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企业国家科研项目财政资金及财务管理

2024-03-05 17:22王丽丽
现代企业 2024年1期
关键词:列支财政资金科研项目

王丽丽

为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国家陆陆续续颁布了一系列加强、优化国家项目科研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改革措施等制度,充分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动力和创新活力,但在具体操作实践中国家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理解不到位、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刚性大、资金拨付机制不完善、资金报销难、资金报销不合理等问题。同时低碳经济、碳中和理念的提出,国家对新能源企业的扶持不断加强,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推动了新能源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利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新能源企业的发展。为有效解决新能源企业国家项目财政资金财务管理问题,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新能源企业创造出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實现企业、国家自主创新高水平科技发展,本文探讨了新能源企业国家科研项目财政资金财务管理相关问题。

一、新能源企业特点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新成立的新能源企业或者由其他相关领域公司转为新能源企业的企业越来越多,新能源企业具有高风险、工期长、见效慢、知识密集、创新能力强、盈利能力强等特点,其研发风险大、研发成本高加大了新能源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现如今,国家加大力度推进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新能源企业应抓住机遇,不断提升自身、不断进行技术改进、不断创新、、加大投入研发、引进优秀人才等,充分地了解利用国家扶持项目,积极有效地利用国家财政资金,为新能源的科研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二、相关政策

为激励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创新性、提高创造力,创造出高质量、高品质的科研成果,国家陆陆续续颁布了一系列加强、优化国家项目科研资金管理的政策文件、改革措施制度等,主要政策如下。

《国办发【2021】 32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从七个方面提出建议:(一)、国家科研项目执行中通过使编制预算更加简单、项目预算的调剂权进行逐级下放等方法使资金管理的自主权进行扩大;(二)、对科研项目的经费拨付计划、拨付进度、管理资金结余制度进行完善;(三)、国家项目运行中通过对间接费用的提高、支持建立绩效经费的提出、加大劳务费支出等方式对科学研究人员激励力度进行加大;(四)、提出对科研人员除科研性工作外的工作负担应当得到减轻;(五)、财政科研资金、经费通过吸收科研经费途径多样化、精选科学家支持科研项目、创新管理模式等方式对其投入及支持方式进行创新;(六)、对科研的绩效管理通过健全相关机制进行改进,对科研项目的监督检查应当进行强化;(七)、组织实施。

《财教【2021】173号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进行了加强,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科研项目的新旧政策;(二)、尚在执行期内的在研项目的新旧政策;(三)、执行期已结束的科研项目的新旧政策;(四)、结余资金的新旧政策。

《财教【2021】178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对国家科学研究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规范,使得科学研究开发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使用效益有所提高,主要内容有:(一)、总则中提出多元化实行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投入,资金的来源更加多样化,有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对资金的管理要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原则,并由国家科学研究开发项目负责人负责;(二)、对国家重点研发专项概预算的管理修订,首先是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的事前预估,收入概算和支出概算与此同时也进行编制,确保收入支出的平衡,对于总概算批复后的中央财政资金一般不可以调整,如果发生事项确实需调整的,需要进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调整;(三)、对项目资金使用列支范围做了规定,明确了项目费用的构成,对设备费用、业务费用、劳务费用、间接费用做了具体解释说明,并列举了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的内容等;(四)、首先对各个课题实施预算,汇总各个课题预算后,形成科研项目的整体预算,本通知中对科研项目的编制预算、预算审批做了相应修订。项目预算的编制由收入和支出预算编制组成,秉着独立科学、合理、真实的原则编制预算。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其他来源资金预算构成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来定,不可以只是简简单单的按某个比例编制,并对其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编制理由做出解释说明,尤其关注设备购置预算的编制,对设备提供单位的资质和设备金额进行重点说明。预算编制完成后,还需要相关专家对预算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可以实施后续工作;(五)、关于项目预算执行与预算调剂的规定,依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为有效评价资金的使用绩效,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有本单位的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对内控机制进行完善并使本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审批程序进行明确,建立健全财务报销规定制度,增强财务信息化水平,保障使用资金更规范安全有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内部监督;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科研财务助理要求专业性强,应该严格挑选,科研助理主要为项目科研人员在实施项目中提供专业化服务,目的在于减轻科研人员工作负担和除科研工作外的事务性工作的困扰,提高科研效率,所以科研助理需要对相关政策制度、财务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和流程等熟悉掌握;统一管理单位财务,对于资金来源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对于预算调剂的要求,包含三种情况:1、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需要调剂,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的,并由专业机构审批;2、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的,项目牵头单位审批、向专业机构备案;3、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设备费预算调剂的,由依托单位审批的课题或者研究任务负责人对调剂除设备费外的直接费用可自主进行安排;(六)、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课题)实施结束后,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课题)结题进行财务审计,出具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该财务审计报告作为后期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对中央财政资金结余情况进行核定,形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并对出现违法违规的作出惩罚处理,由专业机构收回结余资金,统筹项目后续支出;(七)、对监督检查的规范,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根据其职责和分工通过各种检查手段等对参与资金管理使用的单位和部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存在违反规定的依法做出相关处罚。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是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估算,项目申报单位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时应当科学、合理、真实,编制的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原则,首先对各个课题实施预算,汇总各个课题预算后,形成科研项目的整体预算。收入预算中主要是中央财政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省拨资金、自筹资金等,对于其他资金来源应确保能及时收到资金,预算时应提供多方证明(如资金供应方的出资承诺书)保证资金收入预算的准确性。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项目实施中实际发生的设备费用、业务费用、劳务费用、间接费用等费用来确定,列支的费用不得简单的按某个比例编制,并对其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编制理由做出解释说明,间接费用的预算金额列支不超过项目(课题)列支的直接费用(不包括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

四、核算要求和费用归集

专项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单独以立项等项目(课题)为对象进行收、支、余等核算,中央财政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分别进行单独核算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在财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立收入和支出科目,设立课题、项目辅助明细账。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支出的费用分类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主要由设备费用、业务费用、劳务费用构成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项目(课题)的费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项目(课题)的费用归为间接费用。相关费用主要包含列支范围、注意关注的事项等如下。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买、自主研发、改造升级、租赁专用研发设备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购置、试制、改造、租赁专用设备费及相应的运杂、运输保险、保管等费用,新能源企业所需设备一般金额大,结构复杂,性能针对性强,所以在归集设备费用时要注意购买审批单、合同、发票、转固单、记账凭证是否齐全并相互勾稽;合同签订时间、发票时间、付款时间、到货时间是否均在项目期内;是否账实相符、经济合理、与任务是否相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款拒绝归集费用,同时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设备(如,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要确定是否需要招投标或者向审核机构备案等。实际支出要与预算或调剂后预算相符,不符合要求的拒绝归集费用。

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支出,测试化验加工费用的支出、燃料动力支出、出版支出、文献检索\资料支出、信息传播支出、知识产权事务支出、差旅支出、会议合作交流费用支出,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新能源的国家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材料费用归集要注意大额材料支出明细、合同,货物清单与任务书一致,要与研究任务相关,避免非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费用、支出要在项目期内,测试化验加工,要注意承担测试化验加工的单位要具有相关资质,要取得结构报告或测试报告,不得存在以测试化验加工名义转包科研任务。对于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的费用,需要有与项目相关的报销单、发票、邀请函、会议纪要等资料,出差人员应为项目组成员或聘请的项目专家,出差人数、时长、频次等要合情合理,不得出现列支旅游费、礼品招待等费用; 出版支出、文献检索\资料支出、信息传播支出、知识产权事务支出列支要在项目执行期内,需要相关的合同、发票、专利证书或者申报受理函件,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办公软件、操作系统、个人通讯费等支出。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的外聘研究人员、领域专家、科研辅助人员、临时咨询专家等的劳务性费用。新能源企业承接国家科研项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的,首先聘用的专家应是本项目(课题)领域的专家,聘用合同和聘用协议内容应与本项目(课题)任务相关,不得超范围列支,劳务费支出标准参照当地相关研究人员、专家、技术服务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来定,不得超过平均工资水平,不得支付项目组内人员咨询支出、劳务费。

间接费用是指新能源承担单位承接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项目(课题)的费用,间接费用的预算金额不超过项目(课题)列支的直接费用(不包括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列支,新能源企业承接国家科研项目,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制度,绩效支出应当根据项目组成员在科研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核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激励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新性等将全部间接费用支出用于绩效支出。对于房屋占有,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如要分摊列支,应提供证据充足的分摊依据,分摊依据不足的不得列支。

五、项目绩效评价

目前部分新能源企业多为近些年新成立或者其他企业转型的企业,存在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预警、分析、评估力度不足,财务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财务风险监督的缺乏等问题,所以新能源企业除了需要加强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外,项目执行期满后,专业机构应当严格依据新能源承担单位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的项目任务书(含预算)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专业机构根据结题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项目资金决算报表综合评价绩效,并适时组织抽查。通过对项目综合绩效进行评价,对各课题的中央财政资金结余情况作出核定,并形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对于使用国家资金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应作出相应处罚处理。

六、监督检查及违反处罚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根据其主管责任和分工通过各种检查手段等对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单位、部门、机构的资金管理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加强信息共享。监督检查部门应当督促所属新能源承担单位加强其自身的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充分落实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新能源承接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例如,一是违规分包科研任务的对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项目单位和课题单位出具书面整改报告,对涉事单位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二是违规未按要求开展科研任务,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提出严肃批评,要求按原渠道退还中央财政资金,出具书面整改报告,并对出具该项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移出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等。

七、结语

新能源企業应充分了解各项财政资金的政策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扶持,做好国家科研项目财政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结合企业内外部检查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吸收已有的违规处罚案例经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实现企业、国家自主创新高水平科技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氢谷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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