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域共同富裕水平的时空演进、地区差异及障碍因素研究

2024-05-04 11:38魏晓雪
统计与决策 2024年7期
关键词:障碍因素省域基尼系数

魏晓雪

(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0 引言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虽然我国已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但是地区间资源禀赋的差异使得区域发展水平、城乡居民的收入与消费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测度我国各省份的共同富裕水平,分析区域发展差异及成因,探索共同富裕的促进因素尤为关键。

共同富裕的本质是循序渐进地实现全体人民的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裕,实现收入分配制度的效率与公平并重,在实现时间上有先后,在富裕程度上有差异[1]。现有关于共同富裕水平测度的研究多采取两种思路:一是基于共同富裕的富裕和共享内涵[2]构建涵盖富裕程度和共享程度的指标体系,侧重物质富裕、精神富足、收入分配、公共服务、城乡共享等方面的指标[3—6]。二是基于共同富裕的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等特征[7]构建指标体系,侧重经济发展、区域差异、教育、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指标[8—10]。尽管现有研究在共同富裕的“富裕”“共享”内涵以及“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等特征上已具有初步共识,但在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结构、评价指标遴选和分析视角方面仍存在可优化之处:第一,实现共同富裕是长期、分阶段的动态过程,现有研究对共同富裕过程性特征的考虑相对缺乏。第二,关于共同富裕的时空演化趋势、区域差异的量化和障碍因素的研究有待扩展。因此,本文结合共同富裕的内涵与特征,构建多维度评价指标体系,测度2005—2020年中国30 个省份的共同富裕水平,分析共同富裕水平的时空演进趋势和地区差异,探索共同富裕的关键影响因素,旨在为各地区加快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参考。

1 指标体系构建

本文参考文献[4,7,9]的做法,在考虑评价体系科学性的基础上,更加全面地构建包含过程性、富裕度、共享性和可持续性四大维度的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如下页表1所示。

表1 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

2 研究方法

2.1 熵权-TOPSIS

本文采用熵权法为评价指标赋权,运用TOPSIS 方法测度评价对象与最优方案的相对接近度来衡量共同富裕水平,具体步骤[11]如下:

(1)数据标准化:

正向指标:

负向指标:

其中,xij表示第i个地区第j个指标的原始数据,Xij表示标准化后的数据。为避免数据标准化后出现“0”值,将标准化后的数据正向平移0.000001。

(2)计算第j个指标的信息熵:

(3)计算第j个指标的权重:

(4)构造加权矩阵:

(5)确定最优方案与最劣方案:

(6)计算各指标的欧氏距离:

(7)计算相对贴近度:

其中,Ci的值介于0~1,Ci越大表示该地区共同富裕水平越高。

2.2 核密度估计

核密度估计[12]可以利用连续的概率密度曲线衡量共同富裕水平的分布特征。概率密度函数如下:

其中,N为观测值个数;Xi为观测值;x为观测值的均值;h表示核密度估计的带宽;K(*)表示核函数,本文选取高斯核函数估计共同富裕水平的动态分布特征。

2.3 Dagum基尼系数

Dagum 基尼系数[12]可揭示地区间发展差异及其来源。Dagum 基尼系数可将总体基尼系数(G)分解为地区内差异贡献(Gw)、地区间差异贡献(Gnb)和超变密度贡献(Gt),且G=Gw+Gnb+Gt。

2.4 障碍因子诊断模型

障碍因子诊断模型可用于分析阻碍共同富裕发展的障碍因素,其公式如下:

其中,Sij表示指标偏离度;Xij表示各指标的标准化值;Wj表示各指标的贡献度;Oij表示障碍度,Oij越大说明该指标对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越大[13]。

2.5 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2005—2020 年中国30 个省份(不含西藏和港澳台)的共同富裕水平。参照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方式,将30个省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地区。研究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各类专项统计年鉴、各省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数据库等。

3 共同富裕评价结果分析

3.1 共同富裕水平分析

中国省域共同富裕水平测度结果见下页表2和图1。

图1 2005—2020年中国共同富裕水平时序变化

表2 2005—2020年中国省域共同富裕水平

(1)省域共同富裕水平总体有所提升但存在梯度差异。东部地区大多数省份的共同富裕水平较高,但河北和辽宁的共同富裕水平相对较低。东部与中部、西部地区的差距有扩大趋势,中部和西部地区省份的共同富裕水平均值均低于全国均值,其中山西、甘肃和宁夏的年均共同富裕水平低于0.15。(2)多数省份的共同富裕水平呈现增长趋势。样本期内北京、广东、江苏、上海和浙江的共同富裕水平位于全国前列,上述省份在经济增长、创新驱动、动能优化、收入提升、城乡协同、社会保障等方面发展成果领先,原因可能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逐渐疏解了北京的“大城市病”等问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打破了上海、浙江和江苏的空间局限,有效促进了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优化;广东依托珠三角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浙江加快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然而,甘肃、宁夏、山西、贵州、吉林等省份的共同富裕水平连年落后,与高水平省份形成落差,多存在劳动人口流失、经济增长乏力、产业结构不佳、创新动能不足、人民收入较低等问题。(3)比较各维度发展水平,发现富裕度水平>共享性水平>可持续性水平>过程性水平。与文献[4]的结论相似,长期的经济稳定增长带来了人民物质财富提升、居民收入增加、城乡差距缩小的发展成果,使得富裕度水平提升。可持续性水平的增速快于其他维度,说明财政税收、社会治理和营商环境领域的发展成果显著。共享性水平的增速较慢,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仍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和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富裕度水平的省份间差距略有缩小,而过程性水平、共享性水平和可持续性水平的省份间差距较为突出。

虽然中国省域共同富裕水平有所提升,但总体水平仍较低且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充分说明实现共同富裕是动态且差异化的过程。不同维度的共同富裕水平的发展程度存在差别,因此,多视角考察共同富裕水平、构建完善的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十分必要。

3.2 共同富裕水平的时空演进

本文采用四分位法将共同富裕水平划分为4 个等级①低水平(共同富裕水平<0.1078)、中低水平(0.1078≤共同富裕水平<0.1383)、中高水平(0.1383≤共同富裕水平<0.1878)和高水平(共同富裕水平≥0.1878)。,以分析省域共同富裕等级的演变情况,结果见下页表3。中国省域共同富裕等级存在空间差异,总体呈现“东高西低、南高北低”的格局,样本期内大多数省份实现了从低水平向中高水平的转变。总体上,从中高水平向高水平转移的速度较快,2015—2020 年大多数中高水平省份实现了向高水平的转变。然而,从较低水平向较高水平转移的速度较慢,2005—2016 年全部低水平省份才升级至中低水平,直至2019 年大部分省份才完成从中低水平向中高水平的转变,2020 年仅甘肃处于中低水平。因此,严峻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旧存在,地区间发展界限较为明显。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共同富裕水平较高的省份应当建立起与周边省份的联动发展机制,协同提升发展质效,牵头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

表3 2005—2020年中国省域共同富裕等级演化情况

全国总体和三大地区2005—2020年共同富裕水平的核密度估计结果见下页图2。本文发现:(1)全国总体共同富裕水平存在一个主峰、多个侧峰。主峰位于0.20 左右,其高度随时间推移呈现波动式降低的演化趋势,主峰右侧出现若干高度较低、位置不同的侧峰,整体波形未见明显的左右移动倾向。(2)东部地区共同富裕水平的主峰位于0.20~0.30,主峰呈现高度先上升后降低、宽度变窄的演化趋势,且于2007 年和2009 年各出现1 个右侧峰。(3)中部地区共同富裕水平存在一个主峰。主峰位于0.15~0.20,2005—2013 年主峰位置向右移动,2014—2020 年主峰高度降低,样本期内主峰宽度存在变窄趋势。(4)西部地区共同富裕水平主峰波动幅度较大,在主峰右侧(0.25~0.30)存在高度较低的侧峰。由于西部地区有较多省份共同富裕水平较低,因此地区内部共同富裕水平的空间差异较大,存在多极化发展趋势。总体来看:东部地区共同富裕水平较高的省份和较低的省份之间的差距略有所缩小;中部地区省份的共同富裕水平有所提升,但提升幅度较小,其内部空间差距有缩小的趋势;西部地区省份的共同富裕水平增长缓慢且存在两极分化现象。

图2 2005—2020年全国及三大地区共同富裕水平核密度估计结果

4 共同富裕水平的地区差异及来源

三大地区共同富裕水平的Dagum 基尼系数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共同富裕水平的地区差异来源及其贡献度如图3所示。

图3 2005—2020年共同富裕水平区域差异来源及贡献率

表4 2005—2020年共同富裕水平Dagum基尼系数

4.1 总体差异

中国省域共同富裕水平的总体差异呈现扩大趋势。样本期内,总体差异均值为0.2119,总体差异在2009年降至最低,之后连年扩大,于2020年达到最高。尽管总体差异年均增速较为缓慢,但发展不均衡现象凸显,说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仍任重道远。

4.2 地区内差异

三大地区的内部差异水平不同且存在异质性发展趋势。在差异水平方面,东部地区的基尼系数最高,样本末期较初期降低约0.0015;中部地区的基尼系数在样本期内增长约0.0337,年均增长2.40%;西部地区的基尼系数均值为0.0951,样本期内降低0.0241,年均负增长1.23%。因此,东部地区的内部差异最大,中部地区的内部差异次之,西部地区的内部差异最小且存在缩小倾向。在发展趋势方面,东部地区的基尼系数波动幅度较小且在2020 年有所降低;中部地区的基尼系数在样本期内呈现“增长—降低—增长”的演变趋势;西部地区的基尼系数在2005—2013年存在大幅度波动,在2014年以后呈现增长趋势,逐渐超过中部地区。

4.3 地区间差异

东部-西部的地区间差异最大,东部-中部的地区间差异次之,中部-西部的地区间差异最小。东部-西部地区间的基尼系数在样本期内总体呈现增长态势,说明东部-西部共同富裕水平差异仍较为突出。东部-中部地区间的基尼系数略小于东部-西部地区间的基尼系数,呈现波动式上升趋势。中部地区的共同富裕水平与东部地区在样本早期的差距较大,使得后期追赶困难,导致地区间基尼系数较大。中部-西部地区间的基尼系数较小,2007—2013 年出现小范围波动,从2015 年开始二者差异扩大。样本期内东部地区与中部、西部地区的共同富裕水平差距呈现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东部地区各省份应起到带头作用,帮助中西部地区省份加快追赶发展目标。

4.4 差异来源及贡献率

地区间差异是总体差异的主要来源。如图3所示,地区间差异的演变趋势与总体基尼系数的演变趋势较为接近,年平均贡献率超过63%,高于地区内差异的贡献率和超变密度的贡献率。地区内差异在样本期内较为稳定,低于总体基尼系数和地区间差异,地区内差异的年平均贡献率在26%左右。超变密度反映地区分组之间的交叉重叠效应[14],超变密度对总体差异的贡献较小,年平均贡献率约为11%,说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样本之间的交叉重叠部分对总体差异的贡献较小,这种划分方式有效地划分了不同等级共同富裕水平的区域,反映了共同富裕水平的梯度化差异。

5 障碍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计算共同富裕水平的主要障碍因素,结果如表5 所示。由表5 可知:(1)各障碍因素的发展趋势存在差异。技术合同成交总额、R&D经费支出、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科技财政支出和每万人专利授权数是影响共同富裕水平的前五大因素。其中,第一和第五障碍因素的障碍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第二障碍因素的障碍度呈现先下降后上升趋势,第三和第四障碍因素的障碍度则表现出上升趋势。(2)创新驱动是影响共同富裕的关键因素。与文献[15]的结论相似,共同富裕的障碍因素主要来源于创新驱动领域。其中,样本期内技术合同成交总额始终为第一障碍因素。2020年,R&D经费支出为第二障碍因素,科技财政支出和每万人专利授权数分别为第四和第五障碍因素。因此,各地区应当加大科技投入,不断完善技术服务市场,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3)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障碍度始终位列前三。随着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的实施,各地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使得该指标障碍度有所减小。未来应当继续秉承开放发展的理念,发挥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天津等省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枢纽作用,持续带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表5 2005—2020年中国省域共同富裕水平的主要障碍因素及障碍度(单位:%)

6 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共同富裕的本质内涵和基本特征遴选共同富裕评价指标,构建了包含过程性、富裕度、共享性、可持续性四大维度的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测度2005—2020 年中国30 个省份的共同富裕水平,分析省域共同富裕水平的动态演进和空间分布情况,分解共同富裕水平的差异来源,深入剖析各指标对共同富裕水平的障碍度。主要结论如下:(1)省域共同富裕水平总体稳步提升,存在典型的梯度化差异,即东部地区的共同富裕水平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样本期内富裕度水平>共享性水平>可持续性水平>过程性水平。过程性水平、共享性水平和可持续性水平的省际差异未见缩小。(2)省域共同富裕水平存在不均衡现象,呈现“东高西低、南高北低”的格局,大多数低水平省份在样本期内完成了向中高水平的转变。(3)共同富裕水平的地区差异存在扩大趋势,地区间差异是总体差异的主要来源。东部地区的内部差异最大,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的内部差异最小。(4)共同富裕的障碍因素主要来源于创新驱动领域。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协同提升共同富裕水平。当前中国省域共同富裕水平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且空间梯度差异突出,需采取差异化发展和区域联动发展并重的措施,促进发展资源高效、均衡分配,进而缩小共同富裕水平的空间差距。东部地区的辽宁、福建和海南可发挥沿海优势,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从而提升共同富裕水平;河北可依托北京、天津的资源辐射和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中部地区的安徽可吸收中部崛起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区位叠加优势,转换发展动能;吉林和黑龙江需巩固东北振兴成效,促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加大民生保障财政投入。西部地区省份需加强国内国际合作,引进东部、中部地区优质资源强化自身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阶段性调整发展目标,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部分省份的发展障碍仍较突出,实现共同富裕水平“跃迁”存在困难。首先,进一步完善收入初次分配制度,提升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和三次分配的社会效益,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拓展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加大对技术、知识、数据类要素的收入激励等多种方式促进居民收入不断提升。其次,持续提升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城乡参保率,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失业保险的稳岗促就业力度。最后,应在国内循环的基础上,持续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积极引进外资,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第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发展动能转换。当前较多地区仍面临创新投入不足、技术攻关实力较弱、科技成果转换困难等严峻问题。可通过采取“以点带线、连线带面”的区域协同创新策略提升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例如:以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为协同创新前沿阵地,联动中部地区的广东、安徽、湖北和西部地区的重庆、四川等协同创新集聚地带,通过资源辐射、人才支持、产业转移等形式提升中部、西部地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力,助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依托“东数西算”等工程赋能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第四,构建多层级共同富裕监测体系。鉴于共同富裕的过程性特征,有必要对其进行长期监测。由于不同尺度和结构下的共同富裕评价体系必然存在差异,因此应探索构建国家级、省级、城市级等多层级的监测指标体系。通过官方统计对共同富裕水平实施动态监测,促进识别影响共同富裕的关键要素,动态调整发展规划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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