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制度逻辑、现实问题与策略取向

2023-02-08 02:08高原李洪修
中国轻工教育 2023年6期
关键词:制度化思政制度

高原,李洪修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让所有高校、所有教师、所有课程都承担好育人责任,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将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形成协同效应,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1]当前全国大部分高校都进行了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课程思政的价值理念及建设方向越来越清晰,改革成效逐渐显现。然而,课程思政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制度不畅、机制不灵等问题,进而导致课程思政建设价值虚化,产生课程与思政硬融合和“两张皮”现象。本文从制度建设的视角重新审视了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探索了基于制度化建设的课程思政策略选择。

一、高校课程思政制度建设的内涵及逻辑

1.高校课程思政制度的解读

关于制度的研究已成为当前各领域研究的重点,但概念混淆仍时有发生。《辞海》中对制度的解释有两种:第一种是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的规则准则;第二种是特定条件下的稳定体系。学界对制度研究最常用最普遍的视角大致有四个:第一,制度经济学视角当中的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2];第二,强调制度化的过程,认为制度是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第三,从组织的视角进行理解和分析,认为制度是一种稳定的组织关系;第四,从社会关系结构的视角,认为制度是社会的基本制度。无论哪种理解都只是理解制度的一个视角或维度,并没有全面体现制度的解释和应用。国内学者廖辉通过对比整理后,将制度归纳为一种客观稳定的社会交往关系结构,及其对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安排[3]55。由此,本研究认为课程思政制度是学校课程制度的一类,是由课程行为共同体共同遵循的价值规范与准则,基于此而共同达成课程思政建设的总体目标,从而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高校课程思政制度建设能够有效推进课堂教学突出价值目标,有效整合各类思政元素,进而将价值观教育融入教学的实践全过程。

2.高校课程思政制度的价值意蕴

首先,课程思政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和课程观,所主张的课程观念和价值体系会推动学校制度的变革。新的课程变革需要新的制度来支撑与保障,实现变革的制度化,确立新的秩序。一般来说,课程思政制度要关注课程价值的实现,确保教师对课程的单一理解能顺利过渡到整体性把握和理解。因而,在课程思政建设中高校教师往往需要从课程统整的角度实施课程教学行为,突破学科界限,实现知识统整,进而推动学校课程制度的整体性变革。因此,课程思政制度能够促进教师课程意识、课程权力的形成和发展,扩大课程思政认识的内涵和外延,提升其有效性。

其次,课程思政制度建设是一项持续性、系统性的工程,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拓宽育人的路径。课程思政的实践需要理性对待、理性安排、理性设计以及理性调试。因此,制度理性在平衡课程权力分配、利益协调等关键问题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课程思政制度需要系统化、科学化设计,方能体现拓宽价值观教育的途径。此外,公共理性还体现了课程思政制度的一些特性,高校管理者、课程实施者及评价者等如何就课程思政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达成共识,也需要借助课程思政的公共性这一特殊使命来实现,或者说需要课程思政发挥公共性的指挥和引领作用,才能反过来完善课程思政制度,提升其自洽性。

3.高校课程思政的制度化分析

高校要完成课程思政的建设目标,就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课程行动来实现。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课程思政制度所规定的具体规则,并通过引导和约束课程行动者的具体行为,防止随机性和主观随意性的出现,从而避免行为不当。课程思政制度要求课程共同体达成一种共识与认同的模式去展开和实施,使得课程思政的建设逐步制度化。同时,发挥课程思政制度的动态适应性与调整性功能,最终与课程行动者主观能动性形成双向共时的动态生成关系,从而加快制度化进程。课程思政制度化因素包括课程思政决策方面、管理方面、实施方面以及评价方面的制度化。决策方面的制度化最明显的特点是重新审视以往无序、散点的决策部署,形成明确各方参与、明晰各方责任的制度化决策规范。管理方面的制度化主要体现在管理依据法制化,管理内容体系化,管理方式规范化。实施方面的制度化主要体现在课程思政理念逐步纳入高校一个时期的整体建设规划,纳入各学科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中,以获得更多关注和支持。评价方面制度化是与其他方面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评价标准的制定、评价元素的划定以及评价主体的确定都更加明晰,依据相应标准可量化测定。

4.高校课程思政制度的功能划分

《纲要》中明确清晰地规定了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定位、建设要求、各学科的建设重点、建设方式以及组织保障等。这就要求课程思政制度必须体现各项功能,促使课程思政建设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效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首先,课程思政制度的界限功能明确了课程行为的活动界限。在课程思政建设中,一方面高校极力呼吁课程思政制度能够保障实施主体所拥有的课程权力,充分发挥主体性与潜能,激发知识整合的创造力与活力,把正确的价值观念、良好的道德准则等传递给学生,形成深度认同,达到育人与育才的统一。另一方面,课程思政的实现往往不能局限在单一学科范围内,要跨越学科界限,进行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这更需要课程思政制度的界限功能加以调节,对一些与专业教育毫不相关或无法结合的内容进行过滤,避免出现思政元素硬融入、“两张皮”的问题。

其次,课程思政制度的激励功能旨在通过构建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主观意愿。反思各高校近年来的课程思政建设情况,课堂教学所应体现的育人目标、价值和应发挥的育人功能还不显著,专业教学中知识化和工具性的侧倾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都需要课程思政制度的激励功能,促进专业教师在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形成统一认识。课程思政制度的激励机制是通过课程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课程权力的合理分配来实现的。激励机制是通过学校课程制度进行调节和平衡才得以有效开展。

最后,课程思政制度强有力的保障功能是课堂教学得以有效运作、有序实施的基础。课程思政制度的形成对于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促使其把制度逐步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教师能够专注于对课程思政元素的深刻认识、挖掘与利用,专注于教学实践本身,管理人员专注于课程思政的管理与评价,全校各级各类人员协同合力形成有组织的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新局面。

二、高校课程思政制度的实践反思

1.课程思政制度在合理性与合法性上尚不完善

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素。课程思政制度合理性即指制度应具有的客观性、价值性、正当性等要求,是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与合规范性的统一,构成了课程思政制度合理性的基本内容[3]85。具体来说,高校课程思政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未完全按照课程思政的特点和规律展开,不能充分体现其思政育人的功能与价值,从而影响课程思政的实施效果。合理性的深层解释是合目的性,要求课程价值取向要符合发展目标,使学生良好发展和课程思政教学规范秩序在价值导向上保持统一。课程思政制度的建设应该强化师生行为规范、自我约束等方面,否则就会出现不合理或不切实际的价值目标或规约,影响教学活动的有效展开,偏离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当前我国高校课程思政制度的建设过程中的制度合理性还没有得到有效重视,建设的优先级相对靠后,实施过程中出现内在结构性缺失等问题,导致表述不规范或前后矛盾;也有些高校的课程思政制度建设存在形式化、表面化倾向。同时,教师参与度低,制度仅停留在表面,不具备可接受性与可操作性,制度文本的体例结构与组织架构等存在明显趋同化,无法体现应有的带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价值理念。

课程思政制度的合法性来自正式的规则、规章与规范等,也包括学校课程共同体对课程价值理念理解的“文化—认知”框架以及他们给予积极支持与认同的课程思政制度规范的可能性或正当性[4]。然而,当前高校课程思政无法以统一的课程理念和价值规范所认可的方式有效运作,制度有效性的来源与基础等还不清晰。课程思政制度的合法性应该使决策能够得到学校课程共同体的认同和支持。当前高校课程思政制度文本的起草、设计相互简单借鉴,导致趋同化现象明显,对不同高校的适用性较差;教师与管理者的理解不全面,认同度低。课程思政制度需要增强其权威性,否则就不能达到全员自觉遵守和认同的程度。

2.课程思政制度在理性与价值上不平衡

近年来,高校课程思政制度建设出现了一些非理性、随意化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理性的缺失,导致课程主管部门或责任主体行事缺乏规范性,很少反思如何创设各环节符合学校场域和教学情境的课程思政制度来规约具体课程行动。

课程思政的制度理性是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核心的方法论原则。一方面,课程思政的制度理性规范着课程思政建设各环节向制度化迈进,这其中既有显性的,又有隐性的。课程思政的实质性制度在课程思政中发挥着显性作用。而现阶段隐性制度尚未发挥理性的作用,无法协调价值及利益关系。另一方面,课程思政制度理性的过度扩张会导致价值理性的消弭。立德树人最终强调的是人的发展,人的自主性在工具和目的的应用之间逐步丧失,值得反思和注意[5]。如果课程思政制度追求在理性与价值之间无法取得平衡,就会导致课程知识与育人价值的分离,以及课程思政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非理性和随意化现象频繁发生。

3.课程思政制度在体系优化上不健全

首先,课程思政制度由不同阶段和功能的制度群构成了相互协调关联的整体结构体系。在课程思政建设中,往往各环节的不同制度之间或存在矛盾,或无法统一形成合力,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当前课程思政制度下对课程思政的本质认识还存有一定差异。有些高校的管理者和教师之间对课程思政的理念认识不统一,致使教学行为的组织方式有分歧,特别是在课程思政评价制度的实施上矛盾较多。另外,有些高校脱离专业教学而单独地把课程思政放在首要位置,存在课程思政建设遮蔽专业教学,为完成课程思政教学任务生搬硬套的情况,凸显了课程思政制度的不协调、不统一以及目标不一致等问题。

其次,高校课程思政制度在体系化制度化进程中进展缓慢,建设中还存在方法选择困难或无效等问题。许多高校制定的课程思政制度没有达到整体性协同运行,出现方法单一、重复或机械的问题,甚至强行植入理想信念教育、文化自信等元素,这种简单的机械灌注导致课程思政教学设计以及思政元素植入呈现随机性和碎片化。

最后,课程思政制度中培训体系不健全。目前高校课程思政制度建设中片面重视管理,忽略了对教师课程思政能力的培养。单一的培训形式对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的提升不显著。培训中宏观讲解居多,实际的教学和实践经验传授少、交流少。思政元素如何挖掘、如何使用以及跨领域、跨学科使用的合理与合法性等都无从找寻,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许多教师只能在课程思政教学中摸索前行,没有体制机制的保驾护航,往往会出现效果不佳或自我迷失和认识混淆等。课程思政教学能力的要求在制度文本中的虚化,在课程思政评价上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或要求,最终将导致与实际教学改革和研究结合度不够的后果。

4.课程思政制度在伦理和文化向度上不重视

首先,近年来课程思政制度的建设处于起步并逐渐完善的阶段,高校往往注重制度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对于制度本身的伦理向度重视不够。专业本身具有天然的伦理性,专业教学中知识和技能的讲授不可脱离其伦理属性随心所欲地加以运用[6],倘若忽视伦理向度,课程思政育人元素和教学资源将无法与价值引导达成统一。课程思政制度是课程思政教学中伦理关系、价值关系的聚合凝结,其设计与安排应当充分考虑伦理向度,否则不能真正有效地杜绝课程思政实施中的行为不当或规约过度。

其次,课程思政制度是根植于一定的文化传统与文化背景中的,文化路径不容忽视,这直接影响着基于文化情境的课程思政制度的生成与建构。在课程思政建设中,文化属性与文化素养类的思政元素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文化的力量,或者我们称之为构成综合竞争力的文化软实力,总是‘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经济力量、政治力量、社会力量之中。”[7]课程思政建设对文化元素的挖掘是至关重要的,而文化属性元素要通过润物无声的方式被发现与融入,从而体现课程文化,展现学科文化,践行知识的文化传播使命。然而,如若课程思政制度在设计和制定上忽略了文化向度,那么将会影响课程思政建设中文化元素的传播,进而导致文化价值属性的缺失,甚至可能变成了冰冷的逻辑框架和简单的符号堆积。

三、高校课程思政制度建设的策略选择

1.突出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增进对课程思政制度建设的认同

从课程建构知识、建构技能、建构理智再到课程建构精神,课程思政的理念变革是深刻的[8]。课程思政制度的合理与合法建设,意味着课程思政制度要有很强的认可度。在高校课程思政建设中,必须重新审视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价值性和工具性之间是否能够保持适度张力,并逐步推进内涵式发展,超越孤立思维,构建课程思政概念逻辑的互动框架,从而突破建设难点,防止不符合不满足课程思政制度建设条件的偏离所导致的认同差异和不足[9]。

首先,课程思政制度应该更加注重合理性。课程思政建设中应该注重行为方式的选择,既不能出现课程思政制度执行停滞不前、自相矛盾的问题,折损制度的权威;也不能出现规训与自由的相互制约,阻碍学科专业的良性发展。总的来说,课程思政制度的合理性包括工具合理性、价值合理性与规范合理性。课程思政建设要求专业课与思政课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协同发挥育人功能,这需要调整学校各类课程之间的关系,规范学校课程发展形式并辅以条件支撑,体现工具合理性诉求。课堂既是课程思政的主阵地,又是实现的场域,课堂教学要关注教学过程的意义、效果和质量,方能体现其价值意蕴和其涵养精神、塑造价值、陶冶品格的作用,体现追求价值目标的合理性诉求。课程思政的稳步推进,离不开制度运行的目的与方式、合目的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并以此进行合理规范的实际诉求。

其次,课程思政制度应更加注重合法性与公正性。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特别明确了社会责任感及公民责任的相关表述内容。相对应的,课程思政制度建设应该增加公民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多措并举保障其实施并与法律法规相适应。与此同时,课程思政建设中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等思政元素会推动课程思政制度建设的合法性与正义性,但不能呈现在学校课程思政实施的层面,导致制度文本和改革举措的脱节。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制度首先要成为一套达成共识的社会游戏规则,使人们在课程实践中的共同利益或愿望得到实现,从而保持制度的公正性[10]。

2.重视课程思政制度的伦理和文化向度,增强课程思政育人实效

首先,课程思政制度必然要体现一定的文化精神、文化价值和文化观念,对文化的追求离不开具有价值导向性的文化元素,而这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自信等元素又是课程思政元素挖掘的重要组成,二者是双向建构的。因此,从文化的视角来审视课程思政制度的建设,学校文化对制度建设具有建构和形塑作用。课程思政制度的完善必然要遵循课程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逻辑,建构课程的文化路径,实现制度建设与文化元素的有机融合。

其次,重视课程思政制度建设的制度伦理。课程思政制度的伦理向度要求对课程思政的实施体系和运行机制要有伦理思考和要求。具体到学校场域中,学科知识的传授除了要体现知识的价值性,还应当体现道德伦理、人格培养、精神构建的价值性,只有在这个底线逻辑之上才能促进个体习惯的养成、知识的传授、能力的提升直至人才的培养。此外,应该明确伦理道德元素对思维开阔和心智启迪的重要性,其能够有效挖掘品德、作风、法纪意识、规则意识等公共道德素养思政元素。只有不断对当前不完善的课程思政制度体系的运行效果进行充分调研与反思,重视伦理向度进而完善该体系建设,才能实现其价值目标。

3.完善课程思政制度体系,促进课程思政各主体深度参与

课程思政整体组织制度、过程管理制度、元素挖掘与融合制度、教材制度以及评价制度等,都应具有系统性、协调性以及高度契合性,形成为课程思政建设服务和保障的制度体系,以解决科学规范不足、课程思政设计分散等显著问题。

多样化的课程形态是课程思政制度创新的重要表现方式。课程思政制度创新突显了学校课程管理主体的实践智慧[11]。课程实施是课程思政制度安排的结果,是实现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的基本手段。课程思政制度的制定,要在课程实施和评价方面统筹考虑,各方管理主体和课程共同体应深度参与其中,激活课程评价的多元方式,促进课程思政实施和运行制度的不断更新。

4.加快课程思政制度化进程,助力课程思政实施有效破局

目前,很多高校都在积极推进课程思政的制度化进程,在课程思政教学的保障与激励、课程思政的监控与评价等方面,加快形成相对完善的制度化体系,从而构建健全的制度环境。课程思政制度管理通常又以显性的制度文本为载体,明确规定了应该尊重和保护师生哪些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应该承担哪些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教学资源、教学机会、教育权利与义务得以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配置,使教学管理活动相对公正[12]。高校课程思政制度不断以制度多样性与统一性为导向促进教师课程思政能力的提升,促进学生多元发展,并依此为依据反哺制度不断完善,推进制度化进程,践行课程思政理念,承担人的全面发展的使命,助力课程思政有效破局。

富兰的课程改革三阶段理论认为,课程改革需要经历启动、实施、制度化阶段。“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是制度化的过程,也是制度化的实践诉求。“课程思政”理念、实施与评价要真正融入教师教学过程、教学习惯。专业课与思政课要同向同行,不断挖掘思政元素,打破学科边界,做到真正的“盐”溶于“水”[8],向着制度化阶段不断演进。具体表现为课程思政教学内容与实践内容在各门课程中同向同行政策的不断优化,在教材内容与考核形式上,都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等内容,这是立德树人的集中体现,让学生去实现知识的内化和道德修养的养成[13]。

课程思政的运行过程作为课程改革和课程思政制度的实践性检验过程,需要注入鲜活的创新动力和思政元素融入,更需要课程思政制度把控方向。运用供给侧的改革理念,加强赋权和增能的改革,对具有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职责的部门赋权,对高校教师增能,使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各个层面的主体立足全面提升实施效果的基本目标,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引导课程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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