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要点及行业质量提升建议

2023-10-29 14:32杨杰马宏坤胡逸群
大科技 2023年42期
关键词:提示音强制性车速

杨杰,马宏坤,胡逸群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00)

0 引言

电动自行车是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其产品质量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简称“新国标”)实施以前,市场上基本都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经严重改变了电动自行车功能属性,由“代步工具”变为“生产工具”,新国标实施以后,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属性再次进行了明确,以安全为先,短途代步为主,但长期以来的消费习惯导致消费者对新国标车一直接受度较低,因此,随着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政策即将到期,电动自行车行业加装、改装的情况愈发普遍,造成的安全隐患愈发显现。据有关数据,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3.25 亿辆,普遍存在的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问题也为行政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监管难题以及新的挑战。本文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综合分析目前市场上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的提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要点,为行政部门监管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参考,帮助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良好健康发展[1]。

1 电动自行车标准状况及近期产品质量监管情况

1.1 电动自行车标准状况

电动自行车现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于2019 年4 月15 日实施,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车速提示音、脚踏骑行能力、蓄电池电压、尺寸等做了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实施。但是,由于老国标电动自行车市场保有量依然较多,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新老国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政策,以确保新旧国标车的有序平稳过渡。

1.2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情况

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电动自行车作为强制性认证产品,一直是重点监管对象。国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均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例如,在2022 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查了195 家企业生产的195 批次电动自行车,发现40 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0.5%,其中还发现1 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涉嫌假冒。

2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2.1 产品强制性认证信息与实际产品不一致

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信息是消费者获取其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途径,主要体现了产品名称、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尺寸、外观、蓄电池信息等方面。但从市场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行业存在更改外观、加装配件、改装(加装)蓄电池、尺寸加长加宽的问题。在外观更改方面,未经认证生产销售或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与认证信息不一致,存在产品质量追溯风险;在加装配件方面,存在违规加装储物箱、防风装置、防晒装置问题,增加整车重量,改变车辆重心,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在改装(加装)蓄电池方面,标准要求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但在实际上,存在未严格按产品合格证明示电池品牌及规格配备蓄电池或装配后蓄电池与电池盒最大间隙大于30mm 的情况,间隙超出标准规定,在骑行过程中蓄电池易晃动发生碰撞,易引起蓄电池安全问题,严重的甚至造成蓄电池爆炸;在车辆尺寸改装方面,主要存在加长、加高、加宽、改变鞍座尺寸问题。

2.2 车速限制不合格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中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 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2]。电动机控制系统还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根据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及市场实际,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限值不合格,除车辆本身在最高车速设计存在问题外,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不合格问题主要来源于速度篡改,车速篡改会解除车辆最高车速限制,使车速超过25km/h,影响车辆的行驶稳定性以及刹车距离,增加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安全风险,同时,车辆在整体设计时考虑了电器系统、车辆结构、车辆速度的匹配性,盲目篡改车速,会影响车辆各系统的功能匹配性,导致相关配件的使用寿命减少,严重影响行驶安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3 车速提示音不合格

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行驶车速达到15km/h 时应能持续发出提示音,提示音声压级范围为55~62dB(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车速提示音,可以有效提醒骑行人员和周围行驶车辆,从而保障行驶安全。但从目前电动自行车市场来看,存在速度超过15km/h 发出提示音、手动消除提示音的情况,存在一定的行驶安全隐患。

2.4 短路保护不合格

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应当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其规格、参数应当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短路保护是保障车辆电路安全和行驶安全的重要指标,防止电器系统因电流过载,造成电路中的电器件损坏甚至引发火灾。短路保护不合格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①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未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或者共用一个保护装置,起不到充分保护作用。②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要与生产厂家图纸的规格要求不一致,例如,电器线路图或说明书规定充电线路中短路保护装置为10A 的熔断器,实际装配的熔断器为15A,当实际电流大于10A 小于15A 时,熔断器是无法提供熔断功能,若此时发生短路,可能导致电气元件损坏或发热,严重时可能造成火灾安全事故。

3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现场检查是初步识别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为突出检查重点,保障行政监管部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现场监督检查高效、有效,帮助提升整体产品质量监管水平,根据电动自行车主要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现提出以下检查要点。

3.1 整车标志(认证信息)检查

整车标志包括合格证、铭牌、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等。在检查合格证方面,要检查合格证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包括明示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等信息,且应具有可识读的二维码信息码。在检查铭牌方面,要检查电动自行车的名牌的内容是否齐全,相关信息与合格证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清晰耐久。在检查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方面,查看车架上是否永久地标注整车编码,其编码是否与合格证一致,查看电动机编码是否永久地刻制在的电动机外壳上,其编码是否与合格证一致,通过张贴、书写等可以撕掉或擦掉编码的方式不符合永久性标注要求。在检查强制性认证信息方面,要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查询信息是否与车辆信息一致,首先,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或其微信公众号查询被检查车辆是否经过强制性认证。其次,官方渠道查询到的相关认证信息是否与实际检查车辆一致,重点检查车辆的外观是否与认证证书的产品外观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外形改变的问题。

3.2 车辆改装、加装情况检查

车辆改装、加装情况主要表现在电动自行车外形尺寸的改变,在检查时候,应重点注意:①改装车辆外观情况,检查实际车辆外观与认证时车辆外观一致性,不一致的,存在未按强制性认证要求进行生产,应核对其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有效性。②改装加装蓄电池情况,检查电动自行车装配的蓄电池的生产企业、蓄电池类型、蓄电池容量、蓄电池型号是否与合格证规定使用的蓄电池一致,装配的蓄电池与电池盒是否合理匹配,电池盒与安装位置是否匹配,必要时用钢直尺等量具测量电池与盒壁之间的空隙是否大于30mm(标准规定空隙距离大于30mm 为不合格),还要检查车辆的车架是否存在外设托架可加装蓄电池的情况。③检查车辆尺寸是否有加长、加高、加宽等情况,标准要求整车高度≤1100mm,车体宽度≤450mm,前、后轮中心距≤1250mm,鞍座高度≥635mm,鞍座长度≤350mm,检查车辆尺寸是否有加长、加高、加宽等情况,必要时通过现场测量确认[3]。

3.3 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功能检查

标准规定,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在现场检查整车质量(重量)方面,检查电动自行车装配完整后(包括蓄电池、脚踏板、后视镜等所有配件),是否存在重量超标的可能,配备的配件越多,重量超标的可能性越大;在脚踏骑行功能方面,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配备安装脚踏板,安装后是否能正常使用,与车体是否有擦碰的情况。

3.4 车速提示音检查

车速提示音是保障乘骑人员行驶安全的重要措施,车辆应具备车速提示音功能,在现场检查时,可通过试乘,初步查看车辆到达一定的速度时,是否会发布持续的提示音,如果未发出提示音,则车速提示音不合格;如果到达一定的速度发出了提示音,要注意发出提示音时的车速,存在速度过快(大于15km/h)才发出提示音,则起不到安全提示的功能,行驶人员的安全风险增加,可根据情况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5 车速限制检查

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可篡改车速的功能。目前市场上调整车速的形式主要有,软件调节车速、物理调节车速,比如:通过对接或断开控制器上的线路来提高速度、通过使用专门的解码器来解锁提高速度、通过使用转把与闸把(刹车)配合按特定的方式来提高车速。一般通过举报、匿名调查等方式获取收集速度篡改的方法,在实际检查中,通过收集的方式进行实地试验,初步判定是否具有速度篡改功能。

3.6 短路保护检查

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车辆的充电线路和蓄电池输出线路是否分别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装置,未安装则不合格,再查看其车辆说明书中电器线路图或其他明示材料规定的短路保护的规格、参数是否与实际车辆安装的规格、参数一致,不一致判定不合格。

4 行业总体质量提升建议

4.1 企业应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部分生产、销售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乏,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生产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生产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销售单位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避免出现超认证范围生销售电动自行车及提供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4]。

4.2 加强行政监管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涉及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涉及部门多,监管对象复杂,监管难度大。相关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加强产品质量追溯,查找产品质量问题源头;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重点方面开展现场检查,传导监管压力,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4.3 加强消费引导

加强宣传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宣贯,可通过“案例分析”“以案为鉴”“非法改装带来质量风险”等方式强化宣传,增加消费者的质量安全参与度,加强消费引导,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逐步正确引导电动自行车在消费者心目中功能定位。

4.4 完善政策法规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电动自行车是消费者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但现在存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市场接受度低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应综合考虑市场需求、产品质量要求,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企业作用,综合科学分析行业的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制定科学、合理的扶持政策,引导整体行业健康发展。

5 结语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势在必行,行政监管部门要综合施策,强化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传导监管压力,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氛围,不断加大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倒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才能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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