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 君,李 瑞,梁 正
(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2.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北京 100044;3.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北京 100190)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自提出以来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广泛运用与实践,由于科技水平、制度环境、经济基础、产业特色、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国家创新体系在不同阶段、不同国家的运用中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和特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科技实力显著提升,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环节仍存在短板,科技创新制度与市场环境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亟待改革,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需要基于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不断提升。此外,随着科技创新广度和深度不断加深,国家创新体系的变革与演进能否适应数字时代的技术-经济范式,能否有效激发和促进变革性、颠覆性创新,对提升国家竞争力至关重要。
《国家 “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指出,要立足中国传统、中国实践和中国问题,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科技与经济治理领域的运用和发展。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并且在新发展阶段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以及中国积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背景下,梳理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历程和发展经验,探讨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治理逻辑,有助于中国在数字时代的全球科技创新格局中增强竞争力和影响力,也可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随着科技与产业变革快速发展,基于熊彼特创新思想形成的线性创新理论无法很好地描述和解释现实经济,因而系统化的创新理论应运而生。国家创新体系的提出为从国家治理层面推进科学与技术进步,以及将科技创新全面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也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更新。
1980年代Freeman对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技术创新发展历程进行了分析,认为国家兴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适应新的技术-经济范式。Freeman[1]在 《技术政策与经济绩效:日本国家创新体系的经验》一书中提出 “国家创新体系”概念,将其定义为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构建的创新网络,通过制度性的组织活动和彼此间的相互作用创造、引进和传播新的科学技术以促进经济增长。Lundvall[2]、Nelson[3]、Edquist[4]在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发展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创新体系既是理论框架也是分析工具,其作为方法论的意义在于为研究将科技进步融入经济增长的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5]。199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发布了 《国家创新体系》研究报告,提出国家创新体系由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和产业创新体系构成,强调了国家创新体系具有知识创造、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大功能[6]。可见,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不仅关注如何激发知识与技术创新,而且系统化阐述了科技创新如何通过制度化的安排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引进对中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强调了系统思维、制度设计和组织创新的重要性,也凸显了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的现实需求[7-8]。
国家创新体系运行的基本逻辑可概述为通过创新主体互动发挥系统效能,进而促进知识创造和溢出。因此,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特征在于创新主体构成—创新主体互动—创新系统效能三个维度。国家创新体系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等创新主体构成,通过制度与组织安排强化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功能互补、分工协作与创新溢出[9]。从创新治理角度出发,国家创新体系关注创新资源配置、创新体系效能、制度与社会环境、商业与生态规制等[10-11]。从动态发展视角来看,国家创新体系的演进与三次工业革命密切相关,每一次工业革命都形成了具有特定功能的创新制度体系和组织生产方式,并且随着工业革命的兴替,国家创新体系的制度与组织基因不断继承和发展[12]。
国家创新体系提出之后,又衍生出区域创新体系[19]、产业创新体系[20]、技术创新体系[21]等,创新体系理论打破空间边界,拓展到产业、技术范畴。但与其他创新体系相比,国家创新体系是当前从国家层面对不同创新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最为有效的分析方法[22]。随着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完善和深化,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科技与创新政策的指导工具。21世纪以来,OECD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报告,并对许多国家的创新政策展开评估[23-24]。2007年OECD与中国学者合作开展了对中国创新政策的回顾和评价,报告指出中国需要建立更加现代、高效和成熟的国家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水平。
由于基本制度、经济水平、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在不同国家的实践运用中形成了不同的类型。从国家创新体系与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来看,国家创新体系表现为 “关系型”与 “市场型”两种类型[25]。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依赖市场机制联结创新主体,更容易识别颠覆性创新;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具有更稳定的组织关系,在发现某些新技术可能带来颠覆性创新后,可以有效进行调整并提供相应的组织支撑。20世纪末,日美两次经济绩效逆转与日本 “关系型”国家创新体系和美国 “市场型”国家创新体系密切相关。从国际化路径来看,发达国家以自主创新—内源主导为主,而发展中国家通常以技术引进—外源主导为主,并逐步向自主创新—内源主导方向演化[26]。当前,中国强调自主创新—内源主导的模式既遵循了国家创新体系国际化路径的一般规律,也体现了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意志。
1990年代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引入后,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作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技治理水平的重点方向加快推进。在不同历史阶段,国家创新体系对提升国家综合科技实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1995年全国科技大会召开,大会发布了 《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要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大力实施 “科教兴国”战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1999年发布的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以改革为动力,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的配套改革,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之后,国家创新体系作为政策语言频繁出现在一系列重要决策文件中。
2006年发布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正式提出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战略,明确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2016年发布的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了建设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 “三步走”战略目标,其中,2020年中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2021年发布的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2021年12月最新修订出台的 《科学技术进步法》强调,统筹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2022年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梳理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沿革,可以看到不同时期战略导向、思想理念、政策目标以及重点领域的延续和变化。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构建和完善的过程中,一是强调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文化优势,不断提升政府在科技与创新领域的治理能力;二是着力推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是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需求不断强化,更加注重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四是科技自立自强与扩大合作开放并举,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上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导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三是高可靠。冷存储采用纠删码数据保护方式,缺省配置N:M,硬盘损坏数<=M时依然可以恢复数据,12:4方式存储可靠性是RAID5的4倍,效率等同于5副本。数据采用离散化策略,数据分散在不同节点的不同硬盘上,数据不会丢失。定期进行系统扫描和数据重构,提高访问速度。
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不同类型创新主体构成的宏观创新系统,也是引领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顶层制度框架。从主体构成和运行机制来看,国家创新体系遵循创新主体构成—创新主体互动—创新系统效能的基本运行规律。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等是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创新主体。从创新主体的使命与作用来看,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与常规科技力量两类,而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引领作用。从运行机制来看,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行基于不同创新主体、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以及国际合作与协同,通过源源不断的知识流动和技术扩散推动国家整体创新水平提升。从制度基础、路径选择、主体关系、空间分布等视角来看,国家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以及发展中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后发优势和比较优势,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制度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科技发展路径。总体来看,国家创新体系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路径特征:从追赶到赶超的战略转变。后发国家基于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选择适宜的经济和科技发展路径,有可能实现对先发国家科技创新水平的追赶和超越,但后发国家的技术模仿并不必然带来赶超,许多国家在历经20~50年追赶后落入 “再落后”或者 “中等收入陷阱”,未能实现对发达国家的反超[27]。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和追赶型经济体,科技发展战略经历了从追赶到赶超的战略转变。在赶超阶段,通过 “三来一补” “以市场换技术”等举措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复制创新和模仿创新基础上逐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其中高铁、通信等产业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通过消化、吸收、二次创新等过程实现了自主创新,具备了国际竞争力,甚至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但仍有很多产业如半导体、汽车等与领先国家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加快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以摆脱对国外的技术依赖。
2016年发布的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正式提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 “三步走”战略,此后,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成为赶超阶段的发展目标。在赶超阶段,中国政府提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尤其在基础研究和前沿科学等 “无人区”领域加快提升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根本上取决于后发国家依靠自主研发所获得的技术增长率是否高于前沿国家的技术增长率[28],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效构建以及在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战略转变,为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赶超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2)制度特征:科技创新举国体制的阶段演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科技体制改革深化以及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过程中逐步建立,是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在中国本土化过程中的创新和发展,并且伴随着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进行动态演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有机结合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优势和高效配置资源的市场机制优势,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快速发展提供根本保障。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提升科技与创新治理能力的首要命题。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创新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具有线性垂直性、高度计划性、目标导向性和强制执行性等特点[29],在科技追赶阶段尤其是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攻关中传统举国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实现了 “两弹一星”等重大科技突破,并且支撑中国在不到30年时间内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国家工业体系[30]。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后,巿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科技创新传统举国体制向新型举国体制演进。创新主体更加多元,创新范式不断变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主体特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加速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构成主体在大学-产业-政府三螺旋关系的基础上逐步丰富完善,发达国家创新体系在三次工业革命的兴替中逐渐形成以企业为核心主体,不同创新主体间紧密关联与频繁互动的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此外,从市场结构来看,中小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贡献不可忽视。美国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扶持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在技术转移相关法律中均把中小企业作为优先获得技术扶植的对象,专门成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基金。回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过程,在计划经济时期,创新资源和研发活动主要集中于大学和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作为创新主体作用十分有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科技创新活动更加强调基于市场需求和应用导向,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和定位不断提升。同时,中国经济发展从 “要素驱动”转向 “创新驱动”也需要由政府主导的技术引进模式逐步向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开发模式转变,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1]。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多年来中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构建规模庞大、内容丰富的政策法规体系,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不断深化,有效提升了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改善了科技发展的 “孤岛现象”。
(4)空间特征:国家与地方创新体系的融合发展。从空间布局来看,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型城市等不同层级的创新中心,以及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平台是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支撑力量,也是统筹创新资源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创新均衡发展的制度设计。区域创新体系在强化创新要素集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2]。区域创新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能否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对国家创新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多年来,中国区域创新体系快速发展,对国家创新体系起到了有力的支撑和补充作用,主要实践经验可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中央和地方创新资源联动,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任务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紧密衔接,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资源的统筹布局和有效配置,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开放与共享,促进中央和地方协同推进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组织实施及项目成果落地转化;二是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基于区域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基本规律,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科技创新模式,加快推进各地区创新型城市建设,建设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不同层次创新中心对区域和国家发展的引领作用;三是推动区域创新均衡发展,在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依托城市群和都市圈推进人才、知识、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的集聚与流动,促进创新成果在区域间的转移转化,缩小不同区域创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避免在数字时代形成数字区域鸿沟。
近年来,全球创新格局发生调整和转移,发展中国家表现突出。中国的全球创新指数综合排名稳步提升,是前30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见表1)。 《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高度评价了中国在创新领域的快速发展,并强调了政府治理和创新政策对于促进创新的重要性。当前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并且在创新主体、创新动能、空间布局、国际化等方面均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
表1 2012—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中国排名
企业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发挥着核心作用,是破解 “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难题、不断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重要着力点。企业创新活动的活跃度以及研发创新能力也是衡量创新型国家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2020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中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76.6%、14.0%和7.7%。从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组织与实施情况来看,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中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的项目占比约为79%。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 《2021年欧盟工业研发投资记分牌》显示,全球研发投入前2500名的工业企业中,中国企业上榜597家,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2021年共有13家中国企业进入全球PCT国际专利申请排行榜前50位,其中华为以6952件申请量连续五年位居榜首。同时,在科技与创新治理中,尤其是数字治理等新兴领域,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伦理价值讨论、法律法规完善、政策制定实施等多个治理环节中,企业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创新主体的作用不断丰富和强化。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力量,在新冠疫情期间也展现出良好的韧性。从数字经济规模来看,2020年美国、中国、德国、日本、英国依次位居全球前五,并且这五个国家数字经济总额占全球比重为79%[33]。从数字经济占GDP比重来看,德国、英国、美国、韩国数字经济占比均已超过50%,数字化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识。 “十三五”期间,中国数字经济产出由2016年的22.6万亿元上升为2020年的39.2万亿元,占GDP比重由30.3%上升为38.6%。 “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将成为国民经济存量的半壁江山和增量的主要贡献来源[34]。数字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具有新的技术、产业和组织特性,数字技术创新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引领和赋能作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引领资源配置、生产消费、社会治理、生态环保等不同领域的深层次变革,同时,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过程中,不同产业在数字时代也逐步呈现出界限模糊、融合发展态势,三次产业将形成相互内置、彼此促进、共同发展的产业形态[35]。数字技术推进传统生产制造方式向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转型,同时,也不断催生新的生产组织和社会分工方式,推动平台化、网络化、众包化等新型企业组织模式快速发展。当前,中国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连接众多中小企业的 “平台型”数字产业生态已经初步形成,中国模式是以世界领先的互联网规模、门类齐全的产业构成、领军型的平台企业为基础,与美国以产业联盟为着力点、德国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日本以行业协会为特色的发展模式不同[36]。
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区域层面的实施和推进。自2010年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启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以来,截至2021年共支持78个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各地区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涌现出南京、西安、成都、武汉等一批标杆城市。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发展目标,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大湾区、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成渝地区综合性科学中心正在加快建设。此外,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省 (市)有8个,分别为广东 、江苏 、北京 、浙江 、山东 、上海 、四川和湖北;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十的省 (市)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天津、福建、安徽、陕西、湖北 (不含港澳台)。综合来看,中国区域创新高地的总体布局已经基本成型,区域创新中心以及创新型城市引领、带动区域创新体系发展。
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兼具本地化和开放性特征,其构建和发展基于中国国情、中国特色和中国优势,也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世界科技创新格局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从政策支持体系来看,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国际化政策包括创新制度、创新资源、创新主体等维度。其中,环境型政策工具运用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为目标规划和法规管制;其次是需求型政策工具,主要采用海外机构管理与贸易管制;供给型政策工具使用频率最低,以教育培训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为主[37]。在全球科技集群TOP100中美国是集群数量最多的国家,其次是中国。2021年日本东京-横滨、中国深圳-香港-广州、中国北京、韩国首尔、美国圣何塞-旧金山分别位列前五。与2020年相比,北京超过首尔位列第三,上海超过纽约排名第八,青岛、沈阳和大连是排名上升最多的三个中国集群。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的统计中广州单列为一个集群,而2020年起广州与深圳、香港一起以深圳-香港-广州集群上榜,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科技协同创新不断加深,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此外,中国国际专利 (PCT)申请连续第三年位居申请量排行榜第一位,知识产权收入在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不断提高,表明中国正在逐步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
随着创新范式从封闭式创新、开放式创新到整合式创新,从线性创新、创新系统到创新生态系统,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关联与互动更加紧密频繁,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的相互影响也愈发深入,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正在从创新系统向创新生态系统转变。传统国家创新体系治理逻辑主要基于创新系统观,以构建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为主,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治理逻辑应基于创新生态系统观,从主体共生关系、系统整体效能、系统开放合作等创新生态系统运行的基础问题和底层逻辑出发,不断完善高效、协同、开放、富有中国制度特色与发展特征的国家创新体系。
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基于高质量的科技供给和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构建科技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解决产业链与创新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同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也是实现产业链国际循环转向国内循环的关键。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强大之处在于形成了 “经济—科技—经济”的良性循环[38],充分发挥了科技创新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引领作用。1980年代起,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了科技要面向经济、经济要依靠科技,不断提升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水平。从主体-结构视角来看,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有效支撑、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在国家创新体系运行中表现为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等不同类型创新主体的共生依赖、协同创新。从广义视角来看,创新生态系统建设是创新效能与经济效能的统一,宏观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目标是科学研究、技术更新与产业应用的有效协同。
可见,新发展阶段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不同类型创新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促进创新主体与市场环境之间的有机融合,同时在市场导向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为国家重大科技活动组织者的作用,尤其在事关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需求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中国科技创新水平实现从追赶、并跑到领跑的主力支撑,在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下,要不断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科技治理职能,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强化有组织科研,不断深化创新链与供应链、产业链融合。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不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体的功能与定位,尤其是国家实验室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已有战略科技力量之间的关系,避免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出现资源低效利用;另一方面要基于不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体各自的特征与优势,促进不同主体间的良性竞争和协同创新,进而有效解决制约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真正发挥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引领作用。
关键和新兴技术是大国博弈尤其是中美科技竞争的战略领域。解决关键核心领域 “卡脖子”问题,加快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实现更多的重大突破,是当前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着力点。2022年以来,美国发布了 《2022美国竞争法案》 《关键和新兴技术 (CET)清单》 《竞争时代国防部技术愿景》等报告,将中国界定为主要科技竞争对手,认定了19项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关键和新兴技术,并强调美国将通过在这些领域的优势击败对手。因此,中国必须在把握美国技术战略调整逻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和新兴技术的研判和认定,强化科技创新领域的系统谋划和超前布局,不断完善有利于激发颠覆性创新或者可以针对颠覆性技术迅速进行调整的国家创新体系,进而确保中国在新一轮工业革命浪潮中保持强大竞争力。
创新生态系统具有自组织、自稳定和自演化特征。创新要素的流动与集聚、创新主体的依赖与互动、创新成果的溢出与扩散、市场与政策的动态耦合等为宏观创新生态系统运行提供内生动力,同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等外部动力推动宏观创新生态系统良好、可持续运行。因此,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仅要聚焦单个创新主体,更要强调发挥创新系统内部的协同与溢出效应,注重创新软硬环境建设,进而从系统创新角度提升整体效能。一方面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匹配,提升创新资源的布局与利用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包容的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新创业活力;另一方面要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国家科技计划的战略性、引领性和前沿性,优化各类国家科技项目的组织与实施机制,真正落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项目、基地、人才的一体化配置,在战略性基础研究领域以及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中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构建兼具高水平系统创新能力和重点攻关能力的国家创新体系。
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科技合作被政治因素割裂,但开放合作始终是推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内在要求,扩大开放与合作也是全球科技创新治理的长期趋势。科技自立自强与开放合作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科技发展从追赶阶段进入赶超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国内外发展形势下的客观要求。但科技自立自强的本质是实现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环节的自主可控,减少对国外关键技术的依赖,保障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并非自我封闭、闭门造车[39]。党的二十大也强调,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将通过新发展为世界经济带来新动能、新机遇,坚持对外开放、合作共赢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格局,坚持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构建公正公平的全球治理体系。
创新生态系统无论在区域还是国家层面都是开放式系统,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高层次创新和高水平开放的深度融合[40]。因此,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国际化路径是在坚持扩大开放的基础上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持续推进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制度等方面国际化。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治理,一方面要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完善国际化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商业合作,集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全球人才高地,加快推进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构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创新格局中的地位;另一方面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制定或修改,提高中国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规则制定能力,积极构建 “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格局。
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在中国本土化的运用与发展,既遵循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运行规律,也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以及发展中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后发优势和比较优势,具有独特的制度特征、路径特征、主体特征和空间特征。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服务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治理基于创新生态系统观,涵盖多元主体共生关系治理、自演化系统整体效能提升以及开放式系统外部合作治理三方面基本问题。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治理逻辑是经济规律、系统思维与制度逻辑的有机结合,也是历史观、辩证法和价值观的高度统一[41]。
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既要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组织者的作用,也要利用超大规模经济体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市场优势,不断提升宏观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效率;既要尊重后发国家科技发展的基本规律,全面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加快提升各类创新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也要打破传统科技创新发展的路径依赖,深化改革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任务的组织实施机制,探索完善 “揭榜挂帅”、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青年科学家项目等新模式,不断提升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兴技术领域的治理水平。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治理需要持续追踪发展特征,不断更新治理理念,动态调整治理思路,强化落实科技与创新政策,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的制度安排和组织模式更好地适应新的技术-经济范式,最大程度地激发国家的科技创新活力、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更新能力,不断提升中国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