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用意象和象征建造当代汉诗的北方迷楼

2023-05-30 06:19杨四平
诗选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写诗诗人诗歌

杨四平

刘胜是我二十多年前在安徽淮北教书时的学生。因为他写诗,我们当年就常来常往;虽然身处异地,但一直没有失联。显然,“诗”是比“师”更为重要的情感纽带。刘胜不是那种一天不写诗就活不成的诗人。他在“非写不可”的情景下才会动笔写诗。这之前,我对他的诗集《十七楼》作过评论,现在又集中读到他的这一组跨度二十年的诗歌选辑,我为他取得的佳绩而高兴。

我曾经写过一首诗,叫《江南的南》,主要是想表达无论现实怎么“编排”我,命运的鼓点总是催逼着我“下江南”“回江南”;仿佛一语成谶,去年我又被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到上海外国语大学任教。我是土生土长的江南人,刘胜是地地道道的北方人。他成长于安徽淮北,工作在河北邯郸。北方不仅是他学习工作的现实之地,也是他历史记忆的溯源之所。因此,北方就是刘胜诗歌写作最显著的地理方位、文化标识、思想基础。

我总以为,一位优秀诗人的写作要有属于自己的根据地,要有相对稳定的方位感,就像抗战时期以写北方而名世的艾青。刘胜就是这样一位有明确写作坐标的优秀诗人。比如,《轮廓》的第二节写道:“当初,人们赶车的赶车/牧羊的牧羊。在秋天里甩动长长的头发/他们的笑声轻轻地震动心肝和肺叶/似乎所有令人忌讳的字眼/都不存在。”这里写的是北方人特有的生活场景和生活方式以及豪爽耿直的性格。我认为要懂得欣赏“异”之美,毕竟人们对于“异”总是充满好奇。当年,拉美文学行销世界,我国的寻根文学也兴盛一时,奥秘就在于此。刘胜的这一组诗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片迷人的北方风景。当然,过于强调刘胜诗歌的北方方位也会导致一种理解上的偏狭。在“乡土中国”的总体背景下,无论是南还是北,是男还是女,是古还是今,在保持某些差异性的前提下,还是有不少同一性的东西。比如,刘胜的《父亲》所写的父亲在雨夜用温暖的大手牵着我们的小手走过黑漆漆的松树林的惊心经历,在乡下长大的我们都曾拥有。历史记忆有温暖的,有冷峻的,但刘胜更多给我们以温暖的一面,就像他在《诱惑》里所说的“往事与我一起摔倒在地/听不到声音”。往事既往既邈,但它并不如烟。雖然往事默不作声,但是刘胜重新发现它之后,用充满意象和象征的词语把它重新唤醒并写了下来。

作为诗人而非历史学家的刘胜,当然不满足于对历史记忆的知识考古,而偏好将其置于现实境遇里,并在历史与现实的互参和对话中生发出举重若轻的人文思考。生逢改革开放的刘胜,亲历了新时期的“山乡巨变”,此间有过失落、惆怅,但他最终还是能够把这些都放下,因为他看好了历史发展的大势。比如,他在《悬崖边》里写道:“一生所走过的乡村和城市/都羽化成风。他已经不再怀想/而硬邦邦的骨头依然在肌肉下面蠢蠢欲动”。在城乡之间,刘胜似乎更倾向“乡”。这个“乡”,是家乡、故乡、异乡,隐隐约约也是原乡。正是有如此浓厚的乡土情结,刘胜绝大部分的诗是写乡土的,只是偶尔写写城市。就是《在街头》也不是在写真正现代文明意义上的城市,而更像是具有浓郁乡土风味的城镇。比如,在《-无所有》里,即使写到“你的自行车在街道上飞驰”但仍是“山野晚风”怀抱着。又如,即使是像《旅行》里写到的游历某些城市,也只是浮光掠影,提一下城市名字就不再往下写了,仿佛在刘胜思想上不存在城与乡之间的撕扯、扭结、挣扎、苦痛。因此,在他的诗里,常常是一任“星星落入酒杯”(《另一种黄昏》),“云层骑着月亮”(《云层》),“蚂蚁扛着旗子来了”“在雨中翩翩起舞/采摘金属和花朵”(《黄昏》),雨后“豌豆芽抬头仰望”(《情报》),“爆裂的草籽已经越过地平线/它们在火红的黎明撕扯自己的耳朵”(《远离》),等等。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就说刘胜是位乡土诗人或者自然诗人。他不像海子那样是大自然的赤子。海子在《活在珍贵的人间》里表示自己就是一块“干净的黑土块”,是与蓝天、白云、青草、泥土一样的不分主客观的原始的“实体”,能够感觉到“人类与植物一样幸福/爱情与雨水一样幸福”。刘胜笔下的自然,是在现代城市文明烛照下的自然,是一种现代化的自然,是主观与客观已经作了区分情境下的自然。

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刘胜对它们的地理名称都十分感兴趣。这当然不是出于对“地学”的探究,也不是对“取名”的社会学考察,而是它们均是用美丽的汉语来取名和读写的。如“风夹着雨水,从魏县吹到广平/从曲周吹到馆陶//成安的街道也湿了/但不如大名下得更大”(《一场雨》),又如“邯郸

宜春/长沙

南昌/在火车上颠簸/汉字一个个/掉下来”(《旅行》)。2001年,余光中在访问南京大学后写了散文《金陵子弟江湖客》赞美“仓颉所造许慎所解李白所舒放杜甫所旋紧义山所织锦雪芹所刺绣的”美丽中文以及他对“这母语的孺慕与经营”。与其说刘胜是有地名嗜好,不如说是他对汉语的深爱。在诗歌写作中这么明显而诗意地对母语地名的抒写,在中国当代诗人里还是不多见的。

刘胜生于长于魏晋名士刘伶故地。魏晋名士风度在刘胜身上和骨子里有所留存和发扬,就像他在《轮廓》里写到的那个人,“已经习惯于枕着流水听琴/在水墨画里睡觉”。那个人就是他自己!刘胜在诗里喜欢化为不同的身份角色,比如《一无所有》里写的“我在沉默中与你相见/仿佛在漆黑的天空上看到/自己的眼睛”。又如《另一个秋天》里写的“我们的灵魂,一个和另一个”。刘胜喜欢“轻松的谈笑”(《轮廓》);喜欢“安静”,安静到把自己的心当作“钟摆”(《安静》);喜欢“在这树下喝酒/风从脖子边抹过”的那种感觉(《另一个黄昏》);等等。刘胜是当代诗人中具有魏晋之清雅风骨的诗人。

值得指出的是,刘胜诗歌还有某些元诗倾向。比如,他在《酒》里写道:“酿酒师将桌子收拾干净/他在天亮的时候酿酒。”他把写诗视为酿酒一样,“文则炊而为饭,诗则酿而为酒”。写诗是要发生化学反应的,而非物理反应。写诗不只是一门“手艺”,更是一种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天赋的职业。诗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手工匠(如木匠、泥瓦匠、水电工),而是像酿酒师那样“酿而为酒”。有了如此自觉的写诗意识,刘胜对诗歌文体写作的追求就具备了冲向“格高”的可能。

概言之,刘胜的诗因其历史记忆、现实境遇、母语嗜好、清雅风骨和元诗倾向而独具一格,希望他以后把此种“位格”“品格”越写越高、越写越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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