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莫庄》中的伦理选择与秩序重构

2023-03-13 00:12邹建军甘小盼
社会科学动态 2023年1期
关键词:罗斯意志秩序

邹建军 甘小盼

恢复人类社会经历了两次选择, “人类文明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把人同兽相区别及在人与兽之间做出身份选择”①,自然选择阶段使人完成了生物进化,而伦理选择使人真正与兽区别开来。伦理规范具有道德审判与耻感评价的尺度,其约束力从个人通过群体生活影响着社会,也由群体生活约束个人的行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社会规约,通过道德约束力影响着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方法论, “强调文学及其批评的社会责任,强调文学的教诲功能,并以此作为批评的基础”②。文学伦理学所研究的对象是道德现象,不可避免地带有道德评价的意味。

从易卜生早期的浪漫主义诗剧到中期的社会问题剧,再到后期的象征剧,对人类精神世界的思考贯穿始终。易卜生对人类精神的洞察和审思有两条路线:一条揭示了人类精神生态的症结,揭露人类本性中恶与野蛮的一面;一条是探索人类精神发生变革、走向新生的可能性。③晚年的易卜生将视角从社会问题转向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内在思潮,更加关注文学对道德伦理的深入揭示。《罗斯莫庄》显示出易卜生从社会问题剧向象征剧的转型,仍然以社会问题为主题,通过象征的方式,以罗斯莫庄园中的一出家庭伦理悲剧,引出不同的思想潮流在挪威社会各自涌动的变革时期。作家通过吕贝克与罗斯莫的伦理选择,暗示挪威社会所亟需的社会思潮——以善的伦理道德为基础,以爱、宽恕、自由、平等为核心的社会道德公约。易卜生的作品总是在阐述人性,尤其对个体的伦理选择上进行深刻的剖析,并赋予其社会秩序以重构的重要意义。

一、伦理身份的混乱:责任与欲望的冲突

所谓 “伦理” ,意指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正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才构成了世界上种种复杂的伦理关系,产生了不同的伦理身份。伦理身份是构成文学文本中最基本的伦理因素,人的身份不论是社会身份还是家庭身份,都是伦理身份。④不同的伦理身份要求人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与义务,受到相应道德规范的约束。伦理形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因此伦理关系的形成既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也是人的主体性进化过程。⑤换言之,伦理关系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中,历经主体进行各种道德选择,在不同的意识形态下进行不同的选择,从而导致了不同的伦理后果。《罗斯莫庄》主要从夫妻关系和师生关系两大层面,进而解构人物的伦理身份和伦理关系,呈现人与自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体现他们面对的伦理困境和道德审判,并以此建构新的社会伦理秩序。

在《罗斯莫庄》中,主要存在着两类伦理线:一类与家庭伦理相关,讲述了吕贝克、碧爱特和罗斯莫之间的纠葛,最终演绎为一场家庭伦理悲剧;一类与社会伦理相关,围绕着罗斯莫与吕贝克、克罗尔、摩腾斯果和布伦德尔之间的争斗,显示出作者对道德伦理与社会秩序的选择。身份同道德规范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身份的改变容易导致伦理混乱而引起冲突。⑥作品中所着重表现的伦理困境,开始于师生间伦理关系的错位。首先是吕贝克表现出自由意志的膨胀,不顾社会伦理规约,试图插足碧爱特夫妻关系的非理性意志目的,做出了违背师生关系的伦理选择。

斯芬克斯因子由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组合而成,是二者的统称。⑦人性因子表现为分辨善恶的伦理意识,兽性因子主要表现为自然意志与自由意志。人性因子使人倾向理性的伦理道德,兽性因子则放纵了人的欲望。在吕贝克、碧爱特和罗斯莫三者各自关系的组合与破裂中,清晰地展现出人性因子外在显现的责任和兽性因子显现的欲望之间的冲突,以及伦理身份的失落与获得造成的伦理混乱。在吕贝克与碧爱特的关系中,吕贝克是经由克罗尔引进的女管家,替碧爱特分担管理罗斯莫庄的重任。吕贝克顺应自由意志,以新的自由主义诱惑着碧爱特,成为了她在精神上的 “导师” 。获得了 “导师” 这一身份的吕贝克,与碧爱特结下了亲密的友谊。为了达到接近罗斯莫的目的,吕贝克不顾社会伦理规约,在非理性意志目的推动下,做出了插足碧爱特与罗斯莫的婚姻的选择,最终导致碧爱特自杀身亡。吕贝克遵循着丛林法则,在自由意志的鼓动下,掌控罗斯莫庄的欲望挣脱了其人性因子的制约,以非理性的行为导致了罗斯莫庄家庭悲剧的产生。

如果说非理性意志教唆人逃避责任而使欲望张扬,那么理性意志则控制着人压制欲望而履行责任与义务。吕贝克在播撒自己的 “自由主义理论” 欲望的驱使下,最终做出了谋杀碧爱特的不法之举,严重违反了人类社会的道德规约。碧爱特始终严苛地恪守着作为妻子与女主人的责任与义务。碧爱特是罗斯莫的妻子,是罗斯莫庄的女主人,她以丈夫为家庭伦理之 “纲” ,将妻子的职责规定为繁衍子嗣与管理家务,始终在这一伦理身份之下恪守着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并将其扩大为她唯一的生存目的与价值。碧爱特受理性因子的影响,极端强调理性、准则和规约的重要性,使伦理准则扭曲变形成为压抑其天性的桎梏。丈夫成为她一切行动的指南,繁衍子嗣是她的生存价值,理性因子始终提醒着主体向道德规则靠拢,承担社会身份附有的责任和义务。她必须承担妻子这一伦理身份的责任与义务,却缺乏这样的能力。吕贝克对其婚姻的插足,使她的精神崩溃并导致死亡。 “我是活不长的人了,因为约翰尼斯必定马上跟吕贝克结婚” 。⑧她不是在兽性因子的主导下陷入伦理困境,而是在伦理规则的绝对化中丧失了生存的资格。她被吕贝克的新思想所吸引,她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并没有改变。

伦理关系的形成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可能充满矛盾与冲突形成不同的伦理困境,而困境始于关系的错位。⑨伦理关系的混乱导致困境的产生,伦理选择可以起到拨乱反正的作用,从而解除伦理困境。通过对罗斯莫夫妻关系的解构,说明了人身上存在两种因子的此消彼长。吕贝克站在非理性的一端,碧爱特站在理性的一端,罗斯莫则处于二者的中间。罗斯莫受到来自罗斯莫庄传统的道德模范和传统规则的影响,遵守着义务和责任,又不免受到吕贝克的活力之影响而心生盼望。作为罗斯莫庄的后代、曾经的牧师、执行道德训诫的模范,罗斯莫在社区内恪守道德准则,维持公正,具有很高的社会威望,其行为举止体现了个体的理性意志和强烈的伦理自觉。罗斯莫庄的孩子生来就不会哭,也不会笑,这就抹去了自然的天性。他们作为责任而存在,是只能拥有理性、遵循道德准则的畸形儿。罗斯莫是碧爱特的丈夫,是一家之长,在吕贝克到来之前,一直维持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在吕贝克到来之后,他明显受到了自由意志的鼓动,希望成为吕贝克的爱人,成为新的社会秩序的推动者。这一不当的伦理选择,使他在三者的关系中感到痛苦和迷惑。首先是他在与碧爱特的夫妻关系中,未能真正地履行着丈夫的责任,在物质上满足了罗斯莫太太的物质需要,在精神上却不能满足碧爱特。人性因子与兽性因子的冲突,左右着他的选择。他既是罗斯莫庄的后人要成为道德模范,是碧爱特的丈夫要遵守夫妻伦理道德,又不可抑制地感受到欲望的滋生与吕贝克产生感情,因为对妻子的背叛而产生自责,也受到了道德的谴责。在这样的伦理选择过程中,由人性和兽性因子组合而成的斯芬克斯因子,通过理性意志、自由意志和非理性意志之间的伦理冲突,反映人类伦理选择的价值。⑩理性意志要求他回到原来的生活中并恪守道德责任的规约,对这一伦理责任的反思与追求爱情的自由意志又使他怀疑旧有秩序的合理性,不可避免地被新的自由与平等思想所吸引,建构以自由、民主、平等、公正为核心的伦理秩序成为他内心的欲望。当他的责任与欲望产生了冲突,他的身份也陷入了不确定之中。伦理身份的不确定使他产生了严重的自我矛盾,陷入了一种少有的伦理混乱之中。他选择什么身份,意味着他接受了哪套伦理道德的规则,因此罗斯莫站在了新旧家庭、社会伦理秩序的中央。

围绕着吕贝克、碧爱特与罗斯莫,剧中结成了三条伦理线。人的身上总是善恶共存。在碧爱特与罗斯莫身上,人性因子压倒性地赢了兽性因子,理性意志主导着他们的伦理选择。碧爱特将妻子为丈夫生儿育女的责任视作生存的唯一价值,罗斯莫将道德模范的责任视为生活的全部,而吕贝克正好相反。伦理意识使人能够分辨善恶,并通过人性因子与兽性因子的主导表现出来⑪。完整的人格包含人性因子与兽性因子两个部分,任缺其一都不可能。过分夸大人性中的任意一面,过分倚重 “善” 或 “恶” ,将其作为唯一的行为准则,只会任由主体在自由意志的主导,就会造成伦理身份的混乱和伦理选择的困难。吕贝克和碧爱特正是一组对照,前者在兽性因子的主导下,违背了师生伦理的准则,蓄意破坏碧爱特与罗斯莫之间的夫妻关系,导致碧爱特自杀死亡,造成了罗斯莫庄严重的家庭悲剧。后者则在人性因子的绝对规约下,奉守责任的绝对地位,以扭曲的责任观为指导,陷入不合理的道德准则中,终于酿成了重大的人生悲剧。罗斯莫处于这两端中间,对人性因子与兽性因子、善与恶之间的伦理选择,使他进入了严重的困境。他囫囵吞下各种意识形态,接收着各种伦理规范,却并未能形成一种合理的善恶伦理观。

二、伦理选择:伦理秩序的建构

罗斯莫的痛苦与惶惑,源于面对伦理选择时的犹疑和不确定。罗斯莫庄的家庭秩序既被欲望所破坏,也被责任所破坏。吕贝克以丛林法则式的狩猎者姿态,破坏了罗斯莫夫妻的伦理关系;碧爱特遵守旧秩序的家庭伦理准则,成为了帮凶而酿成了苦果。罗斯莫既不愿意退回以责任为唯一的旧秩序中,也不愿接受张扬欲望的道德观,而陷入人性因子与兽性因子的博弈,以及责任与欲望的争论中。罗斯莫的伦理选择昭示着作为个体的自我构建,正是这一伦理选择过程,使他的伦理身份逐渐明晰。伦理将个人的道德变为集体的与社会的⑫,罗斯莫自我构建的伦理选择,亦是建立新的家庭伦理规范和社会伦理规约,从而建构起一种新的伦理秩序。

《罗斯莫庄》中的伦理混乱,发生在旧有的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中,每个人都在自由意志的主导下做出选择,从而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吕贝克是不伦观念的产物,她本来是一个私生女,并和长期照顾她的义父之间,存在一种实质上的乱伦关系⑬,并在自由意志的欲望冲动下谋杀了碧爱特。在旧的秩序中,与罗斯莫相关的各条伦理线都处于微妙的平衡中。罗斯莫庄本身代表责任的过分夸大,这里的人压抑自由意志,以责任为重,断绝欲望的产生,剥离了人类正常的情绪波动与欲望追求,罗斯莫和罗斯莫庄因此成为道德的典范,掌握着伦理道德的审判天平。罗斯莫前期与克罗尔关系密切,他们都坚守着传统的道德观念,强调身份所赋予的伦理责任。作为保守派代表人的克罗尔是家中的大家长,对家庭进行绝对的专制,要求妻子和儿女的绝对顺从。克罗尔对于伦理身份抱有强烈的权威性与绝对性,将个体的欲望置换并扩大为家庭成员必须遵守的伦理准则,并以此建立起自己的家庭秩序。与之相对的是摩腾斯果,与有夫之妇私通,并生下了私生女。时任牧师的罗斯莫揭发了这一丑闻,使他声名扫地。摩腾斯果无疑是在自由意志的主导下,做出了非理性行为,他藐视传统道德伦理的规约,既违背了夫妻伦理的道德制约,也违背了师长身份的礼义。

克罗尔所持的专制家长制伦理规约与摩腾斯果主张的急进派自由主义思想都是 “不道德的旧秩序” 。前者扩大了责任与义务的范畴,将人变成道德的范本,固然使人品性高洁,却不能建构完整的人性, “可以提高人的品质,然而它可以毁灭幸福”⑭。后者追求 “一个思想解放的人过日子应当尽量不受拘束”⑮,试图解放人的欲望,听凭自由意志的主导,枉顾伦理道德的约束力。正是伦理身份所界定的责任、义务和道德,约束人成为一个以善的伦理为基础的理性之人,然而在人的天性中已然存有欲望的遗留,正常合理的欲望可以使人得到生活的享受与幸福,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促成完整人格与合理道德规则的建构。因此,完整的人格应该同时具有理性意志与自由意志,对伦理道德的责任担当与追求俗世幸福追求的欲望相互抑制、此消彼长。旧秩序的伦理观念或夸大了人性的一面,或夸大了兽性的一面,不能建构完整的人格,不利于个体做出合理的伦理选择,所以罗斯莫否定了这个过于极端化的社会伦理秩序。

社会伦理改变了家庭伦理,家庭伦理的选择影响着社会伦理的建构。自由派的新思想吹入校长克罗尔家中时,他的妻子与儿女的自我意识开始苏醒,专制家长制的家庭秩序受到了动摇,他因此气急败坏。每种思想流派、每种社会思潮所秉持的观点和态度,影响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建构和伦理选择,具有浓厚的伦理色彩。克罗尔所秉持的以我为尊的家长专制的意识形态,要求父亲的绝对权威,其他人则从属附庸,遏制了理性意志的生发。布伦德尔是一个空想的革命家,他以流浪汉的形象出现,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相当淡漠,利益是他与他人缔结关系的准则。在罗斯莫看来,现有的伦理秩序无不是以自我及其利益为中心,以不同的方式呈现自由意志脱离束缚后伦理道德的无序状态,虚伪的伦理规则造成了伦理失责,并导致伦理混乱的产生。

伦理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指社会约定俗成并默认遵守和维护的集体的社会的道德准则与道德标准,不仅对个人的行为进行抽象的道德评价,也对社会行为进行抽象的道德评价。因此,社会伦理思想便成为 “人们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相处的行为规范和善恶判断的准则……依托对社会个体的道德问题来寻求社会共同体的伦理价值依据”⑯。罗斯莫作为道德的典范,使社会平和、安定既是他的责任,也是他在伦理失责的社会形态下重构社会秩序的愿望。罗斯莫不仅要与吕贝克建立合理的伦理关系,试图建构新的家庭关系和家庭秩序,同时将构筑新的社会伦理秩序视为己任。社会伦理是与 “一个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本身存在的价值依据” ,也是 “实现社会秩序和谐的保障”⑰。社会伦理以道德评价的机制作用于社会的伦理关系中,体现为社会秩序。社会伦理并非一成不变,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它可能拥有不同的含义。每个社会所定义的 “责任” 与 “欲望” ,在不同的语境下可能有不同的含义。因此,罗斯莫的选择不仅是个人对于新的社会秩序的追求,由于他本人处于漩涡的中央,他既要为自己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伦理选择,也要在家庭伦理中建构家庭秩序,这样的选择也会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思想潮流的流向与社会秩序的构成。

罗斯莫将新的社会秩序称之为 “真正的民主”⑱,要 “叫所有人都具有高尚的品质”⑲,即以理性意志为指导人类行为的主导,将人性因子与兽性因子相统一,构建完整的人格,完成伦理选择。就家庭伦理而言,首先是要剥离传统的道德秩序的影响,脱离纯粹由责任构成的家庭,在理性意志的作用下承担着伦理责任的同时,合理地放松自由意志追寻世俗的正常欲望,在这一基础上构建新型的夫妻关系,建构新型的家庭伦理秩序。就社会道德而言,是除开克罗尔与摩腾斯果所持的各种虚伪的民主道德,回到圣洁的、纯粹的道德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伦理建设中。罗斯莫以自内而外的伦理反思和道德审判的方式,证实善的伦理道德的存在,彰显以善为基础的社会伦理之存在的可能性。

三、道德教诲:个人与集体的伦理重构

《罗斯莫庄》着力体现了旧的伦理道德秩序行将破裂,新的社会伦理秩序尚未构建形成的混乱时期——19世纪思想混乱、社会动荡的时代面貌,也表现了作者对精神救赎与人格重建的探索。罗斯莫与吕贝克最终走上便桥,跳入水车沟的殉情行为,意在表现道德和精神危机之下重构伦理秩序的努力,通过吕贝克与罗斯莫最终的伦理选择,探索了伦理身份重构、伦理秩序重构的可能性。

首先,作品着重渲染了吕贝克与罗斯莫经由伦理混乱至身份确定的伦理选择过程,体现了他们构建新我、回归伦理的努力,并通过伦理选择确定了新的伦理道德标准。吕贝克在非理性意志的主导下,导致了碧爱特自杀这一伦理悲剧的发生。当她面临严厉的道德审判时,人性因子占据了主导,最终有效控制了兽性因子,驱使她做出了正确的伦理选择,主动坦白了谋害碧爱特的全过程和进入罗斯莫庄的真正目的。在第四幕对吕贝克与罗斯莫人性的深刻反省和剖析中,呼喊人性向善的伦理归宿,确定了他们的伦理身份。于吕贝克而言,跳下水车沟、重走碧爱特的老路,一方面意味着她坦然地接受了谋杀碧爱特所带来的道德惩戒,彰显了在她身上人性因子战胜兽性因子的道德重构;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她作为思想传播者,同罗斯莫一起证明了人性中所留存着的善念。吕贝克称自己是经罗斯莫改造后得到了 “提高” 的人,她的伦理回归和自我建构的成功,也使罗斯莫重新燃起了建构秩序的信心。

其次,自内而外的精神救赎是伦理选择的重要方式。吕贝克和罗斯莫通过自内而外的伦理反思进行了自我反省,做出了理性的伦理选择。他们在伦理选择过程中找到了沟通理想与现实之路,和整个的人性、人格回归之路,张扬了易卜生所执着追求的 “自由意志”⑳。前者更是弥补了自己的伦理过失,实现了道德忏悔,从而得以走向新生;后者更深刻地体现出伦理道德作用于个人的具体形式,以及伦理反思的精神救赎之路。罗斯莫正是理性伦理的殉道者。作为古老望族的后裔,罗斯莫的身边围绕着各种思想——克罗尔的保守主义、布伦得尔的革命思想、摩腾斯果激进的自由主义,以及吕贝克的自由主义。所有他接触过的思想都在其头脑中留下了印迹,内化为他对社会秩序与意识形态的认识与理解。罗斯莫肩负着重整乾坤、重铸道德伦理的历史重任,深刻地认识到旧有伦理秩序的不合理之处,认识到只有经过伦理反思与精神救赎这一主体自内而外的伦理选择,才有可能构建理性的伦理秩序,因此,他反对宗教的挽留并迟迟未能做出选择。牧师形象的刻画以及他们地位的变化,很能反映出易卜生思想的变化。在早期的诗剧《布朗德》中,在牧师布朗德身上表现了一种信仰与世俗的冲突;在中期的社会问题剧《群鬼》中,曼德牧师还试图在信仰与世俗中找到一个相互妥协的平衡点;到了《罗斯莫庄》,牧师已经辞去了工作。罗斯莫的辞职是对上帝的背离,圣洁的宗教也从祭坛走下了凡间,表现了 “宗教伦理与世俗价值观念逐渐合流的历史现实”㉑。罗斯莫在重构自我和探索伦理秩序时,从求助于外界转向审视内心,以伦理反思和道德评判为准则。罗斯莫坚信: “道德是他们天性中的本能法则。”㉒欲建构真正的民主,必须要每一个人摒弃旧的秩序带来的伦理失责,再度进行伦理选择。 “但愿我能让他们睁开眼看看自己的面貌;激发他们的良心,让他们悔恨惭愧;并且把他们团结起来,互相容忍,互相亲爱!……到时候,过日子多快乐!世界上不再有恶意的争夺,只有善意的竞赛!大家的眼睛集中在一个目标上!每人的智力,每人的意志,都顺着天赋的途经各自努力前进,努力向上。大家有幸福——从大家身上得到幸福。”㉓他所追求的伦理秩序和达成方式,都体现了他不断地实现自我内省的思想特点。

再次,罗斯莫建构家庭伦理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显示了易卜生将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相统一,构建以道德审判为准则的伦理秩序的努力,彰显了作者深厚的伦理情怀。旧有的社会规则受到冲击,新的规约没能确立起来,每个人都自有一套伦理标准,遵循着不同的原则。社会伦理的实质是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㉔,克罗尔所代表的传统道德观,将个人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强调精神的统一与个人权力的绝对权威性,要求集体的绝对服从。他所谓的道德是极端个人主义的体现,严重违背了社会伦理公约;摩腾斯果所代表的自由主义观反对道德伦理的规约,因为他是一个 “没有道德的人” ,宣扬自由意志主宰一切;布伦得尔宣扬革命思想,却是封建阶级的拥护者。他既不能顺从自由意志放弃理想,又没有能力听从理性意志的安排大展宏图,在两种意志的交错作用下浑噩度日;吕贝克更是在自由意志的主导下做出了一种错误的伦理选择。他们所选择的伦理制度因为违背了人的天性,只能让人陷入矛盾与无序中,无法达到真正的民主与自由境界。因此,罗斯莫与吕贝克的死亡是必然的,而在死亡前夕他们毅然完成了各自的伦理选择,实现了人格的完整与人性的回归,并通过死亡,唤醒人性中的善良与理性。王忠祥先生认为: “罗斯莫和吕贝克的悲剧反证了旧人生观、旧法则、旧道德潜藏在人们思想意识的深层结构中。”㉕罗斯莫的前半生中只是作为一个通道而存在,在不同的伦理环境下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伦理责任。作为牧师,他要传递上帝的旨意教化民众;作为罗斯莫家族的继任者,他要继承家族传统继续发出传统的声音;作为自由主义新思想的信奉者,他发出了一种自由的愿望。他像一个巨大的容器,容纳了多种不同的声音在此交战,在数年的提炼之后,终于开出自己的花朵。他似乎拥有了多重伦理身份,却在其中丧失了自我陷入混乱之中,然而罗斯莫所坚守的伦理反思之路,救赎了吕贝克因自由意志而导致的伦理失责,使她完成了理性的伦理选择建构了新我,也使他重新相信了伦理道德之于自我建构的可能性。个人伦理道德的确立,通过罗斯莫庄这种 “宣扬社会信条的大本营”㉖成为影响集体与社会的道德伦理观,罗斯莫所主导的伦理秩序从家庭变成集体与社会的伦理秩序。罗斯莫的赴死,是他个人性格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许是作者感受到当时的挪威还不具备实现这一目标的现实影射,然而主人公最后的伦理选择,正是作者伦理情怀的体现。他们跳入水车沟的行为不是为了 “赎罪” ,而是以死的姿态表达了对旧道德的最后抗议,具有 “抗争与超越”㉗的冲动与意义。

易卜生将矛盾的中心聚焦在罗斯莫庄中,围绕着罗斯莫展开的家庭伦理和社会伦理叙述,显示出作者对理想的社会秩序与伦理道德的探寻。理性因子确定人以善为核心的伦理道德,确定了主体以道德为准则的价值观念。在非理性意志的主导下,个体往往顺从自由意志而导致非理性伦理选择和伦理困境的产生。过度强调理性意志的绝对化,人为地削弱乃至可以消除自由意志和自然意志的影响,使人沦为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工具,亦有害人的天性,不利于个体塑造完整的人格,最终依然堕入非理性伦理的深渊。恢复不论意识形态如何变化,伦理的核心始终是善,是公平、正义、民主和自由构建的伦理道德观念。易卜生的创作强化了文学的伦理本质,在人物伦理身份和伦理关系的解构与重构中,重新建构伦理秩序,呼唤完整的人性的回归与民主自由的秩序之构建,显示出作者反思人性、探索道德与伦理建构的重要审美目标。

注释:

①④⑥⑦⑩⑪⑫㉒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版,第1、265、257、275—276、49、39、254、167 页。

②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外国文学研究》2006年第2期。

③ 汪余礼:《人类精神生态的症结与出路——易卜生后期戏剧的深生态学解读》,《艺苑》2011年第3期。

⑤⑰ 宋希仁:《社会伦理学》,山西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58、1—6页。

⑧⑭⑮⑱⑲㉓㉖ 易卜生:《易卜生文集》第6卷,潘家洵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7、149、177、149、153、190、168 页。

⑨ 徐红: 《论〈杯酒留痕〉中的伦理混乱与秩序重构》,《外国文学研究》2018年第5期。

⑬ 阿斯特里德·萨瑟: 《女性的内疚情结》,《文艺研究》1999年第3期。

⑯㉔ 刘川: 《论狄更斯长篇小说的社会伦理思想》,《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⑳ 哈罗德·克勒曼:《戏剧大师易卜生》,蒋嘉、蒋虹丁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1页。

㉑ 王金黄: 《易卜生戏剧中的牧师形象及其宗教伦理蕴含——以〈布朗德〉〈群鬼〉〈罗斯莫庄〉为例》,《世界文学评论》2017年第11期。

㉕ 王忠祥: 《易卜生》,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㉗ 王忠祥:《论〈罗斯莫庄〉的 “悲剧精神” 和象征意象》,《外国文学研究》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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