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2023-05-30 00:21高天宇马宗国
现代管理科学 2023年1期
关键词:政府补助税收优惠

高天宇 马宗国

[摘要]选取2016—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86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根据产权性质、企业规模的异质性特征,基于融资约束和企业风险承担的中介效应视角,实证分析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1)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均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正向促进作用。(2)政府补助对示范区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大于非國有企业,税收优惠对示范区非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大于国有企业。(3)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示范区大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均大于小企业。(4)融资约束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作用于示范区企业研发投入中起到部分中介效应。(5)企业风险承担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作用于示范区企业研发投入中起到部分中介效应。

[关键词]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

一、 引言

企业创新是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企业创新的质量决定着示范区的整体发展水平。为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政府推出了诸多政策激励企业创新。其中,政府补助、税收优惠是最为常见的激励政策。由于企业创新会受企业产权性质、规模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绩效具有不同作用效果。同时,随着企业享受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的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呈现不断增加态势。如何发挥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桥梁作用”便成为政府和企业所关注的核心。企业创新活动有两个重要特征——融资约束与高风险性[1],融资约束阻碍了企业创新资源的获取,高风险性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意愿。可见,融资约束和风险承担成了企业研发投入的“绊脚石”。既然政府补助、税收优惠都旨在激励企业创新,其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的影响如何?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效果是否受企业产权性质和规模的影响?融资约束与风险承担是否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扮演着“桥梁作用”?这些问题都需进一步研究。

二、 文献回顾

1. 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Romano[2]认为政府补助通过带动研发投入的增加进而促进企业创新。郭玥[3]通过构建政府补助信号传递机制模型,发现政府补助会显著促进企业研发投入以及增加创新产出。王刚刚等[4]以2007—2014年中国1831家上市公司的政府补助数据为研究对象,指出政府补助所释放的双重信用认证信号拓宽了企业的外部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的融资约束,激励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张敏等[5]认为企业的风险承担对资源有很强的依赖性,严若森等[1]认为政府补助作为“直接补贴”,可以通过弥补企业的部分创新失败损失来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增加企业研发投入。

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具有挤出效应。Lichtenberg[6]和Mamuneas等[7]认为财政补助一定程度上会“挤出”企业的研发投入,弱化企业创新的强度。颜晓畅等[8]以2007—2017年1677家新兴产业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对象,发现政府补助并未显著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李万福等[9]实证得出政府补助每增加1单位,带来的研发投入增量显著小于1,即政府补助并未有效激励企业创新自主投资。

2. 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税收优惠能促进企业创新绩效。Hall等[10]通过实证量化分析得出税收优惠将每增加1美元,企业的研发支出也随之增加1美元。白旭云等[11]以505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样本,实证得出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创新绩效的产出。吴强等[12]通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得出税收优惠能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王玺等[13]和贺康等[14]采用PSM-DID方法研究得出加计扣除政策能提高企业创新产出。

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绩效并不显著。Lokshin等[15]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有限。王春元等[16]认为尽管税收优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但其削弱了企业的研发投入,抑制了企业创新。黎文婧等[17]认为税收优惠政策会使一些企业采取“策略性创新”,而非“实质性创新”。

虽然学术界对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但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们目前对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关系的认识。由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会受到企业产权性质、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本文以2016—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着重考察企业产权性质、规模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之间的调节作用,同时从融资约束、风险承担角度研究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作用于研发投入的机制效应,多角度实证分析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贡献在于:(1)从创新产出的“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避免了创新指标的单一性。(2)从企业产权性质、规模角度出发,分别考察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3)从融资约束和企业风险承担视角,分别探究两者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中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作用于企业创新绩效的路径与机理,拓展该主题研究。

三、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 政府补助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的影响

创新活动充满了高风险性与不确定性,政府补助可为企业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分担企业创新成本。此外,基于信号传递理论,政府补助预示着政府的政策方向和扶持对象,向外界传递了受补贴企业的优质讯号,为企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者,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有力地降低企业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1: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2. 税收优惠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的影响

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意愿与其风险承担能力密切相关,创新活动具有投入大、过程长、产出慢的特性。资金约束是影响企业参与创新活动的因素之一,税收优惠具有“减税降负”作用,可以通过加速折旧、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抵免和减免税金等方式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间接增加企业自有资金。同时,信号传递理论认为,税收优惠能帮助企业吸引银行、风投等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的注资,拓宽融資渠道,提高企业外源融资的能力。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2: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3. 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的异质性影响

(1)企业产权性质的调节作用

就企业产权性质而言,国有企业凭借自身的特殊性质同政府部门联系更密切,更易获得政府补助。此外,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特征使得其风险容忍度较高,对创新活动的投资回报比敏感度较低,因此,国有企业更敢于增加研发投入。非国有企业研发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相对匮乏,更易受低端模仿、规模化和低成本等战略的诱惑获取短期利润。另外,非国有企业在政府补助评审过程中往往面临着“逆向选择”困境,企业自有研发投入会由此受到挤占,在获得政府补助后对高风险、长周期的创新活动投入不足。因此,政府补助对鼓励非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作用有限。

税收优惠作为一种间接财税政策措施,便于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国有企业凭借天然的政治优势、重要的战略地位更易获得政策倾斜和财政扶持,但国有企业长期享受政府的“优惠待遇”,其市场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反而相对薄弱,创新效果也不及预期。另外,高管人员行政任命制的方式使得国有企业面临代理冲突、组织不协调、监管乏力、资源冗余等问题,这会阻碍其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降低税收优惠政策的响应程度。而非国有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其研发产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动力更足,获取创新资源的动力更强烈,响应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更高。因此,非国有企业对税负的变化更敏感,所受税收优惠的激励效应更明显。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3:同非国有企业相比,政府补助对国有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假设H4:同国有企业相比,税收优惠对非国有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显著。

(2)企业规模的调节作用

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创新资源和风险承受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因此,企业规模影响着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效果。首先,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需以人才、技术为支撑,而大企业相比小企业在人才储备、技术积累等方面更具优势。当前创新活动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使企业很难进行一条龙式研发创新,大企业则更容易吸引和招揽更多的战略同盟以实现合作共赢。其次,大企业的风险容忍度较高,倾向于采取积极式创新战略,小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差,往往采取“跟随战略”而非冒险自主创新。因此,大企业比小企业更具创新能力和动力。最后,企业规模与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密切相关,大企业凭借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丰富的创新活动经验更易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5:同小企业相比,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大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显著。

4. 中介效应

(1)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

融资约束会抑制企业的研发投入,企业受融资约束的程度越高,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则越低[18]。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政府补助能减少企业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偏差,降低企业外部融资约束。事前,政府会组织专家对企业创新能力展开调研和审查,甄选出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给予补助;事中,政府会发挥自身监管职能,定期监督被补助企业的创新活动,确保企业创新活动平稳进行;事后,政府会对被补助企业的创新项目开展评价,检验企业的创新成果。总之,作为对企业的三重认证信号——事前技术审查、事中过程监督和事后产出评价,政府补助有效降低了企业同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企业的外部融资约束。

税收优惠可间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政府通过抵免、减免、减征、返还税金等方式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间接增加了企业自有资金,提高了企业内源融资能力。此外,税负的降低增加了企业税后净收益,提高了企业对投资者的可承诺收入,促使现有投资者对企业再投资。再者,税负的降低可减少企业用于偷逃税款的资金,进而将节省的这部分资金投入创新活动中。如果企业税收负担过重,便会引发企业避税动机,为了成功避税企业便要付出部分资金,如聘请外部机构制定合理的避税手段、贿赂税务人员等。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6:融资约束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提高企业研发投入之中起到中介效应。

(2)企业风险承担的中介效应

高投入性和高风险性是企业创新活动的显著特征。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越高,对创新活动失败的容忍度则越高,创新意愿越强,其研发投入越多[1]。

政府补助有助于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根据信号传递理论,政府补助不仅帮助企业获得了外部投资者的注资,还加强了企业同各种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另外,作为一种“直接补贴”,政府补助弥补了企业创新失败的部分损失。总之,政府补助通过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

企业税收负担越重,可自由支配的税后自有资金越少,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越弱。税收优惠“减税降负”的特性有助于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具体而言,企业通过享受抵免、减免、减征、返还税金等税收优惠方式,降低了自身税收负担,间接增加了自有资金,充足的资金保证提高了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7: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提高企业研发投入之中起到中介效应。

四、 模型设计

1. 模型设定

为验证上述假设,本文构建以下实证模型:

[INi,t=α0+α1?Subsidyi,t+α2?Taxi,t+αk?Controls+λi,t+γi,t+ξi,t] (1)

其中,下标i代表企业,t代表年份,IN为被解释变量,具体为专利申请数Patent、发明专利数Patenti、研发投入RD和营业毛利率GPM,解释变量分别为政府补助Subsidy和税收优惠Tax,[λ]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γ]表示行业固定效应,[ξ]表示随机扰动项。

2. 数据选取

本文以2016—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研究样本,在剔除金融类公司、ST公司和*ST公司后,最终选取了286家A股上市公司的1420组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其中,政府补助、税收优惠、营业毛利率、存货周转率、专利申请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等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其中通过专利检索分析网进行手工检索收集对专利申请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加以补充。

3. 变量说明(表1)

(1)解释变量: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采用取得的政府补助/期末总资产和收到的税收返还/(收到的税费返还+支付的各项税费)分别衡量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

(2)被解释变量:创新绩效IN。采用专利申请数Patent(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和研发投入RD等传统创新指标来衡量企业的创新绩效,其中Patent和RD分别用ln(1+专利申请数)和研发支出/期末总资产来表示。另外,本文又引入高质量创新绩效指标,采用Patenti发明专利申请数和营业毛利率GPM来衡量企业高质量的创新绩效。

(3)中介变量:融资约束SA和企业风险承担水平RI。本文采用SA和RI分别衡量融资约束和企业风险承担水平。

(4)控制变量:盈利能力Roa、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企业年龄Age、企业成长能力Grow、营业现金流Oc、托宾Q值TobinQ和固定资产占比Faaset。

五、 实证结果与分析

1. 描述性统计分析

据表2可知,专利申请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的均值分别为2.465和2.192,标准差分别为1.685和1.673,表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市公司的整体创新水平良好,但各企业间的创新水平仍有较大差距。研发投入均值为0.045,表明示范区企业研发投入水平较高。营业毛利率均值为0.334、标准差为0.104,表明示范区企业整体创新产出的效益较好,整体差距不大。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均值分别为0.202和0.139,標准差分别为0.827和0.158,表明政府对示范区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较大,但各企业间所获财税力度仍有所差异。

2. 回归分析

表3为模型(1)的回归结果。被解释变量为Patent时,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383和2.629;被解释变量为Patenti时,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99和2.209;被解释变量为RD时,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88和0.243;被解释变量为GPM时,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38和0.292。以上所有系数均1%水平上显著。

表3列(1)至列(4)的结果联合表明,无论以传统创新指标Patent和RD作为被解释变量,还是以高质量创新指标Patenti和GPM作为被解释变量,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且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力度越大,企业专利产出就越多。因此,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有正向促进作用,本文假设1和假设2得以支持。

六、 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检验

1. 稳健性检验

(1)变量替换法

替换解释变量,参考李香菊等[19]的做法,用“实际税率Etr=(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作为税收优惠的替代变量,验证上文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由于所得税费用减去递延所得税表示企业的当期所得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因此Etr为负向指标,预计其回归系数为负,即Etr越大,企业获得的税收优惠越小。回归结果如表4列(1)和列(2)所示,以Patent和Patenti作为创新产出衡量指标时,Etr对企业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因此本文税收优惠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替换被解释变量,以“研发支出/营业收入”(RD*)作为传统创新产出衡量指标替代RD重复上文的回归检验;以主营业务毛利率OPR作为高质量创新产出衡量指标替代GPM重复上文的回归检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RD*和OPR的回归系数均大于0且在1%水平上显著,与上文的回归结果一致。

(2)改变计量方法

鉴于被解释变量Patent、Patenti和RD均为非负,所以在零处存在左归并,可采用Tobit模型对被解释变量Patent、Patenti和RD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的回归系数均大于0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

2. 内生性检验

本文样本选取中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为解决样本选择偏误问题,参考郭玥[3]的做法,先通过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第一阶段回归得到政府补助的预测值,再将该预测值进行Heckman两步法回归。参考俞会新等[20]的做法,以(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均值)×(创新产出-创新产出均值)作为工具变量IV,其中创新产出为企业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申请数和研发投入等指标。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逆米尔斯比率分别为-6.020、-6.474和-7.474,说明Heckman模型适用,表7回归结果显示政府补助仍能促进企业创新,这说明本文之前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七、 异质性检验

1. 企业产权性质异质性

根据产权性质将研究对象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并作进一步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如表6所示,以Patent、Patenti、RD和GPM作为创新产出衡量指标时,政府补助对国有企业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395、0.333、0.286和0.263,以上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对非国有企业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321、0.290、0.242和0.334,以上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总之,无论是以传统创新指标还是以高质量创新指标作为创新产出衡量指标,政府补助对国有企业的创新促进作用均要显著于非国有企业,假设3得以支持。

针对政府补助更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创新,本文认为原因如下:首先,国有企业凭借自身的特殊性同政府部门联系更密切,更易获得政府补助。其次,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特征使得其风险容忍度较高,对创新活动的投资回报比敏感度较低,更敢于增加研发投入。

如表6所示,以Patent、Patenti、RD和GPM作为创新产出衡量指标时,税收优惠对国有企业的回归系数分别为1.742(1%水平上显著)、0.878(不显著)、-0.024(不显著)和-0.002(不显著);对非国有企业的回归系数分别为3.421、3.009、0.326和0.364,以上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总之,无论是以传统创新指标还是以高质量创新指标作为创新产出衡量指标,税收优惠对非国有企业的创新促进作用均要显著于国有企业,假设4得以支持。

针对税收优惠更有利于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本文认为原因如下:首先,非国有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研发产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动力更足,获取创新资源的动力更强烈,响应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更高。其次,受困于融资渠道的局限,非国有企业研发创新资金较有限,税收优惠通过降低企业税负为非国有企业间接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因此,非国有企业对税负的变化更敏感,所受税收优惠的激励效应更明显。

2. 企业规模异质性

根据企业规模将研究对象划分为大企业和小企业,并作进一步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如表7所示,以Patent、Patenti、RD和GPM作为创新产出衡量指标时,政府补助对和税收优惠对大企业的回归系数(1%水平上显著)均大于对小企业的回归系数(1%水平上显著)。总之,无论是以传统创新指标还是以高质量创新指标作为创新产出衡量指标,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大企业的创新促进作用均要显著于小企业,本文假设5得以支持。

针对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更有利于大企业的创新,本文认为原因如下:首先,大企业在人才储备、技术积累等方面更具优势。其次,大企业更容易吸引和招揽更多的战略同盟以实现合作共赢。最后,大企业的风险容忍度较高,倾向于采取积极式创新战略,小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差,往往采取“跟隨战略”而非冒险自主创新。

八、 中介效应检验

为验证假设6,即检验融资约束在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作用中是否起中介效应,本文构建以下实证模型:

[RDi, t=α0+α1?Subi, t+α2?Taxi, t+αk?Controlsi, t+μi, t+γi, t+εi, t] (2)

[SAi, t=λ0+λ1?Subi, t+λ2?Taxi, t+λk?Controlsi, t+μi, t+γi, t+εi, t] (3)

[RD=β0?+β1?Subi, t+β2?Taxi, t+β3?SAi, t+βk?Controlsi, t+μi, t+γi, t+εi, t] (4)

本文在检验融资约束在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作用中的中介效应时参考温忠麟等[21]的做法。为验证假设7,即检验企业风险承担在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作用中是否起中介效应,本文构建以下实证模型:

[RDi, t=α0+α1?Subi, t+α2?Taxi, t+αk?Controlsi, t+μi, t+γi, t+εi, t] (5)

[RIi, t=λ0+λ1?Subi, t+λ2?Taxi, t+λk?Controlsi, t+μi, t+γi, t+εi, t] (6)

[RD=β0+β1?Subi, t+β2?Taxi, t+β3?RIi, t+βk?Controlsi, t+μi, t+γi, t+εi, t] (7)

1. 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

如表8所示,模型3检验了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系数分别为0.096和0.085,均在1%水平上显著,由于融资约束SA数值越大,企业融资约束越小,因此模型3的回归结果表明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能降低企业的融资约束;模型4检验了融资约束在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作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系数分别为0.245和0.236,均在1%水平上显著,其系数大小代表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研发投入的直接影响程度,融资约束SA的系数为0.071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融资约束降低了企业研发投入水平。按照本文列示的检验中介效应的步骤原则,上述回归结果表明,在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作用中,融资约束起到部分中介效应作用。表8最后一行Sobel检验结果显示,Z值为2.114且在1%水平上显著,该结果说明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成立。综上,假设6得以支持。

2. 企业风险承担的中介效应

如表8所示,模型6中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系数分别为0.084和0.031,均在1%水平上显著,模型6的回归结果表明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能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企业的创新意愿也得以增强;模型7检验了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和企业风险承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系数分别为0.241和0.225,均在1%水平上显著,其系数大小代表了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研发投入的直接影响程度,企业风险承担RI的系数为0.084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企业研发投入水平随着其风险承担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基于本文列示的检验中介效应的步骤原则,上述回归结果表明,在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作用中,企业风险承担起部分中介效应作用。同时,Sobel检验结果如表8最后一行所示,Z值为1.925且在1%水平上显著,该结果说明企业风险承担的中介效应成立。

九、 结论与建议

1. 结论

本文以2016—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86家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财税政策对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上市公司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1)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均促进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的产出。(2)基于产权性质角度,政府补助促进示范区国有企业创新的效果显著于示范区非国有企业;而相比于示范区国有企业,税收优惠促进示范区非国有企业创新的效果更显著。(3)基于不同企业规模,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示范区大企业的创新效果要优于小企业。(4)融资约束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作用于企业研发投入中起到部分中介效应,即政府补助、税收优惠通过降低企业融资约束,提高了企业研发投入水平。(5)企业风险承担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作用于企业研发投入中起到部分中介效应,即政府补助、税收优惠通过提升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提高了企业研发投入水平。

2. 建议

基于以上结论,为了政府能制定更加科学的财税政策促进示范区企业创新,本文提出的对策建议如下:

加大示范区政府补助、税收优惠扶持力度。完善示范区政府补助、税收优惠机制。由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均对示范区企业创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政府应加大对示范区企业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在企业创新中的杠杆效应。

完善示范区企业创新评价指标体系。传统的创新衡量指标更注重创新的“量”而忽视了“质”,存在一定片面性,难以衡量示范区企业的高质量创新。为全方面考察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需要政府部门构建高质量创新评价指标,以便为评价示范区企业创新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参考依据。

提高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的针对性。鉴于示范区企业产权性质、规模等异质性对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的调节作用,为避免“一刀切”的施政模式,政府部门应向示范区国有企业倾斜更多的政府补助;向非国有企业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向大企业提供更多的政府补助、税收优惠。

健全示范区企业融资体系与风险承担机制。由于融资约束和企业风险承担会削弱示范区企业研发投入,政府部门应健全融资体系,搭建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投融资平台,降低示范区企业创新过程中融资约束,促使示范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另外,政府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风险承担机制,如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深化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降低示范区企业创新失败的可能性,提高示范区企业风险承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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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基于研究联合体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研究”(项目编号:21AGL035)。

作者简介:高天宇(1996-),男,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马宗国(1972-),男,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企业创新管理。

(收稿日期:2022-10-28  责任编辑:殷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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