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国有企业新型腐败特点、趋势与对策

2024-03-12 22:26彭新林刘敏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4年2期
关键词:宣传教育腐败监督

彭新林 刘敏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致命风险。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实践中一些腐败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复杂,腐败手法也是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比如,出现了披上“合法外衣”型腐败、“借鸡生蛋”型腐败、“影子股东”型腐败、代理人型腐败、高利转贷型腐败、委托理财型腐败、期权型腐败、“逃逸式”辞职型腐败、政商“旋转门”型腐败、收受虚拟货币型腐败等新型腐败形式,并呈高发多发态势,给反腐倡廉建设带来了严峻挑战。

国有企业新型腐败的主要特点

总的来看,当前新型腐败具有风腐交织一体化、腐败利益主体圈层化、利益关联间接化、利益实现方式多元化、实际危害外溢化等特点。国企新型腐败既具有前述新型腐败的共性特征,也有国企新型腐败的个性特征。

新型腐败主体范围较为固定。当前,国企新型腐败的主体,主要集中于国企高管以及国企负责采购、财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人员。究其原因,主要是国企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国企权力配置结构不合理,治理权责界限不清晰。

新型腐败发生领域相对集中。从国企新型腐败案发情况看,投资融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和服务采购等领域是国企新型腐败的高发地带。特别是充当工程项目的“掮客”,以及相关企业“挂靠”式腐败等,几乎成为不少国企经营发展中默认的“潜规则”,进而滋生出众多新型腐败。

新型腐败的隐蔽性更强。在国企新型腐败查处实践中,合法市场交易与利益输送交织型新型腐败非常突出。如“利用虚增交易环节”“提供交易机会”“相互照顾提供便利”“利用与本人无亲属关系的人员进行违规违法操作”等,竭力为利益输送披上合法外衣,笼罩市场化面纱的腐败手法花样翻新,使得国企新型腐败被发现和查处的难度更大,危害潜伏期长期化。

国有企业新型腐败的发展趋势

从实践情况看,国企年轻干部、基层单位工作人员更容易实施技术水平更强、持续时间更长的贪腐行为,凸显当前国企新型腐败向“小微专基”方向发展的趋势。

位轻权重的“小官巨贪”。“职位低却权力大”“不是官却有实权”“小官大贪”等现象在国企新型腐败案件中屡见不鲜。特别是有的国企的年轻干部,具有高学历和专业知识技能,长期从事一线业务工作,熟悉和了解国企相关业务流程和结算模式,善于利用漏洞规避监管、谋取私利,其腐败手段的新型化、智能化特点非常突出。例如,某国企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岗职工马某,负责工资总额管理、薪酬核算、员工个税申报等,利用技术手段窃取计算机办公系统后台文件、利用财务报销漏洞,通过虚增工资和变更个税扣缴方法获取差额的方式,套取国企公款总计1700余万元。

“蚂蚁搬家”的持续腐败。随着国企监管机制的逐步健全、国企领域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国企人员“一口吃个胖子”式的腐败较少,但以小额、多次、长期的方式掩饰腐败行为的持续腐败现象较为突出。如某国企科研院所研究室主任郑某,通过虚开发票入账报销、虚增合同金额、推荐配套科研项目单位与其安排的企业签订虚假外协采购加工合同等方式套取单位公款,并占有配套科研项目单位给予该研究室的劳务费,时间达10余年之久,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精于算计的“专家腐败”。实践中,讲究“技术含量”型的“专家腐败”,也是值得关注的国企突出新型腐败现象。例如,某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研究院研究室主任、公司綜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宋某,在帮助12家单位中标国企项目时,通过直接或间接帮助投标公司打高分,先后近70次收受好处费700余万元。

“企地结合部”的基层腐败。从近年来被查处的国企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看,一些远离国企总部或经济规模小、处于管理链条末端的“小远散”下属国企,由于基层项目资源相对聚集,空间布局分散偏远,专业化监督要求相对较高,人员监督管理难度较大,国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也较为高发。如某国企三级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某,连续17年未被交流使用,其贪腐行为时间跨度长,严重破坏所在公司政治生态。该国企三级公司从“一把手”到车间一线员工,被拉拢、腐蚀的不同岗位党员干部达13人,涉案金额少则1000元,最多达800余万元。

国有企业新型腐败的防治对策

国企新型腐败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者穿何种“马甲”出现,都难掩其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的本质。面对国企新型腐败更强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危害性,要打赢国企领域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必须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治国企新型腐败的方略和措施。择其要者:

扎紧防治国企新型腐败的制度笼子,清除腐败土壤。一是要聚焦国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源交易等新型腐败高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以自身业务板块、产业链供应链结构为基础,聚焦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环节全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廉政要求,精准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二是将国企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消除体制机制的障碍和弊端,堵塞制度漏洞,不留权力寻租的“暗门”和“天窗”。

健全国企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一是要建立国企内部大监督工作格局,在整合国企监督资源上不断发力,构建以国企党内监督为主体,党群、审计、人力、法务、合规、财务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督工作体系,加强相关责任部门间的横向交流,建立完善风险问题报送、问题线索研判等工作机制,以强大内部监督合力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发展。二是要加强新型腐败高发多发领域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完善数字化集采平台,实现大数据监督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效贯通衔接,提升反腐科学化和技术化水平,增强发现国企新型腐败问题线索的能力,让其无以遁形。

增强国企新型腐败防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形成长效机制。一是要使宣传教育内容尽可能贴近国企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根据国企不同对象类型的心理特点和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对于领导干部,重点进行理想信念、从政道德、作风建设、党纪国法宣传教育,督促他们慎始敬终、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对于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国企人员,重点加强廉洁从业、法纪警示、责任担当宣传教育,防止权力异化、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的发生。二是要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善于抓住国企受众心理,特别是要重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注意将反腐倡廉要求、党纪国法规定与时代特征、国企实际有机融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生动的新型腐败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直观性和互动性,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

打造国企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做实日常监督。一是可根据国企监督执纪和查办案件的实际需要,从企业内部遴选、外部招聘具有财务、审计、法律、风控等不同专业和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员,充实国企纪检监察队伍,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二是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国企内部统筹、外部协作,探索针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兼职监督员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在国企基层支部设立监督探头,遴选优秀的国企干部作为特约监督员,充分听取国企基层干部员工对企业党风廉政和发展建设的意见建议,推动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完善惩治新型腐败的法律法规体系,扎紧制度篱笆。从行为性质看,新型腐败属于《监察法》规定的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但无论是权力寻租还是利益输送在《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并未得到应有的体现。此外,即使《刑法》中有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相关规定,但因将贿赂犯罪的对象限定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使得不少权色交易型、谋取其他不正当好处型的国企新型腐败不能纳入规制范围,有待后续立法完善。此外,也可以考虑将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从政策举措层面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直接规定,如通过修改《监察法》吸收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改革的成熟经验,将其最终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使其具有普遍的法律效果,从而助力于国企新型腐败的治理。(作者:彭新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会长;刘敏,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党建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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