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两省农民收入对比分析研究

2024-03-11 06:57杨甜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农村经济 2024年1期
关键词:净收入设区农民收入

杨甜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最大难点和最艰巨任务在农村、农民。江苏紧扣乡村全面振兴,顺应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出台一揽子政策接力支持,在促进农民增收上持续发力,全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但与先行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相比,两省农民收入差距逐年扩大,收入结构差异显著,其内在原因和制约因素值得引起重视。本文从两省农民人均收入比较、收入差距扩大原因分析着手,探讨江苏农民收入加快增长路径,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迈出更坚实步伐。

看现状:苏浙两省农民收入差距趋势如何?

近年来,浙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趋势与江苏整体保持一致,浙江连续多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江苏连续多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二位,2022年浙江农民人均收入37565元,江苏农民人均收入28468元,均实现了较快发展。但是,回望过去40年历史数据,稳定增长的收入和稳居前列的名次背后,存在着两省农民收入差距呈波动变化态势,尤其是2000年以来收入差距逐年持续扩大。近十年,两省差距从2013年的3973元扩大到2022年的9079元,江苏年均增速为8.63%,较浙江(8.86%)低0.23个百分点;近三年,江苏年均增速与浙江基本持平(7.9%),但是收入差距的绝对值进一步拉大。

查问题:浙江农民较江苏农民富在哪里?

从收入构成来看,农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需要重点关注。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项收入构成了农民收入。苏浙两省农民收入主要来源四项构成占比有较大差别。以2022年为例,江苏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为49.1%、25.8%、3.4%和21.7%,浙江四项构成占比分别为60.4%、24.4%、3.1%和12.1%,浙江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高于江苏,超出11个百分点,而转移净收入低于江苏近10个百分点。

江苏农民工资性收入明显低于浙江,是农民收入差距占比最大的部分。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主要动力来源,对农民增收贡献率最大。2022年江苏农民工资性收入13977元,较浙江(22687元)少8710元,占农民收入总差额的95%。虽然近两年江苏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幅均高于浙江1个百分点,有加速追赶的趋势。但是两省工资性差距仍在扩大,2022年较2013年工资性收入差距扩大了一倍多。

江苏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速和绝对值均低于浙江,是阻碍未来农民收入弯道超车的重要因素。经营净收入是农民收入中占比第二位的收入来源。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产业的高附加值特性将带动经营净收入成为新的增长点。浙江的农民经营净收入一直高于江苏,近五年经营净收入增速和绝对值的差距均逐年拉大,2022年两省增速相差2个百分点,绝对值差额达到1796元。两省经营净收入结构存在较大差异,江苏农民经营净收入超过60%来源于一产,而浙江农民经营净收入只有约30%来源于一产,江苏农民第三产业净收入不仅少而且增幅较浙江低37个百分点。

两省财产净收入差距呈倍数扩大,趋势值得引起重视。近年来,江苏财产净收入与浙江的差距绝对值最大为204元(2009年)、最小为17元(2018年)。之后,2019至2022年,江苏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速较浙江低5.7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差额呈现倍数扩大趋势,从27元扩大到203元。虽然财产净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比较低,但差距扩大的趋势值得引起重视。

江苏转移净收入持续领先浙江,政策保障成效显著。近年来,江苏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帮促和救助体系逐步完善,重点村、重点县区、“6+2”重点片区和革命老区内生发展动力持续增强,转移净收入连续多年高于浙江,2022年较浙江高1630元。

分设区市比较,江苏农民收入存在更为明显的地区不平衡。浙江各设区市农民收入整体强于江苏,头部强市数量远超江苏,尾部弱市数量比江苏少,强弱市农民收入差距较江苏小。

从收入档位看,浙江11个设区市中,2022年6个设区市农民收入超过4万元,9个设区市超过3.5万元。江苏13个设区市中,仅有2个超过4万元(苏州市43785元、无锡市41934元),1个(常州市37852元)超过3.5万元。

从与全省平均水平对比来看,浙江仅有3个设区市农民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江苏苏北地区的5个设区市农民收入在全省平均线以下。

从省内差距看,浙江农民收入最高为嘉兴市(46276元)、最低为丽水市(28470元),相差17806元。江苏农民收入最高为苏州市(43785元)、最低为连云港市(22668元),相差21117元。

找原因:苏浙两省农民收入差距缘何扩大?

劳动者报酬在GDP中占比不高。相比过去十年江苏农民收入年均8.6%的增长率,近年来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放缓,农民就业增收动能有所减弱。浙江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连续多年远超江苏,且呈逐年扩大趋势,从2017年的5944元扩大到2022年的8710元。但浙江人均GDP连续多年低于江苏,也呈逐年扩大趋势,差距绝对值从2017的16590元扩大到2022年的25645元。江苏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之比较浙江低14个百分点,可见浙江农村劳动者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分得了更多的“蛋糕”。

中小微企业和产业带动力不强。经营净收入主要通过经营中小微企业、发展乡村产业来实现。浙江规模以下工业企业70多万家(江苏50多万家),是全国中小民企最为密集的省份,繁荣的小微个私经济深入村镇,促进了乡村经济的活跃。同时,产业生产效益也是农民增收的影响因素之一。2021年浙江第一产业增加值2209.1亿元、一产就业人口206万人,江苏第一产业增加值4722.4亿元、一产就业人口630万人,人均第一产业增加值效益仅为浙江的70%,在经营模式、劳动效率、经营收益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农村资源财产价值实现不够。浙江农民财产净收入高、增长快,主要受益于浙江农村产权和乡村休闲旅游等方面机制灵活,农民投资意识、投资愿望较高,有效带动农村地区承包地流转,2022年浙江农村居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收入增长12.8%。江苏虽然近年来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集体经营性收入18万元以下的低收入村基本消除,全省村均经营性收入超过200万,但农村仍存在大量未被盘活和未有效利用的资源,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闲置农房等关键财产价值尚未完全释放。

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有待壮大。从农村低收入人口看,2020年浙江认定低收入农户约76万人,2022年江苏认定农村低收入人口约107万人,低收入群体较浙江基数大,实现农民增收的挑战更大。从偏低收入群体看,2022年,江苏苏南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苏北地区的1.6倍,偏低收入农民集中在农村人口多的苏北地区;相较而言,浙北6市与浙南5市差距较小,相对落后地区限于丽水、衢州两市以及部分偏远山区县市,人口也偏少。因此,江苏亟待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和壮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

任康/摄

探出路:努力缩小与浙江农民收入差距怎么做?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农民主体的基本立场,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经营净收入加快增长、财产净收入尽快补短、转移净收入更好普惠,力争逐步缩小与浙江农民收入的差距。

深入实施十年倍增计划,持续在政策上发力。2021年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是江苏当前一段时间从事农民增收工作的总抓手。江苏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应进一步发挥好统筹、协调、推动作用,督促推动和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按季度调度、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各设区市农民增收情况,充分发挥政策利好作用,形成推动农民增收工作的合力。

繁荣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工资性收入。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引导县域产业向县城集聚集群集约发展,鼓励具备条件和比较优势的中心镇、中心村,打造专业化的中小微企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为农民提供“家门口”就业岗位。深化南北结对帮扶,增强苏北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加大政策性和市场化岗位开发力度,多渠道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

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在做优做强种养业的基础上,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乡村二、三产业。以市场、服务、股份为纽带,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引导更多优秀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创新,鼓励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实现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

统筹推进富民强村,扩大财产性收入。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富民强村示范项目,带动集体群众共同增收。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等权能拓展试点,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渠道。鼓励村集体探索融合经济、“飞地”经济、服务经济等新路径,积极开展闲置农房及宅基地等资源盘活利用,增加资源性财产收益。增强农民投资理财观念,增加资金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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