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乡居保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

2024-03-26 02:45刘蓉
管理学家 2024年5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

刘蓉

[摘 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亿万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作为直接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在制度运行过程中难免面临一系列实际问题和挑战。文章基于提高城乡居保保障水平的重要意义,深入剖析当前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对于城乡居民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政策了解不足、社保费征收力度不够等,提出完善城乡居保服务以及税收部门加大征收力度、加强信息提醒等措施,以实现城乡居民保障水平的全面提升,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的养老保障需求。

[关键词]城乡居保;保障水平;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4)05-0091-03

一、提高城乡居保保障水平的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提升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深远的意义。

充分保障城乡居民的养老权益,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养老保障水平的提升能够减少老年人因为生活拮据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为社会创造更为安定的环境。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顯现,提高城乡居保水平意味着更好地应对养老金支付压力,确保老年人有足够的经济支持,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增强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吸引力,可以促使农民选择在老家养老,推动城乡人口分布更加平衡[ 1 ]。

提高城乡居保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重要一环。这有助于构建更为健全的社保制度,提升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

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提振居民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当前城乡居保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城乡居民养老政策了解不足

对城乡居民养老政策了解不足主要表现为政策普及度低、信息透明度不够、政策复杂度高以及基层服务人员和参保人员的沟通障碍等问题。这类问题的存在使得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实际效益受到制约。

首先,基层社保服务人员缺乏及时的培训和政策更新,难以跟上政策的变化,导致信息传递的滞后性。这也造成业务经办过程中,社保服务人员与参保人员之间的沟通不畅,信息传递效率不高,容易出现误解和信息偏差。

其次,许多城乡居民对于养老政策的了解程度不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相关政策的传达和普及难度较大。一些居民不愿主动了解相关养老保险政策,使其在享受社保权益时可能存在遗漏。

最后,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面,普遍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对于政策的了解主要依赖于主动查询,而非系统的政府宣传。一些参保人员往往需要耗费较大的精力和时间去获取相关的政策信息。加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相对复杂,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加大了参保人员理解相关政策的难度。

(二)社保费征收力度不够

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社保费征收工作未能覆盖到所有应纳入的居民,导致一部分人群没有加入社保体系。同时,一些特殊职业群体或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税务部门对其社保费征收不够全面,使其社保权益被忽视。

2018年3月,中央明确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但社会保险费融入税收征管并未体现强制性、固定性等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险费征管制度涉及的立法层级,或是险种、地域性规定等较为分散,管理衔接不够紧密,不利于实现强制性的征管。另一方面,征管主体、征管程序法律依据不健全、征管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征管职责权限待明确等问题,限制了社保费的征收。

(三)生存认证及信息查询等平台未及时与养老保险系统对接

目前,社保机构借用的生存认证系统和信息查询平台,并未与养老保险系统实现实时对接,这不仅不利于提高认证的准确性和便捷性,而且不能方便地查询和更新居民社保信息。

第一,当前生存认证渠道变化相对频繁,特别对于年纪稍偏大的群体,好不容易学会运用手机App进行生存认证,过一段时间由于更换了手机认证软件,其更新和学习起来较为困难,现行的微信和支付宝认证与养老信息系统对接需要时间,容易出现认证滞后的情况,部分机构的生存认证信息更新周期较长,导致在认证期内生存状态变更无法及时同步到养老保险系统中。

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信息查询等平台未与养老保险系统实时对接,导致系统之间的信息同步存在延迟。由于信息查询平台未能与养老保险系统对接,居民在查询养老保险信息时需要通过烦琐的流程或者线下方式,无法通过便捷的在线渠道获取相关信息。且由于信息共享限制,信息查询平台无法提供充分的、实时的社保信息,使得居民在查询过程中信息不够全面,不能获取到最新的养老保险相关数据。

(四)未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

社保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未建立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导致信息在不同部门之间形成孤岛,难以实现全面、及时的信息更新和共享。例如,城乡居保系统与计生部门未实现信息共享,导致生存状态信息变更不及时、不同步,影响居民的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公安部门和城乡居保系统未能实现及时的身份信息同步,使得居民身份信息不准确,影响参保登记;或是死亡、服刑等信息未能共享,易造成死亡冒领等违规领取问题。

三、提高城乡居保保障水平的可行性建议

(一)完善城乡居保完善

1.加强基层社保服务人员的政策及经办能力培训

加强基层社保服务人员的政策及经办能力培训可以有效解决城乡居保保障工作中政策了解不足的问题,扩大城乡居保的覆盖面,提升实际效益。

首先,建立完善培训机制。社保机构应投入经费用于建立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课程设计、培训材料研发等,确保基层社保服务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操作技能。拨款用于聘请专业培训师资,保障培训师资的水平和质量,使其能够有力地传授最新的社保政策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

其次,投入经费用于引入信息化工具,如培训平台、在线学习系统等,增强培训效果,扩大覆盖范围,使基层服务人员更灵活地获取培训资源。同步更新基层社保服务机构的办公设备,提高信息处理效率,确保政策操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最后,社保机构要确保实施定期培训和政策更新。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确保基层服务人员能够持续接受培训,跟上养老政策的发展变化。在培训内容中增设专门的政策更新培训,重点解读最新颁布的养老、社保政策等,帮助社保服务人员及时掌握政策动向。

2.加强政策宣传与参保登记

社保机构应定期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如利用经费组织社区宣传活动,通过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向城乡居民普及养老政策,提高他们的政策了解度。或是与各类媒体合作,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宣传政策,使城乡居保政策信息更广泛地传播。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参保登记咨询点,提供面对面的服务,解答居民疑问,提高居民参保登记的便捷性和主动性。或建设在线参保登记平台,提供便捷的线上登记渠道,促使更多人主动了解社保制度。

在参保登记工作中,工作人员应鼓励参保人员尽早参保,按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参保、尽量选择高档次、多年度缴费。例如,向年轻人讲解尽早参保的优势,促使其了解优惠政策,如缴费比例降低或待遇水平提高等。早期参保,选择高档次、多年度缴费,对于参保人员的生活稳定和养老规划具有积极影响[ 2 ]。

3.信息查询与生存认证

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建设成为提高城乡居保保障水平的关键策略之一。

相关机构可建设数字化信息查询平台,提升查询的便捷性和用户体验,支持多渠道查询,包括手机App、网站等。确保信息查询平台与养老保险系统实时对接,保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生存认证方面,引入生物识别技术,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固定认证的渠道和软件,避免频繁更换,提高生存认证的准确性和便利性,减少居民认证的时间和空间成本。缩短生存认证信息的更新周期,确保认证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地反映居民的生存状态,避免滞后情况的发生。

(二)加大征收力度,加强信息提醒

税务部门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社保的法定征收对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要确保所有应纳入的居民都能充分了解社保政策和义务,加强社保意识教育。针对特殊职业群体或灵活就业人员,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其征收管理、建立健全的征收档案,确保他们的社保费纳入征管范围。在每个社保费征收年度内,要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社保费,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到当年居民养老社保补贴,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因漏缴忘缴而造成延期退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参保人自主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可将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全面融入现有涉税信息收集机制,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效率的同时,以税务部门征收保险费的费额确认为主线,建立包括申报缴费、费额确认、费款追征、违法调查和争议处理等在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管主要程序,体现征收程序的强制性。

同时,税务部门加大征收力度应着重完善申报缴费制度。一方面,运用制度将纳税人拥有的延期申报、修正申报、扣缴申报、代征申报、简并申报、申请预约裁定等合法权益赋予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另一方面,借此强制缴费人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补缴[ 3 ]。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的优化

真正实行全民参保登记,将16周岁以上非全日制在校学生纳入拟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对象,通过辖区公安户籍人口信息将16周岁以上居民与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信息比对,凡是符合居民养老参保的对象全部进行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扩大参保对象覆盖面,确保应保尽保。

待遇发放与认证管理,社保机构应定期查询即将达到待遇领取标准的参保人员,比对生存状态、参保状态和缴费状态等信息,生成《待遇领取告知书》,内容包括参保人员缴费情况、社保权益及申领手续等,并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通知参保人员领取。参保人员可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针对认证管理,社保机构应强化信息比对,应用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如以上方式无法确认待遇享受资格的,机构应与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待遇享受资格的,应及时停止发放待遇。同时,社保机构应整合信息查询、认证管理系统及养老保险系统,实现一体化管理,确保认证信息的准确性,降低管理成本,避免信息的不一致。

(四)与计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实现城乡居保系统与计生、公安、司法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信息同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降低数据孤岛的风险,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集中建立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各部门数据共享的中介。利用该平台实现计生、公安、司法不同系统之间快速、安全的数据传输,提高信息流通的便捷性。例如,借助共享平台与计生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户口信息的及时同步,提高参保登记的准确性;借助共享平台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身份证信息的及时同步,提高认证流程的便捷性;借助共享平台与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死亡、服刑等信息共享,防范违规领取,提高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

建立实时信息更新机制、定期核查机制,确保各部门与城乡居保系统的信息同步能够在变更发生后立即进行,降低信息滞后和不一致的风险;对共享平台数据进行周期性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制定统一的数据格式标准,确保不同部门之间数据的格式和内容一致。这有助于降低信息共享的难度,提高系统对接的效率。建立详细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具备合法权限的工作人员才能访问和处理相关信息。借此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风险。

四、结语

完善城乡居保保障工作,有利于扩大城乡居保的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注重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和生存认证等方面的改进,有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主动性和保障水平。注重社保经办服务的改进,实时对接社会保险系统及各部门等,有利于提高社保服务的准确性和便捷性。希望借助以上措施的实施,实现城乡居保的全面覆盖、高效管理,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可靠、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共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參考文献:

[1]吴伟锋.兜牢兜实社会救助底线[N].湄洲日报,2022-08-29(A01).

[2]武凤珠.魏后凯:提高城乡居保保障水平[J].人民周刊,2022(05):66.

[3]甘晓成,蔡瑶瑶,肖鸿波,等.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新疆统计数据的分析[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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