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性质认定研究
    近年来司法解释中共犯正犯化的尝试转为立法成果①《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司法解释(二)》第二至六条规定,网络群组建立者、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他人特定的传播淫秽物品而提供网络帮助的,直接作为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实行犯加以评价和制裁,不再考虑其实行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对传统共犯理论提出巨大挑战,共犯正犯化是风险社会视域下前置法益保护的立法体现,以回应司法实践难题,成为网络犯罪刑法应对模式的新型选

    法制博览 2021年26期2021-11-25

  • 片面共犯肯定说证成
    0000)就片面共犯是否成立的问题,刑法典对此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实务中片面共犯案件频发,理论界对片面共犯的成立及成立范围众说纷纭。一、片面共犯的理论依据学者们关于片面共犯能否成立问题的探讨,实质上是讨论能否将片面共犯放在共犯制度中,使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并存的片面共犯者有合法刑罚处罚依据。因此,对于共犯制度所持的立场就是片面共犯的理论根基。1.犯罪共同说犯罪共同说是客观主义的共同犯罪理论[1]53,日本刑法学家小野清一郎和德国刑法学家毕克迈尔均是此学

    现代交际 2021年2期2021-11-24

  • 共犯的举止规范
    分工来区分正犯与共犯,在共犯中又可进一步区分教唆与帮助两种类型。相反,单一制正犯理论则提倡扩张正犯概念,认为正犯与共犯的决定性区分并非在不法层面,而是在量刑层面,这样才能更公平、恰当地对提供不同贡献的犯罪参与者进行整体性的刑罚裁量。〔1〕Vgl. Diethelm Kienapfel, Der Einheitstäter im Strafrecht, 1971, S. 31 ff.在单一制正犯体系内部又可区分为形式单一正犯与功能单一正犯两种基本类型。形式单

    法学 2021年4期2021-04-23

  • 必要共犯概念的法教义学解读:语境、冲突与纾解
    林[提要]“必要共犯”作为从德日刑法中引进的概念,与我国共犯立法模式、犯罪构成体系、共同犯罪本质等刑法理论存在冲突之处。在厘清德日刑法中必要共犯概念的基础上,在我国刑法语境中应充分肯定必要共犯在我国存在的理论价值,在最广义的共犯层面上将其作为与任意共犯相对应的一种“技术性”的共犯分类方法,赋予其“功能性概念”的体系定位。必要共犯应在犯罪阶层论中第一阶层“构成要件符合性”中考察,坚持行为共同说的共犯本质,并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规范论和秉持正义理念的学理论,在明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10期2021-04-17

  • 论《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解释 ——以共犯罪名从属性为路径
    同的,即都没有在共犯从属性与独立性的基本立场上展开讨论,以至于在理解与适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规定时,未能形成以基本立场为出发点的解释路径,相应地,在结论上也难免存在矛盾之处,因此亟待理论上的体系化构建为该款的适用提供统一的标准。(二)共犯从属性说与第29条第2款解释路径的新进展不同的是,近年来的理论探讨无论是在思考路径上还是在解释内容上都与传统通说理论存在差异:在思考路径上,基于教唆犯性质的某一基本立场,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所涉及

    清华法学 2021年6期2021-01-02

  • 共犯正犯化立法下从属性应对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
    30073)一、共犯正犯化之从属性困境(一)困境之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帮助犯的参与形态发生复杂的改变并逐渐出现多元化的趋势,机械性套用共犯从属性说可能产生处罚不当的漏洞,比如在被帮助行为的违法所得金额达不到入罪门槛或被帮助行为并未着手实施,则此时帮助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共犯并进行处罚。由此产生了共犯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但即使如此,面对繁多的立法,使用单一的理论无法寻找合适的出路。其中,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范属性,理论界认为这一条文可能无限扩大帮助行为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0年4期2020-01-06

  • 承继共犯限制肯定视角下事后抢劫问题的处理
    径有二,一种是以共犯与身份的理论加以论证,另一种是从承继的共犯角度予以解决。若要试图从承继的共犯角度解释上述案例中后行为人乙的定罪问题,就首先要厘清承继共犯的概念和逻辑基础,从而对其成立范围进行限定,方能用于解决具体的事后抢劫问题。所谓承继的共犯,是指在先行为人部分实现了构成要件该当事实之后,后行为人认识到该事实,仅参与其后的构成要件该当行为的,应在什么限度内追究后行为人之共犯罪责的问题[1]。关于承继的共犯,向来有肯定说、否定说和中间说三种看法。否定说从

    文化学刊 2019年5期2019-12-26

  • 论犯罪未完成形态之帮助犯脱离*
    助犯切断与正犯的共犯关系,从共犯关系中解脱出来,而由其他共犯人完成犯罪的情形。对此情形的处理,我国刑法并无明文规定。如果按照学理上共犯者“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对帮助犯应当按照既遂处罚,则处罚过于严厉;如果按照中止犯处罚,似乎又不符合中止犯的适用条件。关于帮助犯的脱离的相关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上争议颇多,尚未形成确定结论,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二、学术诸说及评析在日本,共犯脱离并非立法上的规定,但在理论层面被广泛探讨(1)刘艳红.共犯脱离判断基准:规

    时代法学 2019年6期2019-02-19

  • 网络犯罪“共犯正犯化”的反思与回归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
    与行为(网络犯罪共犯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已然超越和突破传统共犯,如何选择网络犯罪共犯的归责路径,如何构建网络犯罪共犯的归责模式,传统的共犯理论是否已然无力应对,借助司法解释和立法将网络犯罪共犯行为正犯化是否能够“标本兼治”,这些都是研究者不能回避的问题。传统共犯理论体系在网络犯罪共犯的场合应予以坚持或者抛弃,这既关系到新型犯罪与传统刑法理论的关系,也是检验传统共犯理论是否科学的试金石。一、“共犯正犯化”的基本认知众所周知,当今大陆法系国家在共同犯罪的立法上

    警学研究 2018年4期2018-09-04

  • 共犯的正犯化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刑法将越来越多的共犯行为直接规定在刑法条文之中,以正犯加以处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版)》(以下简称79年《刑法》)第185条第3款规定的介绍贿赂罪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版)》(以下简称97年《刑法》)第107条规定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358条第三款的协助组织卖淫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三)》)新增资助恐怖活动罪①该罪由《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为“帮助恐怖活动罪”。到《中华人民共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8年5期2018-04-03

  • 共犯关系的脱离
    处罚原则,所有的共犯者均需要为全部的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部分共犯者在犯罪过程中消除了自己前行为对于共同犯罪的促进作用,并不再参与后来的犯罪,此时如果还按照这一原则要求他们为整个共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未免太过严苛,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有鉴于此,日本刑法学者大塚仁率先提出了共犯脱离的概念,以救济中止未遂,弥补犯罪中止理论自有的漏洞与不足。大塚仁认为:“共犯的脱离是指从开始实施犯罪至犯罪既遂之前,部分共同犯罪人反悔而从共犯关系中脱离出来,脱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8期2018-04-02

  • 浅析刑法中的片面共犯
    浅析刑法中的片面共犯吴靖(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在我国关于片面共犯理论上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基于行为共同说的立场,持肯定说的学者认为应该承认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而基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否定说则主张否认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但是笔者认为,应肯定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存在于片面共同正犯、片面教唆犯和片面帮助犯。片面共犯;共同犯罪;片面帮助犯;片面教唆犯;片面共同正犯一、片面共犯的概念和成立范围(一)片面共犯的概念何谓片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期2018-04-02

  • 片面共犯实务问题研究
    715)一、片面共犯问题的尴尬地位及研究迫切性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何要规定共同犯罪,这是因为在实际的案件中,虽然有多人共同进行一个犯罪但是并不是全部行为人都具有行为的该当性,但是从社会一般观念来看行为是应当受到惩罚的行为,此即为共犯行为的意义。共犯从根本上来说是为犯罪“助攻”,也就是说,仅从单一行为本身来看其不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但这些行为促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成立,换言之,如果没有这些行为,犯罪将难以成立,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1期2018-02-10

  • 浅谈正犯与共犯的不同之处
    要:不作为的正犯共犯区分应当与作为的正犯共犯区分适用同一标准,多元区分标准说过于重视不作为与作为之间在存在论上的差异。我国刑法学不宜采用管辖理论。结果原因支配说在形式的机能二分说基础上增加了实质的考察,具有较大的合理性,可以合理区分不作为的单独正犯与共犯,以及不作为的共同正犯与共犯。在区分制的立法类型下,如何区别“正犯”与“共犯”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在德、日等单层区分制下,正犯与共犯的区分起着定罪量刑的双重功能,因此,重视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实质支配力或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9期2017-08-25

  • 明知型共犯立法反思 ——以骗购外汇罪为视角
    1201)明知型共犯立法反思 ——以骗购外汇罪为视角邱帅萍(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 411201)明知型共犯立法是特殊的共犯立法形式,明知型共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明知以及行为方式的特定。明知型共犯立法虽有助于肯定片面共犯的成立,但在共犯理论上存在悖论且在立法技术上存在明显的问题。明知型共犯立法的现实弊端过于明显,不宜通过立法修改完善;无须通过明知型共犯立法的形式肯定片面共犯;废除该立法不会对刑法立法和相关司法实践造成明显的不

    政治与法律 2017年5期2017-05-10

  • 浅议共犯关系的脱离
    事法学论坛】浅议共犯关系的脱离杨慧珠(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关于共犯关系的脱离形成了不同的学说,因果关系切断说作为脱离标准的通说应当得到认可,并适当以规范加以缓和。文章以因果关系切断说为切入,根据不同犯罪阶段分别判断共犯关系脱离的成立条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提出在着手前依照犯罪预备、着手后依照犯罪未遂进行处罚的建议。共同犯罪;因果关系;处罚;脱离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基于共犯人之间共同的犯罪意思及其支配下共同的犯罪行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3期2017-04-11

  • 刑事政策视角下共犯从属性的检视、反思与出路 ——基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导向
    )刑事政策视角下共犯从属性的检视、反思与出路 ——基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导向陈 静(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共犯从属性理论经历数次流变,仍不能完全评价实践中复杂的犯罪帮助行为。在帮助自杀行为中帮助者责任认定及网络领域犯罪帮助行为的责任问题上,共犯从属性难以自圆其说。另外,不论肯定还是否定共同犯罪的性质,都无法解释片面共犯责任认定问题。单纯依靠特殊条款将部分帮助行为正犯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倡共犯独立性,无论正犯行为有无不法,有无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4期2017-04-04

  • 非同案共犯陈述之证据种类
    0872)非同案共犯陈述之证据种类姜 丹(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872)非同案共犯的陈述是被告人供述抑或是证人证言,不仅会影响被告人的实体权利,且实践中认定不一致也会与法律的统一性相悖。文章通过对证言说和供述说的介绍及对证言说在域外实践的分析,进而立足于我国当前的状况,认为将非同案犯陈述认定为被告人供述符合证据分类的逻辑、更有利于妥帖保护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同时利于避免冤案的发生。非同案共犯;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一、问题的提出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2期2017-03-10

  • 共犯脱离及其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
    10018)一、共犯脱离理论的产生及发展共犯脱离理论源于日本,由日本最高裁判所1949年审理的“九百日元案”引出。两名犯罪人,其中一名终止了自己的行为并劝阻另一名犯罪人,其后自己走出,而另一名犯罪人仍旧将钱抢走。此案中,犯罪人的辩护人认为终止行为者应成立中止未遂。而最高裁判所依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维持了原判。其后,日本理论界对该案处遇的合理性进行了讨论,包括对于一个案件中居于不同地位的不同犯罪人,共犯中止的条件是否应有一定差异等等问题。尔后,由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3期2017-03-08

  • 共犯责任退出机制的反思性检讨:修正因果关系遮断说的构建*
    口570225)共犯责任退出机制的反思性检讨:修正因果关系遮断说的构建*王霖(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5)在违法连带思维惯性作用之下共犯责任认定机制呈现“宽进严出”的失衡景象。应回归因果共犯论的立场原义之上,将个人责任主义原则与违法相对思维内嵌于共犯责任退出机制之中。修正因果关系遮断说将遮断标准予以规范软化。物理因果关系的遮断考察以客观风险之消解作为评价目标,实现事实因果关系的规范渗透。心理因果关系的遮断考察以法规范的震动平复作为评价目标,并行构

    政治与法律 2017年6期2017-01-25

  • 浅谈正犯与共犯的不同之处
    深州)浅谈正犯与共犯的不同之处张 帆(053600 深州市公安局 河北 深州)不作为的正犯共犯区分应当与作为的正犯共犯区分适用同一标准,多元区分标准说过于重视不作为与作为之间在存在论上的差异。我国刑法学不宜采用管辖理论。结果原因支配说在形式的机能二分说基础上增加了实质的考察,具有较大的合理性,可以合理区分不作为的单独正犯与共犯,以及不作为的共同正犯与共犯。在区分制的立法类型下,如何区别“正犯”与“共犯”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在德、日等单层区分制下,正犯与共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2017-01-25

  • 片面共犯的成立问题探讨
    冯锦片面共犯的成立问题探讨冯锦一、片面共犯的理论之争片面共犯的定义:①参与到同一犯罪的罪犯,只有一方认识到是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外一方并没有意识到存在他人与本人共同犯罪。对于片面共犯的成立与否,目前的学术界主要有两种声音:肯定论与否定论。持肯定论观点的学者认为,首先,②尽管存在被帮助者不知情的片面共犯,但是依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帮助者一是主观上有和他人共同犯罪的故意,二是行为上有共同犯罪的举动,判断为共犯较为合乎情理。其次,司法理论总是为司法实践服务的,

    市场周刊 2016年10期2016-12-30

  • 共犯脱离的处罚
    100088)论共犯脱离的处罚何鑫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共犯脱离理论最早由日本学者大塚仁提出,提出后引发学界对共犯脱离情形的广泛探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并未明文规定共犯脱离,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对共犯脱离却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处理。由于共犯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对共犯关系中不同成员的脱离情形不应以同一酌定量刑方式处理。有必要在比较各国共犯脱离的处罚规定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理论,对我国共犯脱离者的处罚进行深入研究。共犯脱离;犯罪中止;犯罪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4期2016-03-15

  • 必要共同犯罪概念及其功能问题研究 ——一个域外概念的中国化思考
    与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存在本质区别,二者实际上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不同概念。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与任意共同犯罪的分类功能在于区别二者的法律适用方式:对于任意共同犯罪,应当结合刑法总则共犯规定定罪量刑;对于必要共同犯罪,则应当排除刑法总则共犯规定之适用,仅根据刑法分则的相应规定定罪量刑。如此分类功能蕴含着极为重要的刑法意义,它不仅可以用来划定二者所含具体犯罪类型,还能用来区分并指导必要共同犯罪的刑法分则立法,并严格限制必要共同犯罪立法的处罚范围。必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3期2016-03-06

  • 网络犯罪参与行为刑事责任模式的教义学塑造* ——共犯归责模式的回归
    义学塑造* ——共犯归责模式的回归王霖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5)我国网络犯罪归责模式经历了从正犯向共犯正犯化归责模式的演变。网络犯罪共犯正犯化的解释模式与立法范式是实质正犯理念的本土化误用,导致规范体系解释的进退维谷、网络犯罪阈限的间接延展、共犯参与类型的弱化销蚀。这并非化解网络共犯归责困境的妥适之途。当前应立足我国共犯立法体例,整合共犯教义学智识资源,建构契合共犯双层分类标准的共犯归责模式,采用最小从属性说弥合参与行为处罚间隙,选择行为共

    政治与法律 2016年9期2016-02-12

  • 贿赂犯罪中疑难共犯问题研究*
    贿赂犯罪中疑难共犯问题研究*文◎李毅磊**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贿赂犯罪从“一手交钱,一手谋利”的方式向更加隐蔽的方式转变,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尤为突出的是,贿赂共犯中的同时犯、共犯共犯、受贿共犯与其他犯罪如何区分等,开始成为困扰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难题。通过对贿赂犯罪中疑难共犯的研判分析,有助于准确惩治和打击贿赂犯罪中的共同犯罪,使之更加符合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关键词:贿赂犯罪共同犯罪共同故意共同行为*本文系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

    中国检察官 2016年6期2016-02-11

  • 片面共犯之证成
    河南 郑州)片面共犯之证成段东鹏(45000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片面共犯是司法实践所出现的客观现象,只是由于学者对于共犯本质的立场不同而导致了理论上的存废之争。倾向于犯罪共同说的学者原则上否认片面共犯的存在,而支持行为共同说的学者则承认片面共犯的成立。本文认为犯罪共同说具有诸多缺陷,而否定片面共犯存在的观点亦论据不足,所以应在共犯问题的本质上采取行为共同说,片面共犯理应存在,其范围应当包括片面正犯、片面帮助犯以及片面教唆犯。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8期2016-02-01

  • 浅析片面共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
    300浅析片面共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朱 云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泰州 225300片面共犯是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对于片面共犯的性质问题理论界一直争议不断,有学者认为应当将片面共犯的性质归属为间接正犯,试图在已有的犯罪类型中为片面共犯寻找理论上的出路,而笔者认为片面共犯与间接正犯有着本质区别,具有独立的价值。片面共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不知情者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实施犯罪,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利用者是将他人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2016-02-01

  • 浅论共犯问题
    陕西 西安)浅论共犯问题金艳娟(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正犯与共犯的关系一直是刑法理论界研究的难点与重点,长期以来学界对此争论不休,其中共犯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共犯;独立说;从属说;成立要件共犯与正犯的关系历来复杂且难以理解,对共犯范围的厘清对于我们如何认定共犯有重要的作用。一、共犯的含义在刑法理论界,对共犯的含义共有三种,分别是最广义的共犯、广义的共犯和狭义的共犯。最广义的共犯是指,所有二人以上参加的犯罪。其中又分为必要共犯与任意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0期2016-01-31

  • 共犯形态的脱离——以共犯中止形态的区分为视角
    陕西 西安)论共犯形态的脱离——以共犯中止形态的区分为视角顾 雨(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共犯脱离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日本刑法学者大塚仁教授提出的,旨在解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部分共同犯罪人主动放弃实施犯罪并为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付出了相当的努力,但仍未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问题。共犯脱离理论与传统刑法中的共犯中止理论有既相似之处又有不同,刑法理论界一致认为,共犯脱离的理论源于共犯中止的理论,其产生是为了弥补共犯中止理论的不足,从而为犯罪人在犯罪中止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2期2016-01-31

  • 承继共犯的成立:肯定说的新生
    春内容摘要:承继共犯的成立问题主要是聚焦于承继共同正犯予以讨论的。在日本,承继共犯的成立问题存在承继共犯肯定说、承继共犯否定说与承继共犯中间说的分歧,而在我国当下则主要是承继共犯肯定说与承继共犯中间说的分歧。承继共犯否定说得到国内个别学者的极力推崇。承继共犯否定说的主要立论依据是“因果责任论”和“责任主义”,但其却在各种行为类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暴露出承继共犯否定说“自相矛盾”的同时,集中地说明着该说所犯的无视共同犯罪事实的“分割评价”

    东方法学 2015年5期2015-09-10

  • 我国共犯关系脱离制度立法之建构 ——基于比较法的考察与借鉴
    起与单独犯相比,共犯由于错综复杂性历来被刑法学界称为“绝望之章”,这不仅表现为共犯理论本身难以一以贯之,更重要的是,共犯因类型不同而导致刑事责任的承担异常复杂。其中,共犯中止现象便是共犯论问题难上加难的缩影。例如:案例一:甲与乙看见独自行走夜路的丙女,欲行强奸,甲看见丙女苦苦哀求略显恻隐之心,便对同行的乙男说,“我不想强奸了,你也走吧。”接着离开现场,后乙男独自将丙女强奸。[1]186案例二:X与Y一起前往A宅抢劫,被害人A苦苦哀求被告人X与Y说:我家丈夫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2015-04-11

  • 间接共犯之中国境遇与处断反思
    10023)间接共犯之中国境遇与处断反思费翔(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间接共犯近年来呈现理论研究缺浅而实务案例增多的趋势。间接共犯可以类型化为教唆教唆犯、帮助帮助犯之同种类间接共犯,以及教唆帮助犯、帮助教唆犯之异种类间接共犯。间接共犯之处罚根据,应当从因果共犯论之混合惹起说、共犯本质之最小从属性说加以说明。在我国“双层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下,通过解释刑法条文,可以确定四种形态间接共犯的定性和量刑:教唆教唆犯属于教唆犯性质,以其在犯罪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8期2015-02-20

  • 共犯关系的脱离
    330031一、共犯关系脱离的成立要件(一)时空性要件共犯关系的脱离在犯罪的何种程度及阶段可以成立,是我们首先要界定清楚的。笔者认为在共犯关系成立之后、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一阶段,都可以发生共犯关系的脱离。在犯罪预备阶段,各行为人之间就已经形成了共犯关系。因此,“部分共犯想要脱离与其他共犯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生在共同犯罪的任何阶段,即着手实行犯罪之前、着手之后法定结果出现之前、既遂之后的三个阶段”。①但对于非法拘禁、窝藏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继续犯而言,一旦达到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2015-02-06

  • 片面共犯的困境与出路
    5)自从有了片面共犯的提法,有关它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有人指出片面共犯,亦为片面共同犯罪,指共同行为人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表示,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1]。也有人认为片面共犯是两人加功于犯罪时,只有其中一部分人具有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对这部分人可称之为片面共犯[2]。这里都提到了共同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协同效果和主观上缺乏犯意联络。片面共犯的困境及解决办法的瓶颈在于如何解决片面共犯与共同犯罪理论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2014-08-15

  • 必要共犯争议问题探析
    30072)必要共犯争议问题探析李岚林(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必要共犯作为从德日刑法中引进的“舶来品”,其理论争议较大。争议焦点主要在其概念界定、存在价值、适用总则共犯以及与我国共犯体系协调等问题上。就有关争议问题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我国刑法共犯体系对必要共犯理论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剖析。必要共犯;概念界定;总则共犯;体系协调在刑法共犯理论中,中外学者往往将共犯划分为各种形式来研究,以便区别对待各共同犯罪人,分清责任,从而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2期2014-04-09

  • 共犯从属性与独立性统一说之提倡
    宁530006)共犯从属性与独立性统一说之提倡何明凤(广西民族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530006)关于共犯性质之争主要集中于共犯独立性与共犯从属性的对立,进而在我国又产生了所谓的折中理论“二重性说”。综观这些学说的论证依据,或多或少存在缺陷,甚至部分论证只流于形式。借鉴各家学说合理之处,否定其不足,提出共犯从属性与独立性相统一的观点,站在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以教唆未遂为中心,对其进行论证说明。共犯共犯独立性;共犯从属性;统一说关于共犯的性质,学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7期2014-04-06

  • 必要共犯争议问题探析
    0072)在刑法共犯理论中,中外学者往往将共犯进行分类研究,以便区别对待各共同犯罪人,分清责任,从而科学定罪量刑。按不同的标准,理论上对共犯有不同的分类,其中以共同犯罪是否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由复数主体形成为标准,将其分为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必要共犯在立法上出现的时间比任意共犯更早,但相对于任意共犯这个“宠儿”来说,必要共犯理论的研究仍属于刑法中的冷门领域,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必要共犯并无太多裨益〔1〕,或者没有多少理论意义〔2〕,是刑法释义学上的继儿。〔3〕而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1期2014-04-05

  • 日本刑法中脱离共同正犯关系研究及其启示*
    罪责,而且对其他共犯者的行为导致的结果也应承担罪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为中止犯罪做出了真挚努力但没有阻止结果发生的情形”时有发生,对此类行为人科处既遂的刑事责任确实过于严苛。因此,为了平衡制定法上的不足,无论在日本刑法理论界抑或实务界,均在努力建构共犯关系脱离理论。研究脱离共犯关系的目的在于确定脱离者对脱离之前的行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对脱离之后其他共犯人造成的结果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换言之,是否从共同正犯中脱离问题即脱离者最后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

    政治与法律 2014年11期2014-02-04

  • 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的困境及反思
    16025)片面共犯共犯理论中一个重大而复杂的问题。和大多数国家相同,我国没有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片面共犯的处断原则,进而导致在理论上出现了困惑。故意与过失是两大罪过形式,全面故意与片面故意又是区分全面共犯与片面共犯的重要标志,从刑法中的罪过理论角度认识片面共犯不失为一个好的视角。一、片面共犯的理论困境根据通说的观点,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道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行政与法 2013年1期2013-12-19

  • 论片面共犯
    034)一、片面共犯的概述所谓片面共同犯罪,通常称片面共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不知情的他人,不构成共同犯罪,仅就自己的行为负应有的刑事责任,这点没有异议。但能否成立片面共犯,以及片面共犯成立的范围如何,在我国及国外,刑法学界意见不一致。关于片面共犯是否存在,总体而言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见解,肯定说认为能够成立片面共犯。日本刑法学者牧野英一说:“共同加功的意

    黑龙江史志 2013年9期2013-08-15

  • 共犯脱离的根据
    ,通常认为所有的共犯参与者均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处罚原则,所有的共犯者均需要为全部的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部分共犯者在犯罪过程中消除了自己之前行为影响力对于共同犯罪的促进作用,并不再参与后来的犯罪,此时如果还按照这一原则要求他们为整个共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未免显得太过严苛,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有鉴于此,日本刑法学者大塚仁率先提出了共犯脱离的概念。所谓共犯脱离,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者消除自己行为影响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3年11期2013-08-15

  • 部分共犯适用刑事和解量刑问题的一体化研究
    但是,当只有部分共犯适用刑事和解(对这类主体下文以“和解共犯”代称),而另一部分共犯没有达成和解协议时(对这类主体下文以“普通共犯”代称),应当如何对他们进行量刑呢?①对他们是适用刑诉法第279条的和解量刑规定,还是适用刑法第25条至第29条的共犯量刑规定呢?规定在两个部门法的规则,应当如何协调适用呢?据笔者目前能掌握的资料来看,尚没有学者对此作解答,②本文尝试以刑事一体化的视角对这个问题展开探讨。二、“司法解释”的争议:如何“实现全案的量刑平衡”分析“司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4期2013-04-12

  • 共犯关系的脱离——与共犯中止区分为视角
    30001)一、共犯关系脱离概念探析(一)国内外各种概念纷争1.大陆法系——德日刑法中概念的界定在大陆法系的德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数人共同实施同一行为的,其中主动阻止行为完成的,不因犯罪未遂而受处罚。如果该行为没有中止犯的努力也不能完成的,或该行为没有中止犯停止以前的行为也会实施的,只要行为人主动努力阻止该行为完成的,即应不予刑罚。”这是德国刑法有关共犯脱离的立法例,学者们一般认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原则上规定,共犯只有主动制止犯罪既

    政法学刊 2013年1期2013-01-30

  • 共犯脱离判断基准: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
    在共同犯罪中成立共犯的中止,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停止了犯罪,以及必须有效地阻止了其他共犯人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从而有效地防止了结果的发生。然而,行为人不是基于任意性而与其他共犯者解除共犯关系的,或者行为人如与其他共犯者解除了共犯关系,但最终未能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均无法适用犯罪中止理论。对此情况,如果一律严格实行共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责任原理,对行为人按照既遂处理,未免过于严苛;如果按照中止犯处理,却又不符合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为此,共犯关系脱离的概

    中外法学 2013年4期2013-01-21

  • 共犯中止条件的现实挑战及重构
    510230)共犯中止条件的现实挑战及重构肖扬宇(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广州 510230)当前刑法理论学派之争正在趋于折衷,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也应该通过主客观相结合的路径来适应世界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在强调客观方面的同时,关注共犯的主观努力,同时对共犯的中止行为提出一定的要求。依据牧野英一“因果的共犯理论”,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应从因果关系理论的视角来构建,即时间性、自动性、脱离性。共同犯罪;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中止一、共犯中止成立条件的缺陷我国现行刑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2012-04-07

  • 脱离共犯浅探
    文◎陈国兴脱离共犯浅探文◎陈国兴*本文案例启示:脱离共犯,是指在共犯关系成立后,未结束犯罪之前,一部分共犯者自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并中断与其他犯罪者的共犯关系,从而对脱离后其他共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脱离共犯可以发生于共犯关系成立至犯罪结束前的任何阶段。判断是否成立脱离共犯时应以脱离者有无中断自己已经实施的行为与此后其他共犯者的行为或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准则,同时脱离者应自动放弃犯意。脱离者对于脱离后其他共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负刑事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2期2012-01-28

  • 我国刑事立法现状视域下的共犯的处罚根据
    300071)共犯的处罚依据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当中的一个热点问题,随着我国对于德日刑法理论的不断引进与研究,共犯的处罚依据作为从统一角度解决共犯问题的尝试,逐渐引起了学者们的重视。但是,基于我国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关于共犯的规定,我国目前是根据行为人发挥的作用将共同犯罪者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三类,并单独规定了教唆犯,这样的立法模式是否存在共犯的处罚依据理论展开的空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一、共犯的处罚根据的理论定位在正犯的问题上,存在着两

    政法学刊 2012年6期2012-01-28

  • 共犯属性的思考 ——共犯限制从属性的导出
    春130012)共犯属性的思考 ——共犯限制从属性的导出胡 光(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共犯的从属性问题非常具有研究价值。目前在我国,对于共犯的属性存在从属性、独立性和二重性说的争论,而在大陆法系德日理论界,通说是限制从属性学说,立足于中国法律现状,通过比较分析和思考,可以认为:无论是独立性说还是二重性说都有局限性和不足,共犯从属性说是更为合理和科学的,就从属性学说内部而言,限制从属性是更具有说服力的。共犯;实行行为;限制从属性一、德日学界的争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1期2011-08-15

  • 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之否定
    文◎张明楷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之否定文◎张明楷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是指教唆犯与帮助犯的成立,以正犯具有犯罪的故意为前提。但是,这种观点形成了明显的处罚漏洞,导致处罚的不公平。否认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只是放弃了通说要求被教唆、被帮助的正犯必须有故意这一个条件,而没有缓和其他条件,因而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例如就客观方面而言,教唆犯的成立,要求教唆行为引起被教唆者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帮助犯的成立,依然要求客观上帮助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2期2010-08-15

  • 共犯言词证据研究
    401120)共犯言词证据研究王晓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 401120)在审理共同犯罪案件中,共犯具有特殊的地位。无论是否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接受审判,共犯与本犯在实体上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常常引发共犯作伪证的动机。而共犯又是直接参与犯罪的人,若能够证实共犯提供的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则对发现案件事实有重要的作用。无论从人权保障还是事实发现的角度,对共犯言词证据制定特别的规则具有重大的意义。共同犯罪;共犯;言词证据;补强规则一、共犯言词证据的特殊地位我国刑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2期2010-04-08

  • 论共同犯罪中的中止
    罪中的中止,是指共犯中一个或几个人放弃了犯意,停止了侵害行为,而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达到未遂或者既遂状态,那么,停止了犯罪行为的人是否成立中止犯的问题。对于上述所提出的问题,目前存在着三种观点。一是完全否定说。该说认为共同犯罪是各共犯密切联系、相互配合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对各共犯的刑事责任,遵循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故先前退出犯罪的共犯,由于其曾实施的部分犯罪行为,所以对其他共犯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仍应承担责任,与其他共犯一起,构成未遂犯或既遂犯。二是片面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7期2009-07-08

  • 论片面帮助犯
    ,但是不应认定为共犯的特殊形式,而应在否定的基础上重新审视片面帮助犯。文中对片面帮助犯的成立要件进行了阐述,进而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认定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共同犯罪片面帮助犯成立要件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133-01一、片面帮助犯不是共犯片面帮助犯的争论以一个共同的前提作为立论的基础,这就是对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犯问题这一问题的立场取向,由于理论界普遍成为片面帮助犯是片面共犯存在范围的一种,并且承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期2009-07-05

  • 论片面共犯成立的理论基础
    摘要本文指出片面共犯理论由大陆法系刑法学家所倡导,研究片面共犯的成立有助于对片面共犯正确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片面共犯成立的理论基础包括哲学基础、共犯理论以及因果关系理论。关键词片面共犯哲学基础共犯理论因果关系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59-01一般认为在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上,各个主体都认识到了不是单独在犯罪而是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犯罪。但是,现实中常常存在行为人单方面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并暗中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期2009-07-05