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先秦道家生态哲学的继承与发展

2023-12-28 18:11王晓丽刘友田
关键词:道家万物文明

王晓丽 刘友田

[内容提要] 先秦道家生态哲学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古典生态哲学。先秦道家生态哲学的核心思想包括生态自然观、生态实践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格局观四方面的内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道家生态哲学智慧,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实现了对道家生态哲学的超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创建意义重大,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永续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为我国生态文明话语在世界上的广泛传播奠定了坚实基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鲜明地体现了“第二个结合”,研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先秦道家生态哲学的扬弃有利于进一步加深对该思想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的理解,助力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

一、先秦道家生态哲学思想的核心要义

按照发展历程,道家可以分为先秦老庄道家、秦汉黄老道家、魏晋玄学道家三大流派。本文中所提到的道家生态哲学思想主要是指先秦时期的道家学派代表老子和庄子的生态哲学智慧。先秦道家哲学本质上是我国本土自发产生的古典生态哲学。[3]生态哲学抛弃“征服自然”的陈旧观点,转而承认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是互惠共生的关系;抛弃“人类中心主义”的落后思想,转而认为人类只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普通成员,与其他万物同样平等地存在于自然之中。先秦道家生态哲学内容丰富,其核心观点主要包括生态自然观、生态实践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格局观。

(一)“道生万物”、“道法自然”、“物我为一”的生态自然观

在中国古代,先民们便有思索天、地、人、万物彼此之间关系的优良传统。其中,老子和庄子作为先秦道家学派的典型代表人物,阐发了“道生万物”、“道法自然”、“物我为一”的朴素生态自然观。

“道生万物”的万物同源观。老子认为,“世界的本源”即“道”。老子在《道德经》第四十二章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4]。对于该观点,曹魏经学家王弼曾经有其注解:“万物万形,其归一也……故万物之生,吾知其主,虽有万形,冲气一焉。”[5]一言以蔽之,道衍生出天下万物,而天下万物都是背阴、抱阳即阴在上而阳在下,正是由于存在着阴在上而阳在下的状态,阴阳二气便存在交融贯通的趋势,阴气下降而阳气上升,最终两气相合,事物达到和谐状态。

“道法自然”的生态法则观。依据老子的观点,“天”、“地”、“人”、“万物”都有各自应当遵循的规律和法则,这些规律和法则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生态自然法则链条。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6]。即是在宇宙之中,人们依居于大地而生活劳作并繁衍后代,人类的行为应效法大地;大地依居于上天而养育万物,大地应遵循天的法则;上天根据“道”而运行变化,天应遵循“道”的法则;“自然”是“道”的“自性”,“道”的所作所为均体现其“心性”,即体现自然规律,这可看做是“道”效法“自然”的结果,即道法自然。一言以蔽之,万事万物都应遵循自然法则,任何以强力违背“道”、违拗“自然”的事物都将走向覆灭。

“物我为一”的生态存在观。道家宇宙观认为,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庄子认为人与自然万物自成一体,浑然不分。正如庄子所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7]。天人合一观的本质彰显万物相生相长,和谐共存的理念。与此同时,必须承认人类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人类放置在自然的对立面,不存在二者谁统治谁、谁依附谁的问题。

(二)“自然无为”的生态实践观

基于“道法自然”,先秦道家又创造性地提出“自然无为”的生态实践指导原则,其根本目的即通过生态实践方面的无为而达到生态自然的自化,使生态系统中的万事万物回归自然、回归本性。“无为”是由老子首先提出的。老子在《道德经》第三十七章指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8]。即“道”顺事物之自然规律而运转和流通,无所作为,而万事万物的存在又是它所作为的结果。所谓“无为”,即要求人类行为顺应自然,避免违拗自然之本性。

对照组患者接受食管吞钡诊治,在进行治疗时,如果病情需要,则需要给予患者胸部CT三维重建技术;研究组患者则接受胸部CT三维重建诊治。以上所选患者在则诊治过程中均需要进行全身麻醉。

在“无为”成为道家生态伦理基本准则的基础之上,道家又在其他方面衍生出丰富的思想观点。诸如在个人生活方面,道家提出“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以及“崇俭贵啬”的高尚品德;在自然界的开发方面,道家倡导“知足知止”的理念。

(三)“万物平等”的生态价值观

先秦道家倡导“万物平等”的生态平等观和“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观。庄子言:“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9]即是若从道的方面思考,万事万物皆为道的产物。因此,对于道而言,万事万物都处于平等地位而无高低贵贱之分;若从万事万物本身来看,万事万物都是自以为尊贵而又轻视他物;若从世俗的观点来看,万事万物的贵贱之分不在于自己,而是由他人所评判和决定的。

道家的“万物平等”、“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观是对西方“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价值观的有力驳斥,认为人是作为自然界中的一个普通分子平等地存在于其中,万物各自具有不同的内在价值。因此,人类不能把自己当作主宰者,不能把“是否满足人类利益”作为衡量标准去评价和对待除人类以外的万事万物。

(四)“道通为一”的生态格局观

所谓“道通为一”,是指在宇宙中存在的万事万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且共同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即为“道”。《庄子》所阐释的“道通为一”作为一种生态存在论,具有非人类中心主义、超越任何特定个体立场的特点。正如庄子所言,“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10]。依据庄子的观点,能被世人所认可和肯定的事物是因为其自身本就具备值得被认可和肯定之处。从道的角度看,万事万物并不存在绝对的差异和对立,存在或大或小差异的万事万物都是由道所生且彼此相通。“大道”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包容万物且循其本性自然生长,最终实现“通而为一”。

道就是自然,因此,万物在自然通而为一。[11]“道通为一”是在承认万物多元性、尊重万物内在价值性的基础之上,通过发挥人类特有的主观能动性,达到世间万物有差异的和谐状态。

道家一切哲学思想包括生态哲学思想都是围绕“道”展开的。道生万物的万物同源观表明了万物皆源于道,不论自然万物的外在形态如何发展变化,都始终离不开“道”的内在本性。正是由于天地万物都具有“负阴抱阳”的本源性特质,所以二者必定会发生相互作用而达到和谐统一状态。在此过程中也必然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正是由于道生万物,“道”存在于万物之中、是万物的本性,所以人类的行为应当尊重事物的自然天性,循其本性而行,通过“无为”而达到“无不为”;正是由于万物同源同质,所以衍生出“万物平等”、“物无贵贱”的伦理道德观,实现了从本体论逻辑到道德观的转变;正是由于“道生万物”赋予了“道”以包容万物、对待万物不偏不倚的格局,循万物之本性发展,所以万事万物才能够在“自然”中实现“通而为一”。

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先秦道家生态哲学的吸纳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两个结合”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12]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经验赋予我们党“两个结合”的宝贵启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要成果,是“第二个结合”达到新高度的鲜明体现。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所孕育的中国传统生态哲学思想,尤其是道家生态哲学智慧,为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培植了传统生态哲学基因,诞生于中华文化沃土中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样赋予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新的活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致力于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同时坚持贯彻“第二个结合”,吸收与借鉴道家生态哲学智慧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双创”的成果,对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进行“双创”鲜明地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首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继承和发展鲜明地体现出唯物辩证法中的“扬弃”范畴。其次,坚持对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扬弃”也同时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唯物史观要求人们科学地对待历史,只有尊重历史,才会尊重历史遗留下的文化,才会用科学的态度去接纳和吸收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进而才能够具备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和创造的可能性。

(一)从“物我为一”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3]。这既体现出党中央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彰显出我党在生态文明建设维度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更深层次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思想尤为强调整体性和系统性思维,即尤为重视“物我为一”或“天人合一”中的“一”。只有把人和自然看作一个整体,才能够不仅仅以谋求人类利益为出发点来看待自然,真正在实践中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正确回答,是对道家生态自然观“物我为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二)从“道生万物”、“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赴广东考察的旅途中指出,“我们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14]。习近平总书记在之后的多个场合中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原则,这表明进入新时代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三自然”生态原则的高度重视。

“三自然”生态原则体现从认识到实践的运动过程。“尊重自然”表明人类对于自然的认知和基本态度,“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体现人类对待自然界的科学行为准则。由于“三自然”生态原则内含从认识到实践运动发展的意蕴,所以只有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起“尊重自然”的科学态度和观念,我们才能够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真正实现“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三自然”生态原则是新时代正确对待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则遵循。“三自然”生态原则与道家生态哲学智慧存在密切关联:“道生万物”的万物本源观倡导“尊重自然”的理念;“道法自然”的生态法则观内蕴“顺应自然”的思想;“自然无为”的生态实践观则对人类提出“保护自然”的生态要求和举措。

(三)从“万物平等”、“道通为一”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借鉴道家生态哲学思想中生态大局观——“道通为一”的多元平等、万物共存的生态价值导向,阐发了高度凝聚生态哲学智慧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和话语命题,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命共同体”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联系密切。道家“道通为一”思想中所提倡的多元平等、万物和谐共存理念可以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启发: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万事万物虽千差万别,均具有不同的内在价值,但无一例外地“循道而生”。在承认这一点的基础之上,构建和谐共存、绿色发展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进程。

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先秦道家生态哲学的超越

道家生态哲学思想虽然对于“天”、“地”、“人”、“万物”的存在及其关系有着深刻的思考,诞生了丰富的思想成果,并且这些成果对于当今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理论借鉴意义。但不得不承认的是,道家生态哲学是一种非科学化、非系统化的生态观,生产力极其低下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代背景下所孕育出的先民们关于天人关系的思考不可避免地带有神秘的宗教色彩。以坚持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首要前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继承道家生态哲学的基础上,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当中,实现了对道家生态哲学的全面超越。

(一)本体论上的超越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所提出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蕴含本体论逻辑,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基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在表明人与自然关系的同时规定了人与自然的存在方式,即作为同处于一个自然系统的共同体而存在,这为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本体论基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本体论思想是对先秦道家“天人合一”思想继承与创新的成果。“天人合一”反映出人与自然的存在状态——和谐共处,这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生态自然观,同时也摒弃了西方关于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二元论”。但不能不看到,“天人合一”思想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人对自身命运的把握,倡导人合于天,融于自然之中,提倡人们以无欲、无我的态度去顺应自然,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神秘主义的色彩。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均离不开自然界;人通过实践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但人的实践活动始终离不开自然界;实践是连接人与自然的“桥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作用于彼此的对象性关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对“天人合一”思想的继承与超越,弥补了“天人合一”思想中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抽象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同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吸收了中华文化中的思想精华,克服了“天人合一”思想的神秘色彩,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本体论层面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理论特性上的超越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性主要体现为其所蕴含的科学思维方法即辩证思维方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去看待生态环境问题,破除了两种关系的二元对立:一是破除了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对立,主要体现在“两山论”;二是破除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思想论断。

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观鲜明地体现出绿水青山就是推动经济发展、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性构成要素这一理念。“两山论”生态理念指明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破除了以往在大多数发达国家中所采用的“先发展后治理”的旧发展理念。“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观点只看到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尖锐对立之处,并没有注意到二者之间存在的辩证统一。只有看到二者之间存在的联系我们才能够更全面地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这也正是加快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生态环境要素是生产力的多种构成要素之一。因此,必须时刻谨记,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改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的好与差对经济发展状况具有直接影响。这反映出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重要思想论断即“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15]。

其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价值理念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论断揭示出人与自然的存在关系:和谐统一而非尖锐对立、非此即彼。该思想破除了以往的西方生态伦理价值观——“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环境中心主义”。这两大截然对立的学派仅仅看到了主体和客体即人类和自然界的对立性,而忽视二者的辩证统一之处。“生命共同体”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话语命题均体现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表达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理念——和谐共生。区别在于,前者在突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的基本前提下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后者则更加侧重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环境就是民生”的生态民生观体现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现实针对性。面对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合乎时宜地提出了生态民生观。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变表明人民群众不再仅仅局限于把基本生活需求是否满足作为评判生活质量好与坏的标准,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获得更优质的生态产品成为每个人生活的目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将保护环境提升到了民生的高度,将保护生态环境与增加人民福祉相联结,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拓宽了民生建设的途径。传统的生态哲学只注重如何保护生态环境的问题,一般意义上的民生建设只关注教育和就业等基本的民生问题,而生态民生观则创造性地将生态环境与人民生活相联系,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的极端重要因素,这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超越传统生态哲学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系统性主要表现为生态环境要素的系统性以及生态治理的系统性。首先,在认识论层面上强调生态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以及整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所谓生态要素是指与人类生存和活动密切相关并处在同一环境之中的重要元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16]。这鲜明地体现出各生态要素之间会发生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重要思想。其次,在实践层面上强调生态环境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于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治理是新时代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遵循之一。我们只有树立起“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环境系统性思维,我们才能够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真正实现“生命共同体”理论和认识的应用,真正实现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治理。

(三)国家建设上的超越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十八大报告中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相对于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所提出的“四位一体”总体布局而言的,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个方面建设的基础之上增加了新的建设层面即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17];党的十九大报告继续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18]。二十大报告在科学总结十九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所取得的巨大进步的基础之上指出了党踏入新征程的使命任务。这一系列表述体现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作用和意义,彰显出党中央和国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地位的一步步深入强化。“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9],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从确定其重要战略地位到目标的最终实现,需要正确理念的指导以及对实践原则的切实履行。“三自然”原则以及“两山论”就是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理念,也是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新时代我国具体国情所做出的正确选择。十多年来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证明了其科学性和系统性,证明了其是一个正确的、切实可行的生态文明建设方案。由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性设计和整体性规划方面实现了对于先秦道家生态哲学的超越。

(四)制度保障上的超越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到的“两个最严”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了制度保障,在实现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过程中保驾护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靠制度来保障其建设成果,在建设过程中要靠制度体系的更新来进行有效监管,出现问题和事端应根据制度来确定和实现奖惩。这表明,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和有效抓手。[21]生态文明建设中需要制度和法治的不断更新和调整来保证其健全和完善,只有在具备完备的法制基础之上,我们才能够具备更有利的条件去贯彻执行规章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22]。因此,“两个最严”的提出从两个层面上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划定了“红线”,即制度的健全和法治的完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所包含的“两个最严”理论,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筑牢了制度高地,以制度的形式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伟大实践保驾护航,划清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所不能触碰的原则和底线,鲜明地体现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制度保障层面对于先秦道家生态哲学的超越。

四、利用中国传统生态文化资源构建新时代生态文明话语体系的启示

作为在吸收和借鉴先秦道家生态哲学思想的智慧结晶之后进行“双创”的成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出现是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与当代中国所面临的现实生态问题相碰撞的最终结果。分析和反思习近平生态文明话语形成的逻辑能为下一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话语创造和创新提供宝贵经验,有利于进一步破解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同中国现实生态问题相结合、进而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现代化转化和发展的难题。

一是坚持逻辑和历史相统一。习近平生态文明话语的构建,是一个在历史根基上展开逻辑的过程。[23]这既表明了习近平生态文明话语构建的方法,又鲜明地阐释出何为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问题。历史经验是现实实践的最佳教科书和指南针。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所积累的丰富传统生态文化资源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话语的新阐释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因,埋下了未来发展的萌芽,以谋求实现对于“中国经验”的现实阐发。生态因素从古至今一直是影响我国发展的至关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在未来生态文明话语重塑的过程中,一定要在遵循逻辑的基础之上总结历史经验,分析和思考中国传统生态哲学背后所蕴含的逻辑框架,从而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话语的创造提供新的灵感来源。

二是坚持问题和方法相结合,突出我国生态文明话语的比较优势。当今,针对全球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行动,人们的利益追求甚至大于活动本身的目的——改善环境状况。各个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不再是单纯的生态问题,而是上升到涉及国家经济、文化甚至政治安全的至关重要高度。面对西方生态话语在全球生态话语空间中占据明显优势地位的现象,我国应当有自己的生态话语体系,从而确保在吸收和借鉴西方生态环境治理经验的同时保持不偏不倚,坚守好个人立场。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于中华大地,以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为借鉴,通过对传统生态思想的革新,表明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遗传基因”,切实站在为全人类谋发展的角度推进“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有利于习近平生态文明话语在全球生态话语体系中的传播,从而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习近平生态文明话语的权威性和领导力。

五、结语

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双创”、推进“第二个结合”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在继承以及创造、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基本指导思想;二是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成果,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推进全球生态治理的实践基础上进行科学理论创新的同时,创造性地吸纳、创新性地超越了先秦道家生态哲学智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中国传统生态哲学智慧为根基,使得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五千多年的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沃土中生根发芽,根深叶茂,是“第二个结合”的生动体现。“两个结合”建立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因此应深刻把握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同中国传统生态哲学思想进一步相结合,在新时代背景下运用执两用中的思维方法不断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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