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推动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研究

2023-02-23 18:32刘文瑞闫翔
宁波工程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黄河生态农村

刘文瑞, 闫翔

(甘肃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以工业化、城镇化为核心的现代化进程的影响下,黄河上游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的各种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黄河上游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了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 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通过加强农村生态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重大战略。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推进乡村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将生态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内容之一,充分肯定了农村生态建设的重要性[1]。 黄河上游地区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不仅是维护黄河流域内生态平衡的关键地区,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区,肩负着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在我国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因而,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在借鉴以往黄河上游生态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结合黄河上游农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创新治理理念和治理手段,构建科学有效、系统完整的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体系,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黄河上游地区绿色发展、保护我国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1 乡村振兴背景下推动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的理论逻辑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着眼于农村社会发展实际、 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作出的重要战略举措,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良好生态环境是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治理与人民群众的福祉密切相关,也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突破口。 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加强农村生态治理,构建现代化农村生态治理体系,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1.1 农村生态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由之路

加强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是关系当地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的生动实践。 从本质上讲,构建现代化农村生态治理模式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深刻调整的反映,是实现乡村振兴、赋能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必由之路。 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宜居”的目标要求,不仅为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新方向,还为推进我国广大农村的生态治理明确了目标。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过程中,加强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不仅是为了满足当地农民群众对“美丽乡村”的热切期盼,还适应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需要。 因此,乡村振兴战略从根本上要求统筹协调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工作, 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良好治理,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道路,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1.2 乡村振兴战略是推进农村生态治理的目标导向

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加强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构建现代化农村生态治理体系,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新格局。 同时,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实现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要义,科学适度地利用黄河上游地区的自然资源,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生态绿色产业,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同时要坚持绿色发展观念,及时解决黄河上游广大农村地区的各种生态治理疑难问题,加强农村生态综合治理,建设农村优美生态环境。 此外,在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应在保证黄河上游农村地区自然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大力提高人们在物质产品生产和精神文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保理念与生态保护意识,形成绿色发展理念,助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1.3 农村生态治理是“两山”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期通过对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两山”理念深刻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指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并指出了二者在农村生产生活实践中协调发展的新思路,为加强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奠定了总基调。 由于黄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资源有限,高污染、高消耗、高浪费的传统农村经济发展模式难以满足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需要。 我国可持续发展道路表明,黄河上游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探索生态治理现代化模式,以重视自然环境的承载力、自然资源的再生力为前提,走绿色化、生态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1.4 生态治理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选择

加强农村生态治理进而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既是乡村振兴的先决条件和现实需求,同时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举措。 在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恩格斯强调,“必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警告人类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指出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2]9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国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人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3]209,可见自然对人具有制约性,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主体能动活动必须遵循自然条件和自然规律。 “两山”理念明确指出,要在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基础上,促进农民、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协调推进,从而最终实现乡村生态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有机统一。 推进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面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2 乡村振兴背景下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的困境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黄河上游地区加强农村生态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但结合当前实际,黄河上游农村生态治理领域在农业配套经济发展模式、农民生态保护意识、生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生态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境和挑战。

2.1 农业发展模式滞后,采取大规模粗放型发展方式

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是一个系统性整体,忽视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但在现实中,黄河上游地区受传统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以及发展水平、主观认识、传统发展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生产生活中被“经济理性”所主导,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略生态治理和生态保护,一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对滞后,仍采取大规模粗放型农业发展模式。 黄河上游广大农民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对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农业生产是以牺牲当地生态环境、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代价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严重,农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超过了当地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限度。 如在农业生产中,人们为了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大量甚至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和杀虫剂,而这些农药和化肥等所含的有害物质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理,农村地区土壤污染极其严重[4]。此外,由于农业经济发展模式落后、乡村产业发展缺乏技术支持,农村进行生态治理的技术手段落后,还存在焚烧废弃地膜和生活垃圾污染空气、排放工业废水严重污染地下水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这不仅阻碍了黄河上游地区的乡村生态振兴,而且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大障碍。

2.2 部分农民生态保护意识淡薄,农村生态文化基础薄弱

农民是乡村生态振兴的主力军,是推进农村生态治理的重要力量。 一方面,黄河上游的广大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受历史、文化、经济等多种因素制约,农民的思想意识较为传统;另一方面,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政府环保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农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比较薄弱,尤其是对加强农村生态治理意识较为淡薄[5]。 虽然农村地区有不少专门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但部分农民生态保护意识淡薄,家禽排泄物和养殖废弃物仍被随意丢弃处理。 此外,黄河流域很多农村的生态文化建设还处于空白或是严重滞后状态,对黄河文化中的生态保护理念挖掘不够,缺乏科学的生态治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村民们往往更加注重眼前的物质利益,而忽视了长期发展需要,这严重阻碍了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因此,要提高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就必须提高广大农民的主体责任意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创建美丽乡村成为广大劳动人民的共同责任和共同追求。

2.3 生态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农村生态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鉴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局限性,长期以来,国家为了支持黄河上游地区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虽然不断加大了对农村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人力、资金、技术的投入力度,但是国家关于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往往以城市为主、向城市倾斜,城乡之间在生态治理投入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由于政府忽视了对黄河上游广大农村地区生态治理建设的长期规划,加之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的渠道尚未顺畅[6],对农村进行生态治理的资金投入有限,因而,黄河上游地区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科研技术和资金投入较少,目前不能完全满足加强农村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农村生态治理工作难以有效地开展与实施,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待提高。 加强农村生态治理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作为保障,但长期以来黄河上游广大农村地区生态治理缺乏基础设备和资金支持,生态基础设施陈旧并处于低水平运作阶段,农业生产和畜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多直接倾倒在田间地头或河流中,农民生产生活中污染浪费现象严重,农村的生态系统布局极其混乱,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综合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难以有效开展[7]。此外,黄河上游很多农村地区没有建立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综合管理机制,没有明确生态保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资金方面没有清晰划分和高效分配,导致缺乏科学具体的生态治理管理手段,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态治理成效。

2.4 农村生态治理法治建设不足,缺乏综合治理监督问责机制

近年来,我国政府深刻认识到农村生态治理对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总体而言,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农村生态治理法律框架,但现有农村生态治理法律体系不够系统完备。 如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填补了法律空白,但这些只是原则性规定的,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对推进农村生态治理效用不强。 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标准,如《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也属于农村生态治理法律框架的一部分,但立法层次较低;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布局中,黄河上游地区一些农村生态治理出现的新问题仍缺乏有效应对。 与此同时,专门针对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在立法内容上过于简单笼统,不够具体、缺乏程序性规定,在具体法律实践中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另外,针对黄河上游的不同农村地区,切合当地农村实际生态治理的环境质量评价的标准和方法不足,导致农村生态综合治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后盾。 在黄河上游广大农村生态治理过程中,还存在权责规定不明晰、标准设计欠科学、监管协调机制不顺畅、配套制度保障供给不足等问题,导致农村缺乏科学完备、行之有效的生态综合治理监督问责机制[8]。

2.5 基层组织引领作用有待提高,农村生态治理参与力量不够

习近平同志指出:“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最终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来落实。 ”[9]目前,黄河上游地区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农村治理过程中的引领力、组织力、凝聚力发挥不足。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基层党组织在拓宽当地增收渠道、引领农民在保护中增收发展的作用有待提高。 由于黄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产业发展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农民增收困难。 黄河上游地区的基层党组织要立足当地特殊的生态环境,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吸引投资,充分落实对绿色环保企业的优惠政策,发展绿色、低碳、环保产业,拓宽当地农民增收渠道,满足广大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 其次,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生态治理的有效性不足。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只靠政府广泛宣传远远不够,还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协同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农村生态治理,激发农村生态治理的内在主体活力。 最后,农村生态治理体制有待完善。 由于黄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势地形复杂,农村生态治理不仅事项繁琐复杂,而且治理难度高,村级组织在履行生态职责时,面临流程长、环节多、程序复杂、权责模糊等问题,农村生态综合治理的效率和效果有待提高。

3 乡村振兴背景下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的现代化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黄河上游的广大农村地区必须深刻认识到提高生态治理水平、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 因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拓宽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途径,建设系统完备的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体系,进而推动黄河上游广大农村生态治理迈上新台阶。

3.1 发展乡村绿色产业,培育技术人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发展乡村绿色产业的重要指南。 黄河上游大部分地区位于干旱、半干旱地带,降水较少,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草场退化、荒漠化严重。 因而,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遵循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原则,探索绿色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生态治理技术,促进黄河上游地区农业生态化发展,提高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平衡、可持续发展水平。 黄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加强生态保护和涵养水源是重点,黄河上游地区要想发展乡村绿色旅游产业,应将重点放在推进建设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田园风光,并积极培育特色民宿经济、生态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推动黄河上游广大农村走绿水青山生态事业发展道路。 同时,运用科学的方法推进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的生态治理,加强生态修复与保护,遏制生态环境退化衰退,并提高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努力实现农业生产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的循环利用和变废为宝,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推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此外,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黄河上游地区广大农村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因此,必须要在黄河上游地区基层政府的指导与带领下,建立完备的科技人员定期服务乡村的运行机制,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引导并培训农民采用环保、低碳、低耗的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更新和推广农作物栽培种植技术和畜禽养殖技术,同时科普生态治理知识和技术使用方法,从而推动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产业绿色化转型,实现黄河上游地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2 塑造乡村生态文化,普及生态教育

在现代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文化治理逐渐成为加强农村生态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10]。虽然文化措施对生态治理的影响是间接的、长期的,但其在当代农村生态治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黄河被誉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哺育滋养了世世代代的炎黄子孙。 黄河上游广大农村地区应因地制宜地挖掘、培育和弘扬黄河流域从古至今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所蕴含的独特传统生态文化,并创新生态文化传承方式,形成黄河上游地区生态文化认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 在黄河上游农村地区的生态文化建设中,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敬畏自然的传统文化生态观为基础,汲取传统文化中敬畏自然的生态思想来塑造农村生态文化,推进农村生态治理,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形成和培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在实践中,要着力丰富黄河上游生态文化内涵,加强推进黄河上游地区农村各个群体关于生态治理的文化知识教育,创新生态文化的宣传途径,以广大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黄河上游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和农村生态治理方针政策,重点培育农民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塑造人人有责参与农村生态治理的良好氛围。

3.3 完善生态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

“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资金在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完善资金运行机制,设立农村生态治理设备专项资金,完善生态设施建设,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管理维护的资金需求。 为此,要结合黄河上游农村地区推进生态治理的复杂性,因地制宜做好生态治理规划,加大乡村生态基础设施在农村生态治理的投入与使用,提高农村生态基础设施对农村生态治理的贡献率和使用率。 比如,以农村社区为单位,投资建设农村垃圾防治设施,加大对生产生活污水、生产生活垃圾、厕所和人畜粪便的无公害化处理力度,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乡村整体科学规划,改善乡容乡貌从而全面提升农村生态治理成效,建设美丽宜居村庄。 另外,要拓宽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资金的来源渠道,确保农村生态治理资金到位。 当前,虽然政府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推动建设乡村生态文明,但农村生态治理远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还需要社会各界广大力量的参与,积极拓宽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的流入渠道。 为此,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打造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吸引企业下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农业农村发展中,实现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从而为黄河上游地区乡村振兴和生态治理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

3.4 加强农村生态立法,提供法治保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立法手段保障了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手段和方法的合法性、稳定性,推动着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进入具有区域特色的法治化新阶段。 针对黄河上游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问题,加强农村生态治理应重点推进地方生态立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从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方面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农村绿色生态法律体系,完善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法治保障,有序推进农村生态治理体系系统化、法治化、现代化[11]。厉行法治,在于法之必行。黄河上游地区的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农村生态环境协同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此外,要提高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力度,严惩工业企业污染行为,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同时,将中央环境督察常态化,对基层生态环境污染行为构成震慑[12]。 此外,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的相关责任分配,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并配备专职的行政在编环保人员落实各项政策,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保驾护航[13]。因此,加强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需要根据本地区的独特生态系统,制定、实施农村生态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推进生态治理法治化建设,助推乡村生态振兴。

3.5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协同各方力量

新时代,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基层党建引领农村生态治理模式,走符合中国国情的乡村生态治理创新之路。 在探索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应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立足当地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健全完善适合本地区的生态治理体制机制以及方式方法。 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执行力与战斗力,广泛动员各级各地政府、当地环保部门、农民、乡村企业、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共同参与黄河上游农村生态治理,从宏观上抓好农村生态治理规划的落实,构建共商共享的农村生态治理格局,形成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合力,提高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成效,有效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14]。 此外,基层政府应明确各部门的生态治理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农村生态管理方面的工作,引进先进科学的生态治理技术,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生态治理技能培训,助推乡村生态振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1]。农民是农村生态治理最基本的行动单位。在美丽乡村建设中,黄河上游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应整合农民力量、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培育农民的内生动力和凝聚力,激发农村社会的生态治理公共情感,促使广大村民主动遵守生态治理规则,提升对生态治理的参与意愿和配合程度,推动广大劳动人民在农村生态治理过程中从“自发”转向“自觉”,自觉成为农村生态治理的参与者、行动者和监督者,促进农村生态共治集体行动从部分人向整个农村社会延伸。

4 结语

本研究通过对黄河上游农村地区生态治理困境的分析,了解到黄河上游农村地区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突出矛盾。 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同时,黄河上游农村地区生态治理仍面临农业发展模式滞后、生态文化建设薄弱、生态资金投入不足、生态法治建设不足、参与力量不够等现实问题,并从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生态设施建设、生态法治建设、基层党建工作五个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以期形成生态治理合力,全面提升农村生态治理水平,确保黄河上游地区乡村全面振兴行稳致远。

但本研究仅以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生态治理为对象,对于黄河中上游农村地区生态治理研究还不够深入,因此,下一步将更加明确农村生态治理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以期加强黄河全流域农村地区生态治理,助力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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