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研究
——以欧浦智网为例

2024-03-11 16:58黄开开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4年2期
关键词:资金占用股权结构董事

黄开开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000)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呈现股权集中且稳定的现状。大股东持股比例高、拥有较大的控制权和话语权,能够主导企业的经营决策,如果缺乏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监管机制,容易产生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该行为具体表现为,大股东利用自身的绝对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违规担保、违规占用经营性资金、股权质押等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掏空。2020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对欧浦智网出具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欧浦智网大股东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从事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法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治理失控。掏空事件的发生往往反映了公司治理的失效,为帮助企业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防范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发生,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本文以欧浦智网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及方式,在公司治理的视角下深入分析了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现象出现的缘由,进而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上市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一、欧浦智网公司简介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2005年成立,2014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2711,是一家集智能化物流、供应链金融和综合电商平台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涉及钢铁、金融、家居等行业。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欧浦智网实际控制人陈礼豪家族通过控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控股的萍乡英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云南国际信托的信托计划合计持有公司53.9%的股权,2014年至2017年期间,欧普智网第一大股东中基投资持股比例一直保持在52%左右,股权结构常年保持集中且比较稳定。

二、大股东掏空行为方式

(一)关联交易转移资金

欧浦智网2018年年报披露,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商誉、预付账款、短期贷款计提巨额减值,金额高达20.81亿元,此次巨额减值直接导致2018年的巨额亏损。其中,减值金额最大的是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8.71亿元,预付账款计提减值4.49亿元,并且100%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这很难不让人怀疑这些款项背后的交易实质。进一步通过查询上述计提坏账的公司工商信息可知,多家公司注册地址雷同,并且地址信息都与欧浦智网有关,存在两家公司不仅注册地址一致,注册时间也为同一天,不符合注册常理。所以,这些计提大额减值的行为很有可能是大股东利用股权和资金优势,通过精心隐藏的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资金,达到掏空上市公司的目的。

(二)违规占用资金

我国上市公司经常发生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占用性质主要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在正常经营往来中对应收款项进行拖欠或者恶意占用,不付出任何代价占用资金,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则与生产经营过程毫无关联,纯粹是大股东拆借资金占用。根据欧浦智网公告信息和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可以发现,2017年至2020年期间,该公司在未经过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向他人借款后直接转入实际控制人陈礼豪本人或者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截至2020年底,资金占用金额高达4.24亿元,包含资金占用利息7103.94万元,均为陈立豪指使、组织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恶意占用。

(三)违规提供担保

在上市公司中,通常会出现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取得借款的问题,将自身的资金压力与风险转移到上市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则会牵连整个上市公司。除了采用这一方式来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控股股东还利用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欧浦智网2018年年报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总金额高达13.41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23%,该公司对外提供上述担保时,未按规定履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审批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然而这些违规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实控人或其关联方。

(四)股权质押

2014年1月27日欧浦智网上市,在上市后半年内(截至2014年6月17日),其控股股东中基投资就发布了第一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该公告称,中基投资持有公司7861.3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440万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31.0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7%。仅在2014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共进行了6次股权质押行为,自此欧浦智网的股东就拉开了股权质押套现行为的序幕,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经济利益。根据欧浦智网公告整理,2014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行为极其频繁,每年年末股权质押比例都高达100%,几乎都是能押尽押,并且在原有股权质押到期解除质押的同时,就将解除质押的股份部分甚至全部又重新进行质押,几乎掏空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分别于2018年2月和7月触及平仓线。即使被强制平仓,大股东也已经通过股权质押套现,掏空了上市公司。

三、公司治理视角下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成因分析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当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过于集中时,就容易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大股东独断专行,不听取他人意见,是公司治理机制失效的主要原因。通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30%,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这样的股权结构就被认为比较集中。欧浦智网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一直保持极高的股权集中度,大股东中基投资在上市后的4年中持股比例一直是52.41%,实际控制人陈礼豪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保持在50%以上,远远大于其他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总和,牢牢掌握欧浦智网的控制权。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形同虚设,早已失去治理机制的制衡功能,大股东一言堂,这为其掏空上市公司创造了条件。

(二)独立董事不独立

独立董事在公司中本应充分利用自身高水平专业知识,在董事会上发表个人独立公平公正的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根据欧普智网历年披露的财务报告可知,欧浦智网独立董事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未出现缺席及委托出席的情况,但是,在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问题未爆发之前,所有任职过的独立董事从来没有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事项提出过任何异议,未见任何相关记录和说明。甚至在2018年欧浦智网大股东违规行为被处罚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依旧未提出过任何建设性的意见,只是象征性地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获取相应薪酬,这足以证明公司独立董事未发挥监督作用,独立董事是否独立存疑。

(三)公司内部控制失效

欧浦智网大股东自从2016年开始频繁使用违规担保、违规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后,2018年公司亏损达到41.79亿元,生产经营接近停滞,这种极其糟糕的经营状况与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有直接关系。

1.公司实际控制人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礼豪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这导致2018年涉诉总金额高达30亿元,计提大量预计负债为22.66亿元,导致利润表巨额亏损41.79亿元。

2.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相关披露义务,2017年业绩预告不准确,2017年年报披露事项不完整,违反了证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并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3.内部审计机构失效。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职位自2018年4月27日起一直空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监督的职能完全失效。

4.公司印章管理失效。对于签订的上述多项未取得审批和授权的担保合同,是由于印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虽然公司已设立了《印章管理办法》,但制度形同虚设。

四、公司治理视角下防止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对策建议

(一)形成有效制衡的股权结构

在欧浦智网大股东掏空案例中,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集中,正是这种股权结构给大股东实施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创造了条件。所以,股权结构应该多样化,不同结构主体相互制衡与监督。可以积极引入战略投资和/或机构投资者,多方利益制衡,更好地解决中小股东不积极参与治理以及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

(二)完善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应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达到相互独立和相互制约的状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各自的职责权限,保证每个机构的独立性,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协同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内控评价,关注关键业务流程控制,找出内控缺陷并及时整改。欧浦智网大股东陈礼豪多次未经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对外违规担保,未能被及时发现或制止,这主要是由于印章管理、资金审批制度失效,因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和监督是防止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必要手段。

(三)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制度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上市公司应增强独立董事独立任职能力,在制度规范中充分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事项,使独立董事真正地发挥出“关键少数”的作用。

五、结语

本文以欧浦智网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手段及方式,在公司治理的角度下对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缘由及后果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上述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成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欧浦智网股权结构长期过于集中,大股东一直掌握着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二是欧浦智网独立董事不独立,失去了监督作用,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公司内部控制失效,重要业务环节流程控制出现了重大缺陷,这些都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创造了条件。(2)治理对策:在内部治理方面,应形成有效制衡的股权结构,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关注关键业务流程控制;在外部治理方面,应完善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让独立董事真正发挥“关键少数”作用。通过以上内外部治理措施,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形成公平、有效的内外部环境,从而防止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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