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象空间与具身体验:混合小区业主冲突的内在逻辑
——基于X市J小区回迁户与商品房户的比较个案研究*

2023-04-07 04:14张帅贺灵敏
广东社会科学 2023年1期
关键词:商品房表象混合

张帅 贺灵敏

一、问题的提出

混合小区兴起于“新都市主义”活动,是西方国家为解决种族居住分异和阶级居住分异引发的群体交往区隔和社会冲突而采取的社区融合计划。混合小区模式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公共服务设施的混合;二是建筑式样的混合;三是社会结构的混合即多群体混合。①赵聚军:《保障房空间布局失衡与中国大城市居住隔离现象的萌发》,《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7期。其中,社会结构的混合居住被认为是实现社区融合和空间正义的最佳类型。因此,西方国家大多采用该模式以消解群体间的交往区隔问题。

当前,多群体混合居住的模式是我国社区建设的重要模式之一。多群体混合居住的社区模式,即“小隔离、大混合”的“社区混合、邻里同质”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在一个大型社区范围内不同群体居住在一起,彼此之间居住分异的情况,这与我国“大杂居、小聚居”的传统居住模式比较类似。我国住建部门在结合传统居住模式与以往保障房建设和拆迁异地安置方案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倡城改项目采取配建式方案②2009年《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中提出“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为指导。,即开发商以低价拿地但必须配建相当比例的保障房或回迁安置房,③不同地方政府对开发商要求的配建比例不同,而且配建范围主要针对城改项目,对纯商业用地没有这一要求。将其与商品房捆绑上市,通过此项政策以推动不同收入阶层群体的融合发展。国内外学者对实施混合小区的政策大多持积极态度,认为“混合居住有助于他们经常性地接触异质人群,既可扩展自身的社会交往圈,又可增强对弱势群体的理解、包容和接纳;对弱势群体而言,与主流群体的互动有利于自身及下一代的纵向社会流动。国外经验表明,混合居住是破解人群隔离、防止区隔融合、推动人群之间真正互动交融的重要途径。”④杨菊华:《混合居住模式:助推流动人口从“寄居”走向“安居”》,《决策探索(下半月)》2014年第7期。

虽然,混合小区在促进社区融合发展中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仍需对其抱持审慎态度。吴宗友等发现混合小区出现“‘屋’以类聚的社区物理空间分隔,‘人’以群分的社会阶层分殊,群体认知与行为模式差异所导致的心理空间区隔,传统生活与现代时尚对撞所造成的数字鸿沟等问题”。⑤吴宗友、丁京:《从区隔到融合:空间视角下城市“混合社区”的多元治理》,《云南社会科学》2021年第4期。同时,小型混合小区也面临社区群体未实现充分交往和融合,甚至引发邻里矛盾的问题,⑥汪立华、谷玉良:《“混合社区”与农民工的城市融合——基于湖北省两个混合社区的比较研究》,《学习与实践》2013年第11期。例如,谷玉良在研究中发现,“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社区在场,但由于生活和工作路径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加之本地居民对外来人口的排斥,本地居民对外来人口几乎不存在角色示范效应,外来人口面临的被排斥感也未见降低。本地市民与外来人口共同居住的混合社区,在促进两个群体融合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局限。”⑦谷玉良:《混合居住促进了居民融合吗——以流动人口与市民混合居住社区为例》,《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20年第3期。因此,混合居住小区在实现社区融合上还存在一定的融合困境,在此基础上不少学者对混合小区融合困境的成因研究给予了极大关注。

现有研究主要从两个角度对混合小区不同群体的融合困境进行归因分析。一种视角是文化冲突视角,研究者通过对不同群体空间实践的微观考察,认为农民工的农村生活方式与城市居民城市生活方式的差异是导致二者社区实践冲突的主要原因。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方式的认同度较低,这使得他们即便生活在城市但依然保留着农村根源性文化和生活习惯,这种农村生活方式与市民城市生活方式之间的差异导致二者公共空间资源消费的实践冲突,而收入水平和工作性质的差异导致二者生活轨迹时空错位,这割断了彼此深度交往沟通的可能,使得二者之间的融合仅处于低度融合状态而非达到深度融合。①谷玉良:《城市混合社区的“公共性”式微及其重构—基于农民工与市民混合居住社区的分析》,《学习与实践》2018年第7期。正如李强等学者所言,“经济状况和教育水平上的差异,以及他们行为观念、生活方式等文化上的差异和排斥,只是分化的潜在因素,”②李强、李洋:《居住分异与社会距离》,《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甚至可以促成彼此间更加理性和客观的态度,而不是导致矛盾增加和交往区隔。也就是说生活方式等文化差异确实会导致混合小区群体间的潜在分化,但却不能导致群体间的矛盾增加。

第二种视角为社区资源分配视角。陈光裕等学者通过对社区资源供给主体与社区资源消费主体的空间实践考察,发现社区资源和服务的供给方如开发商、物业公司和社区管理服务者等多元主体,基于利益驱动,依据户籍差异和产权差异,在住房资源、景观资源和物业服务资源等资源分配方面采取差异化的配给策略。③陈光裕、徐琴:《租、住区隔:城市中的二元社区及其生成——以产权为视角的个案研究》,《学海》2014年第6期。这种差异化社区资源配给策略导致农民工与市民,租房户和回迁户与商品房户之间的社区空间实践出现张力,群体间产生相互排斥的心态和融合困境。

既有混合小区群体融合困境的研究都观照到不同主体在微观社区空间的实践张力,并对此进行了深刻解读,他们要么从生活方式差异等文化冲突角度进行解读,要么将其归因为产权制度下开发商对社区空间和社区服务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性。但笔者观察到J小区并未存在物业收费与服务、居住空间和景观资源等资源分配上的差异,而且该小区商品房户与回迁户都对开发商不满,并采取空间权益维护的实践活动。且较为有趣的是,二者并未因此达成维权同盟,反而在长达15年的居住时间内,不仅未完成社区融合,还呈现出空间实践的张力。那么,这种资源分配较为均衡的社区为什么也出现融合困境?笔者通过对X④作者对文中涉及的真实地名、组织名和人名等信息全部进行匿名化处理,下同。市J混合小区的商品房户与回迁户日常生活空间权利维护实践的考察,尝试从空间视角下表象空间与空间实践之间的关系角度,对二者入住前后空间认知的比较分析,探求在资源分配均衡的混合小区中发生群体交往冲突的内在逻辑。

二、空间视角下的表象空间与空间实践

关于空间和群体关系的研究肇始于涂尔干、马克思和韦伯等古典社会学,在帕克和伯吉斯等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的实证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关注和发展。虽然,他们注意到心理状态和文化传统对邻里关系的影响,但其将理论重心置于建构各种理论模型,同心圆模型、扇形模型和多核心模型等城市社区空间分布模型由此而生。芝加哥学派的空间思想至今对国内外学者开展空间与群体关系研究和空间规划实践产生重要影响。但其理论与古典社会学理论一样,本质上是以物理学知识为基础对社会空间开展实证主义的客观论研究,依然停留在“主—客”二元对立的哲学思想范畴之中,强调空间是外在于群体的客观存在的“容器”和“物”的属性,忽视了主体的主观性,尤其是主观空间与客观空间的互动性。

诸多学者尝试突破此桎梏,直至以胡塞尔和梅洛·庞蒂为代表的现象社会学,尤其是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理论。现象社会学强调要“从单纯的客观主义立场转向注重主观性的立场”“从抽象的科学世界转向具体的日常生活世界”。①刘少杰:《从物理学到现象学:空间社会学的知识基础转移》,《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9期。这一理论认为,日常生活世界是一个未开化的整体性的原初世界,这个原初世界本身就是一个“包含着主体交互性、生活意义与生命价值、主观意向和理想要求的知觉空间”。②刘少杰:《从物理学到现象学:空间社会学的知识基础转移》,第9期。因此,只有回到人类互为主体的原初世界中,通过日常生活世界的呈现,才能克服纯粹空间的客观化倾向,只有通过主体的身体知觉才能建构和把握空间的社会属性,理解和把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知觉是人们在日常实践活动中形成并且是一切人类活动开展的基础,是对生活空间感知的基础。人们借助知觉和身体图式实现对空间的占有和把握,“而以知觉为基础对空间的认知和占有,就是一种生动的、具体的、整体的认知和占有,其表现就不仅是对周围世界空间的表象认识,而且还要依据身体的综合感受、生活经历对世界给出道德评价和理想预期。”③刘少杰主编:《西方空间社会学理论评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5页。可以说,以梅洛·庞蒂为代表的现象社会学强调从身体知觉出发考察他者和主体与社会空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实践场的我的身体’把我与本己身体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与世界的关系纳入到一个整体结构中,”④王振林:《梅洛-庞蒂的“他人与人的世界”》,《人文杂志》2015年第12期。通过实践场中主体—身体知觉的具身体验以达到主观空间与客观物理空间的统一性和融合。主体通过具身知觉体验和文化世界两种途径感知他者、把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说梅洛·庞蒂为学者打开了主观空间与客观空间融合的理论视野,那么,列斐伏尔则为我们提供了主观空间与客观空间互动关系的经验研究的示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极具批判性的理论概念。列斐伏尔指出,在空间生产过程中,城市空间不再是纯粹的客观存在的物理空间,它是拥有空间占有、生产、改造能力的空间规划师和开发商等城市经理人空间表象的产物,它是工业化社会中被量产的“商品”之一。列斐伏尔通过空间生产的经验研究将“社会空间分为空间实践、空间表象与表象空间,”⑤刘迟:《空间社会学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启示》,《光明日报》2017年6月30日,第11版。空间的生产过程充分体现了空间实践、空间表象和表象空间三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来说,城市经理人们通过行话和符码构建出一种具有特定意识形态的空间表象,如城市空间规划,这种极具意识形态和代表性的空间表象控制并影响着空间的生成、占有和改造等秩序化的空间实践活动,⑥[美]爱德华·W.苏贾:《后现代地理学——重申批判社会理论中的空间》,王文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3页。它是一种理性的主观空间。

城市空间不是纯粹的客观存在的物理空间,它是拥有空间占有、生产和改造能力的城市经理人空间表象的产物。其中,空间表象是权力控制和主导空间实践活动的强大力量,它是理性的主观心理空间。空间实践就是对空间进行占有、分配、享用和生产等活动,这是城市经理人所主导的实践活动,空间异化是空间生产的伴生物。而表象空间则是居民对所生产出来的空间的知觉认知,它是片段的、情感的、想象的和感性的主观心理空间。它处于被支配的、弱势无力的地位,但其也有反抗空间异化的潜能,如艺术家的表象空间。空间生产本质上是一个权力、资本、知识或技术缠绕在一起的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支配和剥夺,空间表象与表象空间是地位差异群体对空间实践的权力表征。

显然,列斐伏尔沿袭了现象社会学的思维,不仅强调对日常生活世界的批判,还“吸收了其注重空间主观性的基本原则,才使列斐伏尔开创的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社会学具有对现实重大问题批判分析的深刻性”。①刘少杰主编:《西方空间社会学理论评析》,第20页。列斐伏尔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窥探社会的独特视角,即空间研究的理路。正如列斐伏尔所言:“任何空间意味着、包含着、掩藏着各种社会关系……与其说空间是一个物,不如说它是事物(包括对象和产物)之间的一组关系,”②Lefebvre,H,The Production of Space,Oxford:Wiley-Blackwell,1991,p.176.任何一个小区都是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各类业主等主体之间社会关系展开和实践的场所。因此,本文拟利用梅洛·庞蒂的具身知觉理论与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中的表象空间和空间实践等概念,对X市J混合小区回迁户与商品房户之间日常空间权益维护的实践活动进行微观考察,以探究二者空间实践的张力及群体间融合困境的内在逻辑。

三、研究方法与田野点介绍

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选取X市J小区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访谈法搜集资料。研究者在本研究中共找到21位访谈对象,这21位访谈对象均居住于J小区,居住时间均在5年以上,具有长时间的居住体验,且对J小区的环境以及小区中发生的各种事情均非常熟悉。21位访谈对象的性别构成为13男8女,其年龄平均分布于各个年龄段。访谈对象分为商品房户和回迁户两种,其中商品房户12位,回迁户9位,商品房户受访者的受教育程度相对回迁户受访者来说要高许多。商品房户大多来自X市N村之外,通过购买商品房的方式入住J小区,回迁户则为N村原住民,通过回迁安置方式入住J小区。商品房户受访者主要是在单位、企业上班,回迁户受访者由于失去土地无法从事农业耕作劳动,大多依靠打零工获得收入,小部分待业。本文中的实证材料均来自对21位访谈对象访谈资料的分析,本研究以对访谈资料的分析为基础,获得该混合小区两种类型业主的空间认知和空间实践活动。

位于X市W区的J小区建成于2005年,属于X市的城改项目,迄今为止它已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和配套设施齐备的成熟社区,该小区住房以回迁房和商品房捆绑上市的方式进行销售。商品房户集中居住于7-13栋楼,共1286户;回迁户集中居住在1-6号楼,共1656户。其中,6号楼、7号楼和8号楼相对而立。每栋楼外墙都是咖色墙体,楼高都在32层左右,楼型都属于回字形,一梯四户的楼层设计。每栋楼周边都由园圃包围,形成一种步步是景的景观效果。除了步道和车道外,与小区正门相对的位于6号楼与8号楼中间的会所周边,开发商分别设置幼儿园、超市、公共娱乐设施和公共避难场所等,形成较大范围的公共活动区域。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由H物业公司提供,该公司与开发商同属H集团,是该集团的子公司。该小区的物业收费范围包括停车费、水、电、暖费和物业费,其中停车费每月350元,水电暖费属于市政统一收费标准,物业费收费标准是1.5元/米2。可以说,J小区是无任何物理空间区隔的,外在形态和物业服务相同的混合小区③这种类型的混合小区与分园制的混合小区不同。分园制的混合小区存在物理空间的隔离,甚至有些分园制混合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和服务内容根据业主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异。开发商在设计、修建小区内部结构时,在楼层外观、房屋结构等方面是统一标准,所以,商品房户与回迁户的住房形态、结构无明显差异,该小区物业公司都是原开发商的子公司XH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一样。。

商品房户与回迁户陆续入住占地约160亩的J小区至今已有十五年之久,且他们都对开发商的空间挤压行为不满,并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其空间权益。但吊诡的是,二者并未达成维权同盟,实现社区融合。在面对开发商的空间规制和空间挤压时,两个群体各自采取不同的空间权益维护策略,而商品房户与回迁户之间的关系就是在维护空间权益的实践活动中发生实质性分野和张力的。逐渐熟识的商品房户与回迁户业主由原来点头微笑、简单打招呼的低度融合,到后期点头示意等低度融合行为,并未发生深度融合,这显然与混合小区制度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而回迁安置都市农民①刘莫鲜:《都市农民的认知研究——对武汉市流动农民的调查与分析》,《青年研究》2002年第5期。是解决城市土地稀缺问题以达到城市规模扩大和城市空间升级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扩大城市空间又兼顾空间正义和社会融合的目标下,类似的混合小区会越来越多,未来将会成为普遍的社区模式。因此,探清既无物理空间区隔,空间资源和社区服务配置又是均衡化分配的混合小区之群体融合困境的成因是非常必要的。

四、差异:商品房户与回迁户的表象空间和空间体验

居住空间生产的本质是,城市经理人根据自身的空间表象,在空间实践中对物理空间进行规训而形成新的居住空间。具体而言,这种规训体现为小区规划设计师、开发商和住建部门等城市经理人对即将入住小区的各类群体生活空间和表象空间的规训。生活空间是指居民依据日常生活所形成的空间形态。在面对城市经理人的双面规训中,无论是商品房户还是回迁户都显得无任何反抗能力,仅仅扮演着被支配者和被动接受者的角色。两类群体的表象空间与具身体验都受制于城市经理人的空间表象。J小区商品房户与回迁户的表象空间主要是指二者对J小区的空间感知生成的主观空间,它表现为非设计规划的专业符码编码的、片段式的、零碎的感性空间、想象空间,在入住前生成的表象空间是一种期待性的表象空间。具身体验则是指商品房户与回迁户在入住J小区后通过身体图式对生活空间的知觉体验,尤其是在日常空间消费中产生的这种空间体验是两个群体生成具体空间认知的基础,也是他们后期展开空间实践的前提。空间实践是指居住群体在日常生活空间中对生活空间的生产和改造,以及进行空间消费与空间权益维护等行为。

(一)商品房户被规训的表象空间和具身体验

1.商品房户的表象空间

城市经理人对商品房户生活空间的规训体现在其生产的居住空间布局中,而对商品房户表象空间的规训则体现在销售过程中的广告用语和销售方式。商品房户关于J小区表象空间的生成经历了小区整体表象空间的生成到表象空间的具化过程。首先,商品房户表象空间的整体意象是由开发商和广告商等城市经理人,尤其是开发商的语言所蕴含的意义构建而成的。广告词中销售者对消费者做出承诺时所使用的词语在言说之时即已体现出它的意义。销售者在销售该楼盘房屋时有这样一些广告语:

“XJCPY口碑效应显现”;“‘三好’先生喜获XJCPY团购首波开盘大奖”;“XJCPY团购报名人数过百,一日认筹7套房源”;“XJCPY:邻接市政府小区的城北景观生活”;“XJCPY之6大‘派’打造不一样的居住派……”②这些都是该楼盘信息广告标题,广告主要在当地报纸和房地产中介网站发布。

同时,该房地产开发商在当地X晚报上登有这样一则广告:“经开首席5A配套大盘J再次受到市级机关单位职工组团购买。这是继10月初第一次团购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集中购买,连续性的政府团购,再一次见证了J的产品品质与市场口碑。”(《XJCPY口碑效应显现》,2012年11月15日,X晚报楼势周刊版)

此外,在该房地产网站上有这样一段宣传文字:“……J位居经开中央生活区之首,紧邻城市高速干道,10分钟国际机场、5分钟亚洲最大北客站、坐享双地铁配套,确保出行畅通无阻。与知名双语幼儿园强强联合,结合JD经发学校、X中学、CA大学20年名校教育体系,助力孩子展翅腾飞。社区由13栋高层品质住宅组成,近百米的超宽楼间距,充满异域风情的意式园林景观,精雕花圃、紫藤连廊、艺术喷泉等景观小品肆意绽放。咫尺之遥的KY商城、HL商场、DS酒店等集群龙之梦新城,让您在家门口即可拥有购物、餐饮、商务、休闲、娱乐等一站式享受。打造北城首家绿色、健康、运动型舒适社区。羽毛球、乒乓球、瑜伽、形体芭蕾以及国际顶级健身器械,以专业化的标准服务于酷爱运动的您!”

“团购报名人数”“名校教育体系”“意式园林景观”和“绿色、健康、运动型舒适社区”等词汇和图片是开发商及销售集团的一种规划动作的身体变形,其意义在于呈现出J小区是一个舒适、安全、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居住空间,该意义在以图片和文字并行的广告发布和被读者阅读时就已经呈现,并瞬间被住房消费者所捕捉。在大众传媒以及开发商和售楼处等城市经理人的言说中,他们关于J小区内部规划“近百米的超宽楼距”“意式风情、景观小品”及其周边交通、教育资源和娱乐消费设施的空间表象被商品房户的知觉捕捉,形成商品房户对J小区整体性的表象空间和意象,即发展性的品质空间。商品房户在样板房的参观中,通过销售人员的展示、讲解及对样板房的具身知觉体验,生发出更为具体的J小区的表象空间。购买J小区的R1(女,38岁,商品房户,2010)①本研究对受访者姓名进行了匿名化处理。括号中的信息依次为受访人性别、受访时年龄、住户类型(购买商品房户还是回迁户)、入住时间。下文所提到的受访者均遵循此模式。如是说:

“去售楼部看过几次那里的样板房,每次去都感觉买了的话,我们就有这样(风格)的房子,买了这个房子就可以很舒服、温馨、有质量地在X(市)生活了,周边配套、小区环境也都美很②美很,方言,意思为很好、很不错,对某物很满意。访谈对象大多为X市本地居民,在跟笔者交流时大多使用普通话,偶尔个别地方会夹杂方言。。”(访谈时间:2018年10月11日)

商品房户在知觉样板房的过程中,身体视觉、触觉和听觉等综合知觉缠绕在一起生成样板房的具身体验,这种具身体验将业主对售楼广告里的词语和销售人员的销售言语所描述的居住空间表象具化,生成对未来居住空间(住房和小区)相对具化的、想象的和感性的表象空间,其中内含“X市扎根”“质量”“温馨和谐”等期待性情感意象。

2.商品房户的具身体验

具身体验是指身体空间与外部空间相互开放、连接,在这种开放与连接中,外部世界起源于我们身体的体验。当身体啮合于生活空间,身体体验就产生意义逻辑活动,即具身体验是空间认知和空间实践的基础。商品房户对于生活空间的具身体验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身体对生活空间的整体性把握;二是身体对该生活空间的某一具体场所的把握和体验。

首先,身体对生活空间的整体把握依赖于身体空间与外部空间的融合。一方面,客观空间对身体的感性知觉和主观体验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另一方面,身体空间对客观空间意义的获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同物体空间位置的确定依赖于实践场中的身体图式。家住J小区的R2(男,44岁,商品房户,2012)给出如下说法:

“刚住到小区里来的时候感觉还不错,毕竟这个小区在当时都算是比较好的,地理位置、交通都不错,小区环境非常好,一开窗一出门就是一个小花园,小区也不是那么吵闹,房间格局都挺好的,阳台也挺大的,我们当时也是买的楼王位置。”(访谈时间:2018年12月28日)

在访谈中,商品房户对于“小花园位于所居住楼的前面”这一位置的获取是在“一开窗”的身体运动中完成的。当商品房户的身体进入J小区空间时,他的身体成为J小区内“空间”的一部分,并通过知觉运动将J小区这一物理空间转变为生活空间,并达成各自对生活空间的整体性把握和统一性理解。商品房户的具身体验包括“位置好”“交通方便”“环境好”等小区位置空间体验以及“房间布局好”“房间阳台大”等住房空间体验,并最终形成“小区感觉不错”的整体空间体验和空间认知。

其次,商品房户对J小区某具体场所或某物的具身体验形成空间认知。身体对具体场所或某物的体验主要通过区分某物在空间中的位置或方位,并在此基础上对某一具体场所或某物的意义进行捕捉和体验。商品房户对生活空间某一具体场所的认知主要来自对公共空间某物或某地点的具身体验。家住J小区的R3(女,52岁,商品房户,2013)的话对此有所体现:

“你说物业费交了就交了,你倒是把服务搞上去,小区大门口纯粹就是个杂货市场,卖什么的都有,物业管都不管,每次我到小区西门口看见这样就特别的烦。而且小摊小贩摆摊设点是物业纵容的,他们问人家(摊贩)收保护费,只有交了保护费才可以摆摊。长期摆摊西门外绿化带被破坏严重,已经变得光秃秃。”①来自为民服务网站,该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访谈时间:2018年8月30日)

同时,家住J小区的R4(男,56岁,商品房户,2013)对此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物业为了赚钱把小区广场部分土地围起,准备划分给小区新增的幼儿园,所圈范围应为小区公共面积,他们凭什么这么做?这样影响了我们业主的正常活动范围,物业多次将小区绿化面积缩小合法吗?”(访谈时间:2018年3月17日)

商品房户通过“看”等身体运动方式获得关于J小区公共空间的具身体验和住房空间的具身体验。总体而言,商品房户关于住房空间的具身体验是“布局好”“阳台大”等积极的空间认知;而社区空间“西门外绿化带变成光秃秃”“小区门外摊贩多像杂货市场乱哄哄”和“公共活动空间被圈起盈利”等视觉场的知觉体验给商品房户带来“小区环境被破坏”、“不整洁的”等公共空间资源和环境被破坏、被挤压的具身体验,并且商品房户将这种公共空间挤压的原因归结为物业的不作为、乱管理。

显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获取房产资源的商品房户在大众传媒和开发商等市场化符号的传播下生成的表象空间是“品质空间”和“温馨和谐”等空间意象和空间期待。这与其具身体验到的小区公共空间环境变差、空间缩小等公共空间被挤压的空间认知之间的差距非常之大。

(二)回迁户的表象空间与具身体验

1.回迁户的表象空间

回迁户的表象空间也受到规划设计师、开发商、住建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基层政府等各类权力和资本的规训。但与商品房户相比,回迁户的规训主要来自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言语承诺和开发商的居住空间规训,当他们面对这种规训时显得更加无力,他们是处于被整体划分和安置的群体。回迁户关于生活空间的表象空间主要来自文化世界和知觉体验两个途径,即基层政府的愿景描绘、街头巷尾的愿景互构与安置小区的熟人住房空间体验。家住J小区的回迁户R5(男,51岁,回迁户,2005)、R6(女,47岁,回迁户,2006)和R7(男,43岁,回迁户,2006)的话分别体现出以上内容:

“当时乡里头的领导开会说:‘拆迁是个好事情,(拆迁)改善咱村的环境,拆了以后咱这周边发展越来越好,拿了拆房征地的补偿你们的生活水平也能改善,咱都住上高楼大厦了,子孙后代的生活水平也能提高’。”(访谈时间:2019年10月16日)

“我屋①我屋:有访谈对象也说额物,都是方言,都是“我们家”的意思。定的早②定的早:意思是在基层政府推行拆迁安置政策时比较早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这是政府统一弄哩,你不拆也得拆,又不是你一屋,(周边村)都要拆咧,(村干部、我村人)都舍以后美滴很③美滴很:方言,意思是非常不错。,浪④浪:方言,意思是逛、玩。的地方也多。”(访谈时间:2019年2月16日)

“我屋定了要拆了之后找熟人看的捏⑤捏:方言,意思是他者。的屋,就是个毛坯房,看着小区门口有保安,安全性比较高、小区(景观)环境也比较好,卫生条件也比较高,到处都是打扫卫生的,娃上学也方便咧,外面就是学校。”(访谈时间:2019年10月1日)

基层政府在拆迁动员过程中,通过言语讲述区域发展规划和未来生活前景等承诺⑥承诺:承诺的内容除了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文字内容之外,大多都呈现为言语形态。,而周边拆迁村庄的熟人网络在互动交谈中也不断重述未来的发展和拆迁安置等情况,使得回迁户一方面不得不接受拆迁事实,另一方面展开对拆迁后居住空间的空间表象,体现为“环境好”“安全性高”“方便”和“美”等兼具“发展”“更加自由”和“更好”的发展型的空间意象和空间期待。

2.回迁户的具身体验

具身而非离身的方式与世界啮合,除了可以赋予空间连接物体的能力,将空间由抽象形式转换为具体形式,并以方位(或位置)显现外,身体与对象结合是身体对某一具体事物体验的情境化,是体验得以形成的基础。“体验的绽出(extase)使得一切知觉都是关乎某物的知觉”⑦[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03页。。回迁户关于J小区空间意义的获取主要来源于身体知觉运动中对小区整体空间的具身体验和住房空间的具身体验两部分。家住J小区的R8(女,38岁,回迁户,2006)说道:

“(小区环境)美是美,能谝闲传⑧谝闲传,方言,意思是闲谈聊天。、浪的地方太少嘛,就是(卖各种东西的)摊多咧,更方便咧。”(访谈时间:2018年12月28日)

小区相对于村落而言是更为封闭的空间,虽然村落是一个个独立而相互隔离的空间,但村落与自然相连接,这在一定程度上延展了村落空间。而作为“商品”的社区环境是相对精致的人工环境,所以回迁户对小区整体尤其是公共空间的具身体验是“美”、“方便”、“逛的地方太少”等。家住J小区的R9(男,62岁,回迁户,2006)如是说:

“去捏屋(看)感觉还好吧,但是住进来以后,发现不如以前我屋好,现在住的楼(房屋面积)太碎①碎:方言,意思是“小的”,下同。咧,东西都搁不下,人都被圈在屋里太难受咧。洗衣服不方便、也没儿地方晾衣服、晒被子,弄啥都不方便。”(访谈时间:2018年12月27日)

单元楼的住房格局是工业化过程中的产物,是工业社会中开发商对住户生活方式的空间规训,这种居住格局一旦与回迁户的身体空间相连接,便让其产生一种严重的空间挤压感:强烈的“圈在里面”的感觉。伴随这种被圈在里面的是“东西搁不下”、“太碎”、“太少”等施展不开的空间挤压的具身体验。

显然,通过拆迁安置政策获取房产资源的回迁户,在基层政府言语描绘的愿景、村民互动中愿景重构和安排熟人社区体验等系列动员策略下生成的表象空间,是“更加自由”、“更好”“更方便”和“更舒适”等发展性的空间意象。但这与回迁户入住该小区后住房空间和公共空间被挤压的空间具身体验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他们的生活空间非但没有更加舒适,自由度更大,反而被压缩。

五、商品房户与回迁户差异化的空间权益维护策略

商品房户与回迁户在J小区内的知觉体验不同,这意味着他们身体知觉到的现象空间不是一个纯粹的同质的物理空间,而是一个异质的、存在差异的空间,②闫树睿、王绍森:《基于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谈建筑空间体验的具身性》,《建筑与文化》2017年第12期。不同身体在不同的情境中对空间的意向性把握不同,不同主体的空间体验也不同。商品房户对住房空间的具身体验和其空间表象是一致的,而对公共空间的具身体验是被压缩的、破坏的以及管理的不作为。而回迁户的具身体验与表象空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发展的和自由的与被挤压的空间体验之间的矛盾。商品房户和回迁户都体验到开发商对他们生活空间的挤压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各自的逻辑开展不同的空间权益维护实践活动。

(一)回迁户:科层动员逻辑下的补偿心理和空间替代策略

回迁户是原N村村民,当他们入住J小区后,面对陌生空间尤其是单元楼的空间格局,他们的活动被开发商和设计师等城市经理人的空间实践所规制、挤压。单元楼的纵向空间居住格局,一方面打破了原来扁平化院落生活格局熟人互动的便捷性,另一方面也导致居住空间面积缩小,原有生活方式受到极大限制。所以,对于回迁户而言,无论是公共空间还是生活空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挤压体验。入住一段时间后,住户身体知觉到“碎的”、“压抑的”、“难受的”和“施展不开的”等空间挤压体验和空间认知,与入住前乡镇干部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言语承诺,以及与在毛坯房的知觉体验中生成的“更自由”和“发展好”的表象空间之间的差异是回迁户开展其空间实践的动力。居住于J小区的R10(女,43岁,回迁户,2006)和R11(男,62岁,回迁户,2007)对这种空间挤压感深有体会:

“屋里头地方太碎了,洗的衣裳和被子都么①么,方言,意思是没,没有,下同。地方晒,以前在额屋都可以去河边洗衣裳,院子里压管儿井洗衣裳,洗完了随便晾晒,院外头绑在树上头的绳和房顶都能晾衣裳,这会儿么有地方咧,只能拿楼上去在树(冬青树及其他景观树)上晒晒娃的被儿和褥子。”(访谈时间:2019年10月11日)

“以前红白喜事都在门外头奏办咧,但是搬进来以后就么有地方咧,只能在那面儿(4、5号楼前面)的空地上头办咧,谁家么有个老人,都会碰到这号儿事情。”(访谈时间:2019年2月20日)

面对熟人互动的公共空间和居住空间挤压,回迁户主要采取空间替换方式。所谓空间替换也就是部分学者所谓的空间拓展,即回迁户主要通过在小区公共空间开展原有的日常性活动,如在4-5号楼前搭棚办红白喜事替代原来村落里自家门口;将小区可以休息的地方替代原来村落里的街头巷尾;将公共健身器材或者楼前的花园替代原来院落里可以晾衣服的地方。回迁户通过空间替代方式解决空间被挤压的问题以维持群内的熟人网络。此外,回迁户还面临追讨商业分红②商业分红:N城中村在拆迁时承诺村民除房屋搬迁安置外,搬迁过渡费以及每家补偿20平米的商铺分红补贴。但入住后,房地产公司后期并未及时发放,所以,回迁户经常去讨要该部分。的任务,他们会去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如果物业公司长期没有回应,其则采取到区政府和市政府集体上访的方式来维护空间置换后的权益。回迁户的具身体验是基于科层制分配的逻辑——空间置换——获得的,他们听从政府的安排,把“家”换到另外一个地方并伴随背后要求补偿的心理。他们对所置换的空间即“家”的要求是舒适感和便捷,与原来的要一致,甚至更好。一旦没有实现且得不到回应,他们就会采取科层制下的弱者身份。正如居住于J小区的R12(男,32岁,回迁户,2007)所说:

“我们是(为了区域发展)做了贡献的,政府不能不管我们,开发商是占了我们的地赚钱的,不能说话不算数,欺负我们农民。”③当笔者与R12访谈时,可能由于谈到该类事件,R12情绪非常激动,说话声音都提高了很大分贝,所传递出的感受和感情是受了很大委屈后发出的愤怒的诉说。

访谈对象R11所言代表了很多回迁户的逻辑,即回迁户在这种弱者身份寻求空间补偿机制作用下,采用空间替代、跟物业讨要说法和上访等依理维权的空间实践活动。

(二)商品房户:市场契约逻辑的空间维权策略

商品房户对于J小区的表象空间,是在房地产商的广告词语和样板间展示出来的身体知觉体验的基础上生成的,他们认为J小区是一个囊括艺术气息在内的、舒适整洁的、一体化服务的“品质生活”的表象空间,但同时因为物业乱收费,以及小区外面摆摊,形成“不方便、不卫生、破坏居住环境”的具身体验。加之,回迁户空间替代的策略,共同耦合成商品房户对公共空间资源被侵占和公共空间被挤压的知觉体验。居住于J小区的R13(女,35岁,商品房户,2017)、R14(男,67,商品房户,2014)和R15(男,57,商品房户,2014)对小区空间被挤压的感受深有体会:

“花园里那些冬青树上晒被褥的很多,还有人把自己家的内衣、内裤拿出来挂在树上晒,红裤衩到处飘。”(访谈时间:2019年10月7日)

“你想问回迁户呐,你看那边几个人就是,就是那个……还有那几个打扑克的,你看看他们每天没啥事就是打打牌,吃吃瓜子,吃瓜子那瓜子皮满地吐满地扔,每次我来这里晒太阳都能看到那帮人,也没人管。”(访谈时间:2018年12月17日)

“你看看,小区里有的花草已经被踩了、小区里有狗乱窜乱拉、大红裤衩树上挂、淡绿背心慢慢飘。红白喜事都在小区里办,一天到晚吹拉弹唱、打扰人休息,真气人。”(访谈时间:2019年10月7日)

商品房户入住后发现小区外面绿化带被破坏,小区内地上有瓜子皮等环境被破坏的现象。加之,小区门口被各种小摊贩围堵,小区内中心广场的公共空间被物业侵占等空间挤压行为。针对这种公共空间的挤压体验,商品房户采取了三个空间权利维护的实践活动:与物业公司交涉,向媒体和政务平台投诉和筹备业委会。面对小区公共空间的挤压,他们首先选择与物业进行多次交涉,希望物业能够履行好责任,维护小区整体环境,整治小区环境被破坏的行为,维护小区环境和小区空间秩序,但交涉无果。在交涉无果后,商品房户采取请地方媒体曝光和向网络政务平台投诉的方式,以寻求区领导或市领导的关注。同时,筹备成立业委会,以期自主选择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家住J小区的R16(男,47岁,商品房户,2011)向街道领导写信反映过相关问题,同时,家住J小区的R17(男,53岁,商品房户,2012)也表示反映过建立业委会的意愿。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现在住在J小区,针对该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向您投诉,我投诉方面有以下几点:第一点:小区物业纠集闲散人员,阻挠威胁购买商品房的业主,收取霸王停车费,停车费15元/小时;第二点:物业停车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公示显示的是小车露天停车150元/月;但小区物业强收150元/月停车费以及外加200元/月的服务费,共计350元/月;第三点:小区卫生脏乱,卫生差的问题,小区物业人员未经培训,对业主态度极差,无服务的基本意识。”①来自为民服务网站,群众反映的问题。(《投诉信》,2016年11月3日)

“我们都跟市里领导反映很多次了,小区不好好弄,我们跟区上反映过要自己建立业委会,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让物业拿了钱还不做事”(访谈时间:2017年5月3日)

显然,商品房户的具身体验是基于市场交易的契约逻辑,即住房是消费的“商品”。该商品需要与广告所宣传的以及其购买的价值相匹配,一旦他们知觉体验到其消费的商品即住房与购买价值不匹配,就会产生不良的空间认知,并竭力维护其空间权益。商品房户在解决小区公共空间被挤压的问题时,他们采取市场契约维权方式,与空间资源生产者和分配者进行交涉,无果后找媒体曝光投诉,找相关主管单位投诉,以及成立业委会等依法维权方式。同时,在此过程中其因回迁户空间置换的行为而产生空间挤压感,因此,其对回迁户产生排斥心理。

(三)充满张力的空间维权实践活动

商品房户与回迁户在面对表象空间与具身体验的差异时,依据不同的空间实践逻辑采取不同的空间权益策略。在此过程中,商品房户逐渐由原子化的个体凝聚成一个维权群体,形成线上线下的群内交往状态;而回迁户既有的熟人社会网络得到巩固,并未出现群内疏离。但二者并未因空间挤压归结为房地产商趋利的空间实践而形成维权联盟。家住J小区的回迁户R18(女,38岁,回迁户,2007)和商品房户R19(男,34岁,商品房户,2013)说道:

“前头(以前)搁①搁:方言,意思是在。村里那会儿拾掇卫生的是俺村的人,这会儿寻的②这会儿寻的,方言,意思是现在找的。俺村的也有外村的,乡政府里头看大门、拾掇卫生的都是隔壁村里的,这种拾掇卫生、看大门儿的活谁都能干,不要啥本事,有啥不行滴……以前想买个零嘴儿还要去街道,这会儿小区外头就能买上了,咱对小区没有啥不满意的地方。”(访谈时间:2019年10月6日)

“J物业真的是太垃圾了,找的物业人员不但年龄大,而且特别没有素质,牛的很,让我们必须提前交物业费,否则不给买水电,摸着你们的良心想想,是谁在养你们呢?物业费交了就交了,你倒是把服务搞上去,小区大门口纯粹就是个杂货市场,卖什么的都有,物业管都不管,每次我到小区西门口看见这样就特别的烦。”(访谈时间:2018年8月3日)

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回迁户对小区卫生维持、周边摊贩和物业人员能力等方面的具身体验与入住前“方便的”“卫生整洁的”和“安全性高”等表象空间一致,而商品房户对于小区卫生、物业从业人员和周边摊贩等具身体验与入住前“舒适、品质”等表象空间则是相反的。因此,二者差异化的空间认知导致回迁户并未参与商品房户投诉物业放任摊贩和筹备业委会等维权活动。除此之外,当商品房户在小区广场进行业委会宣传工作,宣告小区义务巡逻队成立,设备被毁后,并遭到十几个人打骂,有商品房户代表听到“你们占了我们的地,还在这里胡作非为”,因此断定是回迁户参与其中,双方矛盾升级,由对开发商的反抗转变为对彼此的不满。家住J小区的R20(女,38岁,商品房户,2011)和R21(男,37岁,商品房户,2013)对此现象做出如下叙述:

“你看,这是我们本来要张贴的,但被他们撕碎了,…小区治安不太好,由小区热心业主组成巡逻队,想义务帮大家留心小区的安全,结果我们装备都被他们砸坏了。”(访谈时间:2019年10月10日)

“自从那件事(肢体冲突事件)发生以后,理都不想理他们(回迁户),还跟他们说话,说啥呢,一堆地痞无赖。”(访谈时间:2019年10月15日)

显然,业主在业委会筹备过程中发生的肢体冲突让群间关系更加疏离,加大了群体间的融合困境。但不能将这种融合困境仅仅归结为生活方式和惯习等文化冲突导致具身体验和空间实践冲突。真正导致二者难以达成维权同盟,形成群内交往凝聚、群间交往疏远融合状态的主要原因是:二者对于居住空间的表象空间与具身体验之间的差异。二者关于表象空间与空间具身体验之间的差异则由不同的房产获取渠道决定。商品房户通过市场获取房产,用市场交易的方式获取房产,并以商业契约维护的方式展开其空间权益维护行动;而回迁户则是通过科层制的方式获取房产,这种方式本质上是一种传统的资源分配方式。因此,面对物业和房地产开发商对他们生活空间的挤压,商品房户采取维护市场契约的方式;回迁户则以弱者身份直接采取空间替代方式,并在空间置换和空间补偿的逻辑中去交涉和上访以争取其利益。这两种不同的房产获取渠道和不同的空间权益维护逻辑才是二者无法达成维权同盟的关键因素。商品房户与回迁户群体间低度融合的状况是这种极具张力的交互式空间权益维护实践活动的副产品。

六、结论与讨论

在既无物理空间区隔、物业一样和空间景观等各种资源又分配均衡的混合小区中仍然存在融合困境,混合小区的融合困境既不单是由于空间资源分配不均,也不仅仅是由于生活方式差异导致的空间矛盾。更深层次原因是,基于不同渠道获取房产资源的两个群体(商品房户和回迁户),入住前后生成了差异化的表象空间和具身体验,这是空间实践张力和融合困境的真正原因。具体而言,开发商、规划院、基层政府和设计师等城市经理人的空间表象在其空间实践中规训了混合小区两类业主的生活空间和表象空间。回迁户和商品房户分别在入住前通过广告宣传和样板房等市场化方式和科层动员方式获得关于未来居住空间的想象,当其入住后,身体与生活空间融为一体,生成空间挤压的具身体验。当入住前后两者的表象空间与具身体验的差异较大时,商品房户采取维护市场契约的逻辑和方式进行空间权利维护,而回迁户则以弱者身份进行权益维护。在空间权益维护中产生的群内交往和群间疏离的融合状态,是这种相反的空间权益维护实践行为的衍生品。

因此,相关住房和小区建设者,一方面不能忽略住户入住前的主观空间与入住后客观空间的互动,尤其是混合小区内群体的表象空间对空间实践极强的建构能力;另一方面不能一味模仿西方社会的混合小区,需对混合小区抱持谨慎而非积极复制态度,在发现混合小区的积极效用时,也需注意到混合小区的融合困境,以及由此引发的社区冲突和社区衰败等不良社会后果。同时,相关部门在使用混合小区策略推动群体互动和阶层融合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两种不同空间认同和空间诉求的群体不一定会随时间累积而达到融合状态。基于此,一方面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社区法制化建设,对物业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快社区物业管理法和详细规章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等主体需积极创建涵盖回迁户传统文化内涵的社区新文化,利用回迁户的熟人网络关系,动员最大范围内的回迁户与商品房户参与社区新文化建设,以加深二者的熟识程度,逐步达到空间融合和社会融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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