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土分州土司制度述略

2023-03-14 03:41刘明元简志超庞传源薛建松黄勇樽
河池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东兰土官凤山

刘明元,简志超,庞传源,薛建松,黄勇樽

(河池学院 1.马克思主义学院;2.学报编辑部;3.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4.学校办公室;广西 河池 546300)

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国土司制度在总论性(形成时间、含义、评价等)、区域性、族别性、改土归流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尤其是2011年以来,由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0多个研究成果的助推,中国土司制度已成为研究热点。然而,该领域的研究还存在诸如宏观研究居多而微观研究鲜见、应用基础研究较多而应用研究较少、区域间和族别间的比较研究较少、主题偶尔重复且分布不平衡之类的不足,有关凤山土分州土司制度方面的文献少之又少。因此,从微观层面追溯凤山土分州的由来及其同知衙署选址的变迁,厘清凤山土分州土司的行政组织、经济制度、兵役制度、司法制度、教育制度的演变过程,探寻凤山土分州土司制度的特征与当代价值,颇具现实意义。

一、凤山土分州溯源

凤山古属百越“蛮地”,可考之史始于秦朝;秦属桂林郡,汉属郁林郡,宋属羁縻兰州,元属东兰州[1]。今日凤山县全境属宋时东兰州辖地。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东兰州将州地划分为内六哨和外六哨共12个哨级行政区域建制,以进一步加强东兰州所属辖地之统治。内六哨包括武篆、东院、长江、隘洞、兰木和都奕;外六哨包括凤山、长里、俚喇、泗苟、芝山和本农。哨下分为石,石下细分为村。哨设哨统、哨目;石设统石、总管;村设头人、苏老、保正。东兰州对所属辖地实行州、哨、石、村四级行政区划管理。“凤山”一名始于此时,凤山壮、汉、瑶同胞遭受土司制度统治也始于此时。东兰州在宋朝属广南西路庆远府,明朝改为东兰羁縻州,后改为东兰州,由羁縻制度改为土司制度,土司的长官一直由韦氏世袭。清雍正八年(1730年)七月,朝廷改土归流,派吴正益为东兰州知州,为此州首任流官,管辖内六哨。凤山土分州(外六哨全境)由原东兰土知州韦朝辅掌管治理。据东兰韦氏和黄氏族谱记载,原东兰土知州韦朝辅改授凤山土分州同知职,管辖一百五十村寨。凤山土分州州衙往西三十里与泗城平乐村接壤,往东七十里与东兰泗孟乡接壤,往北九十里与长江哨接壤,往南一百五十里与田州仆王村接壤;左临那地,右接泗城,上抵百奈河,下抵百龙渡①本文引述的韦氏土司资料,来自韦景岱宗支族谱编委编撰的《广西东兰韦景岱宗支族谱》(2003年)和黄纲世系族谱编委编撰的《桂西北黄纲世系族谱》(2010年)。。凤山虽设同知衙署,但承审归东兰。凤山土分州首任土官由韦朝辅担任。此为凤山土分州之由来。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凤山土分州方撤去土官之职,改委流官弹压治理。从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土司制度对凤山各族人民的统治长达526年。接着,虽因土官、土目械斗,上宪曾委派几任流官弹压,但基本上还是土官统治,直至民国八年(1919年),凤山设置县治,凤山土司世袭制度才彻底宣告结束。土司制度在凤山实际存在近540年之久。

凤山土分州同知衙署选址,始选长里哨喇岩村(今砦牙村拉岩屯),几经迁移,最终定于登砦(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委所在地)。

东兰土司制度是凤山土分州同知承袭制度的前身。凤山土分州设置前,系东兰韦氏土司的食邑地②土官和土目的俸禄不是朝廷拨发,土司的官员原本就没有国家俸禄,而是分封耕地作为报酬,所分的耕地称为食邑地。。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东兰州第二十三任土司韦虎臣袭父职后,曾相地于凤山,欲于登砦设州治,并雇粵石匠刻石狮一对,砌照壁填脚;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东兰州第三十四任土司韦兆象袭父职后,为预防七房官族韦国岳扰乱夺印,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建衙署于凤山,但均未果。

清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二十三日,东兰州第三十六任土司韦朝辅袭东兰土知州父职后,内六哨地方因被土目韦咬所唆使而抗纳粮钱,为此据实禀报。经上级提审,清雍正八年(1730年)西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东兰内六哨实行流官制,东兰外六哨被设为凤山土分州。东兰州第三十六任土司韦朝辅成为凤山土分州第一任土官。韦朝辅到凤山设同知衙署时,始选长里哨喇岩村,继而迁居喇圩村(即今砦牙村陆朗屯),后迁长里哨那烘屯居住数年,再迁至芝山哨苟架村(今久加村旧州屯)仍不如意。后相中凤山哨周福村、那力村(今凤山县城周福屯、那力屯),但此前在同知衙署选址放地炮时,均只有三、四声回响,颇不理想。而登砦不仅放地炮能回声九响,而且环境优美、地势优越,最后才立衙于登砦。

土司韦朝辅立衙于凤山城时,土目龙云早已坐镇,松里垌之田又属龙云之膳田。韦朝辅不得不同龙云协商交换田地及设土府之事。韦朝辅和龙云后来达成协议:韦朝辅将其所管的长里哨同英垌之田与龙云所管的松里垌之田互换。之后龙云即让凤山城给韦朝辅为州城,回长里哨设别墅于门州下石(今砦牙泗慕村)。省宪允许泗慕垌之田由龙云子孙世袭耕种,田免税,子孙免役。

从凤山土分州设治到废除历时189年。其间由韦朝辅、韦朝佐、韦振生、韦振馨、韦水镇、韦承基、韦清秦、韦崑年和韦述勋先后担任土官。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凤山土分州因改土归流而撤土官改委流官弹压。民国八年(1919年)改为凤山县,其土司制度宣告结束。

二、凤山土分州土司制度概述

土司制度是历代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政治设置。唐代的羁縻制度是其雏形,滥觞于北宋、南宋,元、明时臻于完善,到清代渐趋没落,到民国才消亡。据韦纪科在《凤山文史:第六辑》所撰之文[2],唐代统一各边疆地区后,设置羁縻府、州、县凡859个,各首领被授为都督、刺史等官职,并准予世袭,宋代在部分边疆地区也设有羁縻州、县、峒。为加强中央与边疆地方的联系,明代设置羁縻卫所,边疆各族首领被授为都督、都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官职。

(一)凤山土分州的行政组织

土分州的土司称为土官、州同、同知,壮语叫“卜岁”(壮语“卜”是对男性长者的尊称,“岁”是“千岁”官族,即酋长或小王爷之意)。在凤山土分州时期,黄、龙、罗、陈这四大姓是“卜岁”统治的帮凶头目。黄、龙两姓跟随韦景岱镇压侬智高有功,韦氏土司“重用黄、龙两姓,以为‘左臣右相’,历代委为头目,享有保官护印,同理州事,共督兵粮,共管各哨的特权”[3]。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土司制度下,除了土官是世袭的,其麾下的其他官员(俗称土目)也都是世袭的。凤山土分州土司的土目是黄、龙、罗、陈四姓(这四姓俗称目家或棒家),其中黄、龙二姓为保官护印世袭带兵理事头目,罗、陈二姓是保官护印世袭协理州事头目。凤山土分州实行州、哨、石、村四级行政组织管理,土分州下设哨、石、村等基层行政组织。凤山土分州辖地为原来东兰州的外六哨:凤山、俚喇、泗苟、长里、本农和芝山。哨设哨总和哨目,石设总石和总管,村设头人、苏老和保正。州衙门设有衙役、值番、擂鼓、击磬、吹号筒、定更、放更炮、厕所、马草、乳母等人员。又设置统领、参将各一员,专管军事。清光绪初年,改哨总为团总,设团练公所于州城边。团总之下,仍旧设有总石、总管、头人、苏老、保正等名称组织。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撤土官,设流官弹压,改团练公所为团务总局,设正副局长各一人,各哨设分团。土官每每上堂处理民事,都有哨总及下属各级为助理。匪盗之事,由哨总和土官率领土兵去剿办惩治。官职世袭使得土官及其麾下土目用不着处心积虑地做出“政绩”来保官,也用不着担心因“暴虐其民”而丢官。土司行政制度因其世袭分封决定了其专制、野蛮、落后、愚昧、反动的特性。

(二)凤山土分州的经济制度

古时的凤山,地广人稀,部落分居。所属凤山土分州的外六哨,系东兰州土司的食邑地。这些土地上的主人自然而然成为地主。除了肥沃平地作为土司自己养印和官族膳田外,其余田地均划份,按等级分给各总领、参将及副将,哨总、哨目、头人、苏老、保正及揽头,直至皇兵、土兵、衙役、值番、厕所、马草等,朝廷不给俸禄。这些人耕种分到的土地,自食其力。根据民国时期编撰的《凤山县志》记载:土司时代,土司以外六哨为食邑。土官(下设统领和参将各一员)称为州同,授田四百把(谷物每把重约20斤),负责赴阵出师,可调遣皇兵百名和土兵若干。皇兵和土兵各给田约百余把。哨设哨统和哨目,给田各约三百把和二百把。下一级为石,石设统石和总管,给田各约二百把。再下一级为村,村设头人、苏老和保正,给田约百六七十把不等。每站设夫役三十至五十名,给田各约百余把。至于衙役、值番、擂鼓、击磬、吹号筒、定更、放更炮、厕所、马草、乳母等,给田各约百把[4]83。耕种的公田后来逐渐变为私田,包括山地、荒坡也逐渐被哨总、哨目占有而变为私人山坡。一石一村的山地、荒土,也被头人、苏老、保正占有而变为私人山坡。随着山坡田地私有化的出现,买卖土地的现象也随之产生。

(三)凤山土分州的兵役制度

由于朝廷不提供军饷,为解决随征官兵的生存和军饷问题,东兰州韦氏土司推行“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军事管理体制,即一种军队序列的屯田制。除了直接占有部分土地外,韦氏土司还将剩余土地按哨封给其亲属和官兵。此独特屯田制渐次演变为有事则兵,无事则农,军政合一,军民合一的土司军事管理体制[3]。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韦钱宝承袭东兰土知州,授黄虬和龙苍崖以昭信校尉之职,共同治理州事,督促兵粮。黄虬的家族世管兰木、凤山、木农等哨(驻东兰东院,后移居武篆坡剪);龙苍崖的家族世管长江、长里、芝山等哨,居住在门州(今砦牙)。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朝廷颁发印信,设立兵普甲更,以备朝廷大典,霜降出行(检阅),赴阵出师。兵普甲更是一种军事编制,在各哨设有兵、普、甲、更田。凤山土分州时期,如遇土官下哨巡视到某哨某村时,凡领耕兵普甲更田的农户,都得捐献粮秣、肉类、马料、柴火、伕役、抬轿等,全哨人民被搅扰得寝食不安。土官、土目稍不如意,就夺农户所耕之田另给他人耕种,或者罚款勒索,因此,农民对其切齿痛恨。而在东兰土州时期,每当朝廷大典,霜降出行,出师之日,黄姓为先锋,擎黑旗一杆;龙姓为殿军,擎红旗一杆。回州之日,龙姓先行,黄姓殿后,以此称为龙黄二姓保官护印、世袭带兵理事的头目,共领王兵九十九名,又养土兵十二名,防守德胜(今宜州区德胜镇)。每年春秋各校阅一次,令民兵各带武器,赴阵出师。除土兵外,另养一百名兵士备土司调遣,名为皇兵。这些人平时务农,征调时是兵。皇兵编配以七人为伍,各伍的供给为自给自足式,作战时以得敌首级者为上功。

凤山土分州的土司统治制度,基本上沿袭原来东兰州的土司制度。关于食邑地和兵普甲更制度,据《凤山史志》修志办和罗启超两者各自在《凤山史志:第4期》所撰之文[5-6],各哨设有兵、普、甲、更田,这些田地是按各种不同的劳役而命名的,如壮话所称的那兵、那关、那玛、那什、那贯、那鸡、那号、那母、那丝、那拉峦等等①壮语的“那”是指稻田。“那兵”是指服兵役后可以耕种的稻田。依此给稻田命名,即明朝兵、普、甲、更田的沿袭。,共有五十多种田地是因地主剥削所需而命名的。因耕种这些田地名称各异而等级身份也有贵贱之分。如总管田(壮语称那关、那冲):土司派其嫡系亲属到那里去统管该属地的奴隶和佃农,按期向土司上缴各种贡品和服役。如久文、上林、久隆、砦牙等地的韦氏宗族,就因袭拥有这种土地。放炮田:土司出巡视察要鸣冲天炮三声才起程,耕种承办这种田就要负责鸣炮。耕种当兵田就负责服兵役;耕种吹号田就得负责吹号;耕种抬轿田就负责抬轿;耕种砍路田就负责开拓荒路;耕种马草田(即那玛)就负责给土司割马草。耕种那鸡、那必、那母、那玛等就要给土司上供鸡、鸭、猪、狗。甚至香菜、辣椒也由耕种这种田的佃农供给。凤山土分州土司常到久文狩猎,故在久文还有猎犬田;在仁里,因此处的池塘素产油鱼,故还有油鱼田,耕种油鱼田的人每年负责打一定数量的油鱼进献。最残忍的是抹屎田,土官便后要有一个人负责抹屁股。据说,有位叫罗妈忍的曾经耕种抹屎田。此外,还有穿鞋田、梳头田、扶主过河田、陪葬田等等。

(四)凤山土分州的司法制度

凤山土分州的司法由韦氏土官兼理。轻微案件,头人、苏老、保正等秉承土官谕准在村级处理,将结果宣报州衙销案。每案按官规可缴案规银三两六钱至七两二钱,亦可缴制钱三千六百文至七千二百文。此外,哨总、头人、苏老、保正等,也要各占一份,名为目规。稍大的案件,必须由韦氏土官亲自审理。上堂审讯时,不论白天或夜晚,原告和被告都要先缴灯油、铺堂、站堂等钱,两方各八百文。审讯终结,由败诉一方当堂缴纳案规。

除赌博、偷窃等案及较轻的民事案由土官审理外,如命、盗、拐、奸、掳等重大案件必解东兰州判决。凤山为第一审,东兰为第二审,庆远府为第三审。东兰、凤山州衙门,设有差总一员,掌一哨的传票、散差若干人,专管该哨传案拘案事件。这种差役(专供拘捕传案奔走),和土兵一样,没有发军饷,由他们各人在家自食,有票传时,临时调用。有些较小的案件,东兰州为维持审判制度,有时也交凤山韦氏土官办理。

案件的原告或被告,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而上诉东兰(第二审),东兰就派一差总拿传票坐轿或骑马来到凤山,随从的散差十余人,衙役还不算在内。他们随带铁链铁锁,以备铐锁犯人。凤山土分州韦氏土官又添加差丁六七人为向导,先到原告家。当地头人、苏老、保正催原告备办酒肉款待,并置办挂红钱。若解决不好,他们就留在原告家里,每餐三四席,不得挂红钱不出门,也不去捉拿被告。那时候的挂红钱约制钱四五串(每串一千文),差总等人共同分取,差总占四成,散差、轿夫、夫役占四成,土官差丁占一成,头人、保正等占一成。到被告家,他们取的挂红钱还要加倍。因当时州衙门没有规定出差费,致使出差人员任意敲诈勒索,每一张传票,除了从已办原告所得的挂红钱和从已办被告所得的鞋脚钱外,又要锁票钱,每张八百文。俗话说:“告状三代冤。”又说:“见官三年苦。”其诉讼费用之浩大,由此可见一斑。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裁土官,改委流官弹压,官规、目规才同时被废除。

(五)凤山土分州的教育制度

凤山土分州韦氏土司时代,凡有子弟读书,只能聘请先生在村设馆教读,纵有学识,也无从投考(原无学额)。到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庚寅科院试,芝山哨运里村(今合运村)罗斌(其人颇有学识,文武全才)愤恨土司的限制,打破旧规,私赴柳州,以一巨石堵塞马道。学使觉得奇怪,便问他为何这样做。罗斌陈述受土司限制的情况。学使特别准许他应考,罗斌应考后被录取为郡武生。从此,凤山才有学额,目家得以应考,但平民仍然没有资格。到清嘉庆三年(1798年),就土司而言,除娼优隶卒、苗族、瑶族等不准应考外,其他平民只要年纳粮赋税并尽地方义务,其子弟就准予应考。自此以后,土司的文武童生逐年增加,但整个庆远府辖的五州县七土司学额一共才二十名,三年一考,每次凤山土分州只取二至三名。因此,当时土司青矜(秀才)可说是凤毛麟角。凤山的举贡人才,都出在清朝道光、咸丰以后。

文化落后,是土司实行愚民政策的结果。土司制度下,各族人民遭受的奴役与压榨是极其悲惨的。瑶族更为悲催,他们既受土司制度的奴役,又受某些人的不公正对待。据韦廷章在《凤山文史:第七辑》所撰之文[7],凤山县境内瑶族有两个分支——布努瑶和蓝靛瑶。据口头传说,凤山县布努瑶祖先诞生在湖南省长沙、武陵、江华一带,迁徙到凤山定居的约在宋朝初年开始,以后又分多批陆续迁徙而来,生息繁衍。瑶族成为凤山境内仅次于壮、汉民族的较古老的三大基本民族之一。因土司的文化封锁,布努瑶被剥夺受教育权利。凤山在韦氏土司统治长达五百多年中,从未兴办过公立学校。仅仅建有的几个私塾,也只满足当时大姓望族子弟启蒙之需。一般的壮族、汉族子弟难以上学,更毋提瑶族子弟了。据口头流传下来的说法,在长达五百多年的土司时代,凤山境内瑶族中,仅有芝山哨文里村瑶族子弟王元贵一人(布努瑶)于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有幸进入干田洞汉人私塾学堂。为了避免汉、瑶同堂之嫌,教书先生把一块黑色土布横挂于这位瑶族子弟前面,将他与其他汉族学生分隔开来。因为有黑布遮挡,老师上课时,王元贵只能听其声,不能见其人。要看老师板书时,只能起身踮脚尖尽力伸长脖子才能看见[7]。可见,土司时代推行的文化封锁和民族歧视,既剥夺了凤山壮、汉民族下层家庭子弟的求学机会,也完全剥夺了瑶族子弟的求学权利。

古之凤山县域非但不设置州学,还禁止百姓入学,土司子女可以到别的州府入学。非土司家族子弟,未经东兰州官准许,不得参加应试。白启明《议设土属教官详文》记载,荔波县官刘芬悉心开导本土苗民,使他们读书识礼“蒸蒸向化”,因此,他在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建议东兰、南丹等土州设一名本土教员,“循循引诱瑶壮,俾其读书,粗晓大义”[4]206。自此,凤山霞里村(今凤山县乔音乡巴甲村、合运村)罗氏家族开办了家族学堂,教化罗氏后裔,但当时其子弟仍无法参加乡试。

清雍正七年(1729年),凤山划分外六哨之时没有学额,次年,东兰州改土归流后,流官在“内六哨”重视文化发展,专门设置州学,有学正、训导、教谕等,民间自筹资金办私塾、蒙馆,聘用地方文人任教,并设有考棚(文武考场)。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潘乙震(原籍广东,随父到东兰经商并入学)参加广西乡试中解元,次年入京会试,中进士。因此,在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东兰州兴办教育,县城创立兰阳书院(院址在今东兰劳动小学),后增设青云书院(院址在今东兰县人民武装部),聘请外地廪生和贡生任教,招收私塾应考的童生入院,讲授四书五经。

在这一时期,时属东兰外六哨的凤山的文化教育并不比东兰州差,但由于在土司文化的禁锢下,平民子弟没有应试的条件。传说霞里才女罗玉霞出征婚拆字联“凤山山出凤,凤非凡鸟”,成了当时对封建土司文化禁锢的声讨。此联基本成为绝联,至今仍无人能对。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秋,芝山哨运里村(今乔音乡合运村)人罗斌在未经州考、府考、院考和原籍廪生保结的情况下,私赴柳州,以一巨石阻挡马道晋见学使,陈述土司限制凤山子弟应试情况和强烈要求参加乡试的愿望。学使特别准其参加考试,罗斌后来被录为郡武生,成为凤山参加科举考试第一人和中举第一人。此后,凤山土分州始有科举学额,但仅限官族、目家二名应考。据民国《凤山县志》记载,清朝雍正年间,各哨的哨目(罗、黄、龙、陈等姓)在当地相继开办私塾。芝山哨霞里村罗天寿开办私塾学堂,招收本家族子弟入学,为境内较早的私塾。嗣后,一些大姓旺族相继办私塾,较有名的有长里哨郎里龙姓私塾、本农哨坡心村黄姓私塾等。私塾以教授《蒙学》《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幼学》和《贤文》为主,学子入学年龄不限,小至六七岁,大至二十余岁。学制有全日的、半日的和季节性的。要求也不一,有的只学数月,只求认识若干常用字词以便认读招贴等。私塾多设于民房、公共亭榭或空闲廪库。桌凳皆由学子自备。

凤山土分州通过科举考试中举的人对地方的文教事业影响很大,对地方文化的兴起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举人和贡生在风俗风气的变化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芝山哨(今乔音乡)霞里村罗氏目家,是当时兴办学堂最好的一家。其学堂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霞里文化的兴盛,并由此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相对繁荣。清嘉庆三年(1798年)起,凤山土分州学子参加科举考试不受学额限制,“平民凡年纳粮赋及任地方义务者概准应考”[8]187。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芝山哨霞里村罗搢光(字华斋①以往研究者多认为罗搢光的字是“华齐”,但经中共河池市凤山县委组织部龙群文和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罗继高两位同志查实,罗搢光的字应该为“华斋”。笔者对两人的帮助致以感谢!)赴府考,考取附生后入桂林秀峰书院读书,成为凤山出外就学深造第一人。罗搢光考取举人后,无心做官,回霞里教书育人,发展生产,并培养了一群优秀学子。对于罗搢光生平,清代郑献甫《罗华斋墓志铭》记述甚详。

赐进士出身的象州才子郑献甫是罗搢光聘请到霞里任教的广西、广东的名师之一。郑献甫与罗搢光之子罗翚鹏,不仅同年生,还有师生之谊。被聘到霞里任教的还有武鸣籍文人李芝田、覃海安(字墨波)等。覃海安系武鸣双桥乡苏宫村人,其人少有凌云壮志,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中举时年仅25岁,他曾设馆任教于凤山、东兰一带。因霞里文化发展较好,民国《凤山县志》称霞里私塾“为七土司冠”和“竟峙于五州县”。

罗搢光之子罗翚鹏(1801年生)子承父业,于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中举人,其在推动扶贫救困的公益事业方面有深远的影响。其遗留的散文碑序《水云寺》《文昌阁》《太平桥》等对后人产生较深远的影响。其文学创作引领清末凤山散文、诗、联创作的发展,其本人创作达到了凤山文学创作历史的高峰,今凤山穿龙岩诗刻遗留的其作品,结构严谨,对仗工整,用词精到,意蕴深远,毫不逊色于国内同期佳作。

此外,凤山近代文人黄光国(文观)还创造性地把地方民族语言艺术运用到楹联中,如“乡长亚有心,奉至隆梅传大理;先朝少加力,生来人世考伟伦”。此联从表面上看是写给名为“先朝”之人的贺婚联,实际上是以汉字拆字谜来讽刺先朝(清王朝)的“劣”和一些国民官员的“恶”,而联尾“传大理”“考伟伦”则运用了当地壮语的“翻话”艺术。

三、研究凤山土分州土司制度的当代价值

在秦、汉、宋、元期间,凤山分别属桂林郡、郁林郡、羁縻兰州和东兰州。东兰州在宋代时属广南西路庆远府,明代初年改为东兰羁縻州,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改为东兰州。该州首任土司由韦朝辅担任,州下设哨、石、村三级行政区划,凤山属东兰州外六哨,“凤山”之名和凤山土分州土司制度也始于此时。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凤山土分州由世袭土司管理改为流官弹压管理,历经526年的凤山土分州土司制度在名义上已走到了尽头。凤山土分州同知衙署最初选址于长里哨喇岩村,几经迁移,最终定于登砦。凤山土分州的由来及其同知衙署选址变迁的史实可以说散佚殆尽,笔者在查阅族谱、碑刻、史书等大量材料的零星记载基础上,才使其勉强得以还原。不管是忻城土司,还是南丹土司,抑或东兰土司,学界对其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相对丰富,而对凤山土分州土司制度的研究则较为鲜见。凤山土司制度是广西土司制度和广西历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历史延续时间长,是广西土司制度的重要例证。因此,研究凤山土分州土司制度,对于全面认识广西土司制度变迁、凤山社会演变和民族融合,具有不可或缺的史学价值。

凤山土司文化是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其经济开发价值主要凸显在为当地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提供宝贵的历史文献资料、有益的借鉴与启发上。在土司文化的开发利用方面,凤山毗邻区县已走在前面,“广西的忻城县、南丹县等先后开展了土司文化研究的实践,忻城县正致力于开发、利用土司文化这一传统文化资源优势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旅游产业,发展具有传统特色的文化”[9]。鉴于此,凤山当地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凤山土司的历史记忆价值和文化传播价值,实现其当代经济价值——土司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价值,设计相关的旅游产品,复现相关的历史情境,如农业种植、畜牧业养殖、酿制手工业等土司经济活动的再现与传承。可以把移民搬迁后的土坡荒岭用于种植黄金玉米、小米、鸭脚米、红饭豆和黑饭豆,千山万弄种植药材,间种黄豆、南瓜和黄瓜,天然水池养殖鸡鸭鱼虾;还可以为当地全域旅游提供土司玉米酒、土司鸭脚米粥、土司鸡鸭、土司鱼虾、土司三角酿豆腐、土司豆腐圆等餐饮特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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