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体中的个体*
——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考察

2023-01-08 06:24李文娟
浙江社会科学 2022年6期
关键词:马克思共同体人类

□ 李文娟

内容提要 人类社会总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实现发展的。对共同体的理解和思考,不仅需要从宏观角度加以整体把握,更需要从微观层面上对个人进行关照。对“现实的个人”的关切,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和价值旨归。马克思通过历史唯物主义阐明了“真正共同体”的存在基础,并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真正共同体”的根本价值目标。面对现代共同体中个人发展的现实困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从重建共同感、修复交互性和重塑主体性入手,以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实现“真正共同体”远大理想奠基,以此回应“人类命运共同体何以可能”的问题。

在思想史上,“共同体”不是一个新概念。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最早对“共同体”进行专门研究,认为共同体是人们基于信念共享、价值认同等结合而成的生存方式,成员可以从共同体中获得归宿感和安全感。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同体是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未来的理想社会形态也将以“真正共同体”的形式呈现,即“自由人的联合体”。“真正共同体” 作为人类的远大理想,在其实现过程中,历经多种“虚假共同体”的羁绊。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标志着人们对共同体的理解和建构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其与“自由人联合体”的高度契合姿态,成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具体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整体性范畴,学界普遍关注到,其主张以人类整体为主体,强调世界的一体化和人类交往的世界性,旨在有效应对各种世界性治理危机。需要注意的是,越是要突出“共同”这一观念,“个体”的现实存在就越是不容忽视。现实的个人通过层层联合形成命运共同体,个体的存在及其价值当如何安置? 这个问题虽容易被遮蔽、被忽略,却是关涉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否成功构建的关键问题。

一、“真正共同体”中的个人

人类自诞生以来,就从未停下过探索世界和反思自我的脚步。自古老的箴言“认识你自己”开始,人类对“自我”、“个体”的认知,始终与对共同体的思考相伴随。对现实的人的思考,是马克思进行哲学思考的起点和归宿。在马克思那里,“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区别在于实践,在于对人的不同理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要实现的最终目标。马克思在论证“真正共同体”时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①马克思的“真正共同体”是对以往一切“虚假共同体”的批判和超越,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形态;“真正共同体”里的个人也是对以往共同体中个人的扬弃,有着与以往不同的、最高级的存在方式。

(一)“真正共同体”是个人发展的理想前提

马克思将“自由人的联合体”称之为“真正共同体”,将“真正共同体”与“现实的个人”“自由人”关联起来。人类的生存、生产和生活始终依托某种共同体的形式来开展。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物质生产方式的不同决定了共同体存在形态的各异。马克思所生活的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等方面与之前的社会形态有着明显的异质性。以此为界,马克思对共同体的存在样态进行了描绘,提出了前资本主义社会“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资本主义社会的“抽象共同体”和未来理想社会的“真正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三种不同的共同体形态。这是马克思在探索和批判以往一切共同体形态的基础上,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所得出的科学结论。在马克思那里,“真正共同体” 是对历史上各种共同体形态的超越与升华,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和人们精神素质极大丰盈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真正共同体”的社会是高度发达的社会。共同体的演进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即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是社会发展和共同体演变的根本推动力量。从古代世界的原始共同体、传统共同体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抽象共同体”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那么超越一切“虚假共同体”走向“真正共同体”也必须建立在生产力大发展的基础上。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真正共同体”的根本条件,通过消灭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实现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社会提供充足的生产生活资料,保证人的富裕,进而带来自由时间的延长,人才有能力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从而生产丰富的个人。

“真正共同体” 是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与高度发达的社会相适应的必然是高度发达的个人。马克思指出,“真正共同体” 中的个人应当是“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具有高度文明的人”②。这就从全面、自由、自主的角度指明了高度发达的个人的基本特征在于个人能力的全面提升。要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需要在物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社会交往的普遍性改变人的孤立性存在,生产社会性的人;在“自由王国”的畅游中通过自由劳动改变人的单一性和片面性发展,生产自由的人。在共同体和个人共生共存的基础上,马克思通过对未来“真正共同体”的科学构想,在对人的问题的关注上体现了人类整体性和个人主体性的有机融合——既从整体层面上关注全人类,又从个体层面上关注每个人。

(二)“作为个人的个人”是“真正共同体”存在的基础

个人是共同体存在的基础,个人获得与以往截然不同的存在方式是“真正共同体” 的鲜明特征,也是存在基础。从整体上进行概括,相比以往共同体形态中作为附庸的个人,“真正共同体”中的个人具有真实性,是真正“作为个人的个人”。

“作为个人的个人”的本质是类存在。相比旧唯物主义,马克思对人的崭新理解是新唯物主义的重要标识。费尔巴哈将“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③。按照这种理论,人的本质是类,但却是脱离了人的现实关系来理解的类,根本无法解释人与其他存在物的普遍本质的真正区别,因而是对人的本质的抽象理解。马克思也认为人的本质在于类,但是却选择了一条与费尔巴哈有着本质区别的道路,那就是从现实的社会存在的人出发、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来理解。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④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分析历经了两重逻辑,分别是对人与动物的区别、人与他人的区别的追问。在对人与动物区别的追问上,马克思指出:“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⑤动物的本质与其生命生活“直接同一”,满足它的生命生活之需要就是其“本质”的全部。人对自然不是简单的占有和适应,而是通过实践活动对自然存在的自然进行“否定”,从而将人的本质和力量加诸于自然之上,将其转变为人的对象化活动的结果。在对人与他人关系的追问上,尽管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还是必须通过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才能变成现实。人与他人关系的区别仍然在于实践,实践的目的、过程、结果的不同,决定了人的本质的不同。因而马克思提出人的“类特性”在于“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即实践活动,在此基础上的“类”才能成为人的本质,就避免了在抽象意义上去寻求人之为人的“普遍性”,从而划清了与旧唯物主义的界限。

“作为个人的个人”具有真实性。对个人的真实性理解是马克思与旧唯物主义在人的理解上的根本区别。抽象的个人只能形成抽象的共同体,无论是个人还是共同体都无法获得现实意义上的发展。“自由人联合体”之所以成为“真正的共同体”,在于马克思从个人存在真实性的意义出发论证了“真正共同体”的基本内涵。“真正共同体”要生产真实性的个人,首先要通过政治解放脱掉“虚假共同体”的外衣,消灭阶级剥削,只有这样个人的自由和发展才可能变为现实。除此之外,还要通过现实的物质实践活动大力发展生产力,在共同劳动中改变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依存关系,推动“抽象个人”向“真实个人”、“虚假共同体”向“真正共同体”的转变,从而实现人的彻底解放。

“作为个人的个人”具有自主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及其之前的共同体形态中,个人的生存受到各种外在力量的制约和束缚,这种外在力量表现为自然、人或者是物。除了在原始共同体中出现过短暂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共生共存之外,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单向的被制约与制约的关系,个人的生存条件完全受制于共同体的存在。阶级和国家的诞生使得个人更加无法实现自由发展,因而走向“虚假的共同体”。在“虚假共同体”中,共同体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但却是异化后的存在方式。人与人之间的“共同关系”只是表现为“某一阶级的各个人所结成的、受他们的与另一阶级相对立的那种共同利益所制约的共同关系”⑥。“真正共同体” 要改变的就是个人在共同体中的被统治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个人的自主活动和自由个性,重新确立个人与共同体的共生关系。

(三)个人的自由发展是“真正共同体”的价值逻辑

在未来的“真正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是作为真正的个人参与共同体生活的。“作为真正个人的个人” 超越了过去所有共同体中个人对外在力量的依赖,从而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掌握在自己手中。在这种个人联合基础上形成的“真正的共同体”中,自觉选择和自主调控生存条件是个人所获得的自由发展。个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想要实现的根本价值旨归,是马克思未来理想共同体的价值逻辑所在。

在马克思的“真正共同体”中,个人的自由发展与人类解放是密切相关的。想要培育出真正的“作为个人的个人”需要通过三个维度的解放才能够实现:第一,只有通过人类解放才能获取自由身份。自阶级产生以来共同体与个人的天然统一关系被打破,各种共同体就变成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马克思将这种共同体统称为“虚假共同体”,原因就在于除了少数统治阶级,绝大多数个人是无法从共同体中享受自由的。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 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⑦。只有消灭了阶级,完成了人类解放,个人才有可能“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⑧。因而全人类的解放是建构“真正共同体”并最终实现个人自由的首要前提保障。第二,只有通过经济解放才能实现自主劳动。原始共同体曾存在过个人的自主自由活动,但从私有制的产生开始个人便无法自主劳动和自由活动。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逻辑驱使下的“抽象共同体”对利益的追逐超越一切,对个人劳动的极度强迫和压榨将个人的“不自由”推向了极致。只有消灭了阶级和社会分工所带来的固定身份,改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联合起来的个人才有可能掌握生产资料,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来进行自由劳动,平等地创造财富和享有财富。第三,只有通过精神解放才能真正自由。走向“真正共同体”的根本目的是生成自由自主、全面发展的“作为个人的个人”。通过人类解放和经济解放,人们能集体掌握共同体的物质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实现“真正共同体”提供根本保障。在此基础上生产适合于“真正共同体”的社会意识,进而培育出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个性的个人,才是实现“真正共同体”的最终旨归,才是人的本质的最高级体现。马克思指出,“真正共同体” 要培育的个人是摆脱精神异化的个人,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⑨

马克思要建构的“自由人联合体”是共同体的最高级形态。从思想内涵上来说,“真正共同体”的关注点在于“人”的发展,既从整体上把握了全人类的解放,又从个体性上把握了个人的自由发展,实现了对以往“虚假共同体”的批判和超越。

二、现代资本主义共同体中的个人

马克思对共同体的发展形态进行了深刻的纵向分析,既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共同体形态,也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体形态,更为我们擘画了未来理想社会的共同体形态。在不同的共同体形态中,由于具体历史条件的不同,个人生存依附于不一样的存在,个人发展受制于不同的权力,个人在共同体中所处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在“真正共同体”实现之前,现实历史进程中个人在不同共同体中的地位呈现受动性和依附性。人类自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共同体作为生存方式,但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人对于共同体中所依附的存在来看,经历了一个依附自然、依附人和依附物的历史演变。以现代社会的产生为界,人类进入“现代共同体”发展阶段。“现代共同体”因为人对抽象物的依赖和崇拜,又可以称为“抽象共同体”。

(一)现代共同体中人与共同体关系的崩解

在前现代的传统社会,人类社会处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阶段,这一阶段自然发生的“人的依赖关系” 是人的最初存在状态。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前现代社会是人的发展进程中的“群体本位”阶段,即个人附属于特定的人群。这就意味着在传统社会共同体拥有优先地位,个人要以共同体的需要和利益作为自己思想和行为的最高价值准则。“在此条件下,共同体所极力维护的必然是支配着个人和社会生活全部领域的普遍的、强制性的价值法则,个人所信奉的也必然是外在于他并支配着他的抽象共同体的普遍的、永恒的价值尺度。”⑩而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以往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天然统一关系被打破,人的主观理性的觉醒与高扬使得现代共同体呈现出了人与共同体关系的全面崩解。

现代共同体中人与共同体关系的崩解是以自我意识的觉醒作为逻辑开端的。以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为开端的现代西方哲学,开始将自我意识作为认识世界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这种哲学观念以一种反思意识的形式集中表达了现代人和现代社会的理性信念。它深植和奠基于现代人的生存活动方式和生活世界,体现和凝聚着现代性的根本精神。”⑪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和主观理性的发挥,破除了迷信和外在力量对人的统治,将人从自然的支配中解放出来,这是现代性的伟大功绩。但是主观理性的膨胀却也打破了人与共同体之间那种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带来人与共同体关系的崩解和“共同感”的丧失,造成个人与共同体的分裂。这种分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生活的共同感消失。在现代共同体中,人们不再普遍承认和接受共同体价值的指引,也不再维系生活生产的共同纽带,而仅仅将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视为唯一诉求。与传统社会的“有机团结”不同,现代社会人与共同体是分裂的,即便存在结合,也是建立在维护个人利益之上的暂时结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下的现代共同体,由于政治领域与物质生产领域相分离,更加不具备一体性和共同感。二是价值判断的统一性丧失。现代共同体中个体的价值至高无上,“自我”对“他者”具有统治权力,一切“他者”都是“自我”统治的对象,包括社会。在价值判断上,个人都将自己的主观意识作为最高价值逻辑,用“个体主义”取代了以往的“集体主义”。价值判断统一性的丧失,也意味着人与共同体之间的紧密结合不复存在。

(二)现代共同体中人与他人关系的分裂

在马克思那里,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以“人的依赖关系”为主要特征的,这也是传统社会人与人关系的主要特征。传统社会人与人的相互依赖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基于宗法性依附关系而形成的依赖关系。这是传统社会最典型的一种,每个成员对共同体的其他成员产生天然的亲近感,对共同体的领袖产生天然的认同感。二是基于基本生产需要而形成的依赖关系。共同体的形成是为了满足人们进行生产的需要。由于个人在自然界面前势单力孤,只有相互帮助、相互协作才能顺利进行生产。三是基于资源占有而形成的依赖关系。拥有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人拥有支配共同体的权力,也就自然而然地凌驾于其他个人之上。个人对共同体的服从演变为对共同体中土地等资源的所有者的服从,即从自然力量的服从转变为对人的服从。

在现代共同体中“自我”得以确立,以“自我意识”和“主观理性”作为武器,破除了传统共同体的统一性原则,将对象化逻辑和统治性逻辑发挥到极致,导致人与人的关系呈现出了新的特征。一是产生了相互排斥的单子化个人。“在共同体‘支配一切的权力’和‘资本逻辑’等抽象力量的统治下,人失去了自由自觉的、开放的、与他人在实践活动中实现内在统一的性质,而成为孤立、封闭和排他性的抽象存在。”⑫资本逻辑支配下个人成为孤立的原子,是没有窗户的封闭实体。在这样的逻辑之下,个人主义极端膨胀,以自我为中心,从而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分裂。二是“二元对立”思维导致的压迫性关系。现代共同体确立了“自我”的主体地位和“他者”的客体地位。“自我”主体性的发挥必然要将“他者”作为客体进行压迫和统治。对于一个个体来说,其他客体只是具有工具性价值,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分裂的工具性关系。尤其是共同体中拥有资本的人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占据统治地位,并把自己标榜为共同体的代表,将其特殊利益美化为代表共同体利益的普遍利益,从而形成特殊阶级对其他个体的控制和支配。

(三)现代共同体中人对物的高度依赖

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单个人的独立人格、自我意识和主体性的获得,有赖于传统生产方式的瓦解和现代生产方式的建立,取决于所处时代的生产方式。在传统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是基于地域和血缘等关系形成的局部交往,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改写了这一历史。现代共同体中“改变了原有的以人身依赖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依赖关系,在人的生存方式中建立了新的依赖关系,那就是人们对‘抽象物’的依赖。”⑬资本主义社会占据统治地位的是一种抽象力量,即资本逻辑。资本逻辑一方面使得共同体的规模更加壮大,另一方面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丰富内容归结为单一的经济活动,变成了抽象的资本和交换价值。尤其是对资本的依赖,使个人步入了严重的异化状态。

资本逻辑导致了人的精神的萎缩。在资本逻辑主导下,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将对精神价值的追求排挤出劳动者自身,物的增殖与人的精神贬值成正比。在资本家的精神世界里只剩下交换价值,在无产阶级那里由于贫困的折磨也只剩下对利害关系的衡量。资本逻辑还导致了人的劳动的异化。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阶段,土地等自然资源还不被看作是依赖人的自然存在,没有被看作劳动本身的要素,即还没被视为资本,反而劳动却表现为土地的因素。而到了资本主义阶段,土地成为了资本,建立在土地之上的劳动也有了新的变化。“资本逻辑使得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退化为一种抽象劳动,劳动脱离了真实的劳动主体而成为了一种为劳动主体之外的神秘力量服务的工具,这种神秘力量就是资本和作为资本人格化身的资本家”⑭,他的“劳动不属于他; 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⑮

现代共同体的出现表明了人类总体实践能力和个体独立生存能力的提升。但是生产方式的转变在将人从对自然的依赖关系中解脱出来之后,再次陷入新的囹圄。相比传统共同体,现代共同体中个人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矛盾。首先是个人的主体性在客观维度上得到强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赋予了人们摆脱对自然和人的依赖从而获得独立生存身份的能力,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是个人主体性得到强化的同时也陷入更大的泥潭,人与共同体、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呈现全面异化,这就是现代共同体个人发展的悖论。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个人

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建立在对以往共同体形态的批判和超越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和构建,是通向“自由人联合体”的现实进路,是实现理想目标的科学步骤。在其建构过程中除了从整体层面把握人类利益和价值的同时,还要关照个人发展。要根据现代人生存方式和发展要求的变化,探索人与共同体相互促进的道路,从“大我”、“中我”、“小我”三个层次实现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一)重建社会整体中的个人

从古到今共同体都是人类生活的一种必要形式。共同体提供的确定性和安全感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现代社会个人的发展同样也需要共同体的庇护。但现代共同体个人主观理性的发挥导致共同感的丧失,是现代性最为深刻的困境之一。相比传统社会共同感的天然存在,现代共同体人与共同体关系崩解。走出这一困境必须要重建共同体的“共同感”。重建共同感并不是现代共同体向传统共同体的回复,也不是否弃现代性的积极成果,而是在充分发挥个人主体性的基础上创造适应当今时代的“共同感”,从而超越个体意识与共同体之间的矛盾。

“共同感”的重建,有赖于统一价值判断的形成。首先,要以当代人生存发展要求作为基本坐标。即要建立什么样的共同体,是以人的新的发展要求为依据的。在经历了“人的群体本位”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两个发展阶段之后,时代对于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要在充分尊重个人主观理性的前提下,建立一种新的共同体,能为生成当代人的“共同感”提供可能性。这是当代人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也是建立新的共同体的基本出发点。其次,要破除与个人相对立的虚假共同体的统治。马克思指出:“在过去的种种冒称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⑯要批判传统社会共同体对个人的压制,也要批判现代社会个人与共同体的对立,应在承认个人独立的基础上寻求人与人的自由交往与联合。最后,要针对公共危机生成统一的价值判断。现代社会个人主义的盛行,导致价值判断的多元性,势必会加剧整体性危机。因此要以人类共同性危机为契机,形成统一的价值共识,建立共同感。

自人类诞生以来就以共同体的形式存在,人类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们无法脱离共同体而实现自我生存,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必须遵守这一原则。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今世界人类发展的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世界面临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和发展赤字四大挑战的严峻形势下,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实现“真正共同体” 的积极尝试,仍须以“自由人联合体”的整体性观念为指引,从整体上为破解全球发展难题寻求共识,推动各国在多元化利益诉求中共商共享、合作共赢,为每个人创造和平和谐的生存发展空间。

(二)重建社会关系中的个人

现代共同体中个人主观理性的膨胀,还导致了封闭孤立的个体的出现。每个人都是“没有窗户”的封闭实体,将自己视为中心,将他人视为客体和对象,人与人之间产生分裂和对立。现代社会赋予了个人独立人格的同时,也赋予了个人孤立的实体性。要克服和超越这种实体化和单子化的社会关系,就需要重新思考人的本质,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关系,为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打开一条通道。

现实的人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时刻与他人存在关系的。具体来说,突破现代共同体中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封闭性思维,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相互承认是实现人与人交往的基本条件。与现代共同体中个人将他人视为“对象”和“客体”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同,人与人要相互承认,以达到“他自己为别人的存在,同时是这个别人的存在,而且也是这个别人为他的存在”。⑰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个人与他人互相承认,那么一切虚假共同体所存在的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对另一群人的支配和控制将不复存在。另一方面,相互依赖是个人实现自我发展的前提基础。马克思曾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是将人的世界分解成相互敌对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利己主义精神支配下的世界。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工具性关系是对人的本质的曲解,难以维系个人发展和共同体的进步。只有认识到个人与他人相互依赖,建立起互依性关系,不将他人视为实现自己欲望和利益的工具,才能真正实现人与人的统一。

人的存在离不开社会所创造的生存空间。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一个人要变成独立的个人,需要的并不是摆脱对他人、对社会的依赖和缩小与他人、与社会的联系,事情或许相反,而是要进一步升华这种依赖、扩大这种联系。”⑱人与人互相承认、互相依赖,建构处于“关系中的个人”是突破现代共同体单子化个人的有效思维。要承认个人独立的价值和意义并以此为基础,去寻求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交往和联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正是这种关系性思维的实际体现,并将人与人的“共在共存”关系拓展至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求同存异,共谋发展。

(三)重建个人主体性

现代共同体凸显了个人价值,“却又使个人无法拥有一种完整的属于自己的生活,而是使个人及其生活呈现出了碎片化的特征。”⑲摆在现代人面前的任务除了要谋求个人与共同体的张力平衡、个人与他人的和谐共生,还要谋求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建立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新型主体性。

在以往的共同体发展进程中,为了适应共同体的存在,形成了客观理性;为了适应人的发展,又有了主观理性。主观理性对客观理性的超越,无疑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巨大进步。但是主观理性和自我意识的膨胀,也让现代人的生活困境重重,诸如人与人关系的紧张、民族矛盾的加深、自我认同的危机等等。走出这一困境,从微观角度上来讲,就要重塑人的主体性。

要以独立人格保障主体性存在。对于个人主体性的关注源于自共同体诞生以来就存在的个人与共同体的矛盾。“真正共同体”要实现真实的人与世界的关系,就要达到人在世界中主客体的统一。主客体的统一要求处理好人与世界的关系,其中关涉最深的是人之为人的主体性如何发挥。独立个人的存在要求个体主体性的获得,即人能够有能力实现自我的独立存在,成为自身命运的主人。

要以“类思维”完善主体性思维。马克思主义哲学将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理解为人的 “类本质”,强调个人与他人、个人与自然界的一体性关系。以往人的主观理性以自我为中心,新型主体性的培育恰恰要突破这种思维模式,将人的个性与社会性统一起来。人与人的一体性关系与个人自由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将人理解为与他人是内在统一的,充分彰显相互依存的整体性关系,才能为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

近代以来的共同体形态中,人的独立性和主体性被肯定、被放大,由丧失主体性又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主体性的过度膨胀。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人的主体性必须在场,但是要随着新的共同体形态的构建来确立一种新的主体性。即在充分尊重个人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强调人与他人、与共同体的共生关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既不能为了发挥主体性而弱化他人和共同体的力量,也不能为了避免个人主义的膨胀而主张回到实体性的个人。这样,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个人的光辉不会被共同体所掩盖和消弭,相反,共同体和个人互相因为对方的强大而强大。

结 语

马克思的“真正共同体”旨在实现全人类的自由解放,而不是部分人或者其一类人的自由解放。因此,“真正共同体” 的首要特征是人类整体性观念的彰显。在马克思看来,世界历史的形成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结果,也是人的充分交往的结果。“作为超越资本逻辑的交往新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赋于世界普遍交往以全新内涵,实现了人类交往范式的革命性变革,为破解当前世界普遍交往困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与方案”。⑳只有人作为整体参与世界历史才能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因而关注人的发展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而构建“人类整体性”观念是推动人的发展的前提。只有不断地在实践中祛除个人发展的抽象力量,生成具备新型主体性的个人,才能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辟现实道路,朝着实现人类发展的最高阶段——“真正共同体”的目标奔赴。

注释:

①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 页。

②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0、52 页。

③④⑤⑥⑧⑮⑯⑰《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5、162、162、573、571、160、571、187 页。

⑩⑪贺来:《“关系理性”与真实的“共同体”》,《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6 期。

⑫⑭贺来:《马克思哲学的类概念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哲学研究》2016年第8 期。

⑬赵坤:《马克思个人与共同体关系思想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第22 页。

⑱高清海:《市场经济、个人主体与现代哲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1 期。

⑲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 页。

⑳李包庚:《世界普遍交往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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