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业渗透如何影响共同富裕:理论依据与经验事实

2024-05-04 11:38胡怀利李金鑫
统计与决策 2024年7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产业结构升级

胡怀利,李金鑫

(1.安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2.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18)

0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总体发展目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仅是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也是党和国家带领各族人民接续奋斗的远景目标。《“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数字化方式正有效打破时空阻隔,提高有限资源的普惠化水平,极大地方便群众生活,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要”,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数字化方案。作为数字化发展的核心产物,数字产业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为基础,具有明显的渗透性特征。数字产业渗透不仅能够促进均衡性、持续性增长,还可推动普惠式、共享式发展。以数字产业渗透为抓手,不断开辟高质量增长的新优势、新动能,能够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激活全社会财富积累内生动力,实现美好生活普惠共享,是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的支柱性力量。

对于共同富裕这一时代命题,学术界展开了广泛讨论。一是水平测度。彭刚等(2022)[1]认为,中国城市共同富裕水平表现出以东部沿海为中心向西部地区辐射递减的阶梯状空间分布格局。程冲等(2023)[2]发现,我国共同富裕水平整体偏低,且呈现“南高、北低”的空间分布格局。二是影响因素。部分学者研究得出,科技创新[3]、城乡融合[4]、县域乡村振兴[5]均能够促进共同富裕。对于数字化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关系,部分学者已从不同视角作出解答。熊金武和侯冠宇(2023)[6]提出,数字经济能够促进共同富裕,并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方明月等(2022)[7]发现,数字化转型能够提升企业内部劳动收入份额和营业总收入,促进企业内部共同富裕。郝云平和张兵(2023)[8]认为,数字金融发展可显著促进共同富裕。梳理上述文献发现,学术界关于共同富裕、数字化发展与共同富裕关系的研究较为丰富和成熟,为本文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但尚未有学者深入探究数字产业渗透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搭建了数字产业渗透和共同富裕的研究框架,从直接和间接影响两个维度深挖数字产业渗透赋能共同富裕的一般规律,揭示数字产业渗透对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数字产业渗透与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指全体人民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的一种社会状态,重点在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形塑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数字产业渗透是数字技术与生产部门、保障部门与社会部门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主要以数据为关键要素,对各领域、全要素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和再造。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数字产业持续、深度向传统产业领域渗透,逐步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的新动能,是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第一,创造大量就业岗位。数字产业渗透在推动传统产业逐步向数字化方向转型的同时,促使数字产业规模不断扩张,创造出大量就业岗位,能够持续吸收社会中大量新增劳动力,有效带动居民就业,提升居民收入,加快共同富裕进程。第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数字产业渗透有助于加快农村电商、直播电商等富民产业的发展,以多渠道特色优质农产品营销助力农村居民收入提升,带动低收入农民群体向中等收入群体迈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加快推动共同富裕。同时,数字产业渗透所带来的新型工作岗位可以吸引大量农村和城镇劳动力向大中型城市转移,加速城市化进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加快共同富裕进程。据此,本文提出:

假设1:数字产业渗透可以促进共同富裕。

1.2 数字产业渗透、产业结构升级与共同富裕

数字产业渗透以数字技术渗透和应用为依托,可加速产业融合、强化产业关联,进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这有助于重塑传统产业发展模式,催生全新业态,激活市场活力,促进区域内物质财富积累与价值创造,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扎实的物质基础。具体言之,数字产业渗透为传统产业发展带来大量新技术,能够改变传统产业的生产方式,优化产业组织模式,重塑企业内部流程[9],推动传统产业重组和分化,助力产业结构升级。同时,数字产业渗透可依托数字技术延展产业边界,加快产业融合与协同发展,强化产业间关联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而产业结构升级能够夯实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础,有效提升生产要素利用率,进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一方面能够从中观产业层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促进社会财富的创造与积累,做大共同富裕“蛋糕”;另一方面,能够从微观层面带动就业,增加低技能劳动力就业机会,提升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带动低收入群体致富增收,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分好共同富裕“蛋糕”。据此,本文提出:

假设2:数字产业渗透通过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共同富裕。

1.3 数字产业渗透、创新要素集聚与共同富裕

数字产业渗透构建了高度互联互通的网络结构,增强了人才、技术、知识、资本以及数据等创新要素的时空交换,为各类创新要素集聚、转移和应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10],进而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另外,数字产业渗透可发挥放大、叠加与倍增作用,吸引更多顶尖人才、创新资本、战略科技等高端创新要素向高附加值、高生产效率部门转移,促进创新要素集聚。伴随创新要素集聚水平的提升,生产部门要素配置扭曲问题得以缓解,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同时能有效增加新产品、新服务供给,促进消费规模扩大,加速社会财富积累,奠定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同时,创新要素集聚能够加速提升创新效能、促进创新主体融合,进而提升劳动生产率,加快社会财富创造。这有助于提升劳动者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据此,本文提出:

假设3:数字产业渗透通过创新要素集聚促进共同富裕。

2 研究设计

2.1 模型设定

本文将数字产业渗透纳入共同富裕的研究框架,构建如下面板固定效应模型,考察数字产业渗透对共同富裕的直接影响:

其中,α0为常数项;Cp代表共同富裕;i、t分别表示省份、年份;Din为数字产业渗透;Z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α1表征数字产业渗透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方向与作用程度,若α1显著为正,则意味着数字产业渗透能够促进共同富裕;μi和δt分别表征不可观测的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ε为随机误差项。

式(1)属于均值回归,无法全方位地展现不同共同富裕水平下数字产业渗透的边际影响。因此,本文进一步借助分位数模型考察不同共同富裕水平下数字产业渗透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其中,QCpit(τ|Dinit,Zit)为共同富裕的τ分位数;α1(τ)表征在τ分位数下数字产业渗透对共同富裕的影响。τ分位点的划分主要借鉴学术界的普遍做法,具体为10%、25%、50%、75%、90%。

为进一步揭示数字产业渗透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借鉴已有研究[11],在式(1)的基础上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M为中介变量,包括产业结构升级(Ind)和创新要素集聚(Ainel);其余变量含义与式(1)相同,不再赘述。若β1、γ1、γ2均显著为正,则意味着数字产业渗透能够通过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要素集聚间接赋能共同富裕。

2.2 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共同富裕(Cp)。共同富裕是发展与共享的有机统一,二者共荣共生、相互促进。实现共同富裕不仅要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基于此,借鉴已有研究[12—14],从富裕度和共享度两个维度出发,构建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见下页表1),并采用熵权法测算共同富裕水平。

表1 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

(2)解释变量:数字产业渗透(Din)。信息技术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即渗透性,这赋予了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的数字产业同样的特征,即高渗透性。伴随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数字产业渗透体现在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中,由消费端延伸至生产端,由线上活动拓展至线下活动,催生出共享经济、微经济等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新型基础设施。这促使实体经济部门、政府治理等各领域逐步向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方向转型。考虑到研究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重点从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视角探讨数字产业渗透情况。借鉴袁淳等(2021)[15]的研究,使用文本分析法构建上市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指标,作为数字产业渗透的代理变量进行检验。第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中国政府网上进行检索,筛选历年国家层面与数字化相关的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结合历年数字化相关报告与《政府工作报告》,提取出与数字化转型相关的关键词,进而构建数字化转型词表。第二,从上市企业年报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部分获取关于企业发展规划、业务情况等内容的披露信息,并将其中的无效内容剔除。随后按照所构建的数字化转型词表,针对上市公司年报中的相关词汇进行词频统计,以统计所得的词频总数与MD&A语段长度的比值衡量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水平。第三,将企业数据与地区进行匹配,最终得到各省份数字化转型水平,以此衡量数字产业渗透水平。

(3)中介变量。第一个中介变量为产业结构升级(Ind)。构建产业结构指数衡量产业结构升级水平,计算公式为Ind=∑13qi·pi,i=1,2,3。其中,i代表第i产业;qi代表第i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分别以“产业产值/产业就业人数”计算;pi代表第i产业的产出占比,分别用“产业产值/地区生产总值”衡量。第二个中介变量为创新要素集聚(Ainel)。借鉴已有研究[16,17],选取专利授权数量、研发机构数量、R&D人员数量、高等学校数量、R&D经费投入5个指标,通过熵权法测算创新要素集聚水平。

(4)控制变量。为避免因遗漏变量引致内生性问题,对如下变量进行控制:①金融发展水平(Finan),通过金融机构贷款余额/GDP 进行测度。②市场化水平(Mark),借助市场化指数表征。③政府财政支持(Gov),采用当年政府财政支出与GDP之比表征。④基础设施(Fac),选用每十万人口拥有的道路面积衡量。

2.3 数据处理

本文以我国31 个省份(不含港澳台)为研究对象,将考察期设置为2011—2021 年。原始数据来自《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官网、国泰安数据库、国研网、上市企业年报。对于个别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补全。

3 实证结果分析

3.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检验数字产业渗透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结果如表2 所示。观察发现,列(1)至列(3)中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均大于0,且至少通过10%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数字产业渗透能够显著促进共同富裕,假设1成立。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借助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进一步分析不同共同富裕水平下数字产业渗透对共同富裕的影响,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发现,当共同富裕分位点为10%和25%时,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当分位点为50%、75%、90%时,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至少通过5%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当共同富裕水平较低时,数字产业渗透难以充分发挥对共同富裕的赋能作用。伴随共同富裕水平的持续提升,数字产业渗透对共同富裕的赋能作用开始显现。

表3 分位数回归结果

3.2 稳健性检验

第一,替换解释变量。为避免回归结果对变量测量方式的敏感性,分别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作为数字产业渗透的替代指标进行回归。其中,数字产业化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模、电信业发展规模、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规模、互联网发展规模四个维度衡量;产业数字化从平台经济发展水平、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共享经济发展水平、智能交通发展水平四个维度衡量。从下页表4列(1)和列(2)可知,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前文回归结果稳健。第二,缩尾处理。对所有变量的数据的作上下1%的缩尾处理,以避免极端值影响。从表4列(3)可知,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为0.420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验证了数字产业渗透能够促进共同富裕这一核心结论。第三,剔除直辖市。直辖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影响实证结果。鉴于此,将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四个直辖市剔除,以其余省份为样本重新回归。从表4列(4)可知,数字产业渗透可显著促进共同富裕,说明前文的结论是稳健的。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3.3 内生性处理

数字产业渗透与共同富裕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引致内生性问题。为规避这一问题,选择工具变量,借助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第一,采用滞后一期数字产业渗透指数作为工具变量。第二,选取各地区前一年数字产业渗透指数(Din_1)分别与电话普及率和人均邮电业务量进行交乘,记作Din×Tel和Din×Post,以此构建工具变量进行回归。表5的结果显示,LM检验与F检验均拒绝了“识别不足”与“弱工具变量”的原假设。第一阶段结果显示,工具变量回归系数显著为正。第二阶段结果显示,数字产业渗透系数为正且显著。这一结果意味着“数字产业渗透能够促进共同富裕”的结论稳健。

表5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

3.4 区域异质性检验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参照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标准,将31 个省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地区,以检验数字产业渗透影响共同富裕的区域异质性。表6的结果表明,东部与西部地区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均为正值,且至少通过5%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中部地区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则不显著。这说明数字产业渗透对共同富裕的赋能效应在东部与西部地区显著,在西部地区作用不明显。深入来看,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产业结构和基础设施均较为完善,与数字产业融合程度更高,可有效释放数字要素红利,对共同富裕的赋能效应明显;西部地区数字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势较强,在多种政策叠加支持下,区域内数字产业快速发展,并深度渗透至各传统产业领域,为地区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数字红利,进而为共同富裕目标实现蓄势赋能;中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较于东部地区偏低,且数字产业布局尚待完善,导致数字产业渗透对共同富裕的赋能效应尚未完全显现。

表6 区域异质性检验结果

3.5 机制检验

根据前文的假设,进一步检验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要素集聚的中介效应。表7列(1)是以产业结构升级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其中,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为正,且通过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数字产业渗透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列(2)是以共同富裕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其中,数字产业渗透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系数分别为0.3423 与0.0205,并分别在1%与10%的水平上显著。在加入产业结构升级之后,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有所减小,表明“数字产业渗透—产业结构升级—共同富裕”的传导路径存在,即产业结构升级发挥中介作用,假设2 成立。

表7 机制检验结果

表7列(3)的被解释变量为创新要素集聚。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为正值,且通过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数字产业渗透能够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列(4)为以共同富裕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数字产业渗透与创新要素集聚的系数分别为0.2515 与0.0523,并分别在5%与1%的水平上显著。在加入创新要素集聚之后,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有所减小,表明“数字产业渗透—创新要素集聚—共同富裕”的传导路径存在,即创新要素集聚发挥中介作用,假设3成立。

4 进一步分析

前文已经证实数字产业渗透不仅能够直接促进共同富裕,还可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要素集聚,进而间接驱动共同富裕。考虑到数字产业渗透与共同富裕之间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选取数字产业渗透、产业结构升级、创新要素集聚作为进一步研究的门槛变量,构建门槛模型如下:

其中,d指代门槛变量,具体包括数字产业渗透(Din)、产业结构升级(Ind)、创新要素集聚(Ainel);γ表示门槛值,若括号内条件成立,则I()· 取值为1,反之取值为0;η11与η12分别表征数字产业渗透在不同门槛区间内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式(15)为单门槛情形,可进一步推广至多门槛情形。

借助Bootstraps 进行1000 次抽样,对各门槛变量的门槛数进行检验。表8的结果表明,数字产业渗透仅存在单门槛;而产业结构升级、创新要素集聚均通过单门槛和双门槛检验,未通过三门槛检验,应采用双门槛模型。

表8 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门槛模型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列(1)为以数字产业渗透为门槛变量的回归结果。按照门槛值检验结果,将样本划分为数字产业渗透高水平地区(Din>0.1325)和数字产业渗透低水平地区(Din≤0.1325)。观察发现,当数字产业渗透水平低于0.1325时,共同富裕对数字产业渗透的回归系数为0.369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当数字产业渗透水平高于0.1325时,共同富裕对数字产业渗透的回归系数为0.1124,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说明,随着数字产业渗透程度持续加深,其对共同富裕的赋能效应会逐渐衰减。详细而言,在数字产业渗透程度较低的发展阶段,数字技术应用所带来的红利效应较为明显,故促进作用较大;但随着数字产业渗透水平提升,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已相对较深,此时数字产业渗透带来的经济增长速度与财富创造速度均有所减缓,对共同富裕的赋能效应也有所减弱。

表9 门槛模型估计结果

产业结构升级的门槛值为6.2307 和9.8560,可据此将样本划分为产业结构升级低水平地区(Ind≤6.2307)、中等水平地区(6.2307 <Ind≤9.8560)和高水平地区(Ind>9.8560)。门槛模型回归结果见表9列(2)。可以发现,当产业结构升级处于低水平时,数字产业渗透的赋能作用不明显;当产业结构升级处于中等水平时,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为0.1647,并通过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当产业结构升级处于高水平时,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为0.2098,并通过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表明,当产业结构升级水平越过第一门槛值后,数字产业渗透对共同富裕的赋能效应才逐渐显现,且伴随产业结构升级水平持续提升,数字产业渗透的赋能效应将随之增强。产业发展是带动地区经济增长、提升居民收入的关键,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和完善能够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提升地区内就业水平,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与合理,进而加快实现共同富裕。

创新要素集聚的门槛值为9.9891 和12.0215,可据此将样本划分为创新要素集聚低水平地区(Ainel≤9.9891)、中等水平地区(9.9891 <Ainel≤12.0215)和高水平地区(Ainel>12.0215)。门槛模型回归结果见表9 列(3)。观察发现,当创新要素集聚处于低水平时,数字产业渗透的赋能作用不明显;当创新要素集聚处于中等水平时,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为0.1522 且通过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当创新要素集聚处于高水平时,数字产业渗透的系数为0.2917 且通过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与产业结构升级类似,当创新要素集聚水平超过第一门槛值之后,数字产业渗透的共同富裕效应才逐渐显现,且该作用会随着创新要素集聚水平的提升而增强。数字产业渗透的关键在于数字技术应用与更新迭代,这需要人才、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支撑。创新要素集聚水平越高,越能够为数字产业渗透提供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助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而赋能共同富裕。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多种计量模型,使用省级面板数据检验数字产业渗透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效应。结果表明:(1)数字产业渗透可有效促进共同富裕。当共同富裕水平较低时,数字产业渗透的赋能作用不明显;随着共同富裕水平提升,数字产业渗透的积极作用得以有效释放。(2)数字产业渗透可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要素集聚赋能共同富裕,即产业结构升级与创新要素集聚在数字产业渗透与共同富裕之间发挥中介作用。(3)数字产业渗透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具有非线性特征。

为进一步释放数字产业渗透对共同富裕的赋能效应,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充分发挥数字产业渗透的共同富裕效应。积极推动数字产业深度嵌入传统产业领域,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为实现“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助力。与此同时,着力培育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数字产业,壮大数字产业规模,充分释放数字产业渗透效能,为共同富裕注入数字化动能。

(2)有效释放产业结构升级动能。一方面,以高端制造业为导向,着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深度嵌入中高端制造业,促使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深度融合,加快产业结构向高级化发展,为共同富裕奠定产业基础;另一方面,加快发展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积累生产服务类技术要素,进而释放产业升级的共同富裕效能。

(3)持续引导和撬动创新要素集聚。着力引导创新要素集聚,持续撬动并释放创新要素集聚的致富效应。具体言之,地方政府可依据发展现状,与行业领军企业协同构建创新联合体,以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吸引企业、社会资本、高端人才共享共建创新联盟,逐步形塑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融通创新机制,促进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集聚,倍增、放大创新要素集聚的财富创造效应,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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