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减乘除”四项原则在商业银行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中的应用研究

2024-03-11 16:58叶慧颖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4年2期
关键词:加减乘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叶慧颖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北京 100140)

经营绩效考核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通过对银行经营活动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价,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为银行发展提供动力。为充分发挥经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商业银行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这也是经营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践,探讨商业银行如何运用“加减乘除”四项原则,有效设置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助推银行高质量发展。

一、商业银行经营绩效考核概述

商业银行经营绩效考核是指根据银行发展战略,通过设置一系列考核指标,设定相应考核标准,运用合适的考核方法,对考核对象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激励或约束,进而引导改善经营管理行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是推动银行践行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对引导各级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战略有效落地发挥着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经营绩效考核体系的构成要素通常包括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目的、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经过多年发展,该考核体系已较为成熟,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考核目的兼顾结果控制与过程控制,并且与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内部控制等管理工具形成系统化整合的趋势愈发明显;二是考核指标由注重财务指标向财务和非财务指标并重发展,平衡计分卡指标体系得到充分应用;三是考核标准由绝对标准向相对标准转变,避免了“鞭打快牛”问题的出现;四是考核方法更倾向于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多角度全方位评价机构的经营情况;五是考核结果与奖惩资源结合更加紧密,能够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约束作用。

在上述构成要素中,考核指标的设置是构建高质量绩效考核体系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不仅能够公平、公正地评价考核对象的经营业绩,更能激发考核对象的经营活力。考核指标设置如果不合理,则会导致以下后果:一是考核目标不明确。考核对象不清楚自己的工作重点,可能会将精力投入到错误的方向,无法实现银行经营目标。二是不公平感增强。考核对象会因为自己的努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导致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大幅降低。三是导致决策失误。考核指标若不能准确反映银行的经营情况,会导致管理层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阻碍银行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经营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确保考核指标体系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有效传导战略导向,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帮助管理层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助推银行实现经营目标。

二、“加减乘除”四项原则的含义

在构建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过程中,商业银行可按照“加减乘除”四项原则,设置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减乘除”四项原则的具体含义如下。

加法原则:主要是指根据监管要求和战略导向增设考核指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种类日益丰富,相应的监管要求也与日俱增,日益趋严。因此,商业银行要及时关注监管要求变化,根据监管最新要求增设相应考核指标。同时,绩效考核作为经营管理的“指挥棒”,发挥着战略传导作用,因此,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银行发展战略导向,将战略分解成相应考核指标,推动战略有效落地。

减法原则:主要是指围绕银行战略重点精简考核指标。由于商业银行业务种类繁多,为了能够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的经营业绩进行全面评价,一般需要设置较多的考核指标,但考核指标过多会使考核导向不够突出,既增加考核主体的管理成本,又可能导致考核对象压力过大,工作积极性下降。因此,商业银行应在保证考核指标覆盖重点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精简考核指标数量,为考核对象减负赋能。

乘法原则:主要是指通过设置相应考核指标,使各机构或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得到充分整合,从而发挥经营合力,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实现上述考核目标,可通过设置联动考核指标或者捆绑考核指标,促进各机构或各部门之间加强业务协作,共同推动业务发展,提升商业银行整体效率和效益。

除法原则:主要是指设置相应考核指标,管控、消除风险隐患。为实现上述考核目标,可通过设置风险合规考核指标,加强对全面风险管理情况的考核,引导考核对象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合规经营理念,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

三、“加减乘除”四项原则的具体应用

(一)运用加法原则,满足监管要求,落实发展战略

首先,商业银行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需要满足监管要求,考核指标设置需要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执行。2012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对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做出了相关规定。例如,《监管指引》第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指标包括五大类,分别是合规经营类、风险管理类、经营效益类、发展转型类、社会责任类。因此,商业银行在设置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时,应确保考核指标涵盖上述五类考核内容,缺一不可,与此同时,还要与时俱进,时刻关注监管要求的新变化,不断完善优化考核指标,及时增设应设未设的考核指标。

其次,商业银行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需要落实国家战略及银行自身发展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战略传导作用。例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第六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因此,商业银行在设置经营绩效考核指标时,需要突出服务实体经济考核导向,考核内容需要涵盖以上五个方面,推动国家战略部署有效落地。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结合本行经营发展战略,将战略分解成相应考核指标,从而推动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运用减法原则,精简考核指标,突出战略导向

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如果过多过细、面面俱到,会使考核重点不聚焦、不明确,导致战略导向不突出,无法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作用;还会导致考核对象压力较大,负担较重,影响工作积极性。因此,商业银行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应根据全行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在统筹各项业务发展要求的基础上,选择体现战略发展重点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在强化考核指标战略导向一致性的同时,大幅精简指标数量,构建导向科学、直观、简约的考核指标体系,避免出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

在精简考核指标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一是减少单一性考核指标,保留综合性考核指标。所谓单一性考核指标是指仅能反映某一项业务情况的指标,例如某项业务的规模、收入等。所谓综合性考核指标是指能够反映多项业务或整体经营情况的指标,例如净利润、营业收入、经济增加值等。二是减少过程性考核指标,保留结果性考核指标。过多的过程性考核指标会导致考核重点过于集中在常规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上,使得绩效考核的总体牵引力不够,而结果性考核指标主要关注与工作产出直接相关的部分,具有较高的客观性。三是减少定性考核指标,保留定量考核指标。定性考核指标由于难以量化,其结果往往高度依赖于考核主体的主观判断,考核结果可能无法真实反映考核对象的实际业绩情况,导致考核对象认为考核结果不公,引发不满情绪,影响工作积极性。定量考核指标基于具体数据和事实,具有更高的可靠性,结果更容易在考核对象之间进行比较。

(三)运用乘法原则,实施联动考核,促进组织协同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银行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发展地位,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离不开集团各机构之间或者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如果各机构或各部门之间互动不足、协调不力,会导致与一些本可获得的商机失之交臂,甚至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实施业务联动考核或捆绑考核,可打破“机构壁”和“部门墙”,有效促进各单位之间业务协作,使各单位凝心聚力,发挥协同竞争优势,提升经营发展合力,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落地。

联动考核和捆绑考核虽然有相同的考核目标,即促进各单元协同合作,但二者也存在一定差异。在联动考核中,根据考核目标可以选择联动机构中的一个或几个设置联动考核指标,并且根据不同机构的业务特点以及在业务联动中的不同职责,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但是在捆绑考核中,所有机构均设置相同的考核指标。商业银行在实施联动考核或捆绑考核时,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开展联动业务的机构或部门的业务特点及关联特性,根据联动考核目标和联动业务实质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指标具有针对性,能够对联动业务进行精准引导。例如,在对分行和基金子公司实施联动考核时,如果确定联动考核的目标是为引导分行加强对基金子公司产品的销售,可在分行经营绩效考核办法中设置基金代销规模指标,从而提高分行销售基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在设置捆绑考核指标时,应按照“重要、必要、精准”的原则确定捆绑考核指标数量,使考核指标既能够促进业务协同联动,又能尽量避免出现业绩、责任不清晰,不劳而获、少劳多获、责权利不匹配等问题。

(四)运用除法原则,防范化解风险,引导合规经营

从本质上看,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当前世界大变局演化加速,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商业银行经营面临诸多风险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第六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到更重要的位置。因此,商业银行在经营绩效考核中应加强风险合规考核,引导各机构牢固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主动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商业银行在加强风险合规考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赋予风险合规考核指标较高权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核监管指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应当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根据指引要求,在设置考核指标权重时,应赋予风险合规考核指标较高权重,从而引导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统筹发展和安全。二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考核。随着银行业务范围从传统业务拓展至新兴业务,商业银行重点关注的风险也由传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扩展至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反洗钱风险、税务风险、科技风险等。因此,在设置考核指标时,应尽量将以上风险全部覆盖。三是加强全流程风险管理考核。所谓全流程风险管理考核是指对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情况均有所考核。例如,考核事前风险管理可以设置贷款逾期率指标,通过考核借款人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的情况,引导机构提升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和前瞻性;考核事中风险管理可以设置不良贷款率指标,通过考核贷款质量情况,引导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优化完善贷款审批标准或者信贷政策;考核事后风险管理可以设置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指标,通过反映机构对不良贷款的处理效率和效果,引导机构激发不良贷款清收积极性,创新清收措施,降低风险资本,提高经营效益。

四、结论

经营绩效考核对商业银行在传导发展战略、实现经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经营绩效考核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还取决于经营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是否科学有效。因此,商业银行在实际考核工作中,可按照“加减乘除”四项原则,结合具体经营实际,合理设置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考核指标体系不断优化完善,从而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银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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