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安责险推广经验做法对甘肃的启示

2023-01-18 01:34赵燕婷
甘肃科技 2022年8期
关键词:保险经纪投保保险公司

赵燕婷

(甘肃省地矿局第二矿产勘查院,甘肃 兰州 730020)

自2006年至今,全国安责险工作从无到有、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甘肃省安责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借鉴省外经验做法,加快推进甘肃省安责险工作是一条十分必要的途径。

1 省外安责险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29个省(区、市)研究出台了推进安责险的政策文件,其中已实质开展的有28个。

1.1 安责险统保方式

目前,已推进开展的29省(区、市)中有16个采取统保模式,10个采取省级出台文件、市州统保模式(主要是经济体量较大的地区),3个省正在启动全省统保工作[1]。省(区、市)统保方式中大部分以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实施为主。

1.2 安责险运营模式

目前安责险运营模式分为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司共保体、保险公司共保体+风险防控服务中心、保险公司直接开展三种。其中采取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司共保体有19个,占65.5%。采取保险公司共保体+风险防控服务中心模式有9个,占31.0%,保险公司直接开展业务有1个,占3.4%。

1.3 安责险保费情况

从保费规模看,全国保费超过1亿的约占30%,保费在5 000万以下的约占50%,保费在5 000万~1亿之间的约占20%。

1.4 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全国开展预防服务的方式千差万别,有的由主承保公司实施,有的由保险经纪公司实施,有的由保险公司委托经纪公司、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事故预防费用提取方面,最低的10%,最高的30%,大部分在10%~20%之间,少部分在20%~30%之间。

1.5 安责险赔付情况

安责险赔付率最低的为25%~30%,最高的达80%以上,甚至有的超过100%。青海5年累计赔付金额8 500万元,赔付率65.4%;湖南8年累计赔付金额1.8亿元,赔付率36%;陕西人保公司统计,4年累计赔付金额9 293万元,赔付率102%。

2 省外经验做法

省外都能够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思路举措,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推动了安责险顺利开展。

2.1 逐步出台政策,完善制度设计

为推进安责险工作,省外普遍采取先粗后细、边开展边总结的方式,逐步完善制度设计。(1)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法律保障。有25个将安责险列入安全生产条例,其中11个将高危行业推行安责险作为强制内容,14个作为鼓励内容。山东修订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增加了对未按规定投保安责险的处罚措施。(2)出台实施意见,构建基本框架。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出台《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后,省外按照国家要求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湖南、青海、浙江、陕西先后于2012年、2014年、2017年、2019年出台省级实施意见,湖南、青海还将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作为试点。(3)汲取经验教训,细化完善制度。各省总结推进经验,对政策文件作了细化完善。青海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的通知》,把统保项目方案、费率规章、投保理赔流程作为附件一并下发。湖南针对预防服务费审计发现的问题,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取消保险经纪机构参与资格,直接由保险公司开展预防服务。

2.2 注重市场运营,公平公正操作

各地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调节的方法来推进安责险工作。(1)政府规范运作,引入保险机构。根据确定的运营模式,采取合理方式引入经纪公司和承保公司,确保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山东、青海通过比选、陕西通过招标方式首先确定经纪公司,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公司;重庆、北京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保公司,再由其聘请经纪公司;湖南、浙江直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保公司,并将招标分数第一的确定为主承保公司;河北完全市场化,只要求承保公司具备专业化风控团队就可参与。(2)明确牵头单位,统一规范管理。鉴于安责险的商业保险属性,部分地方依托保险经纪机构、主承保公司,或成立专门机构对安责险日常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山东成立由第三方机构和保险公司组成的安责险市场化运营服务中心,承担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建立安责险信息系统等任务。青海、陕西通过保险经纪机构,湖南、浙江通过主承保公司制定框架合作协议,明确出单份额比例,规范日常服务。(3)统一保险方案,扩大保障范围。为吸引高危企业投保安责险,部分地方在整合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基础上统一设计安责险方案。青海由保险经纪公司,湖南、浙江由主承保公司在省级方案基础上,制定了安责险产品方案,明确了保险基本条款、保障范围、基础保险费率等内容,扩大了安责险保障范围。

2.3 紧贴目标要求,优化预防服务

在推进安责险过程中,各地都能把握推进安责险的初衷,扎实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1)细化费用标准。山东规定提取保费总额的15%用于事故预防[2],10%用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5%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北京提取保费12%用于投保单位事故预防服务,13%由企业提出申请,用于隐患整改。湖南分别提取5%、4%、9%,作为省、市、县三级开展事故预防服务费用。(2)统一服务机构。浙江嘉兴市由主承保公司代表共保体实施服务机构公开招标,组建由40家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安责险服务机构库,保险公司从库中选择匹配服务机构和专家开展事故预防服务。青海比选产生经纪公司统一提供预防服务工作,北京由5家保险公司聘用经纪公司统一调度协调事故预防服务工作。(3)制定评估标准。江苏常州市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约评估规范》[3]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安责险全流程和事故预防服务评估标准。浙江嘉兴市聘请权威专家对保险公司开展预防服务形成的专项报告进行评估,并对服务机构、服务专家进行打分排名。

2.4 建立协调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安责险是新开发的保险,为解决在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省外构建了科学有效的协调保障机制。(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山东、湖南建立由应急、财政、住建等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联系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高危行业安责险工作开展。(2)建立协商仲裁机制。青海、陕西建立由经纪公司牵头的“两个中心,一个委员会”(事故预防控制中心、事故赔偿处理中心、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协调开展预防服务、处理事故赔偿和裁定争议案件等。(3)建立共享超赔机制。上海、重庆、河北、陕西等建立了共享超赔机制,划分1 000万元、2 000万元、5 000万元、1亿不等的公共责任限额,当投保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且损失巨大时,启动超赔机制,防止企业因人员伤亡损失过重而破产。

2.5 建设信息平台,强化规范管理

各地结合工作需求,建设信息平台,提升了安责险管理规范化水平。(1)建设信息平台。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了安责险信息平台,青海、陕西委托保险经纪公司,湖南在应急厅建设了安责险信息服务平台,浙江正在由省安科院自筹资金建设。(2)推进数据融合。常州、杭州把企业保险信息与日常业务系统的审批管理相联系,将该平台和与安全生产有关平台相互融合,实现数据共享交换,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3)提高工作质量。湖南通过分析事故预防服务中各类企业的问题隐患,确定阶段性重点监管工作。青海通过对企业保费、保险赔付率等关键数据分析,实现对基本费率和浮动费用的科学调整。

3 省外运营模式分析

省外安责险工作之所以快速推行,主要在“统”上下足了功夫,根据省情实际和企业特点,科学确定统保方式和运营模式,为全面推进安责险奠定了基础,目前,各地有三种运营模式,各自有优缺点。

3.1 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司共保体模式

公开招标确定1~2家保险经纪机构,然后再招标确定8~10家保险公司形成共保体。(1)优点:由于安责险专业性强、风险预防服务工作量大,引入保险经纪机构承担顾问角色,作为政府和保险公司的桥梁和纽带,负责协调开展服务标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纠纷调解、保险索赔等工作,提高了安责险工作的效能。政府部门仅负责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和项目运营的监督指导,不参与具体保险业务工作,符合专业的人做专业事的思路。(2)缺点:保险经纪公司受政府委托履行项目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责,提取一定比例保费作为管理费,挤压了事故预防费用和承保公司利润空间,增加了项目运营成本,影响承保公司积极性。

3.2 保险公司共保体+风险防控服务中心模式

不引入保险经纪机构,公开招标确定8~10家保险公司,由招标确定的一家保险公司作为主承保单位,牵头开展安责险项目实施工作,成立安责险风险防控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事故预防服务、制度标准制定、信息档案管理、事故理赔协调等工作。(1)优点: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优质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保公司按份额比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减少了保险经纪机构中间环节,保险公司全额获得企业保费,降低了项目运营成本,同时由保险公司统一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提升安责险项目运营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2)缺点:没有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由政府部门直接对接保险公司,不仅牵扯大量人力精力,而且还因专业化水平低,不懂保险政策规定和业务技能,在投保费率、保障范围、理赔条款等方面易被保险公司诱导,制定投保成本高、保障水平低等不利于企业的政策。

3.3 企业自愿参保模式

不引入保险经纪机构,不招标确定保险公司,省级层面只出台政策文件,要求企业自愿购买。(1)优点:政府不强制推动,企业自愿投保,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风险特点,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承保项目和保险服务,同时可使保险公司实现充分竞争,降低投保企业的保费成本。(2)缺点:企业受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经济效益不理想,投保安责险的意愿不高,投保企业数量较少,导致安责险工作难以全面推行,一旦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极易出现“企业赚钱、政府买单”的问题。单个企业在保险公司面前话语权不足,议价能力弱,投保费用高,存在保险公司店大欺客、惜赔拒赔等问题。部分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恶意竞争,降低承保条件,导致险种经营亏损、出现无利润、无事故预防服务的结果。

4 甘肃省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存在的问题

从投保覆盖面看,据不完全统计,甘肃省现有矿山采选、危化品生产加工、金属冶炼加工、建筑、道路运输企业约2.5万家(其中建筑施工1.35万家,道路运输0.3万家),2017年以来投保安责险企业4 014家,投保率16%,覆盖面较低,除中石油、中石化、酒钢集团、甘肃招冶等大型国企购买安责险外,其他企业基本都没有购买。从保费规模看,2017年以来全省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 117.66万元,年均保费1279万元,甘肃省GDP约为青海省的两倍,但年保费规模仅为青海省一半,总量较小。从个人保费看,企业安责险保费约为每人每年1 000~2 000元左右不等,与调研地区每人每年200~600元差距较大,导致企业负担较重。

4.2 原因分析

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1)思想认识不高。各级对推进安责险思想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督促企业投保是帮保险公司拉业务、得好处,担心引起误解。有的认为在“放管服”改革和经济下行情况下,投保安责险增加企业负担,与优化营商环境、减税让利要求不一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认为已购买多种保险,再投保安责险增加运行成本,没必要投保。部分矿山、危化、金属冶炼企业已经投保,但在保费高、理赔效率低面前,续保积极性不高。(2)宣传力度不大。行业主管部门对《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强制推行安责险内容学习理解不深,认为推进安责险缺乏法律依据,有心无力。绝大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企业还不了解安责险,将其与工程险、意外险、货运险混为一谈,部分已投保企业对开展事故预防服务这一最大特点还不清楚。(3)缺乏“统”的意识。甘肃省之所以投保企业数量少,个人保费高,主要在“统”的方面做得不够。省级层面未制定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引导推进,实际中形成了市州为主的推进模式。市州也未制定“统”的政策,由企业和保险公司自愿开展,因自身经济体量小、企业数量少,无法形成大数法则和规模优势,导致绝大部分小企业因规模小、利润薄、管理水平低、风险高,保险公司不愿承保,或者保费较高。(4)缺乏“实”的举措。安责险工作仍停留在谋划实施阶段,既未制定统一保险方案,引入保险公司形成共保体分担风险,也未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监督指导,导致事故预防服务基本没有开展,保障范围和理赔效率与企业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5 省外经验对甘肃省安责险工作的启示

目前安责险正在全国顺利推进,为确保安责险在甘肃省顺利推进,在结合省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甘肃省实际,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5.1 制定出台政策文件

鉴于甘肃省经济体量相对较小,参照陕西、江苏做法,由政府各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实行全省统保。

5.2 研究确定运营模式

建议综合考虑,选择适合甘肃省的运营模式,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有效的事故预防服务,并将事故预防服务费控制在20%及以上,如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应将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费控制在8%及以下,整体费用不超过30%。

5.3 推动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安责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涵盖各高危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的信息平台,政府部门要对产生的数据拥有归属权。

5.4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成立由高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财政、保监等部门组成的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责险推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由保险经纪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主导,政府监督指导的协商仲裁机构和风险防控服务机构,负责协调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事故理赔和裁定争议案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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