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跨境贷款政策 助力新能源汽车走出去

2024-03-05 19:02郑南平
现代企业 2024年1期
关键词:信用证跨境销售

郑南平

新能源汽車在境外设立销售平台公司,制定全生命周期资金运营计划,通过内存外贷、境外放款、内保外贷、跨境担保等政策,实现对境外销售实体的资金支持,合理测算资金回报收益,最终保障如期完成境外销售计划。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汽车年出口量稳步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更是异军突起。融合了传统燃油车和智能网联技术的新能源汽车,正成为拓展海外市场的“加速器”,助力我国稳步向汽车强国迈进。新能源车企在境外当地设立销售平台公司,从办公招聘到销售网络,再到整车进口到国内交付,对财务资金运营能力特别是融资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本文旨在从新能源汽车销售全周期角度出发,如何用好用足跨境贷款政策,进行探讨。

二、全生命周期投资计划测算

在启动境外销售项目前,国内总部需要对该项目前景、人员架构、财务收支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形成完整合理的投资计划,并由此得出资金缺口。一般来说,一款车型,第一年为筹备阶段,第二年为收取意向金、定金阶段,第三年交付阶段,逐渐形成稳定的营业收入,从第4-5年开始运营第二款车型,以现金流量表为基础格式,结合内部管理用途进行项目细化,在此基础上形成完整的资金测算。

确定潜在的合作银行摆上重要日程。从资本金账户开立、日常结算、跨境金融政策辅导等,国有大银行、外资银行和跨境金融特色股份制银行在这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三、筹备阶段-内存外贷和境外放款

前期运营阶段,以租赁办公、招聘员工等为主,只要前期项目测算到位,按照境外当地金融政策合理使用资本金即可。资本金逐渐使用完毕,面对资金运营需求,由于距离产生销售数据还需一段时间,申请发放敞口项下银行贷款有较大困难,因此需要总部合理通过内存外贷和境外放款。

(一)内存外贷

内存外贷是指境内母公司在国内银行开立全质押存单、保函等,国外银行据此向境外公司发放外币贷款。

1.境内母公司需要办理的重点事项如下:一是确定贷款主办银行,优先从已合作开户的银行中选取,但如果部分银行能提供存款贷利率更有优惠的报价,也可以考虑;二是形成有效的董事会或股东汇决议;三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文件规定,对于超过一年期以上,需要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及时报送实际发行信息。

2.境外公司需要办理的事项如下。一是向贷款主办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开户和提款手续;二是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贷款资金。

3.资金测算。以境外提款金额1000万美元为例,利息加点100点后年化3%,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8,则境内110%存单后倒推出人民币约7500万元,利息2.8%,期限1年:境内存单利息:210万元(7500万元*2.8%);境外贷款利息:30万美元(1000万美元*3%)。

4.会计处理。境内开立存单时: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 7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7500万元

境外收到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万美元

贷:短期贷款 1000万美元

(二)境外放款

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放款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可以简单理解成为跨境内部借款。

1.制度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等。

2.业务优劣势:相比较内存外贷,境外放款优势在于金额使用灵活,使用率充分高效,但劣势在于受迫于所有者权益,最终核定放款额度可能有限,直接的外汇流出需要向外汇局做好充分沟通汇报工作,境内企业形成外汇资产敞口需要做好外汇风险管理。

3.境内母公司需要办理的重点事项。一是拟定跨境内部借款协议,境内外企业双方签署用印;二是向当地外汇局申请境外放款额度,按照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累计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取得核准批件;三是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四是通过境外放款专用账户汇出资金。

4.境外公司需要办理的重点事项。一是合理使用资金;二是及时向境内公司披露资金用途的支持凭证,如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三是按规定还本付息,要通过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进行。

5.资金测算。继续以前述项目金额为例,境外提款金额1000万美元,双方约定以中国最新1年期LPR基准利率即3.65%,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8,倒推出人民币约6800万元,期限1年:境内存单利息:210万元(7500万元*2.8%);境内存单利息30万美元(1000万美元*3%)。

6.会计处理。境内母公司购汇、放款划出等。

借:银行存款 1000万美元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6800万美元

借:其他应收款 1000万美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美元

      境外企业收到外汇

借:银行存款-1000万美元

贷:企业应付款 1000万美元

四、意向金阶段-敞口内保外贷和跨境直贷

意向金,在新能源汽车销售中亦称“小定”,一般金额为500-1000元,客户下单后可随时撤销取回。虽然意向金并不稳定,但在一定程度已经能反映未来销售前景和车型在当地受欢迎程度。此时国内总部需要合理调整银行授信模式,为境外销售实体申报敞口向下融资授信,以盘活日常营运资本,实现财务综合收益最大化。

(一)敞口項下内保外贷

和前述的内存外贷,原理和流程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境内企业需要和银行协商确定存单比例,如授信条件优厚也可做到100%敞口放款。

(二)跨境直贷

跨境直贷是指境内银行作为债权人,直接对境外债务人放款。

1.制度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等。

2.业务优劣势。相比较内保外贷,跨境直贷是一家境内银行同时为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服务,提高了内部沟通效率,但境外企业来境内银行开通离岸账户后放款,涉及到见证开户、海外尽调等诸多环节。

3.境内母公司重点工作。一是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二是如果贷款期限是中长期,则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向发改委办好备案登记;三是协助处理境外公司开立离岸账户,尤其在疫情背景下,合理做好文档传递和视频联络对于业务办理发挥着重要作用。

4.境外公司需要办理的重点事项:一是配合开户资料签署工作;二是配合做好律师见证。银行如无法通过跨国开展现场尽职调查,那么会考虑委托律师进行见证。在律师见证下,境外公司有权签字人签署文件,律师向银行出具函件,证明所签署文件的真实性,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不利后果;三是公证和认证。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等规定,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公证环节中,境外公司有权签字人亲自前往公证处,在公证员见证下签署文件,公证所出具函件,证明所签署文件的真实性;认证环节中,境外公司收到公证函件后,需要连同签署材料送至我国驻当地大使馆,由大使馆出具函件,再次认定所签署文件的真实性,最终寄回至银行,作为提款的要件材料。

5.会计处理。跨境直贷的会计分录相对简单,借款人即境外公司在收到借款后:

借:银行存款 1000万美元

贷:银行借款 1000万美元

五、定金阶段-跨境担保

订金,在新能源汽车销售中亦称“大定”,一般金额为5000元-10000元,客户下单锁定,因此已经能做到比较准确反映企业未来销售形势。订单数据喜人,人员架构不断充实,独立融资能力逐渐增强,境外公司逐渐迎来销售前景。各大银行纷纷表达合作意向,汇总至境内母公司处,择优选取。境外公司进入库存采购阶段,流动资金需求继续高企。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

1.制度规定:《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

2.业务范围:文件将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等三类,注意按照定义区分,其中文件25条规定,境内机构提供或接受除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在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跨境担保合同,这意味着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是先签订担保合同,待实际履约后再办理业务登记。

内保外贷:担保人(境内母公司)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境外公司)和债权人(银行)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外保内贷:指担保人(境内母公司)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境外公司)和债权人(银行)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指除前述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跨境担保情形。

六、进口后交付阶段-贸易融资

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签署订单,车辆从国内装运海港,进口车辆后,形成库存商品,交付客户,形成稳定的生产经营。在这个阶段,除了继续运用上述产品以外,跨境贸易融资亦大有可为。站在境外进口商和国内出口商,不同结算方式等角度,可供选择的供应链融资产品较多,以下重点介绍进口信用证。

进口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国外出口商)开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议付行/寄单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外付款的书面承诺。在本文场景下,境外公司是进口商,国内母公司旗下销售平台是出口商,双方形成车辆采购销售项下的关联交易。

1.制度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境外公司重点工作事项:一是联系当地银行或者国内母公司合作银行申请信用证开证额度;二是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进入用信环节,与出口商签署确定使用信用证结算条款的合同,明确付款期限;三是向合作银行开立信用证,确定保证金比例,支付开证手续费;四是到单后赎单提货,作出付款承诺,按月/季支付承兑费;五是到期付款。

3.收益测算。单笔开证100万美元为例,期限3个月,开证手续费0.15%,承兑费0.1%/月,合计支付手续费为0.45万美元。

与内部TT现汇结算价格相比,信用证付款期限可以考虑适当延长,因此内部结算价格也将适当调高;与贷款利率相比,信用证未占用贷款资金。因此,通过企业内部FTP结算价格,也能反映出信用证节约财务利息的优势。

综上所述,从全生命周期投资计划测算角度出发,将新能源汽车走出去以后的销售分为筹备阶段、意向金阶段、定金阶段和进口后交付阶段,期间综合运营内保外贷、境外放款、跨境贷款、跨境担保、信用证等政策工具,将保障境外销售平台稳步运行,最终实现车辆销售按照既定规定目标开展,最终取得良好销售业绩。

(作者单位:智马达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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