40元/m3。

3.2 深化产权制度和机制改革

①明确产权主体。向农民用水协会移交灌区内的斗、农渠系及配套设施产权,并由县水利局代表县政府颁发产权证书。②贯彻落实管护责任。推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责任村,用水户协会具体负责、专人管理”。用水户协会协调灌溉用水管理和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维修等,申请使用节水基金更新改造公用工程[6-7]。

灌区机制改革应分三步走,首先做好灌区的定编定员,积极推行效益、技能、岗位与工资挂钩办法;其次,在合理核定用水成本、定岗定员、拟定维修养护标准定额的情况下,做好灌区管理单位的公益性、准公益性或经营性的定性工作;最后,在条件成熟后,把灌区现在的维修养护及人员从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组成经济实体,实行合同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把灌区的运营推向市场[8]。

3.3 实施精准补贴,实行节水奖励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重点对农民用水协会补贴,主要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对采用高效节水灌溉的用户、种植大户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农民用水协会维修末级渠系建筑物的座数、渠道长度进行核定[9]。

盘山县政府应出台更加优惠的补贴政策,在足额财政精准补助资金的同时,另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资金,和超定额累进节水加价收费中计提30%的资金给予项目区一次性奖励。重点对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节水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水户进行奖励[10]。奖励标准按农民用水协会对现有水利工程及时进行维修的,按工程造价的30%予以奖励,奖励方式为奖金直接转入协会帐户。农民用水协会积极为农业水价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进行宣传、参与工程建设、协调管理、按时上缴水费的协会予以一次性奖励,节约水量达到定额标准的10%的用水户,给予以上缴水费10%的的奖励。

3.4 用水合作组织建章立制

协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用水户协会章程及管理制度[11]。通过召开用水户达标大会,制定财务管理、水费收缴、工程维护、供水管理等制度,明确支委会成员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规章制度均经过用水户民主讨论,最后表决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强内部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促使协会更加公正、有效、规范和民主。章程制度制定后,照章执行。执行的结果公开,水费收取、使用、结算公开,重大事项公开,增强民主管理,农民自我约束机制[12-15]。

3.5 完善计量设施,落实水权分配

斗、农渠测流采用一体化智能遥测水位计,其重要突破在于将复杂的“传统水位检测系统”当中的前端水位传感器、RTU箱,数据传输系统、供电系统集成为一个简单的一体化产品,并配套有防盗安装测井,从而简化了安装,降低了使用和维护难度,节约了运行维护成本。按照末级渠系和国有水利工程产权分界点,科学设置计量设施,即在斗渠布设计量设施,农渠量测水设备进行复核。建立计量渠系监控中心站,通过中心站监测全部计量数据,在用水户合作组织控制范围内,按实际需要设置供水计量点的要求进行设置,加强水费计量管理[16]。

经过农业水价综合开改革试点后,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9,灌溉定额为13500m3/hm2,明确农业用水量上限,并合理分配给新村用水协会、仙水用水协会、兴隆用水协会农业用水量。对于分解到用水协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即为该协会拥有的水权,同时要求用水协会履行相应义务,包括节水、缴纳水费等义务[17-18]。

4 结 论

文章深入探讨了盘山县农业水价现状,并针对水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实践表明,推行农业水价改革是一种有效的节约水资源的手段,水价改革成效逐渐显现,但水价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合理定价且执行尚有一定难度。因此,为减少水价调整工作阻力,可以利用国家有关政策,通过积极与价格部门沟通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最佳切合点,制定出能够让政府满意、供需双方接受的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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