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政策研究

2023-11-21 03:06李雄军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经理人科技成果陕西

李雄军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西安 710071)

陕西高校云集,高校科技成果丰硕,然而校企对接深度广度不够、产业技术密集度不高,因此陕西省对于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2022年1月18日,省政协教育科技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动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建议》,提出四项建议,即“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体制机制改革;搭建沟通桥梁,建设高效能的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平台;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降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强化人才支撑,提高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服务保障能力。”[1]2022年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中明确提出:“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2]

一、文献综述

国内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既有的政策文本来研究政策。李春林、李杰、刘丽丽(2019)基于政策工具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二维分析框架,对 2006 年至 2016 年中央政府出台的 34 份代表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分析,提出了优化政策体系的对策[3]。二是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功能与作用出发来研究政策。杜海平(2015)从政策的作用出发,认为当前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存在对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的成果转化收益划分尚不明确、未协调好科研人员成果转化与教学科研的矛盾等问题[4]。郑学党、汪春雨、赵乐祥(2019)认为财税激励政策不足是当前制约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5]。三是在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进行整体研究中对政策进行了考察。李天柱、侯锡林、马佳(2017)从“高校-企业”接力创新这一视角出发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认为政策层面要在推进科技资源共享、提高企业的参与热情、高校的参与意愿等方面进一步发力,推拉结合,加速科技成果价值的实现[6]。文学(2021)以协同理论为视角,认为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政策引导失灵问题[7]。四是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执行层面来展开研究。如果说前三者更多的是在政策制定层面,这里就是在政策的执行层面。陶娜、郭英远、张胜(2018)认为政策在执行层面有很大的难度,包括高校自身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并未明朗化、配套实施方案与实施机构的设立方面存在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的个人税负较高[8]。游艺、李名飞(2019)研究了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执行梗阻与归因,强调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执行的地方行动中,存在以问题为中心“剥洋葱式”的执行模式,尽管政策偏离不时出现,但却客观上推动政策进步[9]。五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为调整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提供参考。宋东林、付丙海(2010)分析了美国、加拿大等国的高校成果转化主要模式与特征,提出促进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政策建议,包括完善高校内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和转化制度,构建利于转化的高校内部评价与激励机制等[10]。栾春娟(2018)总结分析了美国政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提出了对中国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建议,包括完善政府采购机制,让政府承担起高校新兴前沿技术的培育责任等[11]。

从国外文献来看,虽然它们总体上注重量化分析与案例研究,但对政策的功能是肯定的,也有所研究。例如,Silva 等提出,政府和高校必须完善相关制度,为不同特色的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以促进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12]。Calcagnini 和 Favaretto 从欧洲主要国家的视角,分析了大学技术转移的模式和相关政策[13]。

国内外的诸多研究肯定了政策的引导与规范作用,从不同侧面加深了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认识与理解,虽然,对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政策的文献还较为贫乏,但是当前的文献为进行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政策的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上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二、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从供给上看,科技成果是非标产品,成果转化本身是世界性难题;从需求上看,陕西经济体量与产业规模均有限,对科技成果的吸纳能力不足。所以,如何回应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共性问题与陕西地方问题,是持续优化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关键。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函数中,资金、技术、劳动力是其中的三个主要的生产要素。科技成果转化,无论是哪一个描述它的模型,都有一个类似于从技术到产品再到商品的鸿沟。跨越这个鸿沟的重要因素,放在生产函数中来说,就是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近年来,陕西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排在全国第14名左右,大致为四川省的55%、广东省的25%,而陕西的高等教育体量排在全国前5,经济体量与高校科技成果数量显得不太匹配,陕西地方对科技成果的需求小于科技成果的供给,相应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难免不够充分。不少高校科技成果的研发者在创业过程中对陕西资金的缺乏颇有感慨。西安某大学微电子学院某芯片初创企业创始人曾指出:“陕西当地创投机构的风控大都过于严格、决策时间过长而投资数额又少,在过去半年多的创投机构洽谈中,二十多家陕西创投机构都无一投资我的企业,而广东的某创投公司一家整体承接了公司的股权出让,为公司投资2000万元,且不接受其他创投公司的跟投,显得资金实力雄厚,这给了我极大的信心与助力。”

二是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发挥不足并存。从西安科技大市场到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的组织优势体现得比较明显。这些省市政府组织、区县开发区广泛参与,高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融入其中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对于推进陕西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事业颇有帮助。这些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其开展的活动,帮助这个市场培养了大批的技术经理人,引起了市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与重视;通过政府考核导向的转变,提高了高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通过政策引导,提高了高校科技成果研发者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的积极性。但是,政府搭台的同时必须要由市场唱戏,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各路力量自觉、自愿的把时间、人力、资金等各种资源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否则,财政的“四两拨千斤”作用不能发挥出来。

三是对技术经理人的支持不足。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东风下,陕西省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虽得到了加强,但政府对这一重要群体的支持力度尚嫌不足。技术经理人的出现,节约了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交易成本,增进了科技成果转化供需之间的互信,加快了供需匹配的速度,它的多寡与效率高低是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规模与交易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目前,政府对技术经理人的支持主要体现在职称评定上,其他方面的支持几乎没有,但是,技术经理人需要提供的服务既专且广,它覆盖技术成果转化全流程,提供涉及市场评估、企业对接、合同签订、股权设计、产业化推进等众多环节的全程服务,同时具备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投融资、商业谈判等基本功能。因而,寻求能具有高素质长周期眼光的技术经理人并不容易。就政策期待而言,政府对技术经理人支持力度需要更大一些,这些支持不一定需要政府花钱,例如给高校设定接待技术经理人机构的部门或岗位,让技术经理人能方便地做事。

三、陕西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政策的着力点分析

要让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既要破解高校科技成果需求方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还要破解高校与科技成果研发者“不敢转、不想转、没钱转”等难题。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这项合力中,政策是一个重要的分力,如果这个重要分力使用得好,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对于政策这一分力来说,相比于力的大小与方向,更要关注的是力的作用点,或者说着力点[1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否转化得快转化得好,可以从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两个层面来分析。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主体都是谁?每一类主体都应怎么引导?从人与物的关系来看,高校科技成果的质量决定着它转化的可能与转化效率。

从人与物的关系来看,高校科技成果是一种技术商品,它凝结复杂技术劳动、权属清晰后具有可转化可流通的属性,可以作为创新链与产业链双链融合的纽带、可以作为人才与技术流动的载体,也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源头,只有提高陕西高校的科技成果质量,才能促进其转化运用。

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的参与者有成果研发者、成果所有权人、成果需求者和技术经理人为代表的技术转移机构等四类主体。成果所有权人与成果研发者是随着高校科技成果的研发与成果专利申请自然而产生,属于市场的供给方,成果需求者起到市场拉动作用,也是高校科技成果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属于市场的需求方,技术经理人属于中介方,相当于科技成果交易中的商人,在供给与需求之间起到桥梁与纽带作用。

从高校科技成果本身来看,成果作为转化的源头,一方面需要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质量,这需要对成果研发者予以激励,也需要让技术经理人去寻求市场需求,引导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同时,高校科技成果属于职务科技成果,存在成果研发者与成果所有权人的分离,需要政府政策和高校管理制度对此予以特别的明确。从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的参与者来看,一个市场的培育与繁荣,必须做到激励相容,让各类主体的分工与合作走向细化与专业化,才会有市场发育的高级业态出现。同时,技术经理人作为四类主体中的能动因素,他的价值与利益要在其他主体的供求匹配中实现,因而,技术经理人要协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的不同主体,使不同主体的利益达到激励相容,才能完成高校科技成果质量的提升与成果转化运用工作。这既需要技术经理人本身的高素质,也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技术转移机构的支持,乃至整个市场环境的培育。

四、政策着力点视角下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评价

从陕西已经出台的政策来看,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有《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陕教〔2021〕72 号),它的颁发为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明了路径。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教育厅等官网上,以“科技成果”“高等学校”“成果转化”等为关键词,对近年来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得出如下主要文件(见表1)。

表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政策文件

根据政策着力点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要点抽取,可以得出一些结论。其一,这些政策主要从高校科技成果的供给侧出发,通过对高校成果质量提升的引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主要参与者积极性的调动,来达到提升高校成果质量促进转化的政策目的。其二,在成果转化链条上主要参与者中,政策对这四类主体关注度依次为:成果研发者、成果所有权人、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成果需求者。其三,对高校科技成果研发者的激励远远大于成果所有权人,因而有可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 此起彼落”,造成对成果所有权人,即高校的激励不足现象,不符合主体之间的激励相容[15]。其四,针对技术经理人的政策总体上偏原则性、导向性,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操作性的政策仅有职称评定。在多份文件中,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或5%给予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这基本上将技术经理人的贡献视同于中介费了。考虑到以发明、实用新型、技术秘密为代表的科技成果的交易价格总体偏低,加之对技术经理人的能力要求较高,通过低比例中介费为主体的收费模式不足以让具备较高素质的技术经理人经年累月的来从事本职工作,另外,这部分中介费对于高校体制内的技术转移工作部门人员很难拿到,他们有职务职级的薪酬体系。其五,除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他规范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基本上忽略了成果需求者,默认成果需求者受利润驱动与竞争压力会主动寻找高校科技成果来进行转化或为卖而买。其六,除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中提及“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外,其他政策文件没有提出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即使在《关于印发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中,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条款也是原则性的,以支持秦创原为导向。政策原文是这样写的:“鼓励试点单位联合企业共建成果概念验证中心,开展成果遴选工作,推动就地转化孵化。对在秦创原总窗口落地转化且成功注册企业的,给予办公场地租金减免、投融资服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2]

五、陕西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政策建议

陕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如何突出“就地转化”,在“就地转化政策”的制定中回应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调整政策文本分析中显示的政策着力点弱项。

(一)在就地转化中统筹高校与成果完成人的利益

一方面将对高校的政策激励做足。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建设上,建议将高校的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的数量与质量、高校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方面配备的专门机构与人员数量等指标纳入对省属高校的财政拨款考核之中。每年从驻省高校和省属高校中评选出若干最佳成果就地转化高校,予以相关负责人和部门以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在其后的干部遴选、调配中予以优先考虑。另一方面构建“亲”“清”的高校与成果完成人的关系。高校科技成果研发者是高校的教职工、高校为成果研发者提供了平台与物质条件。如果职务科技成果要就地转化,必须构建又亲又清的关系,高校技术转移部门要服务好成果研发者,从资金支持、技术转移机构遴选、创业指导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还要清楚分割权利,这个权利的分割并不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成长与盈利而发生变化,使成果完成人放手去市场拼搏,造福社会、成就自己。

(二)加大对技术经理人开展成果就地转化的支持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银行信贷一样,是复杂的、较长周期、高技术含量的服务,因而,与银行信贷重点考察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类似,针对技术经理人,其两个重要的政策支点在于其展业能力与展业意愿。有了强烈的意愿就有动力去参与高校成果转化,协助高校科技成果质量的提升,在参与的过程中实现了利益又进一步提高其能力、刺激其意愿,从而实现其展业能力与意愿的互动循环提升。能力与意愿的提升离不开为其发挥作用的平台与市场机会的涌现。一方面增强技术经理人意愿提高其能力。技术经理人的意愿提升主要通过市场的引导、利益的引导,政府在其中的推动作用,就是在名上要为其“正名”,在利上要给予应有的支持。当前,对高校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基本与其无关[16]。对市场化的技术经理人而言,他们要付出的前置成本过高,与提成收益不成比例,因而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建议要制定更大力度的支持政策,例如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20%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摆脱中介费收费模式。同时,对技术经理人个人有必要进行一定的财税支持。例如技术经理人的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可以先征后返。另一方面促进技术经理人作用发挥的平台建设。建议政策引导高校设立促进技术经理人作用发挥的岗位,将对外联络、接洽放入到该岗位的岗位职责中,将对外与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机构的合作情况纳入学校的工作简报中。在编制不够的条件下,建议在省属高校设置技术经理人岗位,可以由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派遣,加强高校与技术转移机构之间的联系,创造条件与平台让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

(三)加大招商引资构造创新环境

针对陕西省经济体量与产业体量不够大因而带来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承接力不足问题,一方面,推进科技招商与大学科技园的扩容。科技招商会增大产业体量,而科技成果转化本身也在增大产业体量。建议出台陕西省招商引资(科技指引),让所有的区县、开发区了解陕西高校的学科优势、科技成果与资源的大类分布,这样既增加招商引资的成功率,又增加高校与地方、高校与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引导区县、开发区重视科技招商,从全国、全球挖掘科技成果,与陕西高校科技成果的就地转化形成互补、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构筑区域创新环境,改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营商环境。如果说构建“亲”“清”的高校与成果完成人的关系,破除了高校科技成果“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那么构筑优良的区域创新环境将助力高校科技成果“转得稳”、“转得好”。要大力促使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就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包括政务环境、商务环境和创新文化等要素,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服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公司的“店小二”。

(四)改善政府资金投向并提高效率

一方面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投入。当前,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偏多,存在一定的项目交叉,这样既耗费了财政资金,也耗费了创投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的时间、精力与资金投入,建议由省委科技工委统筹工信、科技、科协等部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创新创业类大赛活动,适当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效率。另一方面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的后补助力度。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是最活跃的市场力量,对他们加大后补助,既鼓励他们投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又可规定条款使他们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过程中才能拿到后补助,起到了激励与约束的双重作用。通过政府资金分配的调整,撬动市场力量,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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