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水利行业财会监督效能提升的路径探析

2023-09-20 22:56叶真真
国际商务财会 2023年13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效能

叶真真

【摘要】文章聚焦水利行业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的惠农利民工作重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提及到的财会监督方向指引,阐述水利行业在乡村振兴项目落实中开展财会监督的必要性,分析水利行业乡村振兴财会监督的特点,依据新定位提出坚定不移坚持党对财会监督的全面领导,依据新内涵提出持之以恒开展主业主责全过程财会监督,依据新体系机制提出守正创新探索财会监督新体系新机制,依据新原则提出拓思路探方法助力财会监督取得新成效等财会监督效能发挥的路径,以期能为其他行业乡村振兴财会监督提供借鉴或参考。

【关键词】财会监督;乡村振兴;水利行业;效能

【中图分类号】F275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并将这一历史性任务写入党章。在乡村振兴的战略实施上,党和国家给予了水利行业大量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涉及的点多面广,如何将这些惠农利民政策落实到位,提升最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遂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提出的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执行延伸,它厘清了财会监督的重点任务,明确了财会监督的内涵、定位和原则,构建起了新的财会监督体系,提出了财会监督“纵横贯通”新机制,为各重点工作领域开展财会监督提供了方向指引,也为水利行业乡村振兴惠农利民政策落实提供了监督保障。

笔者聚焦水利行业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的惠农利民工作重点,按照《意见》提及到的财会监督方向指引,探寻财会监督效能发挥的路径,以期能为其他行业乡村振兴财会监督提供借鉴或参考。

一、水利行业在乡村振兴项目落实中开展财会监督的必要性

《意见》总结了新时期财会监督的三个任务重点,一是要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要强化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三是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这些任务重点与水利行业乡村振兴项目落实休戚相关,财会监督开展的好不好、扎不扎实,直接影响水利行业在乡村振兴项目落实中取得的效率和效果。

(一)确保乡村振兴重大水利项目的贯彻落实

水利行业承载着乡村振兴的灌区建设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利综合整治等建设任务,既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生力军,又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具体贯彻落实的践行者。党和国家在乡村振战略实施中以项目投建为具体载体倾注了水利行业大量的财政资金,如何确保这些重大水利项目的稳健开展和有效落地就成了财会监督的关键。从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地监管视角看,水利行业必须对领域内的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以确保党和国家惠农利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提升基层乡村治理财经纪律的遵从意识

水利行业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不仅有诸多党和国家顶层设计上的建设项目支持,更有各级党委政府因地制宜的本地化政策措施,涉及到的項目能渗透至最基层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关系到的执行主体能延展至最基层的党政领导和村委干部。从具体实务工作中看,掣肘于监管环境和监督能力,越往基层,财经纪律执行的遵从意识越是不足,更容易引发最广大农村民众对乡村振兴实施获得感的不满。从基层微观政策的执行监管视角看,水利行业亟需对领域内的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全面开展财会监督,解决基层乡村治理中财经纪律红线意识模糊淡化的问题,以提升基层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收紧乡村振兴项目运营的廉政风险敞口

水利行业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大多以具体项目运营的方式承载,这些项目具有建设事宜复杂、经办部门多、建设周期长的显著特点,资金来源呈现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投资为辅的多元化趋势。在具体的资金分配使用中,上到省部级单位,下到基层乡村行政组织,都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资金资源分配的权利,易成为违规违纪、贪腐受贿的风险高发区,加剧了乡村振兴项目运营的廉政风险。如何收紧项目运营的廉政风险敞口成为了水利行业乡村振兴的焦点,《意见》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它为水利行业在领域内的乡村振兴项目中开展全过程财会监督提供了内容、方向和路径上的指引,全面收紧了乡村振兴项目运营的廉政风险敞口,为巩固乡村振兴建设成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

二、水利行业乡村振兴财会监督的特点分析

(一)政策项目点多面广线长,财会监督需要体现跟踪态势

水利行业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政策和项目大都不具有普适性,党和国家针对各省各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差异化较大的政策扶持,地方党委政府也与时俱进地实施了诸多与本地环境紧密适配的个性化项目,这些政策和项目虽然出台的背景不同,攻坚的领域各有差异,但解决的都是与民生长期关联的农村农业问题。这些政策和项目涉及的点多、面广、线长,极具跨部门协同性和专业复杂性,极大地提升了监管的难度,需要财会监督的紧密跟进,避免监督盲点和监督漏洞。从这个角度看,水利行业乡村振兴的财会监督实施需要体现跟踪态势,对每项政策和项目落实采取一以贯之的态度应对,保持财会监督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项目资金来源广渠道多,财会监督需要聚焦资金主线

水利行业乡村振兴政策和项目实施主要是依托资金投入和资金分配。从资金的投入来源看,不仅包括财政资金的直接拨付,还包括社会资金的辅助支持,呈现来源广、渠道多的趋势。从资金的分配去向看,党和国家对每一项目的资金使用都有其明确的预期要求,呈现标准高、效能实的特点。当前,水利行业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配置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预算安排模式,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使用效能采取的是绩效评价模式。无论是在资金配置的最终额度上,还是在资金使用的最终效能上,作为最终受益对象的最广大农村民众,都没有相对完整的认知,导致依靠受益对象的群众监督和依靠资金使用主体的自我监督约束力不足。因此,财会监督开展迫在眉睫,它要聚焦资金这条主线,根据资金特点,围绕资金配置和使用开展监督,着力提升水利行业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使用效能。

(三)委托代理道德风险频发,财会监督需要注重细致入微

水利行业的部分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涉及基层农村民众的补贴补助发放,而一些补贴补助的发放权限又会下发至更加熟悉当地居民情况的农村基层组织相关负责人,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鉴于政策措施惠及对象的判定标准较为笼统,发放方式较为传统粗放,给基层组织相关负责人或经办人留下了可操控的执行空间,加之上级主管部门对村居小微权力监督的缺位,个别手握资金分配权利的个人便依靠话语权“近水楼台先得月”,将利益分配给家族内部成员或亲朋好友。此种状况,不熟悉村居实际情况的外部监督主体很难察觉异常,沦为农村地区小腐微腐案件的高发区,诱发委托代理的道德风险。这种补贴补助发放不公的小腐微腐,虽然是细节性、隐蔽性的,但是它对农村民众的伤害却是最具体、最直接的,轻则容易激化村民矛盾,重则抹黑国家乡村振兴惠农利民政策。因此,对其开展财会监督时,无论是手段上还是方法上都要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

三、提升水利行业乡村振兴财会监督效能的路径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对财会监督的全面领导

《意见》站在全局的高度赋予了财会监督新的定位,其中最关键的是提出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水利行业在乡村振兴项目立项上始终要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始终站稳最广大农村民众的立场,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共同富裕。在水利行业乡村振兴财会监督效能提升路径上,我们必须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财会监督自觉放置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之中来发挥其监督支撑性作用。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将财会监督上升到履行政治任务的高度,推进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地见效[2]。监督有限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最大化地用于乡村振兴最需要的地方,依托党对财会监督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方,将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种监督融会贯通,将财会监督主体与其他监督主体实现协同联动,多措并举加强对资金分配的公共权力监督,尤其是对基层组织的小微权力监督,全面提升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在支撑乡村振兴建设上的效率和效果。

(二)持之以恒开展主业主责全过程财会监督

《意见》对新时代下财会监督的内涵进行了完善,指出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的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财会监督涉及与国家财经政策執行和资金运行相关的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水利行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托项目资金的有序使用和政策措施的稳健开展进行,这就决定了其财会监督的主业主责是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各环节监督以及政策措施的跟踪监督。换言之,也就是对上述各类监督主体的全过程监督。对水利行业乡村振兴主业主责的全过程财会监督,要审时度势,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资金有序使用方面的财会监督,我们要将监督视角锁定在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和资金分配科学规范性上,重点监督预算资金安排的程序、资金预算执行符合度、资金预算使用绩效评价等多方面;就重点政策措施推进方面的财会监督,我们要将监督触角聚焦在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上,重点监督政策措施推进的时间节点、政策措施执行的程序步骤、政策措施落实的真招实效等多方面。持之以恒开展水利行业乡村振兴主业主责全过程财会监督,确保执行不走偏、贯彻不走样。

(三)守正创新探索财会监督新体系新机制

《意见》明确了财会监督的体系和财会监督的机制,但是这些都是宏观层面的框架构建,微观的实际操作执行还需要各基层单位、各基层部门的不断探索和持续完善。具体到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落实领域的财会监督,可结合县域和乡镇村居行政管理实际,尝试性构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协同监督、跨乡镇村居财政管理机构集中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新体系和新机制。

水利行业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设的抓手一般都是财政资金,最终落脚点大多框定在具体的县域和乡镇村居,受益目标的范围相对明确,这就决定了财会监督的主体主要是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财经服务中心,但是这种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财会监督在对乡村振兴的相关财政投入资源进行监督时,存在“内部人”效应[3]。为破除这种监督弊病,一是可以尝试性建立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常态化协同监督的新机制,发挥各自职能监督在补贴补助发放、相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授权审批中的作用,协同提升财会监督效率。二是打破现有乡镇村居行政区划,尝试性构建跨乡镇财经服务中心和跨乡村行政组织的管理模式,整合乡村振兴最基层财会监督人力资源、行政管理要素,全面提高财会监督质效。

(四)拓思路探方法助力财会监督取得新成效

《意见》对财会监督的原则进行了重述,其中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水利行业乡村振兴涉及到的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有其独具特色的行业属性,尤其是委托代理业务处理模式的广泛应用,更是需要财会监督开展时注重细致入微。有鉴于此,水利行业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开展财会监督,方法不能故步自封,思路不能因循守旧,要用好老方法、用活新思路。在具体的实践路径上,一是积极拓展监督新思路,二是积极探索监督新方法。

在财会监督思路拓展上,对内坚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牵牢“关键少数”和“三重一大”牛鼻子,加大问题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的监督执纪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实现从“治已病”到“防未病”;对外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好群众监督这一利器,倾听最一线农村民众的切身感受,收集最一线农村民众掌握的问题线索,做到执纪问责有根有据,避免出现不作为与乱作为。

在财会监督方法探索上,要借助技术赋能搭建信息化平台,深入推进大数据在水利行业乡村振兴财会监督中的作用。当前,财会监督应用信息化等“硬科技”和软件工具水平相对滞后[4]。水利行业乡村振兴的政策制定和财政资源精准投放,都离不开基层政府组织和村居村民的信用信息及民生数据支撑,鉴于基层组织管理资源的不足和村民分散而居管理难度大的实际,涉农相关数据收集困难,数据的真实性也往往经不起质疑,亟需大数据收集与分析来支撑乡村振兴场景应用。此外,乡村振兴政策制定和财政资源投放极具专业性,且对相关经办部门公共权力的监督要求较高,这些也要求财会监督引入更科学、更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大、智、移、云、物”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让水利行业乡村振兴财会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成为了可能。在实务管理工作中,负有依责监督的主管部门可牵头财会监督信息化平台搭建,进而制定水利行业乡村振兴的资源管理数据标准,推动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的信息公开,实现乡村居民与财政支持信息的实时互通,依托信息化建设实现大数据归集和应用,为全方位、全过程财会监督赋能助力。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S].2023-2-23.

[2]王振东.深入贯彻中央加强财会监督要求全面开创山东财会监督工作新局面[J].中国财政,2021(15):34-37.

[3]张维.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中的作用[J].审计观察,2022(05):29-33.

[4]李晓莹.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机制的建议[J].西部财会,2021(8):70-72.

责编: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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