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实践对“三孩”政策的启示

2023-10-19 09:25
关键词:全面二孩二孩受访者

李 卓

[内容提要] 本研究通过分析“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践效果,探索实现“三孩”政策目标的经验和路径。通过建立两分类和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对CGSS2015年和2017年数据分析发现,“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城市育龄群体生育意愿影响不大,但会影响子女性别偏好;该政策实施后,育龄群体生育女孩意愿明显提高。此外,年龄、受教育程度、户籍和社会保障状况对城市育龄群体生育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提高城市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除了人口政策调整,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和完善配套性措施,降低育龄群体生育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从托管、就业、医疗、住房以及养老等多个领域综合施策。

一、引言

2021年末,全国新增加人口为48万人,自然增长率只有0.34‰,总和生育率仅为1.15[1],创历年来新低。低生育率和低生育意愿仍然是未来中国人口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严峻形势,对国家经济增长潜力、社会发展活力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为应对人口持续低增长的挑战,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但是,从世界发展的规律来看,低生育率和低生育意愿是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也是几乎所有高城市化水平的国家面临的一个难题。中国政府对人口增长奉行积极干预的政策,但是,这种政策性干预实践效果如何呢?有待根据未来人口生育的数据和总趋势进行检验。于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全面二孩”政策,已经有了6年的实践经验。“全面二孩”政策实践效果,可以为三孩政策的实施提供参考和依据。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是中国政府应对日益严峻的少子化、老龄化形势,而做出的一项政策调整。该政策实施对于我国城乡居民,尤其是针对现代化水平和生活成本更高、生育率更低的城市育龄群体生育二孩的意愿激励效果如何?相关因素,如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配套情况,是否会影响城市育龄群体生育二孩的意愿?生育数量限制的放宽,对于未来中国父母对子女性别的偏好是否会产生影响?本文通过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5年和2017年的数据,对比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后,我国城市育龄群体生育二孩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性别偏好的差异,讨论了社会保障情况等对城市育龄群体生育二孩意愿的影响。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回答,有助于理清影响中国城市居民生育意愿的相关因素,检验“二孩”生育政策对于居民实际生育意愿的干预和影响效果,为估计“三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完善和配套相关政策性措施,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

20世纪60年代,贝克尔利用家庭生产和消费者行为理论分析了家庭的生育需求、生育成本和生育决策,提出家庭的生育决策会考虑生育成本以及投入产出等内容,遵循经济理性逻辑[2]。贝克尔对家庭生育决策的研究遵循的是典型的经济学成本-收益计算的理性逻辑。在实证研究中,有学者提出,养育子女成本、自身健康、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因素会影响居民的生育意愿[3]。洪秀敏和朱文婷通过调查数据发现,目前,居民家庭普遍期待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三孩”生育意向不高,婴幼儿照护支持显著影响生育意愿,尤其受到经济成本、时间精力及孩子成长相关因素的影响[4]。近日,由梁建章、任泽平等学者撰写的《中国生育成本报告》指出,“生育成本是影响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育龄妇女不打算再生育的前三位原因依次是“经济负担重”、“年龄太大”、“没人带孩子”,分别占77.4%、45.6%和33.2%……城镇三孩家庭平均每个孩子0-17岁的养育成本为37.7万元”[5],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依然是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虽然随着孩次的增加,平均一个孩子的养育成本逐渐降低,但如果要把3个孩子养到18岁,城镇家庭平均要准备113.1万元。这些研究都关注影响家庭生育行为的微观因素。

在宏观层面,市场经济发展、城镇化和人口政策是经常关注的变量。李建民提出,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经发展以及制度、技术、文化等因素变革,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机制从政策控制为主转向群众自我控制为主的转变[6]。关于城市化对生育率的影响,有学者提出城市化是导致低生育率的重要影响因素[7-9]。但是,城镇化与生育率之间的关系不是直线关系,而可能是U型关系,城镇化的推进会轻微降低生育,但不显著;城镇化率低于50%的区域,城镇化的推进会显著地降低生育;城镇化水平高于50%的区域,城镇化的推进至少不降低生育,甚至还会促进生育[10]。

除了城镇化、经济成本等因素以外,在我国,国家政策对生育行为影响很大。从2016年开始实施的“全面二孩”政策,构成了新时期中国育龄群体生育行为新的政策环境。早在2014年,我国著名人口学家翟振武就提出,生育政策的突然放开,对未来人口总量、劳动力资源供给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影响非常明显,立即全面放开二胎,可以明显改变未来我国总人口的发展轨迹,延缓人口总量进入负增长阶段的趋势[11]。陈卫发现,两孩政策使二孩生育率得到明显提升[12]。但是,从后来的实证研究来看,“全面二孩”政策并没有起到预期的理想效果,一定程度上验证了乔晓春等学者提出的如果错过了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时机,人口的生育率水平不会反弹的担忧[13]。研究表明,“全面二孩”政策下居民二孩生育意愿没有显著提高,二孩生育意愿受教育费用等经济压力、照料能力等因素的影响[14][15],经济成本和照料压力影响生育二孩的计划,但并不对生育偏好产生影响[16]。以老年流动为前提的“候鸟型照料”对于二孩生育意愿有重要的促进作用[17]。此外,促进育龄群体二孩生育行为的因素还包括而对现有子女数不满意、妻子年龄相对年轻、第一孩为女孩、生活在非中心大城市、双方祖辈对其生二孩的愿望强、丈夫的文化程度高等[18]。

除了人口政策的直接影响外,与居民生活成本和生活质量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也会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产生一定影响。但是,目前关于社会保障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存在悖论,一方面社会保障具有弱化“生儿防老”的功能,因此能降低生育意愿,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对家庭预算约束的放松提升了家庭的生育意愿,前者称为挤出效应,后者称为收入效应。实证结果显示挤出效应占主导地位[19]。也有研究发现,社会保障不完善是二孩生育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20];带有补贴性质的社会保障有助于二孩生育意愿的提高,而过高的社会保障缴费负担则起到抑制作用[21]。

总之,生育意愿同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影响机制也十分复杂。在低生育率的今天,以“全面三孩”为主要内容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解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一个重大举措。但是,从以往关于“全面二孩”政策及其对生育意愿影响的研究可以发现,生育政策的调整对于生育意愿的刺激作用相对比较有限。通过对“二孩政策”实践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讨论“全面二孩”政策下,影响居民尤其是城市居民生育意愿的因素,对于完善和促进“三孩”政策的实施具有积极意义。在这篇研究中,笔者十分关注“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城市育龄群体生育意愿的影响;以及城市育龄群体参与社会保障情况等公共福利状况,对其意愿以及对子女性别偏好的影响。本文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5年和2017年的数据,通过构建两分类Logstic回归模型以及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三、方法和数据

(一)数据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年和2017年的数据。该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和香港科技大学调查研究主持实施,采用多阶分层概率抽样设计,其调查点覆盖了中国大陆28个省级行政单位,可信度较高。本文之所以选择2015年和2017年的调查数据,是因为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稿”中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并于同年12月21日由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2016年与2015年及之前的时间段相比,育龄群体面临完全不同的政策环境,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生育二孩的意愿。因此,笔者选择这两个年份的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另外,本文将研究对象界定为城市育龄群体,从操作化上来说,即为年龄在15~49岁之间、来自城市样本的案例。去掉关键变量上存在缺失值的案例,最终进入分析的样本共计5585人。其中,2015年样本包含2588人,2017年样本包含2997人,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情况 N=5585

从性别来看,样本中男性受访者有2536人,占样本容量的45.41%;女性受访者有3049人,占样本容量的54.59%。从年龄来看,本文将研究对象限定为城市育龄群体(15~49岁),样本平均年龄为35.31岁。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初中及中专、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的受访者分别有643、1811、882、843、1215和191人,占比依次为11.51%、32.43%、15.79%、15.09%、21.75%和3.42%。从年收入来看,样本中受访者的年收入的平均数为52533.02元。从户籍来看,农业户籍的受访者有2192人,占样本容量的39.25%;非农户籍的受访者有3393人,占样本容量的60.75%。从受访者的民族分布来看,样本以汉族受访者为主,有5270人,占样本容量的94.36%;少数民族的受访者有315人,占样本容量的5.64%。从受访者的健康状况来看,健康状态处于不健康、一般健康和健康状态的受访者分别有319人、1043人和4223人,所占样本容量的比例依次为5.71%、18.68%、75.61%。

(二)变量测量

因变量:二孩生育意愿。生育意愿是指人们对是否会生育二孩的看法和态度,主要体现在是否愿意生育二孩、愿意生育的子女性别以及生育间隔等。结合2015年和2017年的数据,本文对于二孩生育意愿的操作化测量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方面为是否会选择生育第二个乃至更多的孩子,主要通过“A37.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填空]”这一问题测量。笔者首先对缺失值进行处理,然后将填写0、1重新编码为“不会生育二孩”,将2及以上的数字重新编码为“会生育二孩”,在放入logistic回归前将其转化为虚拟变量,参考类别为“不会生育二孩”。二孩生育意愿的另一个方面是对孩子性别的偏好,通过“您希望有几个孩子?其中,希望有几个儿子,希望有几个女儿。[填空题]”这一问题测量。笔者将希望生育儿子的数量减去生育女儿的数量,得数大于0的编码为“男孩偏好”,等于0的编码为“无明显偏好”,将小于0的编码为“女孩偏好”。因变量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因变量的分布情况 N=5585

从表中的数据来看,超过3/4的城市育龄群体会选择生育二孩,占样本容量的77.19%,22.81%的育龄群体不会生育二孩。从对子女性别的偏好来看,大多数育龄群体对子女性别偏好的分布比较均匀,希望生育男孩的数量与生育女孩的数量相同,没有明显的性别偏好。此外,有13.66%的受访者希望生育男孩的数量多于女孩,有14.83%的受访者希望生育女孩数量多于男孩。

自变量:本文的主要自变量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保障情况。其中,由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难以直接测量,且缺乏实行该政策之后长期的统计数据,导致本文无法通过纵向数据的分析来考察“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后,长时段育龄群体二孩生育意愿的变化趋势。因此,本文采取折中办法,对比该政策前后,即2015年样本和2017年样本数据中城市育龄群体对是否生育二孩以及对孩子性别偏好的差异。对于社会保障情况,通过问卷中的“A61.您目前是否参加了以下社会保障项目?(包含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和商业性养老保险四个方面)”这一题目测量。此外,本文的自变量还包含研究对象的性别、年龄、户籍、受教育程度、民族、收入和身体健康状况等与生育意愿直接相关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在统计分析前,笔者分别对这些变量进行了清理,具体操作不再赘述。

(三)分析方法

首先,笔者通过样本年份与是否会生育二孩、对子女性别偏好做列联表分析,比较“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后,城市育龄群体生育二孩意愿以及对子女性别偏好的差异;其次,笔者以受访者“是否会生育二孩”为因变量,以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为控制变量,以是否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社会保障参与情况为关键自变量,构建一个两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了解城市育龄群体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最后,笔者通过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检验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参与社会保障情况对于城市育龄群体对孩子性别偏好的影响,并比较“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后,城市育龄群体对于孩子性别偏好的差异。

四、研究发现

(一)“全面二孩”政策前后城市育龄群体生育意愿的差异

为比较“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后,城市育龄群体生育第二孩意愿的差异,笔者将受访者所在样本的年份与是否会生育二孩做交互分析。具体内容如表3所示。

表3 “全面二孩”政策前后城市育龄群体是否选择生育二孩的差异分析

通过交互列表分析发现,“全面二孩”政策前后,城市育龄群体是否选择生育二孩的意愿没有显著差异,皮尔逊卡方检验值为0.624,p-value>0.05,没有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说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并没有激发出城市育龄群体生育二孩的意愿。就样本数据而言,甚至在2017年的样本中,选择会生育二孩的人数所占比例要比2015年的样本要低。

同时,笔者比较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后,城市育龄群体对生育子女性别偏好的差异。通过受访者所在样本的年份与对子女性别偏好的交互分析发现,“全面二孩”政策会影响育龄群体对子女性别的偏好,两者之间的皮尔逊卡方检验值为16.028,达到了0.001的统计显著性水平,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全面二孩”政策前后城市育龄群体对子女性别偏好的差异分析

从表中的数据来看,“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城市育龄群体对于生育男孩的偏好程度。在2015年的样本中,希望生育男孩数量多于女孩数量的受访者占14.88%,2017年该比例为12.61%,降低了1.27个百分点;而2015年的样本中希望生育女孩数量多于男孩数量的受访者比例为13.02%,2017年该比例则为16.38%,提高了3.36个百分点;希望生育男孩和女孩数量相等的受访者比例,在2017年的样本中比2015年低1.1%。因此,“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提高了城市育龄群体生育女孩的意愿。

当然,也有研究提出,居民是否会选择生育二孩以及对二孩性别的偏好,会受到目前孩子数量、以及目前孩子性别的影响[22]。由于数据限制,对这一变量的影响没有做具体分析。

(二)影响城市育龄群体是否愿意生育二孩的因素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城市育龄群体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笔者以受访者“是否会生育二孩”为因变量,以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为自变量构建了一个两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城市育龄群体是否会生育二孩影响因素的两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

从表5中的数据来看,年龄、受教育程度、户籍和社会保障状况对城市育龄群体是否会生育二孩的影响达到了统计显著性水平,性别、民族、收入、健康状况等变量对城市育龄群体是否会生育二孩的影响不显著,“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后,城市育龄群体是否选择生育二孩的意愿没有显著差异。

年龄。年龄越大的人,生育二孩的意愿越强烈。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年龄每增加一岁,选择生育二孩的可能性会提高1.5个百分点,且达到了0.01的统计显著性水平。

受教育程度。总体上看,受教育程度高的人,越倾向于不生育二孩。笔者认为学历越高的人,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也会更大,因此,越不愿意生育二孩。从具体数据来看,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与受教育程度是小学及以下的受访者相比,具有初中及中专学历、高中学历的受访者,生育二孩的可能性分别是仅具有小学及以下学历受访者的74.3%和69.9%,均达到了.05的统计显著性水平,而具有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受访者生育二孩的意愿与学历为小学及以下的受访者之间的差异未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这与之前的一些研究结论相左——受教育程度越高,生育二孩及有明确生育计划的可能性越高[23]。

户籍。与农村户籍的受访者相比,具有城市户籍的受访者更不愿生育二孩,与以往研究结论一致[24]。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城市户籍的育龄群体生育二孩的可能性仅仅是农村户籍育龄群体的63.5%。笔者认为,这与城乡之间的生活成本差异以及两类群体的职业状况等有关系,在城市生活但是尚未取得城市户籍的群体,比如流动人群,尽管他们目前在城市工作,但是孩子孩子可能在原籍,抚养费用相对较低,留守家中的父母也可以帮助照看子女,因此,他们受到照看子女的羁绊相对较小;而城市户籍的居民,养育和照看孩子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均较高,他们生育二孩的意愿相对弱一点。

社会保障。是否参加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城市基本养老保险对育龄群体是否生育二孩的意愿具有显著性影响,而是否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城市育龄群体是否生育二孩的意愿影响不大。具体而言,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育龄群体生育二孩的可能性是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市育龄群体的1.327倍,可能性提高了32.7%,且达到了.05的统计显著性水平;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市育龄群体生育二孩的可能性是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市育龄群体的78.7%,可能性降低了21.3%,且达到了.01的统计显著性水平。通过计算,是否参加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化偏回归系数为0.017,大于是否参加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化偏回归系数-0.011的绝对值。笔者认为,社会保障状况对于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减少居民就医的费用,减少居民的后顾之忧,就可以在生育和抚养二孩方面投入更多资源;另一方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减少了居民未来养老对于子女的依靠,一定意义上冲击了中国社会中“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降低了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前者的影响效应更大。

“全面二孩”政策。在本文中,笔者对比了“二孩政策”实施前后,城市育龄群体二孩生育意愿的差异,表5中的Logistic回归模型,再次验证了“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于城市育龄群体的二孩生育意愿影响不大。因此,鼓励有条件的夫妇生育二孩仅仅依靠人口政策调整是难以奏效的,必须从社会保障、教育甚至就业等多个方面进行统筹考虑,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从而激发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

(三)影响城市育龄群体对子女性别偏好的因素

笔者通过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检验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参与社会保障情况对于城市育龄群体对孩子性别偏好的影响,比较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后,城市育龄群体对于孩子性别偏好的差异。具体情况如表6所示。

表6 城市育龄群体对子女性别偏好影响因素的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

从表中的数据来看,与对子女没有明显性别偏好的情况相比,只有受访者的受教育程度对于生育男孩的偏好产生了显著性影响。与对子女没有明显性别偏好的情况相比,性别、户籍和社会保障状况对受访者生育女孩的偏好产生了显著性影响。

男孩偏好。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与受教育水平为小学及以下程度的育龄群体相比,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城市育龄群体对更多男孩的偏好越低。说明,受教育程度降低了城市育龄群体对子女的男性偏好。

女孩偏好。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男性受访者选择生育女孩数量多于男孩的可能性越低,是女性的76.9%,达到了0.01的统计显著性水平;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城市户籍的育龄群体选择生育女孩数量多于男孩的可能性越高,是农村户籍育龄群体的1.255倍,且达到了0.05的统计显著性水平。

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城市育龄群体选择生育女孩数量多于男孩的可能性越高,是没有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群体的1.343倍,且达到0.05的统计显著性水平。

此外,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相比,“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城市育龄群体生育女孩的意愿更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2015年的样本中,受访者愿意生育更多女孩的可能性是2017年的79.2%,且达到了0.01的统计显著性水平。说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社会中对男孩偏好的生育观念造成了一定削弱作用。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利用CGSS2015年和2017年的数据,检验了“全面二孩”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状况对于城市育龄群体生育意愿的影响。发现,“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城市育龄群体生育二孩的意愿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子女性别偏好影响较大,“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育龄群体对生育女孩的意愿明显提高。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情况会影响育龄群体生育二孩的意愿,但是,不会影响对于子女性别的偏好。参加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群体更愿意生育二孩,而参加城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生育二孩的可能性降低。是否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居民生育二孩的意愿影响不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生育意愿中性别偏好的转变,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一个积极效果,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使得育龄群体在生育几个孩子的决定上有了更多的选择,对于生男孩还是生女孩的意愿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中国人口的性别年龄结构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将会更加合理。但是,总体来看,仅仅依靠生育政策的激励,育龄群体生育意愿的改变还是比较有限的。

正因为“全面二孩”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困境,有学者提出,实施“鼓励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要基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基础和经验,减少育龄群体的生活成本与生存压力,同时,需要解决好家庭养老问题,以及协调女性就业与生育关系,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等相关政策外,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形成新的、有利于鼓励育龄人群生育三个孩子的生育文化和生育环境[25][26]。风笑天则强调,在二孩、三孩生育意愿的提高上同时下功夫[27],将重点放在支持和鼓励育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上,[28]使育龄人口实际生育二孩及三孩的比例接近提高后的生育意愿比例,以有效促进生育水平的提高。

总之,在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面对人口生育率和生育意愿下降的现实,要提高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实现人口可持续增长,仅仅依靠人口政策的调整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制定和落实相关的配套性措施,不断降低生育,尤其是“育”的成本上下功夫。城市居民在决定是否生育孩子、生育几个孩子时,遵循着理性行动逻辑,是对自身经济条件、职业发展、养育和照看子女时间等各类成本以及未来养老预期等各类因素综合权衡的结果。在调整人口政策、刺激生育意愿的同时,必须在婴幼儿入学入托,医疗、养老、教育、就业(尤其是女性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综合施策,久久为功,减少居民生育孩子的经济负担和其他后顾之忧,让育龄群体愿意生育更多孩子,而且能够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条件下,有能力高质量抚养更多孩子,从而实现“全面二孩”乃至“三孩”政策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政策效果。

猜你喜欢
全面二孩二孩受访者
今天,你休闲了吗?
关于安全,需要注意的几件小事
低碳生活从我做起
五成受访者认为自己未养成好的阅读习惯
数字
浅析“全面二孩”政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生育权的保障
成本高,许多夫妻放弃“二孩”
“二孩”政策,城里人没那么热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