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句丽的地方官制

2023-03-12 00:47孙炜冉
关键词:官制高句丽部落

孙炜冉

(通化师范学院高句丽研究院,吉林 通化 134002)

高句丽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公元前37 年-公元248 年)、中期(公元248 年-公元518 年)、晚期(公元518 年-公元668 年)。而五部与地方官制的发展同样贯穿于这三个阶段。一方面,高句丽国家的发展促使五部与地方官制不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五部与地方官制的变化也映射着国家发展的状态。研究不同时期官制的变化发展与五部同地方官制之间的关系是高句丽历史研究中的重要一环。

一、高句丽民族的起源与五部制

高句丽民族发源于中国的辽东地区和中朝边境的鸭绿江中游一带,是具有悠久的历史的古代的民族。由于史料奇缺,很难就高句丽民族的起源作出明确的结论。但是,凭借现有的史料,亦可聊作大体上的阐明。

中国先秦古代文献《逸周书·王会解》有“北方台正东高夷”的记载,孔晁注曰:“高夷,东北夷高句丽”;[1](P875)《礼记·王制篇》则有“东方日夷”的记载,孔颖达注释《礼记正义》解释为:东方有九个夷族,第三个就是高句丽;[2](P212)《尚书·周书·贿肃慎之命》中载“成王既伐东夷,肃慎来贺”,[3](P258)《孔传》注曰:“海东诸夷,驹丽、扶余、馯貊之属,武王克商,皆通道焉”,[4](P3868)《集韵》中注释为:“驹丽,国名。”[5](P494)根据这些古代文献的记载可知高句丽民族历史悠久,是个很古老的民族。当然,在原始社会末期,高句丽最初可能是个部落,很早就有了族名,足见其起源之早和历史的源远流长。

在高句丽政权形成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五部制度。五部制是高句丽特有的一种政治制度,也是高句丽政权区别于周围民族和政权的独特统治方式。关于高句丽五部的最早记载是《三国志·高句丽传》,其载:高句丽“本有五族,有涓奴部、绝奴部、顺奴部、灌奴部、桂娄部。本涓奴部为王,稍微弱,今桂娄部代之”。[6](P843)晚出的《后汉书·高句丽传》因袭之:“凡有五族,有消奴部、绝奴部、顺奴部、灌奴部、桂娄部。本消奴部为王,稍微弱,后桂娄部代之”。[7](P2813)所不同者“本有”与“凡有”、“涓奴”与“消奴”、“今”与“后”等三处。除“消奴”乃“涓奴”近似误写之外,另两处的字义应以《三国志》为优。《三国志》与《后汉书》分别记为“本有五族”“凡有五族”,以下则称“某某部”,可见其“族”“部”相同。李贤注《后汉书》认为,高句丽五部:“一曰内部,一名黄部,即桂娄部也;二曰北部,一名后部,即绝奴部也;三曰东部,一名左部,即顺奴部也;四曰南部,一名前部,即灌奴部也;五曰西部,一名右部,即消奴部也。”[7](P2813)

高句丽五部形成时间,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高句丽在建国前已形成了五部,“高句丽人在汉以前就劳动、生息在鸭绿江中游及浑江中下游一带。朱蒙仓皇逃奔至此,所带随从毕竟是极少数人,他所依赖的必然是‘言语法则多同’的血缘相近的沸流、荇人、梁貊、曷思、盖马等部落。这些部落到公元前1世纪左右,已形成了五个较大的部落联盟。这就是消奴部、绝奴部、顺奴部、灌奴部、桂娄部。部落联盟的军事酋长,最初是从各部落中推选,到后来桂娄部独占了军事酋长的职位”。[8]建国前五部出现的时间认识也不相同,“高句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古代民族,早在公元前3-2世纪之前已经分成为五部,并在公元前3-2世纪时各部先后建立奴隶制小国,从而进入到阶级社会。公元前37年朱蒙在桂娄部建立高句丽国后,高句丽的历代国王通过战争征服了高句丽五部,建立了统一的高句丽封建国家。”[9](P27)

另一种意见则是高句丽建国后才形成了五部,认为从《三国史记》记载看,“高句丽诸部名,在大武神王时,高句丽已有椽那部、沸流部、南部。至太祖王时又有贯那部、桓那部,以后多次出现的都是这几部。其中故国川王二年出现了提那部,是王后之部。对照十二年后族左可虑等执国权柄,王欲杀之,与椽那谋叛的记载,上述提那当为椽那之误。这样除去王族桂娄部外,正好是四部:沸流部、椽那部、桓那部、贯那部。”比照《三国志》沸流部应是涓奴部,椽那部应是绝奴部,贯那部应是灌奴部,桓那部应是顺奴部。“四部名最早出现于大武神王时,而各部降服的时间也正在此前,两者是一致的。因此,高句丽五部的形成大约开始于大武神王时,结束于太祖王时。”[10]认为建国后形成五部的认识也存在时间的不同差异,有的认为“五部实为高句丽族的五个地缘部落,它是在朱蒙建国后经过几代王的努力,在征服并兼并了许多分散的部落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其分布范围应是高句丽族的早期居住区,即第二玄菟郡全境,包括古高夷及古貊国之故地”。[11](P59)

无论五部制是高句丽建国前抑或建国后才形成,其对于高句丽地方统治形式的意义都十分巨大,是影响高句丽国家政治运转的重要统治方式。

二、早期国家中的五部与地方官制

高句丽以五部建国,因此在早期高句丽的政治生活中,五部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五部的首领既作为中央官同时也担任地方的行政长官,拥有行政、司法、军事等权力。[12]而在高句丽立国之初,仍然接受着西汉玄菟郡高句丽县的管辖,因此更不具备形成自己的地方官制的条件。所以高句丽早期阶段的地方统治形式研究重点应当放在五部上。

高句丽早期的官制与夫余旧制有很大关系。[13]根据《三国志·夫余传》记载:“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大使者、使者。”从这段文献记载可以看出夫余的官制只有两类:“加”和“使者”,“加”是各个部落的首领,“使者”则是“加”派出的负责管理各依附部落的亲信。又记载“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小者数百家。”[6](P841)这个“诸加别主”就是“使者”的别称,从这个称呼可以反映出他们的身份是“加”的代表,而不是部落的首领。“豪民”则是负责管理邑落的人,他们隶属于“使者”。在夫余早期的“加—使者—豪民”统治结构中部落发挥着重要作用,属于原始社会的部落组织向国家形态演进的过程,地方官制还没有形成和发展。[13]

高句丽早期的统治结构仍然是出自夫余的“加—使者”结构。通过《三国志·高句丽传》对高句丽官制的记载可以分析出高句丽早期的政治特点,“其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雏加、主簿、优台、丞、使者、皂衣先人,尊卑各有等级”[6](P843)相加是指担任国相的大加,对卢与沛者都是部落首领且职能相同,通常二者设其一即可,而主簿和丞显然出自汉王朝的官名,是早期在高句丽县担任主簿和丞的部落首领的称呼,后来则演变为高句丽部落首领的称号。同传又有记载:“王之宗族,其大加皆称古雏加。”[6](P843)说明古雏加是王族的大加才可以使用的特使称号。

同为《三国志·高句丽传》记载:“诸大加亦自置使者、皂衣先人,名皆达于王,如卿大夫之家臣,会同坐起,不得与王家使者、皂衣先人同列。”[6](P847)可以看出使者、皂衣先人的身份就是大加的家臣,负责替大加管理隶属于大加部落的人。

通过以上材料可以得出结论,高句丽早期的政治制度与夫余类似,就是以部落为核心进行统治,尚未进入到国家形态,因此在这时期也就尚不存在地方官制。而以部落统治为基础建立起的官职制度,即诸加制度,各“加”拥有很大的政治权力,同时活跃于中央与地方。高句丽早期是从原始的部落制向完整的国家形态发展的初始阶段,在这一时期,五部正处于发展的状态,是此时管理高句丽的政治核心,以各部落的首领“加”组成的诸加会议行使早期的行政权。

从另一个角度又可以看出此时国王的权力还被五部体制所牵制着,一是五部能够完全控制其管辖的部落,拥有相当大的自治权;二是能够左右国王的任免,[14](P14)以自身的力量对抗王权。高句丽这时仍处于地方分权的间接统治,因为地方官制形成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国王没有办法派遣官员到地方实施垂直管理,只能依靠五部体制维系国家的政治管理。

早期高句丽是五部制单方面的发展,五部既是中央官制也是地方建制。

三、中期国家中的五部与地方官制

在美川王的统治时期高句丽的政治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公元302 年起,美川王便不断派兵侵袭西晋的乐浪、玄菟、带方等郡。从公元319 年开始高句丽与慕容鲜卑的军事冲突便不断增加,但是到了故国原王统治时期高句丽与慕容鲜卑之间发生一场大战。《魏书·高句丽传》记载:“建国四年(341),慕容元真率众伐之……乘胜长驱,遂入丸都,钊单马奔窜。……并掠其母妻、珍宝、男女五万余口,焚其都室,毁丸都而还。”[15](P2214)这件事使得高句丽大量的官僚、贵族被慕容鲜卑掠去当了俘虏,对高句丽的政治文化与统治结构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而且随军作战的人多属于社会的中下层,想要依靠他们继续维持从前的传统政治是不可能的,因此这时必须做出改变以适应社会的巨大变化。

一方面因为故国原王时期社会的巨大变革导致高句丽原有的政治秩序与统治格局难以为继,并且在好太王时期由于大量外族人涌入为高句丽带来了大量的新文化;另一方面,在统治集团内部,高句丽早期的五部遭到了严重削弱,以中下层阶级为代表的新兴势力逐渐成为政治的核心,这就为建立新的制度框架创造了条件。

除了社会阶层的变化和人口的流动,高句丽的领地在这一时期同样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虽然在故国原王时遭到巨大破坏,但是高句丽历代国王都努力对外拓展领土,之后又历经小兽林王、故国壤王、好太王。在故国壤王时期重新占领了辽东、玄菟,但是仍有反复,直到好太王时期终于有了“略有辽东郡”[16](P803)的稳定形势,在好太王时期达到了一个新的巅峰。[17]“好太王碑”详细记录了高句丽在好太王统治时期对外扩张的过程,统治地域的扩大使得从前的五部体制很难继续维持对国家政权的管控,新制度的产生已经是不可阻挡的了。

高句丽中期是新旧制度交替的时代,地方官制开始有了极大的发展,五部制不再是唯一的统治地方辖区的手段。

随着对外征服,如何管理被征服地区就成为了非常关键的问题。《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记载,公元56年太祖大王“伐东沃沮,取其土地为城邑”,在此之后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栅城便在高句丽的东北地区出现了。栅城的位置大概在今吉林珲春,属于北沃沮故地,并非高句丽传统的五部范围,因此说,栅城的建立是为了镇抚被征服的沃沮人。[18]另一个新兴政治机构“东海谷”也是在伐东沃沮之后出现的,《三国志·东夷传·东沃沮》记载:“句丽复置其中大人为使者,使相主领,又使大加统责租税。”[6](P845)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此时高句丽对东沃沮采取的是一种羁縻政策。栅城与东海谷的出现说明高句丽已经在新征服地区实行“城”与“谷”两种管理机构,不再是采取单一的五部体制进行管理。

除上述两种机构,还出现了一座名为“新城”的镇城。有关“新城”的记载出现在《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中:公元276 年(中川王时期)“夏四月,王如新城(或云新城,国之东北大镇也)猎获白鹿。”[19](P212)对于新城的长官在相关史籍中也有记载,《三国史记》中写道:“王欲往新城避贼……时新城宰北部小兄高奴子领五百骑迎王。”[19](P213)这段是记载烽上王(293年)为躲避慕容入侵而前往新城避难的事,从中可以看到“宰”是对掌管新城的官员的称呼。并且,在同书同卷中关于美川王的记载里仍能看到“宰”的出现,烽上王杀咄固后“子乙弗畏害出遁,始就水室村人阴牟家拥作……与东村人再牟贩盐……将盐下寄思收村人家。其家老妪请盐,许之斗许,再请,不与……诬以庾屦,告鸭渌宰。”[19](P215)这段文献记载的是美川王的父亲被烽上王杀死,他因怕被害而出逃去了一户人家帮忙贩盐,但是因为一些事情被一名老妪告官的事情,而处理这件事的正是鸭渌宰,说明“宰”具有一定的司法权,并且兼顾对村一级的地方单位进行管理。由此看来,这一时期的高句丽在地方管理的制度上已经出现了变化,在地方形成了“城—谷—村”这样的建制,而且担任长官的“守”和“宰”也不是五部部落的首领。

综上所述,因为战争导致的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和高句丽自身对外扩张,不断征服新的领地,都是促使这时期地方管理制度变化发展的关键原因。虽然在传统五部的统治范围内仍沿用“加—使者”的统治模式,但是其基层行政单位基本上与“守—宰”模式下所管辖的地区无异。说明这一时期传统的部落体制与新的地方官制并存,且存在传统部落体制向新体制方向转化的可能。

从2 世纪开始,高句丽便逐渐形成了“城—谷—村”的地方行政体系,城、谷地长官称为守,守的下一级是宰,宰同时也负责对村的管辖。3 世纪开始,传统的部落体制也向新体制转化,因此,3世纪到5世纪初“守—宰”的地方官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5 世纪起高句丽地方官的名称又发生了变化,这一点可以从碑刻资料中得到证实。例如,在“中原高句丽碑”(现在被称为“忠州碑”)中出现了“古牟娄城守事”,[20](P311)在“冉牟墓志”中出现了“北夫余守事”。[20](P378)有韩国学者认为守事是设置在守的上一级的官制,[21]在“中原高句丽碑”中记载的古牟娄城守事的品阶是下部大兄,虽然担任过北夫余守事的牟头娄品级不详,但在“冉牟墓志”中记载了其祖、父都是大兄,这与上文提到的新城宰高奴子(后因有功成为太守)的品级相同。由此分析,“守”与“守事”应该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是同一官称的不同书写方式。

地方行政体制的改变不仅限于此,《三国史记》在公元296年以后的记事中几乎没有再出现太守,这说明宰的行政地位有了极大地提高。通过“好太王碑”中关于守墓烟户的记录可以发现,除38个城外还有12 个其他形式的单位,[20](P131-134)杨军对此考证只有东海贾、梁谷、改谷似乎与太守辖区有关。[13]通过“好太王碑”可以看出,此时高句丽地方行政机构以“城”为主,且通过《三国史记》的相关记载来看,“城宰”已开始受中央的直接管辖,其与太守的隶属关系逐渐淡化,这可能也是太守改为城事守的一个原因。

可以看出,随着高句丽国家的发展,伴随对外扩张与征服,其政治体制特别是地方官制变化尤为明显,高句丽在相对稳定的地区设立镇城并派守事加以管辖,在政治机构上形成“城—谷—村”的建制,在官制上则形成了“守(守事)—宰”的品级。

以上是对高句丽在被征服的地区所设立的地方官制所做的论述,那么对于原有的旧五部体制在这时又向什么方向发展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

在第一部分已经提到高句丽五部在初始时期是高句丽的政治体系的核心内容,但是从一些历史文献中还是可以找到其发生变化的蛛丝马迹。唐代李贤在《后汉书·高句丽传》中将高句丽五部以五个方位名的形式做注[7](P2813)虽然对于这段注文卢泰敦先生认为:“这只是一种好古的癖好而已,并无特别的意义。”[22](P186)但是它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信息,就是这一时期出现了方位五部的名称,这样的变化肯定不是偶然或是有人无缘由地故意为之。韩国学者提出在高句丽五部体制的早、晚期中间存在一个过渡期,[22](P351-352)学者范恩实认为这个过渡期就发生在故国原王到好太王这一段时期,[18]笔者对此认同。上文提到过高句丽由于受到慕容鲜卑的入侵而造成了大量的人口流失,这使得旧的五部体制很难完整地延续下去,从而为好太王在振兴高句丽之后统治原五部民作出的改变创造了条件。[18]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亦可以从“冉牟墓志”的碑文中找到一些线索。已有学者考证,此墓志是牟头娄在长寿王统治初期所撰,[23]那么冉牟所生活的年代就应该是好太王时代及以前。墓志记述的主要内容就是冉牟的生平事迹和对他的称赞还有一些关于牟头娄自己的事情。墓志第12到第14行文字如下:

叛逆绥顺之益□□大兄/冉牟在世民无困扰□能/遣招旧部恩赐衣之[20](P383)

结合冉牟生活的时代,可以推论出这段墓志文记录的应该就是高句丽在故国原王时期被慕容鲜卑侵袭后,冉牟重新带给百姓安定的生活,并且招收了因战乱逃散的部民,以此推测冉牟管理的地区很可能就是高句丽传统的势力范围。墓志释文相关文字如下:

□□在祖大兄冉牟寿尽/□□于彼丧亡终曰祖父/□□大兄慈惠大兄□明/□世遭官恩恩赐祖之□/道城民谷民并馈前王恩[20](P384)

其中一个主要的研究线索就是“□道城民谷民”,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他曾担任大兄一职作为道地管理者,但同墓志中的牟头娄除了有大使者的官职外还担任守事一职,说明在这一段时间内,五部官制度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旧制度相结合的情况。

总之,派遣像冉牟这样的人去作为某道的管理者是因为在故国原王统治时五部制遭到破坏的缘故,尽管这样的做法是为了恢复被破坏的五部制,但是由于在被征服地区逐渐兴起的“城—谷”制度,王权得以对地方进行直接管辖,而且伴随着原五部民被派往各地戍守,进一步加速了五部民的流失。因此,以部落为支撑而存在的五部制是不可避免的要走向衰落,只不过衰落不代表消失,旧的五部制依然与新的地方官制同时存在,只不过需要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

四、晚期国家中的五部与地方官制

高句丽晚期的官制进一步的发展表现为地方官制度走向完整,基本摆脱了原五部制的控制;另一方面五部制在这一时期基本失去了在早期作为政治核心的地位同时对地方官制的牵制力量也不如中期那样强大。

对于高句丽晚期地方官制的记载在陈大德所著的《高丽记》中有详细地记录。陈大德于贞观十四年(640)出使高句丽,并在返唐后写下《高丽记》,因此这本书记载的内容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是研究高句丽不可多得的历史文献。[24]

陈大德在书中写道:“其诸大城置褥萨,比都督;诸城置处闾,比刺史,亦谓之道使,道使治所名之曰备;诸小城置可逻达,比长史;又城置娄肖,比县令。”[25](P49)通过这段记载可以看出此时的高句丽地方官制都是以城为单位。虽然都以城命名,但城有级别划分,从高级到低级分别是:大城、城、小城、又城,城主亦分四级:褥萨、处闾、可逻达、娄肖。陈大德将他们所处的级别比作唐朝的都督、刺史、长史与县令。如果将高句丽的官职与唐朝的官职相对应,就能推测出四个城主的官阶,褥萨可为三品官,处闾为四品,可逻达为五品,娄肖则是六品。

关于“五部褥萨”在《隋书》与《北史》中都能找到有关记载,[26](P1814,P3115)在《旧唐书·高丽传》中亦有关于“南部褥萨”“北部褥萨”的记载,[27](P5324)因此可以推测,五部制在高句丽后期已经向着“五部褥萨”发展,从对原部落领主的称呼变成了地方一级建制的官名。另外《旧唐书》记载高句丽“外置州县六十余城”,[27](P5319)此处记载的60 余城指的是类似州县的地方建制,是级别比较高的城,而且各城的长官听命于国王,更可见王权的加强与五部的衰落。

前文已述,早期高句丽的官制都是以“加”为称号,但是查阅对比历史资料可以发现早期的“加”在晚期中都不存在了,代之则是以“使者”和“兄”为主。《高丽记》把“大兄”记作“大兄加”,[25](P93-94)可以推测“兄”类官制是由“加”演变而来的。而在“兄”类官中还有早期与晚期结合的复合式官名,例如“皂衣头大兄”,[25](P93-94)不难看出它是皂衣先人与大兄的结合,指的应该是担任“皂衣先人”的“加”,进一步可以分析出“兄”官是从担任地方官的“加”官演变来的。上文已经说过,为国王和诸大加管理领地的是作为他们家臣的皂衣先人和使者,但是由于高句丽国家遭到的变故使得原五部首领即诸大加受到严重的打击,五部制也随之被破坏,而原本作为家臣的皂衣先人与使者却趁此机会成为新兴的有权势的阶级,因此就形成了高句丽晚期地方官制中很少见到早期部落首领的称号,反而以中下阶层为主流,使者和担任地方官的加的称号“兄”占据主导的情况。

对于已经提到的五部与五部褥萨在这里有必要再做一些论述。《太平寰宇记·高句丽国》记载:“内部,即后汉时桂娄部也。”[28](P492)说明在唐代高句丽对五部的称呼就已与在汉代时不同。部族的意义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而是成为一种行政的区域的概念。

对于旧五部与后来的褥萨五部和方位五部是什么关系,笔者认为后期的五部褥萨就是由早期的五部发展来的,是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而方位五部就是表示五部的行政区划,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

我们已经说过五部体制在故国原王时就已遭到破坏,而高句丽在长寿王去世后又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内乱,查阅史料可以发现在公元545、546年时高句丽国内死于内乱者众多,但是到了598年竟然就有高句丽阳王高元带领几万靺鞨人侵掠辽西的记录。可见,如果不是平定了内乱,高句丽的国力怎么能有如此突飞猛进,五部褥萨就是在这时产生的。到了高句丽晚期,五部仍然保有自己的军队,五部褥萨就是在维持五部制的同时以釜底抽薪之法,从王国派人到各地做军事长官,也就是各城的城主,但同时为了不引起各部的谋反又不能把所有城主全部替换掉,因此便设置了大城褥萨对各城进行牵制和管理。高句丽后期五部褥萨的形成,标志着五部制的完全衰落和王权的进一步加强。

结语

对高句丽的五部制与地方官制进行梳理可以发现,他们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因为早期高句丽以五部立国,所以五部的权力非常大,此时独立的地方官制尚未形成,五部首领作为中央官同时也是地方官,在自己所管辖的部落中拥有行政权、军事权、司法权。但是随着领土的扩大,五部的触手难以触及到那么大的范围,这时就需要建立新的地方管理制度来进行维护,在高句丽中期便出现了城与谷的建制,而且城谷体制的发展使原本的部落制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加之高句丽中期曾遭受外族入侵而造成的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更导致五部制难以为继,从而为地方官制的发展再次创造了条件,地方官制的发展一方面是因为五部制自身的衰弱,另一方面又是为了牵制五部制而发展起来的。高句丽到了后期,五部已经变得与地方官无异,而地方官制也基本与五部制相融合。以城为地方建制的唯一单位,中央派人加以管理,既可以维护地方的秩序,又可以维持五部与地方官之间的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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