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发、中兴与曲折

2024-04-22 19:47杨思琦
三角洲 2024年7期
关键词:中央音乐学院作曲音乐

杨思琦

中国的音乐教育始于19世纪末的教会学校与20世纪初叶的学堂乐歌,其后,在萧友梅等音乐界有识之士的建设下,逐渐走上了专业的道路。本文首先对“专业音乐教育”的概念进行界定,选取不同历史时期的代表性音乐教育机构(上海国立音乐院〔国立音乐专科学校〕、鲁迅艺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等),考察其教学体制、教育方针等,对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百年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对其总体特征进行总结。同时,结合笔者就读的山西大学音乐学院的教育体制,也对我国综合类大学音乐学院的音乐教育特征进行思考。最后,对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汤琼在《中央音乐学院本科培养目标、教学体制和课程设置的演变》中提出“专业音乐教育”所指的是以培养职业音乐家(演奏家、作曲家、音乐理论家等)为目的而进行的音乐教育。教育体制是“学校教育体制”的简称,主要包括培养方针、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专业设置等从国家制度的角度进行历史溯源,中国音乐教育可以追溯至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这部法案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新式教育的正式确立。其中规定了新式学堂中必须要开设“乐歌课”,在该课程中所使用、演唱的就是“学堂乐歌”。从此,由学堂乐歌带来的新的音乐形式、音乐教育内容等,标志着中国的音乐教育开启了新的纪元,也走上了一条与古代中国“口传心授”式音乐教育全然不同的、以学习西方音乐教育模式为主的道路。

摸索中成长——专业音乐教育的“萌发期”

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专业音乐教育始于1922年成立的北京大学附设音乐传习所,由当时的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兼任所长,萧友梅担任主任(实际主持日常领导工作)。该校的教学体制分为本科(以培养专门艺术人才为目标)、师范及选科;内设理论作曲、钢琴、提琴、管乐、独唱几个专业。其中,本科不规定修业年限、师范科为两年。任课教师主要有:萧友梅、杨仲子、刘天华、嘉址等。1927年,由于当时的北洋政府教育总长刘哲下令停办北京所有的音乐类教育机构,萧友梅随即南下,在上海创办了“国立音乐院”,也即中国近代史上最早的高等专业音乐学府。

“国立音乐院”正式成立于1927年,发起者为萧友梅,最初由蔡元培任院长(后由萧友梅接任)。在建院初期,学院关于人才培养的目标是:“目的在于养成音乐专门人才,一方输入世界音乐,一方从事整理国乐,期趋向于大同,而培植国民美与和的神志及其艺术。”该校的体制基本延续了北大附设音乐传习所,分本科、师范科、选科三部分,师范分为四年制和两年制两种。专业设置有理论作曲、键盘、声乐、小提琴、大提琴、国乐等系科;行政机构主要有校长领导下又设置了教务、总务等组;音专的主要教师有:萧友梅(理论作曲)、黄自(理论作曲)、朱英(琵琶)、易韦斋(国学)等。国立音乐院自1928年开始实行学分制度,例如本科及专修科需修满100个学分方可毕业,对于每学年的学分也有具体的要求。1929年,国立音乐院奉命降级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设预科、本科以及师范科,将原有的“系”改为“组”。在课程设置方面,音专也进行了多次改革。以作曲理论专业为例,主要开设有乐学、和声学、对位法、配器法、赋格分析法、曲式、合唱、视唱、国乐编制法、自由作曲法等。其中,“国乐编制法”指的是与中国传统音乐相关的作法课,此外,他还在师资并不充足的条件下,设立了民族乐器演奏专业(主要开设了二胡与琵琶作为副科)。萧友梅还亲自为音专师生开设了“旧乐沿革”课程,这也是我国讲授中国古代音乐史的最早记录,这详细的记录在汪毓和的专著《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第三次修订版)》中。从这样的课程设置以及建院初期的培养目标可以看出,萧友梅在国立音专的办学上非常重视对蔡元培“兼收并蓄”方针的贯彻与实施,即:在学习西方音乐教育体制的基础上,注重对中国音乐的传承与学习,并且以发展“美育”作为音乐教育的总体方向。

除了国立音专外,在抗战时期,我国还有一所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特殊的音乐教育机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以下简称“鲁艺”)。其正式成立于1938年,分设美术、戏剧、音乐三系,后又增加了文学系。音乐系的教育方针主要是面向“战时”的特殊情况,采取了不定期培养革命干部的教学制度。学制采取了实践与学习相结合的“三三制”(即三个月学习、三个月外出实习、三个月返校再学习),后又改为了集中学习的“一年制”和“三年制”。在课程设置方面与音专类似,在教学实施上注重教学与群众革命斗争的密切联系以及对于民族民间音乐的学习和研究。当时在“鲁艺”音乐系担任教师的主要有:冼星海、吕骥、贺绿汀、向隅、马可、李焕之等。“鲁艺”在20世纪40年代的边区和解放区的文艺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教育方针和理念也影响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个时期。从1938年成立至1949年,“鲁艺”培养的革命文艺干部包括:郑律成、李凌、王莘、李劫夫、安波、刘炽等。

中兴与曲折——走向新纪元

1949年,全国人民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成立,新中国的成立也呼唤着新的音乐教育体制及机构的诞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央音乐学院于1949年12月18日在天津正式落成。考虑到中央音乐学院在教育体制、发展路线等方面在国内均为引领性、代表性、示范性的高等音乐学府,由于本文篇幅有限,在此仅列举中央音乐学院一所院校作为示例。在这样一个百废待兴的特殊时期,学院的最初目标是:“建设一个有别于旧中国的教育体制的新的教育体制”(记录在汪毓和、王凤岐主编的《中央音乐学院院史》中),并且在毛泽东“有步骤地、谨慎地改革”的思想下,学院开启了建设与改革的道路。在建院初期,学院的培养目标为:“具有革命的人生觀与艺术观,在音乐上具有一定技能的革命干部为目标”。在机构设置上,分为学习部、研究部和音乐工作团,用以分属教学、研究以及音乐实践。同时,学院还开设了“音乐干部进修班”(又称“老干部专修班”,自1951至1960年,共有150余名音乐干部来院进修,包括王莘、刘炽、曹火星、沈亚威等。这些文艺干部来院进修后,大多都在国内的文艺单位中担任了重要职务。),为革命战争年代未能系统性接受音乐教育的文艺干部学习所设。建院初期,本科的修业年限主要以3~5年为主;系科主要有作曲、指挥、音乐学、声乐、民族乐器、管弦乐器等。此外,还有附属中学和民族音乐研究所等建制。在课程设置上,以作曲系为例,开设有作曲、和声、对位法、配器法、赋格、乐队指挥等。

可以看出,中央音乐学院在建院初期的系部、课程的设置上仍主要参照了上海国立音专时期的课程体系,如重视作曲技术“四大件”课程的教授,较为不同的是更加突出了关于传统民族民间音樂的教学(本科开设的必修课包括有“民间音乐研究”,后续又开设有“民乐作曲”专业等。)1985年,中央音乐学院将原有的学年制改为了学年学分制,这是一种将两种课程体制相结合的制度,既保留了学院对于专业教学的不同阶段需求,大量选修课的开设也丰富和活跃了学院内的学术空气,提高了教师的积极性。进入21世纪,中央音乐学院在进入“211工程”院校建设以后,更加进一步完善了教育体制。在新时期,学院将培养目标确立为:“培养创作、演奏、教学和研究的专门人才,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新音乐事业服务。” 系科主要有作曲系、音乐学系、民乐系、管弦系、钢琴系、声乐歌剧系,以及其后开设的音乐教育系、电子音乐系、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系等。新时期,新的系科、专业、课程的建设也给中央音乐学院的全面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反思与展望

在当下,不仅是专业音乐学府,师范类大学音乐系(专业)、综合类大学中所设的音乐系(专业)的发展也具有代表性,其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建设等方面均以专业音乐院校为标杆,形成了独到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笔者就读的山西大学音乐学院为例,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山西艺术学院,1962年,山西艺术学院并入山西大学,成立山西大学艺术系。1990年,艺术系分设为音乐系与美术系。1996年,音乐系扩建为音乐学院。经过二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山西大学音乐学院在新时代学科建设背景下获得长足的发展和历史性突破,建立山西省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本硕博一体衔接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学院设置有音乐学、作曲、管弦、民乐、声乐、键盘、舞蹈七个系,本科专业设置有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理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培养具有以地方音乐为素材,创作、编配音乐作品的专业能力。其中,主要课程包括作曲、和声、曲式、复调、配器、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乐理、视唱练耳等。可以看出,尽管学院的性质并非专门性的音乐艺术院校,但学院多年来注重根据生源特点、社会需求、地域特色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设计,构建了拔尖型领军人才及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能力的培养体系。在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个性发展培养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进质量教育,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文艺工作者和教育人才。

通过对20世纪初叶至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几大代表性专业音乐教育机构的历史发展及其教学体制进行梳理,可以看出,中国的专业音乐教育体制始终循着蔡元培主张的“兼容并包、兼收并蓄”教育思想,以学习西方音乐发达地区的教育与办学模式为主,并且以萧友梅主办的上海“国立音专”为蓝本,结合不同时期的社会、政治制度发展而不断完善。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引导下,中国的专业音乐教育迎来了一个又一个的机遇与挑战,呈现出更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在未来,中国的专业音乐教育将何去何从,成为社会各界都十分瞩目的话题。音乐学家于润洋在其文《对高等专业音乐教育问题的思考》中指出,在一所高等音乐学府中应主要处理如下几个“关系”:“做音乐家与做人的关系;一般文化、音乐文化素质与专业主科的关系;基本功训练与发挥创造性的关系;民族音乐文化素养与学习西方音乐文化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这篇文章发表于1992年,在经过了三十年的今日看来,其中提出的几大“关系”仍具有参考价值,仍需每一位从事专业音乐教育的人士深入思考。笔者基于上述对历史进行梳理以及切身多年学习音乐的体会,对于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未来发展也提出如下思考:

第一,在过去的历史时期,无论是在专业音乐学府还是综合类大学音乐系,均以培养“专门性”音乐人才为目标。在当下,如何以更为多元化、多样化的视角来发展和改革专业音乐教育,在培养“专、精”人才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成为当下的课题。

第二,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基本战略的实施下,新兴科技产业也将更多地融入专业音乐教育领域。除了大力发展音乐人工智能、电子音乐等专业外,如何能够以科技为抓手,以科技赋能艺术,使中国传统音乐(例如笔者所学的古筝演奏专业)相关专业焕发新活力。

第三,专业音乐教育机构对于入学考试标准的制定,是否真正能够做到将有真正音乐才能的学生挑选和选拔出来,在应试标准制定的同时是否一定程度上抹杀了音乐才能的发挥?

第四,在中国的综合类大学音乐(系)专业的未来建设中,如何充分凸显其优势及特点,做到专业教育与综合素养的“双赢”。

笔者相信,经过未来的不断探索,中国的专业音乐教育定会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道路,与世界音乐教育发达地区并肩指日可待。

作者简介:

杨思琦,女,山西太原人,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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